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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职业幸福感评价标准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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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职业幸福感评价标准探析
时间:2023-03-02 01:05:21     小编:

摘要:小学教师职业幸福指数的高低,不仅会影响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效率,而且还会给学生的成长造成影响。由于目前我国评价教师职业幸福感的工具较为缺乏,致使不能及时了解教师职业幸福感的现状,从而影响了教师职业幸福感的有效提升。为此我们运用发展性目标评价模式及与之相配的评价方法,编制小学教师职业幸福感评价标准。

关键词:小学教师 职业幸福感 评价标准

小学教师职业幸福感,主要是指教师在教书育人的职业活动中所产生的认知满意度和所获得的情绪情感的体验。[1]小学教师职业幸福指数的高低,不仅会影响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效率,而且还会给学生完全不同的人生视野和生命体验。但是,目前我国评价教师职业幸福感的工具较为缺乏,致使不能及时了解教师职业幸福感的现状,从而影响了教师职业幸福感的有效提升。对此,我们运用发展性目标评价模式[2],编制小学教师职业幸福感评价标准。

一、制定小学教师职业幸福感评价标准的依据

1.小学教师工作目标

1994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指出:“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不仅要传授知识和技能,而且还要培养学生的能力,完善他们的人格,促进其个性发展,同时也要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对于小学教师来说,其工作目标应该符合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一是成长性。小学生在身高、体重、智力和思维能力等方面均有较快的发展。二是平稳性。相对处于青春期初中学生的心理发展具有较大波动性来说,小学生的心理发展较为平稳,一般不会出现大起大落的现象。三是开放性。由于小学生天真、活泼、单纯和真挚,与其沟通较为容易。四是可塑性。小学生好动、好奇、好模仿,具有不受束缚的想象力,虽然他们总体认知水平较低,但是心理发展具有较大的可塑性,是提升思维能力、培养良好心理品质与行为习惯的好时机。

2.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法》规定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享有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按时获取工资报酬、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参加进修或培训等权利,并且应该履行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育和培养学生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等义务。

3.相关的科学理论

有学者认为,人的幸福感就是对自己幸福的不同形式的表达。[3]对于教师职业幸福感来说,这种表达与教书育人活动中的两大因素有关:“认知满意度”和“情绪情感体验”。这里的“认知满意度”指由对事物的评价而获得的满意度;“情绪情感体验”为某种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积极或消极的情绪情感体验。

目前在教书育人活动中,作为获得幸福感的认知心理基础的“认知满意度”主要表现为:第一,职业认同。其有两层含义:一是把教师职业作为自己追求的崇高理想,从心底里喜欢这个职业,有了这样的认知基础,教师才可能获得幸福感;二是热爱学生。根据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Maslow)的需要层次理论,人的需求从底层到顶端的排列依次为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4]学生是教师的教育对象,要使其健康成长,必须满足他们的“归属和爱的需要”,进而达到实现自我价值,教师也由此获得成就感和幸福感。第二,合理定位。教师对自己的教育对象和工作状态要有科学、客观的认知,合理定位自己的工作目标,才能保持良好的工作心态,从工作中寻求各种乐趣,从而获得幸福感。当然学校发展目标的定位也会对教师工作目标定位产生一定的影响。

目前在教书育人活动中,影响获得幸福感的需求满足基础的“情绪情感体验”的主要因素是:(1)经济收入。这是教师获得职业幸福感的基本条件。根据需要层次理论,生理需要是教师的基础需要,只有满足了这个需要,后续递进的高级需要才能较好得到满足。要满足这个需要,教师的经济收入是基本条件,“一个需要经常为个人和家庭的生活担忧的教师,其体验教育幸福的能力必然是有限的”[5]。(2)社会地位。教师社会地位的高低是社会尊重教师职业的直接体现,“不仅决定着教师群体能否获得来自社会的积极评价,而且决定着教师的物质生活水平和教师对职业的自我评价[6]”。这是教师获得职业幸福感的环境条件。教师尊重需要的满足,才能较好实现自我价值。(3)工作状况。这是教师自我实现需要的满足程度,也是教师获得职业幸福感的内因条件。虽然教师的工作状况受制于学校管理制度、教学环境和人际关系等,但是其最终还是由教师的基本素养、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等决定的。它往往通过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和家长的评价体现出来。(4)发展前景。它有两层含义:一是教师个人的专业发展;二是学校发展状况。这两个方面均与教师自我价值的实现休戚相关,它们之间是辩证统一的,一方面教师和学校发展了,教师自我价值能够得到较好实现,另一方面教师自我价值实现了,也会促进教师自己和学校的发展。为此,这是教师获得职业幸福感的推进条件。

4.实践活动积累的经验

2014年6月我们对上海市两所分属不同区的小学的领导和教师(领导4名;教师11名,兼顾不同学科、年龄和职称等)进行了访谈调查,主要内容涉及对教师职业幸福感的看法和评价等。学校领导认为,影响教师职业幸福感有两大因素:一是外在因素。主要包括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二是内在因素。主要涉及职业认同、工作成就、个人发展和学校发展等。教师认为,教师的职业幸福感主要来自于学生的喜爱、家长的认可、领导的信任和同事关系的和谐,其中学生是重要影响因素。具体谈到,看到自己的学生有了出息或者获得成功,感到快乐和幸福;看到自己的学生在能力、学习、情感等方面获得了长足进步,并合格走出学校时,倍感自豪;学生对教师的喜爱,令人感到快乐;当毕业的学生回学校看望老师时,感到万分幸福;等等。 2014年9月我们对上海市9个区15所小学的教师实施了问卷调查,其中涉及对影响教师职业幸福感因素认识的问题有12个。每个问题我们均用统一格式的肯定陈述句来表达,比如“学生对教师的喜爱让我感到幸福”等。这些问题的回答范畴全部使用莱科标度(LikertScale),具体分为五级:非常赞同、赞同、基本赞同、不赞同和非常不赞同(分别赋予5、4、3、2、1分值)。问卷不具名,要求被调查对象按自己的真实想法,选择其中的一个答案。共发放调查问卷770份,回收有效问卷700份,回收率为90.9%。之后,运用SPSS18.0统计软件处理数据,统计结果见表1。由表1可知,教师的工作状况是决定教师职业幸福感的主要方面,最低的平均数也达到了4.27,均表示“非常赞同”或“赞同”,其中“学生对教师的喜爱让我感到幸福”和“学校教师和睦相处让我感到幸福”两个问题的平均分为最高;令人感到意外的是问题“小学教师经济收入比较多让我感到幸福”的平均分为3.45,是这12个问题中得分最低的,说明目前上海市小学教师的经济收入已达到一定水平,教师基础层次的需要基本得到满足,较高层次需求的满足将是决定教师职业幸福指数高低的主要因素。

5.评价对象和条件

由于我们访谈和问卷调查的对象是上海市的小学教师,由此作为依据之一制定的小学教师职业幸福感评价标准只适用于上海市的小学教师,对于其他地区小学教师职业幸福感评价,可以运用发展性目标评价模式及与之相配套的评价方法制定适合其自身的评价标准。

二、小学教师职业幸福感评价标准的制定

1.评价标准

根据上述制定小学教师职业幸福感评价标准的五大依据,我们首先提出初拟指标体系,然后经过征询意见、理论论证、专家评判和实验修订等方法,得到了以“两个基础、四个条件”为基调的小学教师职业幸福感评价指标体系(见表2)。至于评定标准,我们选择了评定等级标准,以往一般的做法,首先确定标度,比如三档、四档或五档等,假定为四档,然后配上标号,比如“A、B、C、D”或“好、较好、不太好、不好”。评价主体根据自己对职业幸福感的认知和感受进行评判(即选择标号)。这种方法至少有以下不足:一是评定标准的导向性不强,评价主体不知道自己应该做到哪些具体的要求,仅凭自身感觉进行评判。二是学校领导或教育行政领导部门依据评价结果较难诊断教师职业幸福感存在的问题,不利于及时做出提升教师职业幸福感的决策。由于传统评定等级标准存在缺陷,我们采用根据表2中二级指标的内涵提出要求的方法,比如三等级标度,每条指标提三个要求;四等级标度,每条指标提四个要求;五等级标度,每条指标提五个要求;等等。这些要求提出的依据是文献研究的结果以及访谈或问卷调查学校领导和教师所获得的信息,比如对于提出指标“工作状况”的评定等级要求,虽然影响教师工作状况有多种因素,但我们还是把着眼点主要放在教师的工作效果上,同时考虑小学教师的工作特点,回避采用“我的教学得到学生的好评”等较为成人化的要求,而是用“学生喜爱我的教学”等进行表述。可见,这种评定等级标准有以下好处:一是要求的导向性较强。依据每条指标的具体要求,评价主体能清晰地知道,要增强自己的职业幸福感,必须做到什么。二是原因的诊断较具体。学校领导或教育行政领导部门可以根据每一条要求的统计结果,发现教师职业幸福感高低的具体原因,从而能够做出有效的决策。三是评价结果较为客观。对于传统的评定等级标准,评价主体判断的是“指标做到什么等第”,而在新的评定等级标准中,评价主体判断的是“指标的要求做到没有”,显然判断“指标的要求做到没有”比判断“指标做到什么等第”要容易,客观性强。四是评价标准较为科学。采用新的评定等级标准能够使评价标准做到共性指标体系与个性评定等级标准相结合,即相同的指标能够配上不同的评定等级要求,使得评价活动更有针对性,诊断性更强,更能发挥评价的功能。由于新的评定等级标准与评价标准使用范围的学校领导和教师的“愿望、需要和意图”有关,是动态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而调整,降低了评价标准脱离实际的可能性,增加了科学性。

2.几点说明

(1)表2的评价主体是小学教师,它不仅可以测评每个小学教师的职业幸福感,而且可以评价一所小学或一个地区小学教师的职业幸福感。表2中指标体系的权集是运用对偶比较法和层次分析法算得的。

(2)至于计算评价结果,先算出评定标准中每个要求评价主体认可的百分比(以100为单位,若每条指标的四个评定要求评价主体均认可,则该指标得A等第,认可三个为B等第,认可两个为C等第,认可一个或四个都不认可为D等第),然后运用加权平均公式(将A、B、C、D各等第分别赋予4、3、2、1分值)算出每条指标的得分,最后采用累积分数法算出总得分。如果要计算教师幸福感指数,只要把总得分除以满分4即可。

参考文献

[1] 唐志强.提升小学教师职业幸福感的对策[J].现代教育科学・普教研究,2010(2).

[2] 吴钢.现代教育评价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3] 葛喜平.职业幸福感的属性、价值与提升[J].学术交流,2010(2).

[4] 顾明远.教育大辞典(简编本)[Z].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

[5] 邓茂强,顾玮凌.提升教师职业幸福感的思考与实践[J].中国民族教育,2014(3).

[6] 李清季.影响教师职业幸福感的主要因素探析[J].基础教育研究,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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