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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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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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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紧迫的战略任务。为了切实增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必须努力探索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新途径:要积极开展道德实践教育;在日常生活中培养基本道德素质;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纪律和法制教育;恰当运用奖励和惩罚等德育辅助手段;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

[关键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养成教育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紧密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针对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特点,积极探索新世纪新阶段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规律,坚持以人为本,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他们的思想道德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意义十分重大。为了切实增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必须努力探索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新形式和新途径。

一、以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道德实践教育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开展道德实践教育时,必须高度重视道德规范、准则要求的可操作性。我们的道德教育,不仅要使受教育者明了道德原则、规范、准则的基本要求,更重要的是使他们知道如何具体去做。只有可操作性强,才能使未成年人易于理解和遵循,从而将道德认识转变为自觉的道德行为,并在行为的不断重复中凝结成优秀的道德品质。

二、以日常生活为依托,注重基本道德素质的培养

生活是道德得以生长的土壤,离开了生活的基础,道德是无法进行“无土栽培”的。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应着眼于从他们身边的小事和细微处抓起,利用小事“小题大作”,进行生动而切实的道德教育。“小事见大节”,从普通的日常生活小事中能培养高尚的道德素质,这就叫“循乎其末以渐及其本”,是道德教育的一条必由之路和成功经验。

当前我们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除了从日常生活小事抓起之外,还必须重视基本道德素质的培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倡导的“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20字“基本道德规范”,是对全体公民的基本要求,当然也是未成年人的基本道德行为规范。这些规范是最起码、最一般、最基础的规范,是首先要求人人都必须做到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要从这些最基本的道德素质要求的培养抓起,要求他们人人皆知、人人践行,将这些规范作为自己生活的基本准则。只有着眼于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实际,从切实可行处抓起,才能逐渐提升未成年人的道德层次和水平。思想道德建设也应该在未成年人最基本的道德素质培养的基础上,引导其向更高的道德教育目标努力,向更高层次的道德境界迈进,从而促进整个民族道德素质的逐步提高。"

三、以身作则。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现代心理学研究表明:人的一切行为,从动作的模仿到语言的掌握,从态度的端正到人格的形成,都可以通过对榜样的模仿而习得。榜样在道德教育中具有重要的启发、示范作用,对人们具有极大的感染力和说服力,对未成年人来说尤其如此。为此,我们应注意发挥父母、教师、成人等对未成年人道德人格有重大影响的人群的道德榜样作用。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启蒙教师,是孩子最早接触及接触时间最长的人,父母的为人处事以及言谈举止对孩子有着非常深刻的影响,并往往在无意之中被孩子所模仿。若家长自身在日常生活中身体力行,做到讲究卫生、举止文明、诚实守信、尊敬师长等,孩子就会效仿父母的良好行为,并在潜移默化中逐渐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道德品质。所谓“身教重于言教”,道理正在于此。“孩子是父母的一面镜子”,父母一定要时刻注意自己言行对孩子的影响,做好孩子的道德榜样。教师与学生朝夕相处,教师的行为作风、求知精神、处世方法、气质特征都在对学生起着熏陶和感染的作用。著名教育家叶圣陶曾经指出:“教育工作者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师表”l2l。教师必须做到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在道德品质、文化知识、工作作风等方面,都应成为学生的表率。

未成年人除了受到父母、教师等与其关系最为密切的人的道德影响之外,其他成年人也是未成年人的重要模仿对象。他们不自觉地充当了未成年人的道德参照,对未成年人有重要的道德辐射作用。一般来说,成人的道德修养水平越高,对未成年人道德意识和行为的健康发展越有利,反之亦然。这就要求我们注意将加强未成年人道德教育与整个公民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倡导成年公民增强责任意识,自觉以身立教,为未成年人树立良好的榜样。此外,还可借助革命领袖、英雄模范、著名科学家、学者、历史名人以及文艺作品中的正面典型人物形象及身边道德高尚的普通公民来教育未成年人。

四、与规章制度建设相结合。加强纪律、法制教育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强调:“公民良好道德习惯的养成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离不开严明的规章制度。”未成年人具有年龄小、自制力差、意志力不强、易受诱惑等特点,这就使得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仅仅靠教育是不行的,还需要外在的纪律、规则、制度等“他律”的约束和强制,才能使其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培养高尚的道德素质。科学、合理、严明的纪律、规章制度可以促进各项道德守则、文明公约等在实践中得到落实,为未成年公民道德素质养成和整个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正如法国著名教育家和社会学家涂尔干所言,纪律“从本质上说,它是无与伦比的道德教育手段”。在这方面,可以通过“道德立法”的形式,赋予某些道德以法律性质,以促进道德的自律。邓小平曾在分析我国缺少执法和守法的传统以及由于道德素质太低,许多人法制观念差,导致不少青少年犯罪的情况时,严肃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上也要进行这个教育。”强调在学校、企业和全体人民中尤其是未成年人中加强纪律和法制教育,以促使人们形成依法办事和依法规范行为的良好习惯。近些年来,一些发达国家采用“道德立法”的形式,制定了严密而完备的法规、纪律和各种管理制度,来促进未成年人的行为养成,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这一点很值得我们借鉴。我们应在未成年人中大力进行普法宣传和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民主法制观念,从而帮助他们自觉约束或中止不文明行为,促进未成年人道德素质和整个社会道德风尚的改善。"

五、恰当运用奖、惩等德育辅助手段以增强教育实效性

奖励和惩罚作为外部的调控手段,对个体道德品质的形成起到一定的作用。奖励是对道德行为做出的肯定评价,是为了使未成年人的好行为能够不断重复,发扬光大。当奖励运用得当时可以大大调动未成年人的积极性,激励他们在向善的道路上再进一步。同样,适度的惩罚(不是体罚)也是必要的:一定程度的紧张、焦虑和畏惧是人内驱力的一种源泉,而内驱力是人们行动的一种动力,不可或缺。惩罚可以促使未成年人产生心理不安、敬畏、焦虑、羞愧和悔恨等心理感受,并在反省中进一步认识、体验规范、规则的正确性,起到矫正的作用,是一种帮助未成年人克服和杜绝不良行为的一种有效的道德教育方法。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我们可以适当地运用奖励和惩罚,以达到规范未成年人行为、刺激良好道德习惯养成的目的。

六、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

家庭、学校、社会是未成年人道德养成过程中不可分割的三个方面。它们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所形成的德育机制,对未成年人良好道德素质的养成具有多种而复杂的影响。

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家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是因为家庭是未成年人接受道德教育最早的地方,是青少年教育链中最重要的一环。家庭中长辈的思想品德观念和言行作风,往往是子女思想品德发展特别是学会做人的基础和出发点,而且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血缘上的联系决定了家庭德育对儿童、青少年思想品德行为习惯的养成具有长期的影响。

学校是对未成年人进行正式、系统教育的专门机构,它在道德建设中居于核心地位和中心环节,是思想道德建设的重中之重。在当前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各级学校要科学设计不同年龄段及各学习阶段道德教育的具体内容,坚持不懈地进行学生遵守日常行为规范的督促检查,充分而有效地发挥自身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主阵地作用。

社会德育是家庭、学校德育的延伸、补充和拓展。社会德育具有资源丰富、覆盖面广、感染力强的特点。要积极营造和优化有利于未成年人品德形成的环境氛围,抵制不良社会环境的消极影响,使未成年人在良好的社会大环境中受到潜移默化的熏陶和感染。同时,还应充分利用社会德育的丰富资源,随时随地利用各种形式对未成年人进行道德教育。

总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的相互衔接、配合、促进,凝成合力,这样才能使未成年人的道德行为习惯得以巩固、道德素质得到提升。正如江泽民同志所说:“加强和改进教育工作,不只是学校和教育部门的事,家庭、社会各个方面都要一起来关心和支持。只有加强综合管理,多管齐下,形成一种有利于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年轻一代才能茁壮成长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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