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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中国学徒制演变的制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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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中国学徒制演变的制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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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新中国成立后,国民经济恢复重建需要大量的技术人才,我国继承了传统的学徒制,通过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形成了社会主义性质的学徒制。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先就业后培训”的劳动就业制度,用人和培训有机结合,极大地促进了学徒制的发展;“大跃进”期间和“文革”后期我国也出现过现代学徒制的雏形,但因急于求成而昙花一现;经济体制改革后国家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制度,企业用工市场化,职业院校的大力发展改善了劳动力市场供给结构,传统学徒制失去了生存空间,迫切要求建立现代学徒制。

论文关键词:学徒制;半工半读;制度演变;新中国

一、先就业、后培训制度下学徒制兴起

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结束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开始。由于多年的战争,新中国成立初始,一方面,我国有400万失业工人,需要尽快使他们走上工作岗位;另一方面,国民经济恢复重建需要大批具有一定水平的技术工人,迫切要求加强职工的文化技术教育。为此,1950年6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开展职工业余教育的指示》,其第四条规定:“为了进一步提高职工技术水平,适应工业生产发展中对技术工人的需要,现在各工厂企业应斟酌情形有计划地进行技术教育。为此,应注意下列各项:甲、应动员工厂、企业中的技术员工,负起为国家培养技术工人的光荣任务,自愿地担任技术教员。乙、进行技术教育的方式,可按不同的要求与条件,采用技术训练班、技术研究班或订立师徒合同等形式。丙、应定期举行考试,成绩优良者,提升其技术等级,并发给教者一定奖金或报酬(在私营企业中,可在劳资集体合同中予以规定或由劳资协商会议决定之)”。这一规定指出了签订师徒培训合同,建立学徒制;给师傅一定的奖金或报酬,建立激励机制;加强对工人的技术考核,调动学徒生学习培训的积极性。这一规定使我国传统的学徒制在新中国得以保留并加以改进和完善,有效地促进了国民经济恢复重建所需要的技术人才培养工作。 为了鼓励师傅认真教导学徒,积极传授技术,更好地培养新技工,还制定了相关激励政策。如天津市制定了《关于技工师傅带徒奖励制度的暂行规定》,有的实行的是师傅带徒津贴。

由于我国当时正处于恢复重建时期,新建企业比较多,新建企业大多不具备培养学徒的条件。因此,学徒制企业一是为自己培养工人,有能力的还接受国家委托培训或与新企业签订委培合同,为新企业培训技术工人。在培训工程中,企业根据本身条件确定学员人数和工种,拟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和教学计划,规定教学内容和方法及培训期限,签订师徒合同。这一时期,我国社会主义的学徒制度逐步形成。学徒培训成为当时培养后备技术工人规模最大、人数最多的培训方式。据统计,1958年全国学徒的总数达到440万人,约占企业职工的四分之一。当时,我国90%的新技工是通过企业生产中培训学徒的方式培养出来的。"

在企业开展大规模学徒培训的同时,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我国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半工半读,形成了具有现代意义学徒制的雏形。1958年我国提出两种教育制度和两种劳动制度,首先在农村兴办了大量的半农半读的农业中学,此后在工业领域天津国棉一厂办起全国第一所半工半读学校。同时,劳动部落实国家勤俭办学、勤工俭学方针,提出了技工学校经费自给自足的发展方向,许多技工学校既是学校,又是工厂;学校既培养学生,也生产产品;学生既学习理论,也参加劳动,实现了工学一体。后由于三年“大跃进”导致国民经济严重失调而出现经济困难,不得不从1961年开始进行为期三年的调整、整顿、充实、提高,半工半读因此而停办,但1964年随着国民经济形势的好转又开始了探索,越来越多的中等职业学校改为半工半读学校,半工半读学校在一定程度上已具有了现代学徒制的因素。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进入一个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的历史时期,学徒制又被重新提出。1979年9月28日,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劳动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搞好技工培训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做好学徒培训工作。这是关系新工人健康成长和现有工人技术水平迅速提高的一个重要环节。目前我国新技术工人的来源,大量的还是通过学徒培训来补充。改变为通过技校培养,还需要有个努力的过程。因此,应该认真地抓一下学徒培训工作。要坚持执行国务院规定的学徒年限,迅速恢复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改进培训方法。学徒进厂后,要先集中一段时间进行基本知识和专门技能教育、安全教育、纪律教育。在整个学徒年限期间,要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时间用于学习技术理论知识。要签订师徒合同,提倡尊师爱徒,实行包教包学包会,切实保证培训质量。学徒工上岗位以前,要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独立操作,要形成制度”。对50年代建立的学徒制又进行了重申。 为改变这种状况,1981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指出搞好青壮年职工的文化、技术补课,是最近两三年内职工教育工作的重点之一。同年5月21日,国家劳动总局颁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学徒培训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从我国国情出发,在一定时期内,学徒培训仍是培养新技术工人的一种重要方式”。《意见》对招收学徒的条件、签订培训合同、学徒期限、学徒的培养目标、改进学徒培训的措施、严格考核制度和加强领导与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1982年1月全国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劳动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下发了《关于切实搞好青壮年职工文化、技术补课工作的联合通知》,要求:“凡一九六八年至一九八0年初、高中毕业而实际文化水平达不到初中毕业程度的职工,和未经专业技术培训的三级工以下的职工,均应补课。”以此来弥补十年“文革”对教育所造成的严重损失。

二、先培训、后就业制度下学徒制逐渐被取代

与此同时,随着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中等教育结构调整战略的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数量大幅度上升,毕业生的数量也大规模增加,极大地提高了我国劳动者素质,改善了劳动力供给结构。因此,企业招收工人的形式也发生了显著变化,即以过去招收学徒工为主培训技术工人,转变为从各大、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为主补充新工人。 从实践来看,以黎阳机械公司(生产航空发动机为主的大型企业)为例,从1983年到1988年共招学徒工1000余人,从1989年开始,随着大批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补充到技术工人队伍中来,招工比例逐步由60%提高到80%以上。少量直接招入工厂的高、初中毕业生和政策性安排入厂的复员军人,大多为熟练工。贵阳劳动局1986年已作出规定,实行先招生、后招工。当时存在的学徒主要是一些技术简单的工种,即技术要求不高而劳动强度大的工种。如纺织行业的一线工种(档车工等),机械、化工等行业的非技术工种。学徒工的来源主要是在农村招收的临时工、个别政策照顾入厂的职工子女、退伍军人等。而且上述人员多经1—6个月短期培训后,再到岗位上跟师傅干。技校、职高生与学徒工的比例为5:1。可见,学徒制的功能与影响较之计划经济体制下已大大萎缩。

三、几点启示性的结论

(一)企业需求是开展学徒制的重要前提

我国二十世纪

五、六十年代在企业中广泛开展的学徒制,是源于解放初期的国民经济恢复重建和1956年以来的社会主义建设高潮,新建和扩建企业需要大量的技术工人,因此,企业积极性较高。当前,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进入刘易斯拐点,东南沿海、甚至中部地区企业存在“用工荒”,因此实施现代学徒制处于比较好的时期。

(二)国家政策是开展学徒制的根本保证

(三)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是推动学徒制变化的重要力量

1958年我国开始了“大跃进”,国民经济全面高涨,教育的高涨国家不可能给予经费上的大量支持,因此,无论是农村的民办职业中学,还是城市的技工学校,都需要与生产紧密结合,把学校办成既生产又教学的机构,实现经费自给自足来促进发展,因此,形成了半工半读的局面。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中等职业学校培养了大量的毕业生,极大地改善了新生劳动力的结构,越来越成为企业员工来源的主渠道,使得企业学徒制失去了生存的空间。如,天津市近年来企业新充实的技术工人94%以上来自职业院校。

(四)现代学徒制的建立需要搞好试点工作

“大跃进”期间,无论是农村办的民办农业中学,还是劳动部落实国家勤俭办学、勤工俭学精神,提出技工学校既是学校,也是工厂,实行自给自足,方向是对的,但由于工作急于求成,大搞群众运动,导致了欲速则不达的后果。而在城市推行半工半读的工作中,刘少奇同志提出的“五年试验,十年推广”的要求,是鉴于城市推广半工半读在劳动就业、劳动资料、粮食供应等方面不同于农村而复杂得多的情况提出的。这一要求在今天也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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