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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模拟法庭与法学教育的职业转型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2-01 03:16:58
浅谈模拟法庭与法学教育的职业转型
时间:2023-02-01 03:16:58     小编:丁平

一、问题的提出

关于法学教育方法与内容改革与发展的探索,一直在进行之中。无论是在法学教育已经积累了相当丰富经验的英、美、德国,还是在法学教育不断现代化的日本和韩国,都在反思着其曾经的法学教育道路,考量着未来法学教育的模式。

改革开放之后的中国,在法律和法治方面的观念不断完善,对于依法治国的重要性认识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对于法学教育的期待显然也不断增加。我国法学教育面临的挑战是:经济全球化、法律服务跨国化、中介服务品牌化、法律与其他学科交叉化。因而,要提高我国法学教育中的国际主流律师业务的职业训练的比例。随着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在中国一系列高校的推开,如何提供更好的法学教育模式,以有效回应社会的期待和需求,如何提升法律人才的培养能力,以应对全球法律人才的竞争挑战,成了一个日益重要的问题。高质量的法学教育、高素质的法律人才培养,不仅需要教学设施与环境、优秀的教师、基础扎实积极进取的学生,更需要设计出高水平的教育内容与教学进程。根据笔者的实践和观察,模拟法庭是与课堂教育、诊所教育(实习)并立的、重要的法学教育方式之一,对于培养和整合学生的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拟就这一方式的意义、面临的问题和完善的建议进行探讨,既期待能够使模拟法庭的方式获得更多的关注和重视,也期待有机会对这一模式在未来更加健康的发展有所借鉴。

在当前的国内法教育中,进行实习的位置和机会相对较多,而国际法的实习位置和机会则相对较少。国际法学的教育模式、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等方面需要进行更新以应对来自各方面的挑战,法学教育又面临着国际化的竞争挑战,所以其深刻意义尤其明显。这可以解释为什么在中国法学教育中国际法的模拟法庭相对较多,而国内法的模拟法庭则相对较少。当前,在中国高校间举办的国际法模拟法庭包括杰赛普国际法模拟法庭、国际人道法模拟法庭、模拟国际刑事法院、国际航空法模拟法庭、模拟WTO 争端解决、贸仲杯模拟仲裁比赛。近年来,能否在著名的国际模拟法庭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已经成为衡量当今世界各国高等法律院系教育质量优劣和评判其综合竞争力高下的一项重要指标。国际模拟法庭参赛队伍的建设,不仅是培养国际化复合型法律人才和塑造高质量师资队伍的一条有效途径,而且是推动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改革发展的重要动力。所以,国际法的模拟法庭对于学生认知国际法的功能、理解国际法的地位和局限、应用国际法处理现实问题均有很大的帮助,因而在国际法的教学中应当予以大力推广和完善。

二、从确定性走向不确定性

作为法学教育的一种方式,模拟法庭是对真实法律生活的模仿,让学生设身处地地通过角色扮演来应用法律,很可能给法学教育带来一种重要的变革,甚至可以说是范式转换。具体地说,就是从对法律的确定性理解到对于法律生活的不确定认识,并从而体会到法律中技能和技术的关键地位。

包括法学教育在内的整个教育中的一个难以回避的内在矛盾是现有知识的稳定性和局限性与社会活动的变动性和无限性之间的冲突。以往,大部分高等院校的法学专业培养目标仅强调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掌握,忽视创新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因而形成了学生综合素质不高,认识问题、判断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差,遇到实际法律问题茫然无措的情况。在传统的法学教育课堂上,学生学到的知识大多是确定性的,什么是法律、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违法行政行为、什么是公司、什么是要约、什么是外交特权与豁免、什么构成共同海损,教科书上写得清清楚楚,并且分门别类、条分缕析,仿佛整个的法律已经构成了严密清楚的一张网。很多教师在授课的时候,也愿意从概念、特征、分类的角度入手去交代法律知识。这种以真理代言人的身份进行叙述的教材和教师对于学生牢固地掌握相关的知识当然是有意义的,不过这非常容易给学生造成一种误解,即法律生活充满着确定性,只要有了相关的行为,就可以套入法律规范之中,而法律适用与发展中重要能力的就是记忆,只要记好了相关的规范,自然就可以得到法律结论。然而,显然这仅仅是表象而已。如果真的是这样,一台机器也可以作为律师和法官,杰出的法官和普通的法官、优秀的律师和一般的律师应当区别意义很小。真实的状况却是:生活的高度复杂,使得法律规则所设想的那些典型环境标准情况样本行为很难真正呈现,而是有这样那样的变形,甚至出现似是而非、似此又类彼的状况,此时,事实的定性与归类就出现了很多疑问。

与国内法作为一个基本统一的体系有所不同,并且因而使得实践显得尤为复杂的情形是,国际法是碎片化的,无论是环境问题,还是人权问题,都有着区域和全球的体系,相互重叠,同时也存在诸多空白;无论是武力适用,还是海域划界,都有着要求不同而又都具有效力的原则;无论是条约关系,还是外交关系,都可能有着对于规则和实践的不同解释。在这种条件下,相关规则是否在本案中具有法律效力、某项规则究竟是什么含义、是否可以适用某一项法律规则、某项规则究竟应当如何适用,均存在着诸多可以争论的方面,如果案件的每一个争点都有两种可能,而一个案件的数个环节、数个侧面组合到一起,就可能有数十种组合。如果再考虑到相对方的立场和态度,以及其他外来因素的影响,则相关的情况就可能极其复杂。事实、规则、行为体之间的互动,共同造就了现实生活中法律问题尤其是国际法问题的不确定性。实践中法律的不确定性与传统教学模式、传统法律认知的确定性形成鲜明对比,使得对于学生动态思维、应对能力的要求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这一点尤其对于自小习惯于教师给出标准答案、记诵这些标准答案的中国学生和中国教育而言,是一个重大的、关键性的转变,同时也是一个高要求的挑战。

三、法学教育的职业能力培育

由前面的讨论已经可以看出,模拟法庭是非常类似真实案件辩护进程的。在模拟法庭中,运用了任务驱动的教学模式,适应教育模式转变的要求,达到提升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的目标。所以对于学生的职业能力要求更高,从另一个方向看,也就是对学生有着更为全面的促进,因而,面对模拟法庭的训练也就形成了一种综合的能力培养模式。有研究已经提出,模拟法庭教学有助于培养学生运用实体法分析案件的能力、程序意识和程序操作能力、证据意识和证据运用能力、庭审语言表达能力、法律文书写作能力、法律职业伦理。笔者认为,还可以从以下的视角分析模拟法庭对于法学教育的拓展和更新,对于学生能力的培育。

1. 提升学生对于案件事实的认知能力

学生的认知能力具体表现在学生阅读一份案件事实并从中理出关键信息的能力。模拟法庭课程是一种有别于传统理论教学的实践性教学,其通过模拟庭审程序和诉讼角色扮演的形式,为法科学生提供一种逼真的运用所学知识的教学场景[9]。认知作为教育需要培养的基本能力,在接触模拟法庭的第一个环节就体现出来。而国际法的模拟法庭一般是英文的(中文模拟国际刑事法庭比赛材料和书状、庭上陈述都是中文的),更增加了阅读和认知的难度。在事实查明方面,模拟法庭当然是存在局限的。模拟法庭以给出的材料为基础,不能有任何的增益和编造,而在现实的法律生活中,人们是可能对于案件的事实进行调查、提出一系列新的事实或者与事实相关的证据的。这一点是模拟法庭不如法律诊所和实习的。即使如此,模拟法庭还是要求学生对事实有着清晰和明确的把握,对于事件的来龙去脉形成一个妥当的时间表,并且按照立场的需要重新梳理事件的因果、相关等逻辑关系,要从中剥离出重要的事实,并把这些事实按照时间顺序整理出一个发展进程,按照事件的因果关系分析出一个逻辑体系,并进而结合法律形成一系列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在一般传统的法学教育中,这种拆分和重建事实的机会很少。这种从不同的视角对于事实的解构和再建构,特别是在梳理和认知、解释事实方面的要求,模拟法庭的作用显然高于一般的课堂讲授。在法律实践中,这种对案件事实的清楚认知又是非常重要的。因而,通过模拟法庭培养学生重新建构事实关系的能力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训练,也是法律人才所具有的重要功能。

2. 养成学生对于法律规范的理解能力

社会越向前发展越需要具有广博知识的人,这就要求我国的法律职业者既要有广博的知识,又要术业有专攻。法律的视野看待事件,有与其他学科相似的地方,也有与其他学科视野不同的地方。具体而言,法律视野须将现实生活中的客观事实转换成一系列的法律事实,也就是用权力、服从、权利、义务、特权、豁免、责任等一系列范畴支撑起来的社会关系,并用法律的术语予以表达。例如,通过意思表示、契约、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举证责任、指挥责任、反措施等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突出其法律方面的特征,并进而将其装入一系列的法律规则框架之中,阐述其行为的合法性、违法性,分析出应当产生的法律后果。这个分析过程不仅需要对实施有着清晰的认知,而且要求对法律有着明确的认识。只有明确地了解法律的体系和基本格局,才会理解相关的事实,可以归入何种法律范畴,以及争点何在,可以进行的辩论基点应当如何确立。这要求学生必须打好基础,也就是对于相关领域的问题有着充分的准备。只有对于这些知识有了必要的准备,在看到案情的时候才能够形成法律认知的思维,才能够与相关的法律原则和规则联系起来,并逐渐形成论辩的思路和说理链条。如果基础不牢,则不论其他方面的能力多强,对于一个案件也很难抓住核心和关键的问题,找不到应当检索的文献资料的方向,难于进行有效的事实法律说理建构。

四、现有法学教育对于模拟法庭教育的可能回应

就业要求的提升对于教育的深刻变革提出了挑战和要求。模拟法庭对于现有法学教育模式带来了职业化、实践化的挑战,也就是对于法学教育的制度刺激,而现有的法学教育制度还没有完全准备好。现在的绝大多数模拟法庭还存在着师资力量薄弱、学生参与度不高等问题。我国传统法学教育存在着重理论、轻能力,重法条注释,轻批判思维,重学历教育,缺司法研修等缺陷,而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是既有距离、又相互促动的,这就需要法学教育走向世界、走向职业的过程中不断改进。迄今为止,中国大规模、大范围的法学教育,特别是国际法教育,在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课堂讲授的状态;中国的各项模拟法庭仍然是以各个大学、法学院为主、某些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参与协调或促动而形成和发展的民间行为,而没有得到教育主管部门的官方认可,也没有被各个大学评价体系所充分关注。这种非官方的身份既有其优势,也存在着不足。从优势的角度看,民间行为能够持续推进,并且在发展壮大。比如,2016年进行的杰赛普国际法模拟法庭中国赛区比赛,有43 个参赛队,成为除了美国本土之外最大的国家赛区。同样,中国高校间国际人道法模拟法庭也是规模不断扩大、参赛队伍持续增多、比赛水平不断提升。这些都充分说明了此类模拟法庭比赛自身的内在合理性和难以掩盖的魅力。正是由于其自身对于法学教育和学生成长的重要意义,才使得一些具有远见卓识的大学、法学院鼓励参与和主办一个又一个的模拟法庭,也正是由于这些模拟法庭自身对于学生发展的重要意义,才会有一批又一批的优秀学子积极参与到这些模拟法庭中来,特别是有些学生,会要求参与多个模拟法庭,或者反复参加允许学生重复参与的模拟法庭。也正是由于这些模拟法庭对于学生成长的突出意义,才会有一批教师孜孜不倦、任劳任怨地为模拟法庭这一仍然未被纳入教师业绩与成就评价体系之中的工作踏实地付出。这一点充分证明了基于个人理性选择的自生秩序的可能性。但是这种非官方地位同时也可能造成一些潜在的风险和令人忧虑的情况:模拟法庭训练和举办的开支一般处于非常态地位,在很多单位都难于开列。因为没有正式的课程,所以对于教学单位而言,需要挤出来资金、时间、教师、教室来安排模拟法庭的一系列活动。因而如何既给予适当的地位,又避免过高、过急的认可和评价所带来的投机取巧行为及其他负面影响,是大学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考虑并解决的问题。在不偏废传统的课堂讲授、课堂讨论这些确实具有一定效果的教育模式的同时,提升模拟法庭的地位和影响力,是改善中国大学教育,特别是国际法教育的重要门径。

1. 学生的投入与成绩如何被认可

一般来说,学生是参与模拟法庭活动的最大受益者。他们参加模拟法庭培训和比赛的过程,就是一个获取和提升各方面能力的过程。这个过程对于他们本人而言是有裨益的。很多学生参加过这个比赛之后都会在逻辑思维能力、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协调与合作能力方面有很大的提升,从而在后续的学习和工作中有着更为突出的表现。特别是在竞争工作职位的时候,参加过模拟法庭的经历以及在参加的过程中所获得的__经验、能力会增加学生的竞争力,对其发展有很大的帮助。此时,可能出现的一种观点是,参加模拟法庭的学生一般不需要学院或者学校的认可和肯定即可以达到收益与成本相对应。也就是说,既然模拟法庭会带来学生的个人能力收益,可以不在教育体系之内予以认可。

然而,这一思路与高等教育自身的认可和奖励体系所依据的思路是不同的。古今中外的教育体系,实际上都是肯定和奖励具有相当优越能力的出色学生。如果说学生在准备比赛的过程中确实有很大的付出,而大学的逐项鼓励措施(如优秀学生评比、奖学金、免试推荐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资格)就是要对于学生的努力和由此而获得的能力、取得的成绩予以正面评价,那么,参加模拟法庭无疑应当作为与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参与学生组织、参与学术研究活动特别是发表学术论文一样的因素在学生评价系统里被关注和计量。只有这样,学生才会愿意在实践导向、问题导向、能力导向的教育模式中更多的投入,才会有可能更加有效地提升其操作能力,从而拓展此种教学模式的影响,改革和发展现有的法学人才培养架构,将模拟法庭的火种播撒到更为广阔的群体之中,整体提升法学教育的质量。在具体如何使学生在模拟法庭中的努力得到认可这一问题上,教育机构可以采取的方式包括考评加分、作为重要的学术活动参与经历在评奖评优中考虑,包括在具有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单位的招录和运行中纳入学生在模拟法庭中的表现。

2. 教师的工作与付出如何被评价

就一项模拟法庭赛事而言,指导教师的作用至关重要,而且一个好的指导教师在相关准备和辅导上所耗费的时间和精力往往大于普通的课堂准备和进行过程。笔者对于很多采取课堂讲授方式同时又参与模拟法庭训练的教师进行访谈,得到的反馈普遍是:模拟法庭指导的成本远远大于课程讲授。这一点与笔者自身的经验是一致的。如果是一门相对成熟的课程,则教师的课程准备会更加容易,也就是边际成本递减。即使是非常认真的老师,针对成熟的课程也不断关注理论与实践的新进展、纳入新的材料和观点,其时间与精力消耗还是小于指导模拟法庭赛事。因为每一次模拟法庭都会呈现出新的事实、新的法律问题,作为指导教师,不仅要在基本功训练的方向和方法上给予指导,而且需要与队员充分合作,针对随着层层深入而层出不穷的新问题,辅导他们分析案情,找到进行法律论辩的重点,帮助他们找到规范上的依据,并建立起正确的逻辑链条。应对案件的挑战需要调动大量的知识和能力,一般来说这种要求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经验的增加而降低。如果再考虑对方可能提出的论点和法官可能提出的问题,不断深入、动态考量,其复杂和不可控的挑战和压力显然远远大于课堂讲授、课堂讨论。由此可知,虽然法学基础、法律检索、法律写作、场上表达这些知识是可以在进入具体的案例之前由教师相对静态地进行传授的,但针对具体案件的分析和研讨任务非常繁重。这两项加到一起,相当于至少一门课程加上一次难度较大的实践。此时,如何为教师在指导模拟法庭方面的付出予以考虑,作为教师的劳动如何在学校的评价体系中予以反应,是我们在倡导和推进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必须考虑的问题。教师对于学校的贡献,不仅体现在科研上,更要体现在教学上;不仅体现在发表论文、获得项目、授课时数上,同时也可能体现在一些非量化的方面,而模拟法庭培训就是重要的方面。笔者建议从课时计算的方面体现出对于模拟法庭培训的正面评价,也就是将参与模拟法庭培训的工作作为有效工时,给予适当的报酬,并且在职称评定以及贡献奖励的考量中予以更多的肯定。法学教育界可以形成共识的是,在法学教学中应该进行模拟法庭教学,在传授知识的同时进行适当的行业训练,从而锻炼学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于案件的实践能力,以及培养他们在处理案件时的综合分析能力、独立工作能力,检查自身的专业水平、法律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辩论能力,这些能力正是法律人才所要具备的。问题在于,如何使这些目标变成制度和行动。现行高等法学教育目标的传统定位和课程设置、重视程度和资本投入相对不足,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的匮乏导致理论指导的缺失,都限制了模拟法庭参赛队伍的建设。徐显明教授提出,我们需要在精英教育和职业教育并重的基础上,综合理论修养、专业技能、职业伦理等多重评估标准,方可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体现法学特色的评估制度,从教育评价的角度促动教学单位对于模拟法庭的重视,大概是学生实践能力、职业能力制度化的重要制度化举措。

五、结论

有研究指出,中国的法学教育存在多方面的严重问题,需要进行深刻的改革。应当借鉴德国经验,将中国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在法官能力之培养,即培养学生掌握我国主要实体法、程序法的基本知识,并具备法律解释与适用的能力。这种对于中国法学教育存在问题的描述可能有所夸大,然而法律人才培养急需在职业能力上提升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模拟法庭就是应对现存法律人才培养中的问题、提升法学能力的重要方向,而相应的观念提升、制度变革则是总体提升法学教育水平、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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