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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女的赤贫与修道:《圣佳兰修道院院规》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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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女的赤贫与修道:《圣佳兰修道院院规》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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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13世纪圣佳兰与贫穷修女会的建立和《圣佳兰修道院院规》的出现,为揭示中世纪修女的心态和信仰,提供了具体的事例。《圣佳兰修道院院规》要求修女们按照耶稣基督和圣方济各的教导,提倡过一种赤贫的生活,以此来反对教会的奢靡和世俗化倾向。在贫穷修女会里,所有修女都必须遵从对上帝和方济各许下的诺言,至死不渝捍卫赤贫,继任的修道院长和所有的修女都不得违背这条原则。《圣佳兰修道院院规》规定的修女的赤贫程度甚至超出了男修道院的院规和教廷的要求,反映出修女们企图以自己的赤贫来坚持基督教信仰、重树民众对教会的信心,整顿教会和修道院组织、积蓄力量推动教会改革的决心。

关键词 圣佳兰,圣方济各,《圣佳兰修道院院规》,赤贫

中图分类号 K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457-6241(2015)22-0061-06

13世纪西欧社会兴起修道院改革运动,在圣方济各(Saint Francis)和圣多米尼克(Saint Dominic)领导下,重拾本尼迪克特院规中所强调的守贫和服从原则。在圣方济各帮助下建立的圣佳兰贫穷修女会(Poor Ladies of Saint Clare)更是追随他的脚步,把赤贫奉为至高的修道原则:不仅要舍弃一切世俗财物,也不可接受外界的捐赠,借此提升自身道德品格,纯粹依靠每天的手工劳动来养活自己并荣耀上帝。起初,圣方济各让女修道院使用自己撰写的《圣方济各修道院院规》(The Rule of Saint Francis),①圣佳兰也把圣方济各奉为自己的精神导师。为了帮助修女更好地适应修道生活和遵从圣方济各的遗愿,②圣佳兰在圣方济各院规的基础上,于1252年开始撰写了欧洲历史上第一份由修女撰写的女修道院院规,即《圣佳兰修道院院规》(The Rule of Saint Clare)。③在院规中,圣佳兰为修女制定了详细的生活规章,强调修女不得拥有任何个人财物,要以赤贫和谦卑之身来侍奉上帝。

通过研读《圣佳兰修道院院规》,不仅能帮助我们了解围墙背后中世纪修女与世隔绝的生活状况,也能为研究中世纪女性的宗教信仰问题打开一扇窗口。出身富裕显贵家庭的圣佳兰,在精神信念的支持下,甘愿抛弃一切世俗享受,毅然走上了赤贫苦修的道路。在她的带领下,圣佳兰贫穷修女会发展成为欧洲最大的女修道院之一,仅在13世纪就在各地建立起了20多所修道院。④

一、圣佳兰与贫穷修女会的建立

公元6世纪,为了规范修士生活和提高道德修养,圣本尼迪克特(Saint Benedict)于523年制定了详细的修道院院规,要求修士在进入修道院时发守贫愿,“个人绝不拥有任何财富,过禁欲的生活”。⑤至13世纪,社会各界对修道院大量捐赠使许多修道院富甲一方,导致了修道院内部纪律涣散。修士无所事事,无法再秉持本尼迪克特院规,不再安贫乐道,也不再亲自参与劳动。院规第48条中所规定的“兄弟们必须在规定的时候进行手工劳动……靠自己双手生活的人才是真正的修士……不能让他无所事事”①的教导已被抛诸脑后,加上许多投身修道院的修士、修女出身贵族家庭,其家族给予修道院大量捐赠,保证子女能够获得良好的照顾。这样,以禁欲、安贫、服从和劳动为宗旨的本尼迪克特院规就难以执行。有鉴于此,出身阿西西(Assisi)富裕家庭的圣方济各于1209年获得教皇英纳森三世(Pope Innocent III)的批准,建立起了圣方济各修会,并开始起草他的《圣方济各修道院院规》。经过24年不断修订,在1223年完成了院规的最后版本。②此前,方济各还帮助同样来自阿西西的佳兰于1238年建立了贫穷修女会,又称方济各第二修会(Second order of Franciscans)。③佳兰在圣方济各的任命下出任第一任会长。④

佳兰于1194年出生于意大利中部的阿西西城的富裕家庭,她的父亲伯纳迪诺(Favarone di Offreduccio di Bernardino)是当地一位势力显赫的骑士。佳兰为家中长女,其父一直希望能够为她安排门当户对的婚事,以提高家族的地位和势力。佳兰的母亲却是一位特别虔诚的基督徒,在她的教育下,佳兰和她的妹妹凯瑟琳(Catherine)和安格妮丝(Agnes)也都成长为良好的信徒。⑤阿西西城位于苏巴修山的山坡上,小城里有20家特别重要的家族,圣方济各和佳兰的家族都位列其中。这些家族有着悠长的历史,在郊区和城内拥有大量的土地和城堡,生活富足。很难知道方济各和佳兰的首次会面的确切时间。据瑞吉.J.阿姆斯特朗(Regis J.Armstrong)和伊格内修斯.C.布雷迪(Ignatius C. Brady)两位教授的考证,应该是在1210年方济各在圣鲁菲诺教堂(San Rufino Cathedral)布道时,15岁的佳兰前往聆听,第一次见到了23岁却已声名鹊起的方济各。在这个时候,佳兰的叔叔已经为佳兰安排了一门婚事,却被佳兰拒绝了。佳兰的仆人为佳兰和方济各安排了一次会面,让她听到了方济各的建议。⑥这次见面让佳兰深受触动,后来在《圣佳兰修道院院规》中,她写下了当时的感受:

天上至高的父用恩典照亮我心,让它可以按照我们最受恩典祝福的榜样神甫圣方济各的教导行事。在他皈依之后,我和我的姐妹们,也当心悦诚服地服从他的指示。⑦

两年后,在1212年的四旬节布道上,佳兰再次前往寻求方济各的建议,希望能够找到新的生命方式。方济各在认识到佳兰是真心诚意地想要放弃世俗生活、追随基督的脚步后,表示会向她提供帮助。两天后的3月20日晚,佳兰躲开了不知情的父母,穿起她最好的衣服在姨母的陪伴下走进圣母堂,方济各站在主祭坛前为她行剪发。其后,她披上粗麻织成的长袍,表示舍弃了富裕的世俗生活,去过贫穷的日子和做基督的仆人。⑧佳兰就此成了第一位加入方济各修会的女性。⑨佳兰的父亲获悉她的决定后非常愤怒,派人到修道院要把女儿强行带走。在这种情况下,方济各只好把佳兰转移到不同地方,首先是圣保罗修道院(San Paolo),后来又去了圣安哲罗的本笃会修道院(San Angelo)。佳兰离家后不久,她的妹妹安格尼斯也偷偷离家,前往加入佳兰的行列。她们的父亲对两个女儿先后违抗自己的命令、不愿成婚而离家修道感到震怒,让伯父莫纳多和几个亲戚再次来到修道院,企图用武力把安格尼斯绑架回家。就在伯父拿出宝剑,恐吓拒绝回家的安格尼斯时,他的手臂突然麻痹,那几个亲戚在一旁拉扯着安格尼斯的头发,反复用脚踢她,要把她带离修道院。这时候,佳兰出来拯救她的妹妹,在她的祷告声中,安格尼斯的身体变得异常沉重。几位拖着她身体的亲戚不得不在修道院附近的田地里抛下安格尼斯,迅速逃离。① 方济各听说这件事情后,就为安格尼斯也施行了剪发礼。同时决定,在本笃会给予他的一所阿西西城郊的小教堂圣达勉堂(San Damiano)旁,为姐妹俩兴建一所修道院。这所于1218年建立的第一所圣佳兰贫穷修女会修道院,由于此前发生的奇迹事件和姐妹俩的名声,吸引了许多贵族妇女前来加入。②据16世纪的方济各修会历史学家路克・瓦汀(Luke Wadding)统计,在圣达勉堂修道院里,有名字记载的修女有50名之多。在佳兰和安格尼斯之后,佳兰的另一个妹妹凯瑟琳(Catherine)、佳兰的侄女阿曼德(Amanda)、儿时好友佳克里斯汀娜(Christina)和佳兰的母亲奥多兰娜(Ortolana)也加入成为修女。③由于慕名而来的人数太多,除了意大利各个城市,欧洲其他许多城市,都希望仿效圣达勉的贫穷修女会的模式建立新的女修道院,以接纳那些想按照圣方济各提倡的方式修行的女性。于是佳兰留驻圣达勉堂担任院长,安格尼斯则开始前往其他地方,如在蒙提切利(Monticelli)、那不勒斯(Naples)、米兰(Milan)、威尼斯(Venice)和曼图亚(Mantua)建立分院。在安格尼斯出任蒙提切利修道院院长后,又派出修女到其他意大利城镇成立修道院和执管院务。除了意大利,圣佳兰贫穷修道会于1233年在法国的索尚(Soissons),1236年在布拉格、在德国布里克森(Brixen),1237年在乌尔姆(Ulm),1250年在普富林根(Pfullingen),1251年在提尔南(Tyrnan),1253年在尤登堡(Judenburg),1254年在斯特拉斯堡(Straussburg),1257年在梅斯(Metz),1264年在卢森堡(Luxemburg),1258年在索林根(Soflingen),1264年在埃格尔(Eger),1272年在美因茨(Mainz),1279年在纽伦堡(Nuremberg),1286年雷根斯堡(Regensburg)等地建立了贫穷修女会。④

二、圣方济各、教皇格里高利九世

和佳兰围绕“赤贫”的讨论

佳兰和方济各,两位出身阿西西富裕家庭的贵族,为了仿效耶稣基督的榜样,舍弃所有世间的财富,共同坚定执着地怀抱一份信念:贫穷是通往恩典的唯一道路。因为上帝在马太福音第19章21节中说:“你若愿意作完全人,可去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你还要来服从我。”按照这个教导,方济各修会立下宗旨:要舍弃一切财富给穷人,要一无所有,一无所虑。所有许愿进入修道院的人都要过贫穷的日子,靠双手养活自己。方济各修会在对贫穷的坚持上与其他修道院有所区分,所以方济各男修道院又被称为贫穷兄弟会(Poor Brothers)。圣佳兰贫穷修女会建立后,随着修道院的快速发展,急需一份完整的规章来规范修女们的生活和修道方式。在写给佳兰的一封信里,方济各对佳兰的圣洁表示敬意,同时也解决了佳兰的烦恼:贫穷修女会可以按照方济各为男修会制定的规章进行生活,即奉行方济各参考《圣本尼迪克特院规》写成的《圣方济各修道院院规》。在信中,方济各也表示了他的忧虑。他劝说佳兰:这是一份写给男修道院的规章,在女修道院执行起来会有一定的困难。希望她能放弃赤贫的修道理想,因为修女们不一定要过完全贫穷的修道生活。⑤

后来,由于方济各看到修女们对贫穷、劳动、苦难和羞辱毫不畏惧,对这一切甘之若饴,决定特别给予她们一份院规,这份院规随后也得到了教皇格里高利九世(Pope Gregory IX)的批准。教皇在1238年5月11日的信里写道:

在佳兰和其他圣洁女性被上帝挑选出来在宗教里侍奉上帝后,神圣的方济各给予她们一份院规。⑥

在这份院规里,方济各向修女们表达了他的敬意,也为修女的日后生活做出妥善安排:

由于得到神圣的启示,你们成为至高无上的国王、天堂之父的女儿和仆人,圣灵成为了你们的配偶,你们选择按照神圣的福音的完备教导生活。我决定,并向你们承诺,我的兄弟们将会以我照看他们的方式,永远以同样的照顾和特殊的关怀来帮助你们。⑦

除此之外,在另一份小指导书中,方济各还加入了一些指导细节以适应女修道院的需求。他清楚地指出:贫穷女修会不得拥有世俗物品,要完全依赖第一修会(圣方济各男修会)为她们乞讨来的东西过活。①佳兰也希望能够按照方济各提倡的方式修道。但由于她们是修女,罗马教廷认为女修道院应该接受教徒的捐赠,过上衣暖食饱的生活,对她们以赤贫的方式修道表示担忧和反对。然而,从后来佳兰和罗马教廷的抗争中,显然她还是坚持了自己的赤贫理想,要把圣方济各的规章在女修道院里也得到实践。贫穷修女会要坚定地奉行圣方济各的教导,与其他方济各男修会一样,过绝对贫穷的修道生活。要做到最早的《圣方济各修道院院规》中的五大基本原则:贫穷、慈善、服从、信仰、怜悯。②

1215年第四次拉特兰会议(Fourth Lateran Council)召开,为了约束蓬勃发展的宗教活动,决定禁止建立新的修道院规章。为了执行这次会议结果,教皇洪诺留三世(Pope Honorius III)特意派出红衣主教胡高林(Cardinal Ugolino Conti di Segni)到各地去视察修道院院规的执行状况。同时,教皇也在1218年8月17日的一封书信里向胡高林作出指示,希望他阻止“教区主教和高级教士蚕食女修道院的财物、什一税和葬礼收入”,③并指示要妥善安排她们的生活。在教皇的示意下,胡高林在《圣本尼迪克特院规》的基础上为修女们制定了一套规章。他认为方济各提倡的修道方式对改善以往松散的修道院制度大有裨益,也有助于坚定信仰和提高修士的道德品格。但是,他对贫穷修女会所追求的“赤贫”理想表示怀疑。④由于方济各修会的院规在1209年得到教皇英诺森三世(Pope Innocent III)的口头许可,⑤所以他无权进行修改。但是,贫穷修女会在院规问题上并没有得到教会的批准,目前只不过是一群虔诚的女性为了荣耀上帝,按照方济各规章在共同生活、祈祷和劳动。他决意让修女拥有一般性质的财产,以保证她们的温饱。这样一来,贫穷修女会的院规便与本笃会修道院的没有区别。佳兰和修女们不断地向后来成为教皇格里高利九世(Pope Gregory IX,在1227年加冕)的胡高林恳求。最后,教皇被佳兰锲而不舍的精神所打动,终于在1228年9月17日写信给她,正式准许贫穷修女会拥有“赤贫特权”(Privilegium paupertais)。⑥随后,佳兰向教皇提出,方济各逝世前,曾留下一份遗嘱给她和她的妹妹,在方济各的遗嘱里,他表达了修女们能够秉持贫穷的原则生活,并由方济各修会来承担起照顾修女的责任: 我,方济各兄弟,微不足道之人,希望能够追随和维护至高无上的耶稣基督,和他至为圣洁的母亲的人生轨迹和贫穷的生活方式到永远。我请求并向你们提出建议,我的修女们,要始终按照这样的最为神圣的方式贫穷地生活。同时要保持警惕,永远不要受到别人的教导或建议而偏离了这条正确的道路。⑦

在佳兰据理抗争的努力下,教皇的态度进一步软化,最后更是在1245年10月21颁布文书,允许方济各修士常驻圣佳兰修道院,帮助修女举行弥撒和提供指导。⑧

三、《圣佳兰修道院院规》与

《圣方济各修道院院规》

作为圣方济各第二修会,贫穷修女会的院长佳兰受过良好的文化教育。她一边按照圣方济各的教导安排修道院的生活起居,一边开始思考如何更好地遵循耶稣基督的榜样,履践“赤贫”的原则。在她的努力下,贫穷修女会这所新成立的修道院渐上轨道。佳兰也笔耕不辍,不仅写出了第一部由修女自己撰写的女修道院院规,身后更是留下了七份文稿。除了《圣佳兰修道院院规》,还有与波西米亚公主,布拉格的安格尼斯(Agnes of Prague)在1234至1253年之间的四封来往书信(The Four Letters of Saint Clare to Blessed Agnes of Prague),⑨以及写于1253年的《遗嘱》(The Testament of Saint Clare)和《祝福》(The Blessing Attribute to Saint Clare)。⑩在七份文稿中,以《圣佳兰修道院院规》和四封书信篇幅最长,内容也最为重要。佳兰在其中详细回溯了自己的宗教体验、赤贫理想,以及对耶稣和圣方济各坚定不移的信念。这些文稿,展现了一幅关于贫穷修女会的修道生活和赤贫理想的画面。

《圣佳兰修道院院规》是在《圣方济各修道院院规》1223年版本的基础上写成的。《圣方济各修道院院规》共有两个版本:1209年的《早期院规》(The Earlier Rule)①和1223年的《后期院规》(The Later Rule)。②1209年的早期版本曾经在1209年获得教皇英诺森三世的口头许可。③随着圣方济各修会的扩张和发展,院规也需要不断进行修订,于是在1223年又有了后期的版本,这个版本在1223年11月29日终于得到教皇正式许可诏书。④相比先前的院规,后期版本篇幅较短:1209年的《早期院规》共有24章,1223年的《后期院规》只有12章,但其内容却更为深入细致,体现了随着时代的发展,圣方济各修道院需要用更加周密的原则来规范“贫穷兄弟们”的言行举止。譬如,在第一章《以上帝之名:兄弟会修士的生活肇始》中,方济各便开章明义地指出:

兄弟会修士的院规和生活是,要勤勉遵行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神圣福音的教导,要顺服、贫穷和圣洁地生活。⑤

在这两份前后的院规里,虽然规章的篇幅有所减少,从24章减少到12章,但是与“贫穷”相关的章节却保持在4章之多,意味着论述贫穷的部分得到了更多的重视。如果把这两份院规进行对此(表1),可以看到方济各把早期版本的第八章《兄弟们不得接受金钱》放在了后期版本更加靠前的位置,成为了第四章《兄弟们永远不得接受金钱》:

我坚定地命令所有的兄弟们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钱币或者金钱,无论是个人还是通过其他的方式。⑥

随后,方济各又在第五章《劳动的生活》中要求他们要“避免懒惰,要虔诚并奉献地劳动”。⑦最后在第六章,进一步发展了他对“贫穷”生活的构建,兄弟们要“乞讨化缘”:

不能把任何东西据为己有……要贫穷、谦卑地侍奉上帝。能够成就你的最高的贫穷,我挚爱的兄弟们,它会让你一无所有却富有美德。⑧

佳兰一直把方济各视为自己的精神导师,在与教皇格里高利七世就“赤贫”不断交换意见的过程中,更坚定了她要秉持《圣方济各修道院院规》的“最高贫穷”原则的决心,借此来带领她的修女会走上纯净的修行之路。在她的《圣佳兰修道院院规》中,处处可以看到圣方济各1223年《后期院规》的痕迹,无论是在章节的标题还是在内容的安排上。譬如,《后期院规》的第一章、第五章和第六章分别是《以上帝之名,兄弟会修士的生活肇始》《劳动的生活》和《兄弟们不得拥有任何个人物品、乞讨化缘、生病的兄弟》(表1),在《圣佳兰修道院院规》中有所呼应,⑨只是把“兄弟“改成了“姐妹”,内容也大同小异。但是唯有第六章,佳兰做了大幅度修改,彰显出她对“赤贫”概念的思想,也证明了自己不是一味地模仿圣方济各男修会的生活,而有了更高的追求,即以更为严格的标准来要求贫穷修女会的修女过赤贫生活。

第六章《不得拥有任何财产》是整份《圣佳兰修道院院规》的核心。佳兰把她理想中的“赤贫”生活描绘得淋漓尽致:赤贫不仅是方济各要求的“永远不得接受钱币和金钱”,姐妹们更要“不得接受或者保留任何物品和财产,无论是间接的,还是一些可以称之为财产的东西,除了那些维持修道院基本生活所需和保持与世隔离的土地。这些土地不得进行耕种,只能作为姐妹们的花园”。①也就是说,佳兰允许修女们保有修道院附近的土地,让她们可以与附近邻居保持适当的距离,同时这些土地也可以提供食物让她们不至受饿。但是,她们不得持有距离修道院较远的土地和房屋,也就是说修道院不收地租,没有农民,也没有森林水源等的额外收入来源。②这样一来,修道院就不能像其他修会那样,依靠信徒捐赠的财产来赚钱,只能过“赤贫的生活”。

1226年10月3日,圣方济各在阿西西身无一物地去世;26年后,佳兰在获悉自己的《圣佳兰修道院院规》得到教皇英诺森四世的书面批准后的两天,终于在1253年8月11日安心闭上了双眼。教皇在院规上亲笔写下:“在我和修道院保护人看来(你的院规)理据充分,那就如你所愿!”③佳兰的《院规》对那些一心期盼按照耶稣基督和圣方济各贫穷地生活的修女们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立法意义,推动了中世纪女修道院的制度革新。在贫穷修女会里:

所有的修女都必须遵从向上帝和方济各许下的诺言,至死不渝地捍卫神圣的贫穷,继任的修道院长和一切修女都不得违背这条原则。④

除此之外,修女每年至少得忏悔12次,在特定的节日领取圣餐7次,不得穿鞋,也不得睡在床上。⑤佳兰去世之前,圣达勉堂有40至50位修女,贫穷修女会拥有超过20所分院,一些本尼迪克特女修道院由于受到佳兰“赤贫”理念的影响,也开始执行更加严格的制度,佳兰的妹妹安格尼斯还被邀请亲自前往佛罗伦萨一所本尼迪克特女修道院进行指导。⑥修女赤贫修道运动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圣佳兰所预想的反抗教会奢侈腐败、重拾民众对基督教虔诚信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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