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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管理制度中的学生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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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管理制度中的学生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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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高校学生 管理制度 权利保障

论文摘要:论述了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制定的原则、主体、依据、程序以及制度的内容体系。认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利是高校在制定其内部学生管理制度过程中的主线,高校的管理者必须摒弃多年来形成的以学生义务为本位,要转变为以学生权利为本位,保障学生的合法权利。

教育部于2005年3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1号令),确立了一系列依法治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新规则,包括明确了学生权利与义务,确立了学生权益救济制度川。要求全国各高校改变学生管理观念,全面清理现有的学生管理制度。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参与者、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育法制研究所所长张永华教授说,我们的学生管理要从以学生义务为本位,转变为以学生权利为本位。因此,保障学生的合法权利是高校在制定其内部学生管理制度过程中的主线。

1.管理制度与权利保障之间的关系

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是由高等学校作为主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经过教育行政机关审核的本校章程制定的,调整有关本校学生的教育教学活动和生活秩序,确定学生管理的规则和办事程序,在本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制度。它体现学生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统一。

关于学生权利与高校学生管理的关系,张永华在《以学生权利为本位规范高校学生管理》一文认为:首先,高校教育教学管理的法律关系主体是学校和学生。学校作为法人是教育主体,教职人员代表学校实施对学生的教学管理,实现学校的教育权。学生是受教育者,在校学习期间享受着法律规定的相应权利。其次,高校在校学生的权利是法律权利而不是应有权利。在我国高校是公益事业机构,设置高校的目的是实现公民法定的受教育权。在校学生实际享受的权利既不能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也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再次,高校管理的轴心保障是学生实现法定权利。学校必须依法制定管理制度,实施具体的管理行为,使学生实际享受法定权利,保障在校学生在法律许可的范围自由作出法定行为[3]。因此,高校在校学生法定权利的内容决定着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内容和界限。《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03]3号)指出:“完善学校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学生权益。学校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自觉尊重并维护学生的人格权和其他人身权益。”

显而易见,高校内部学生管理的对象是在校大学生,然而近年来,大学生权利诉求的不断增强给旧的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提出了种种挑战,现实状况迫切要求高校学生管理制度作出适时的改革来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如何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来保障大学生合法权利,成为我们改革的最终目标。

2在学生管理制度中保障学生权利

2.1制定学生管理制度应遵循的原则。①合法性原则。高校制定的学生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原则,就是不得与宪法法律,以及教育部的部门规章抵触原则。要求必须主体合法,制定程序合法,制度形式合法。②参与性原则。在制定学生管理制度的方式上,学生参与讨论制定与自己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这样可以集思广益,使学生意见和建议能通过正当途径得以表达,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同时,在其实施过程中,会得到学生的尊重和支持,减少阻力,提高学生遵守的自觉性。③民主性原则。学校要吸纳广大学生的意见,拓展文件制定过程中的学生参与渠道。还要广泛征集广大教职工特别是有关学生管理工作者的意见,不能是某个和某些人说了算。④合理性原则。在合法的前提下,要从大学生的实际出发,从育人的角度出发,以教育、警示为主,而不是为了“从严治校”方便管理而给予学生严厉的惩罚。⑤规范性原则。包括制定的程序要规范,符合一般的“立法”程序;文本要规范,如高校内部的规章制度不能使用专用的“条例”等;用词表述要规范,如给予学生处分的情形,规定中的要用具体表述语言。"

2.2学生管理制度的制定主体。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制定的主体是学校。由学校制定的管理制度且管理制度的效力及于全校,其他职能部门以及二级学院(系)不得另行制定涉及学生权利义务的内部管理制度。目前高校制定其内部管理制度大部分都是以学校的名义下发的。但高校内部学生管理涉及很多部门,主要有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组织部、团委以及学生公寓管理部门等,这些部门就代表学校起草有关管理制度,然后提交学校有关会议讨论通过,学校下发。从一个制度的最后一个条款“本规定(办法)由x x处负责解释”中可以看出,这些制度名义上是学校的,但实际上是部门制定的。这样的做法可以从使学生管理的工作中很多惯常的合理的做法上升到制度中,但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不同管理部门起草制定的制度之间存在脱节、扯皮、矛盾等问题。

2003年教育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2003]4号)要求高校“依法治校工作机制健全。学校有专门机构或者领导负责依法治校工作”。为落实教育部的精神,全国很多高校成立了学校法制工作机构,但法制工作机构作为一个常设机构的情况还是很少。高校应该把法制工作机构作为一个常设机构,负责内部管理制度的管理。法制工作机构应设立学生管理制度管理委员会,其成员包括学校领导、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有关人员、学生管理机构有关负责人、学生代表、法学专家等。学生管理制度管理委员会可以提出关于学生某方面管理制度方案,对现行学生管理制度修改或者废止的意见;讨论修改学生管理机构提出的学生管理制度方案。这样,可以保证学生管理制度的合法性、统一性。

2.3全面把握学生管理制度制定的依据。高校制定内部学生管理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其“上位法”,与学生权利义务、高等教育、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主要有:①宪法。②教育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③教育行政法规,包括《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④教育部门规章,主要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⑤其他相关法律,包括《行政许可法》《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等。⑥其他相关法规,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意见》。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也可以作为制定高校内部管理制度的依据。高校制定内部学生管理制度不得与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不得损害学生的合法权益。目前,最直接、最主要的依据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2.4严格学生管理制度制定的程序。高校制定内部学生管理制度是一件非常重大非常严肃的事情,参照国家的立法程序,结合高校的实际,似应遵循以下程序:①制定规划。学校应该制定哪些学生管理制度,应该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构想,制定规划,完善学生管理制度建设。②调研。针对要制定的学生管理制度,必须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参阅其他高校有关的管理制度,全面清理本校已有涉及该方面的有关制度,听取学生管理者以及学生本人对该方面问题的看法、态度。③起草。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可以由法制工作机构的学生管理制度管理委员会直接起草,也可以有相关的管理部门先起草。④论证。涉及学生重大权益事项的规定,法制工作机构应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甚至学生代表大会、团员代表大会等多种形式听取意见,也可在校刊或校园网公布草案征求学生意见。以论证学生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可操作性。⑤修改。根据所搜集到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⑥审议。草案修改后,由法制工作机构提交校务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⑦公示。经过审议的学生管理制度草案必须在校内公告栏、校园网向全校师生公示一段时间,以便再听取有关的意见,如果还有涉及原则性的、重大的问题,必须再修改。⑧通过。校务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应采用民主投票的形式表决是否通过。⑨备案。把已经通过的学生管理制度报送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是否合法。⑩公布。经审议通过和备案的草案,经校长签署,作为规范性文件编人规范的文件后以学校正式文件向全校公布,公布时,应下发到各职能部门,学生所在院系、班级,同时在公告栏、校园网公布。

2.5完善学生管理制度的内容体系。从《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的结构体系和具体内容来看,学生管理所涉领域主要有:①学籍管理。②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管理。③奖励。④处分。高校学生管理涉及学生事务的方方面面,以上只是包括了高校学生管理的主要方面,此外还有学生学费管理、安全管理、就业管理、科研管理等。一部完整的学生管理制度,有利于学校全面的管理,更有利于保障学生的合法权利。

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建设应包括以下方面。①学籍管理。具体指人学与注册;成绩考核与记载;转专业与转学;休学与复学;退学;毕业、结业与肄业、学位等。②校园安全秩序。包括游行示威、伤害事故处理。③助学。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助学奖学金等方面。④奖励。包括奖学金评定、优秀班集体以及其他奖励。⑤处分及申诉。应包括各种关于学生违法、违纪、违规的情况及其处分办法,救济方法,相关责任等。⑥学生团体。包括学生会、各种协会及其他团体。⑦党团。包括人党程序、学生党员职责、团员活动、学生干部等。⑧课外活动,包括文娱体育、科研、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等。⑨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⑩就业。包括就业信息收集统计、协议书、推荐表、暂缓就业、违约改派、档案户口、毕业离校等。⑩守则。关于教室、宿舍、食堂、网络、实验室、图书馆方面的守则。⑩学生管理者,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公寓管理人员的有关管理,作为学生管理制度的配套。

权利与义务是法的核心内容,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高校的管理者在制定学生管理制度时,必须摒弃我国学校多年来形成的以学生的义务为本位,转变为以学生权利为本位,保障学生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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