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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开展,湖北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了一定的进展,但是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依然很严重。为实现湖北的跨越式发展,应该统筹城乡建设,采取一系列措施推动湖北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跨越发展。
论文关键词:城乡一体化;农村生态环境;跨越式发展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推进,湖北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通过湖北省发改委2007-2010年针对农村环境问题的调研以及其他的调研结果显示,湖北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对滞后。例如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比 较突出, 农村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机制不健全,农村环境科学管理方面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等。这种滞后状态无疑会影响湖北的跨越式发展。
一、湖北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现状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2004年以来,中共中央连续发布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1号文件, 强调了农业、农村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但是从总体而言,湖北农村生态环境还是非常严峻的。表现为:由农业生产以及畜禽养殖引起的水污染问题严重,影响农业生态、农业的持续发展以及农民的生命健康; 由于耕地受酸雨、农药、化肥、固体废弃物等污染,农田退化严重,影响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大气污染导致农村空气质量恶化;固体废物随意堆放导致农民生活环境恶化等四个主要方面。
二、推动湖北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跨越式发展的必要性
(一)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跨越式发展是湖北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需要 湖北跨越式发展应该是经济社会整体的跨越式发展。“跨越发展不同于一般的快速发展,而是表现为特定时期、特定阶段生产力发展上的某种“突进”,其发展速度、发展质量超出常态。”不仅如此,跨越式发展不限于生产力方面,它是指某一国家或区域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利用并创造后发优势实现经济社会超常规、大跨步的发展以达到赶超先进或后来居上,是经济、社会的整体构进与发展。
跨越式发展必须处理好经济、社会、生态三者之间的关系。生态环境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跨越式发展必须以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为前提,在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背景下,跨越式发展必须要与对生态环境的跨越式保护同时进行。基于农业、农村在我国及我省的重要性,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跨越式发展理应成为湖北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内容。湖北是农业大省,但湖北农业资源相对短缺。目前,全省人均耕地面积居全国第21位,因为是水稻种植大省,水资源消耗大,加之水资源分布不均, 给水资源的有效供给带来困难。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日益严重,已经严重影响农村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某些地区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程度。可以说,农村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的状况直接影响居住在农村地区人民的生活和幸福感。因此,湖北要想获得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必须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跨越式发展,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农村生态环境得到较大的根本性的转变。
(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跨越式发展是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
加强农村的环境保护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新农村的跨越式发展同时也应是农村环境保护的跨越式发展。湖北省十二五规划建议的具体要求之一就是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方面取得新进展。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村容整洁的农村,而现实中的农村是污染严重、生态破坏、青山绿水不再,影响了生产的持续发展和农民的生活富裕,因此,如果不能恢复农村的生态环境、治理农村污染,新农村建设就会失去基础。基于农村生态环境现状,应该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力度。
加强农村的环境保护工作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新农村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的和谐与稳定,是整个国家和谐与稳定的基础。而经济、社会、生态环境上城乡发展的不平衡已经严重影响到农村社会的稳定以及城乡的和谐,进而影响到和谐社会的建设。统筹城乡建设,实现农村的跨越发展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和构建和谐社会。农村生态和人居环境的明显改善与极大发展有利于和谐新农村建设。"
三、统筹城乡建设,推动湖北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跨越式发展
改革开放30年,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地发展,但城乡二元结构一直是制约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瓶颈。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成为解决三农问题、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2003年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2005年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2007年国家发改委批准成都和重庆作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自此,中国总体上已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
城乡一体化的内容之一是城乡生态环境一体化。 城乡生态环境一体化或者说城乡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有两个基本含义,首先是对城乡生态环境同等重要的、一体化的保护的保护。其次是针对以往城乡环境保护中重城市轻农村的不均衡现象,要更加注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或者说是跨越式的保护,以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还上生态欠账,为未来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可以说,对农村生态环境进行跨越式的超常规的保护是城乡一体化的必然要求。
具体而言,以城乡统筹发展、城乡一体化来推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跨越式发展,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统筹城乡规划,推进农村环保规划
对城乡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要求将农村的生态环境建设与城市的生态环境建设纳入统一的框架,进行统一的规划和保护。一体化的规划是生态保护前提之一。目前,首先要改变许多地区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尚是空白或者层次较低的状态,制定科学的保护规划, 并与区域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规划相连接。
其次,农村环保规划要充分考虑并尊重农村的现实与城乡差别。城乡空间结构一体化是城乡一体化的基础,影响着城乡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城乡空间结构的优化核心是土地资源配置如何实现生态效益最优化、经济效率最大化和社会福利最大化。因此,要尊重固有的城乡差别,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未来发展潜力,统筹城乡布局,科学规划空间结构。在大的空间结构合理规划基础上,进行统一的环境保护规划。
(二)统筹产业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生态化
传统的农业生产是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源头。要想改变这种传统的生产方式,必须大力实施农业产业化,引导农民实施生态农业,实现农业的循环发展,从而减少污染的发生,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农业产业化是促进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方式。产业化在提高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还可以减少资源的使用和对环境的污染。可以在城乡统筹规划的基础上,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产业分工安排,推进各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同时要强化工农互动对接,制定优惠政策和采取其他措施引导农民的生产,促使农业由小生产方式转变为社会化大生产方式,带动整个地区发展,使农村各地形成各具特色的农业产业。
生态农业的发展是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支撑。要想实现资源利用高效化、农业生产生态化和农村人居环境优良化,须从农业产业转型着手,切实转变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方式,使农村经济尽快走上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良性发展道路。循环农业的发展是改善农村生态的重要路径。在养殖业适合的产业区,大力发展养殖业-沼气-种植业的农业循环经济模式, 如“猪-沼-果”、“猪-沼-鱼”、“猪-沼-菜”等;同时通过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促进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增加有机肥料的使用,减少化肥用量,并结合农民沼气“一池三改”(改厨、改厕、改栏)工程,提升农民生活水平。
(三)统筹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快速发展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应纳入公共财政范围,加大供给力度。众所周知,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是城乡环保一体化的基础环节和重要内容,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落后,是农村生态环境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为此,需要各级政府的财政支持以解决环保设施的一体化。 例如鄂州市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公共财政范围,加快建设城乡一体的供水网、供气网,构建城乡统一的基础设施体系。
环境监测设施要实现由城市向农村的覆盖。要在农村乡镇、流域主要点位和断面,设立大气质量监测站,水环境监测断面,生态环境网格监测点,集中式饮用水监测点,地下水网格监测点,形成对农村环境全方位的监测。
环境保护行政机构和职能应当向农村延伸。我国环境保护机构只限于县一级,广大农村环境保护机构是空白。随着农村环境保护的需要,环境保护行政机构和职能也应当向农村延伸。以在乡镇设环保所、村设环保监管员为切入点,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环保监管体系,并明确乡镇环境管理机构与县以上环境管理机构的职能分工。
(四)统筹公共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农村环保制度的创新
建立新的农村环境保护投融资体制。建立健全政府投入为主、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力所能及参与的新机制,以改变农村环境保护和管理无投入、污染防治无经费、社会参与无政策的状况。政府首先要加大农村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将农村环境保护项目经费在财政预算列支,设立专项资金保障; 其次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环境保护项目,建立农村环境保护基金等;再次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投资建设环保项目,形成三方合作的投融资体制。
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准入机制。首先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准入制度。以项目环评审批为抓手,对不能达标排放和超总量排污的企业及新建项目不予准入,防治污染向农村的转移和扩散。其次是推进规划环评(战略性环评),促进环保参与宏观决策,在制定农村规划时,充分考虑到环保因素。
创新农村环保公众参与机制。首先是实行环保信息公开机制。为实现信息公开,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建立网络信息公开平台,将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收费等进行环保公示和宣传,让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等工作更贴近群众,使农民了解相关信息。二是将与农民关系紧密的环境信息公开列入到乡务、村务公开中,在公告栏中进行公开,便于农民的了解和参与。其次是在环保事务中调动农民的参与意识,形成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