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查字典论文网 >> 浅析理工类院校法学教育的理性思考

浅析理工类院校法学教育的理性思考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2-11-30 01:11:05
浅析理工类院校法学教育的理性思考
时间:2022-11-30 01:11:05     小编:

"

论文摘要:理工类院校法学教育普遍存在师资力量不强、图书资料缺乏等不足,但是具有理工科底蕴深厚、行业资源丰富等优势。理工类院校应紧密结合自身的特点,对法学教育进行合理定位,采取复合型、实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办出自己的特色和品位。

论文关键词:理工院校;法学教育;培养模式

一、我国法学教育的基本现状

我国法学教育规模上呈现出迅猛发展之态,说明我国法学教育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辉煌成绩,可也不能盲目乐观,在法学教育表面繁荣的背后,却是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难的无奈困惑和叹息。据教育部最近4年的就业调查显示,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排在所有专业学科就业的倒数第二位,列人文社科类学科就业率的倒数第一,并有向高学历化蔓延的态势。

法学毕业生就业的不景气直接影响了高中生报考法学专业的热情,法学专业由前些年的热门专业迅速演变成现在的相对冷门专业,一些院校在法学专业本、专科招生时第一志愿填报率不高,往往需要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二、理工类院校举办法学教育的不足与优势

与综合性大学、文科类政法院校相比较,理工类院校法学教育专业一般起步较晚,存在一些先天不足,但也有自己的某些优势。因此,理工类院校要办好法学教育,就必须知彼知己,充分认识自己的不足和优势。

(一)理工类院校举办法学教育的不足

1.法学师资力量不强。一些理工类院校开办法学专业并不是在具备了相应师资条件的基础上再招生的,而是先把学生招进来再说,法学师资力量不强。主要表现为:一是法学教师学位、学历、职称严重偏低。大多数理工院校法学博士学位教师比例在5以下,大多数教师只有硕士学位,职称较低,有的甚至没有副教授以上的高级职称专职教师。二是教师学术功底不深厚,科研水平较低,缺少真正意义上的学科带头人。无论承担的课题,还是出版的著作或发表的论文,数量有限,质量和档次不高,创新思维和研究探索能力不强。三是年龄结构不合理。大多数理工院校的法学教师80%为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40岁以上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严重缺乏,断层现象较严重,年龄结构不太合理。

2.学校投入不足,教学硬件设施匮乏。一些理工院校办法学专业是为了迎合由专业性大学向多科性或综合性大学转化的需要,将法学专业当作一种点缀。由于理工类院校开设法学专业的时间短、学生人数少,法学专业的教师及学生在学校的地位相对较低,所受重视程度明显不及理工科专业。有些校领导以为,法学专业不需要大的投入,只要有几个专业教师开课就行了,抱着“空手套白狼”的态度开设法学专业,边办边瞧,实在不行就压缩法学专业办学规模或停办了事,因此,舍不得投入。有的学校法学院开办经费甚至不到5万元,教学硬件设施匮乏,模拟法庭等法律院(系)必备的教学场地等在一些学校都是空白,有的虽有模拟法庭之名,却无独立的场所,仅是在会议室或某个合班教室挂个模拟法庭的牌子而已。

3.图书资料缺乏。要办好法学专业,图书资料是必不可少的。在图书资料方面,理工院校图书馆的馆藏主要满足于理工科专业教师及学生的需要,而法学类的图书资料数量、品种相对较少,难以满足法学教育的需要。有些理工院校法学院(系)没有单独的资料室,即便设置了资料室,也无专人管理,图书、期刊资料数量、品种极为有限。

4.教材雷同,缺乏创新和特色。专业培养计划大多类同于政法类院校或综合性大学的法学院(系),由于师资力量所限,理工院校独立编撰法学教材的能力不强,大多照搬和使用知名法学院(校)的专业教材,虽然省事,但缺乏创新和特色。

5.人文底蕴不深,人文环境相对较差。理工院校文科类专业一般起步较晚,人文方面缺乏历史积淀,大师级人物风毛麟角,学术气氛不如综合性大学、文科类政法院校浓厚,人文环境相对较差。

(二)理工院校举办法学教育的优势

1.理工科底蕴深厚,理工师资力量较强,便于培养具有理工知识背景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学人才。当今社会,科学技术已成为第一生产力,作为现在的大学生,无论攻读什么专业,均应学习与掌握一些自然科学技术知识,而与自然科学技术密切联系的法学专业更不能例外。法学专业的一些课程,如知识产权法、环境资源法、建筑法、房地产法、法医学、物证技术学等本身就包含丰富的自然科学知识和科学技术知识,如果缺乏相应理工知识,是不可能教好和学好相关课程的。

再者,加强对自然科学与技术知识的学习,能培养学生在未来社会不断创新的意识和锲而不舍、~丝不苟钻研业务的能力,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式和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而理工院校在理工方面有独特的学科优势,科技底蕴深厚,理工院校法学专业学生足不出校就可选修一些自然科学技术方面的课程,丰富自然科学技术知识。作为理工院校的法学教师也能较为便利地了解当代科学技术知识,把握理工学科前沿及其动态,参与一些科技实践活动,拓宽知识面,提高科技素养和科研创新能力,更好地为教学服务。

2、行业资源丰富,在相关行业有较大的影响力,有“出口”优势。现在毕业生就业状况已成为衡量教学质量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某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不理想,很难说该校教学质量高。对于法学教育而言,也不例外。而理工院校法学专业在理工专业知识背景方面有特色,行业资源丰富,在相关行业有较大的影响力,能较便利培养相关领域的法律专才,而此种人才容易受到相关行业和用人单位的欢迎,有较大的“出口”优势。以我校为例,我校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管、经、文、法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专业结构体系鲜明,交通、电力、水利等学科是我校的传统优势学科,在相关行业有较大的影响力,行业资源较为丰富。因此,在开展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工作时,我们便充分发挥此种优势,主动与相关行业和单位联系,推介我们的毕业生,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近年来,我们有相当一部分法学毕业生进入了电力、公路、海事、工程等相关行业从事法律服务及管理工作。"

三、理工类院校法学教育的出路

理工院校办法学教育,既存在一些先天不足,但也有自己的某些优势。如果它们也采取与综合性大学、文科类政法院校相同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选择相同的培养目标,那么培养出来的法学专业毕业生是否具有竞争力呢?法学教育教学质量能否得到充分保证?能否在法学教育领域占有一席之地呢?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如果这样做的话,理工院校法学教育是无法与综合性大学、文科类政法院校展开有力竞争的。理工院校法学教育应扬长避短,着重突出选择以下两点:

(一)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

市场经济对人才的要求己从过去的专业对口向更深层次注重人的能力和索质方而转变。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的法律人才不再是专业面过于狭窄的专家,而是掌握多学科知识和技能的复合型人才知识、能力单一型的法学人才也己经很难适应新的经济与社会需要。伴随着国际经济文化交流的日益频繁以及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各国对能够适应国际化需要的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需求更显得迫切。我国《高等教育法》也强调培养具有素质全面、文理结合、综合创新的复合型人才。现在我国每年法学专业毕业生整体上数量大,但能胜任跨专业法律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却非常有限,即懂法律、精外语、晓科技、通贸易的学生并不多,高质量、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人才严重短缺。因此,理工院校法学教育必须依托予学校强势专业,依托于学校固有的教学资源,采取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以区别于综合性大学、文科类政法院校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

理工院校在培养复合型人才方面有着一般综合性大学、文科院校所不具备的行业优势,为培养法学复合型人才开拓了渠道。那么如何将理工科院校的潜在优势转化为现实优势,推动复合型法学人才的培养呢?笔者以为,理工院校法学专业的发展与建设,不能照抄照搬文科类政法院校、综合性大学的发展模式和路径,也不应追求大而全,而应依托理工背景,根据实际情况,在文、理工科的结合点和交汇点上抓住几个优势学科作为主攻方向,办出自己的特点和特色来。这样既可发挥自己的优势,确定自己在法学教育中的合理位置,也可避免因一哄而上造成教育资源的重复、浪费,更有利于形成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新兴学科,使整个高等教育形成合理的结构和布局。比如,我校在交通、电力、水利等方面具有鲜明的行业特色和学科优势,信息、生物、材料、环境等学科也发展很快,所以,我们应充分发挥理工行业和背景优势,依托理工优势学科,大力开展相关行业法律制度的教学与研究,注重文理工结合,建立“基础平台+专业模块”的培养方案,设立若干教学模块,如“交通法教学模块”、“电力法教学模块”、“水利法教学模块”等,供学生选择。

此外,可采用学分制,实行弹性学习制度,指导学生自主选择课程、自主安排学习进程、自主选择学习方式,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基础、能力、兴趣、成才目标和择业期望,跨专业、学科门类选课,满足其多样性和个性化的学习需求。法学专业渗透理工科知识,培养既精通法律,又熟悉交通、电力、水利技术及管理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既能对国家作出较大贡献,又能确立自己在法学教育领域的一席之地。这样培养出来的人才,肯定会受到有关行业、部门及广大用人单位的极大欢迎,是大有用武之地的。

作为理工院校法学专业的教师,应大力开展相关行业法律制度的研究。比如,我校所依托的交通、电力、水利等行业,都是国家的基础产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之一,也是长期困扰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瓶颈”。而交通、电力、水利等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与相关法制建设密切相连,必须依法治路、依法管电、依法治水等。既然我校已形成了一定的交通、电力、水利等行业办学特色和学科优势,只要我们对相关行业法律制度进行潜心研究,一定会大有作为的。

(二)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模式

《21世纪中国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报告》指出,普通高等法学教育的专业培养目标有两个:一是培养学术类人才,二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理工院校办法学专业,在法学基础理论教育方面是无法与综合性大学、文科类政法院校进行有力竞争的。而在理工专业知识背景方面有特色,其法学专业的学生,较容易成为相关领域的法律专才。

理工院校法学人才的培养应走应用型人才的道路,以培养基层应用型法学人才为主,将专业特色定位在理工与法律的紧密结合上。为适应基层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的需要,避免和克服自身不足,理工院校应重新审视法学专业培养计划,在课程设置、实习安排、毕业论文等方面均应体现理工院校的办学特色,探索出一套科学、合理的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培养模式。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利用理工科专业背景和基础,培养出有特色、高质量的法学专业人才,实现学生培养与社会需求的接轨。

在法学专业课程设置方面,除开设教育部确定的l6门法学核心课程外,应充分利用自己的理工资源优势,根据社会和市场的需求,适当减少一些传统纯理论性的课程及课时,尽可能地开设一些特色课程,作为专业必修课或选修课。比如,交通、电力、水利等学科是我校的传统优势学科,我们在法学专业课程设置方面,便可开设公路法、铁路法、交通安全法、海商法、电力法、水资源法、建筑法等特色课程,以拓宽学生的视野和知识面,培养出适应交通、电力、水利事业发展的应用型法学人才。这样培养出来的法科学生由于具有理工院校的背景和专业特色,可大大缩短学生适应相关行业工作岗位的时间,肯定会受到相关用人单位的欢迎,易于学生实现就业。

在实习安排方面应充分发挥理工资源和行业优势,加强与理工类实习基地的交流与合作。以我校为例,我校拥有一大批理工类省级、校级优秀实习基地,我们可充分利用这些优质资源,适当扩大法学专业学生的实习范围,安排一些学生到交通、电力、水利等理工类实习基地及行业单位去实习,改变过去法学专业学生实习仅局限于公检法系统、律师事务所及政府机关的状况。让学生在现实中感受法律的价值和自身的责任,同时也可对相关行业单位有更多的了解,为以后择业提供便利。

在毕业论文方面,也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突出理工院校的特点和特色。毕业论文选题,不要局限于一般性的法学理论和实务问题,应与学校的优势学科结合起来。就我校而言,应设法引导学生选择一些与交通、电力、水利行业相关的法学论题,论文选题有自己的特色,相对而言价值较高,也便于创新。在毕业论文答辩时,可邀请一些理工类理论修养水平较高的专家、学者、相关行业执法者参加,这样既可提高答辩的客观、公正性,也可以开阔思路,发现论文存在的不足,提高论文的质量。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相关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