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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室开展涉农职务犯罪综合预防的探索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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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室开展涉农职务犯罪综合预防的探索与实践
时间:2023-02-15 02:15:19     小编:

摘 要 基层检察室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触角延伸,更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要领域。本文通过对嘉善县姚庄检察室开展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实证事例,以期更好厘清基层检察室职能设置、工作方向和创新举措等重大问题,从而使基层检察室在了解、熟悉所在地情况的基础上,更加有效地建立起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工作渠道,提升预防效果,使检察职能更好地落到基层。

关键词 检察室 涉农职务犯罪 职能设置

作者简介:徐煜、苏丽萍, 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检察院。

一、基本做法

(一)发挥基层检察室宣传优势,开展宣教预防

根据《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规定,联合姚庄镇监察分局,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宣传教育。对2000年以来发生在嘉善县及周边地区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及姚庄小城市建设实际,编印发放了近3万字的《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手册》,推广印发到每个行政村、机关站所和涉农建设部门,并利用镇廉政教育平台组织农村干部统一学习,起到用身边人、身边事和最新事来教育和警示农村干部的目的。由检察室牵头,姚庄镇党委政府组织全镇机关干部以及各村两委班子举办“预防涉农职务犯罪专题活动”,通过赠书仪式向全镇18个行政村分发推广《涉农职务犯罪预防手册》,同时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场辅导。经电视台播出后效果良好,既宣传了基层检察室,又推进了农村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不断深化。

(二)发挥基层检察室驻地优势,开展专项预防

针对姚庄镇近年来工程建设量大、涉农项目多的实际情况,姚庄检察室出台了《关于在姚庄小城市建设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的实施办法》,通过检察室延伸预防工作触角,把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工程作为预防重点;推行“2997”工作模式,姚庄检察室和姚庄监察分局2个主体联合,对工程招标的9项具体内容实施程序审查,通过签订廉政协议、现场监督、预防约谈等9种方法,对资金管理、工程变更等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7个环节开展实体预防;创新预防措施,建立预防工作审批立项和结题管理制度,设计预防工作立项报告表、预防工作告知函、预防工作结项表等配套格式文书,促进预防工作规范化建设。

(三)发挥基层检察室动员优势,开展社会预防

构建“三点一线”和“三级网络”工作格局。“三点”即在每个行政村聘任一名检察联络员,在镇派出所、法庭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在三家规模企业设立检察联络站;“一线”即在俞汇小学等学校设立“徐老师检察热线”,解答学生、老师的法律咨询,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同时,积极探索“检察室、村(社区)、村信息员”三级网络室检察民情工作格局,建立农村基层预防、维稳和矛盾化解“三网合一”工作机制,将职务犯罪网络与农村基层维稳网络、矛盾纠纷化解网络融为一体,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通过“网、点、线”的设置和基层预防网络的形成,使检察机关能够了解掌握最基层的动态信息以及基层干部职务行为方面的信息并迅速作出反应。一旦发现情况,既可以开展预防,堵塞漏洞,做到防微杜渐,又可以为反贪部门提供案件线索,从而使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首次实现纵向到底的工作目标。

(四)发挥基层检察室协作优势,开展综合预防

一是加强同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的工作协作。制定《关于加强对派出所法律监督的工作办法(试行)》,对派出所日常执法行为开展法律监督。对社区矫正开展法律监督,每月核对基础数据,参与公开宣告、点名排查、谈话教育,做到监督和预防同行。每月和姚庄法庭开展召开联席会议一次,对法庭办理的部分民商事调解案件参与监督。二是加强同基层行政执法派驻部门的工作协作。与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姚庄分局建立工作机制,了解、监督执法具体情况,开展预防宣讲。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基层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平台和预防工作平台。三是加强与镇纪委的工作协作。联合镇纪委、监察分局对镇党委规定的各村、社区财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使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实现横向到边的工作效果。

二、困难与问题

基层检察室作为预防农村职务犯罪工作的新生力量发挥着越来越明显的作用,但由于检察室设立时间较短,在开展预防农村职务犯罪工作领域无经验可循,面临诸多挑战,遇到的主要困难与问题有:

(一) 预防观念滞后

突出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部分基层组织对预防工作不重视;二是认为预防工作只是检察机关的事,相关检察建议落实不到位;三是认为检察机关有预防部门,检察室不应过多参与预防工作。从而导致预防工作和实际结合不紧,预防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前瞻性,难以适应社会对预防工作的迫切需求。

(二) 职能定位不明确

基层检察室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其职能定位尚未得到法律的明确规定。基层检察室与派出所、法庭比较,在群众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上有很大差距。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意见指导,基层检察室惩防职务犯罪的职责和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出现交叉时,关系如何处理,工作如何开展,都有待规范。

(三) 预防力量不足

由于检察室人员设置有限,无法设置专人专项开展农村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往往由开展综合工作的人员兼任预防人员,其专业性程度远不能适应如开展专项预防、预警信息预测等工作的需要。此外,随着预防工作领域的不断拓展和预防知识的不断更新,而预防人员的再培训力度明显不足,预防人员开展预防工作时越显知识的匮乏。

(四) 预防机制建设滞后

在外部协作机制方面缺乏程序性、系统性制度约束,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基层检察室与乡镇监察、审计、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配合工作缺乏深度。在内部配合方面,检察室与本院侦查、预防部门相互间的配合工作缺乏活力。在人员与经费保障、工作职权与程序、法律职责等方面受到很大的限制。

(五)预防实效性不强

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于基层检察室开展预防工作的具体规范不明确,上级机关缺乏明确的指导,基层检察室开展预防农村职务犯罪工作又无经验可循,致使预防措施一般仅限于召开座谈会、举办法制讲座、发送检察建议等形式,存在注重形式轻实效的现象。

三、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基层检察室应充分发挥自身深入基层的优势,任重道远,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不断完善和改进预防农村职务犯罪工作。在此提出几点改进的建议。

(一) 加强自我宣传,增强社会参与预防意识

通过借助预防成果展览基地、预防技术展示平台、联席会议、“法制下乡”宣传活动等形式,介绍基层检察室开展农村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职能与作用,重点宣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和“预防胜于治疗”的理念,展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增加犯罪暴露几率、遏制和控制“亚犯罪”的产生与发展等方面的特殊功能,从而让更多的人、部门、单位更全面、更深层次地了解、认同和支持基层检察室开展农村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二)整合资源,建立预防保障机制

通过建立长效保障机制,推动检察室开展农村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在人员配置上,应至少配备一名具有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经验和群众工作经验、有责任心的干警。在经费保障上,要保障预防经费切实到位,每年编列预算,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在制度保障上,要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使基层检察室开展预防工作有章可循。

(三) 坚持群众路线,加强专群结合

一是依靠人民群众,面向社会加强举报宣传,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收集举报有关涉农职务犯罪的线索并认真审查评估、筛选。二是加强对国家涉农惠民政策的宣传,将相关的法律政策传达给群众,预防少数农村基层干部利用群众信息掌握上的匮乏弄虚作假骗取国家惠农资金,使人民群众成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参与者和最终受益者。三是充分发挥民情联络员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民情联络员制度,发挥联络员贴近群众、了解基层群众的工作优势,协助基层检察室开展日常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四)加强联系配合,构建多方位预防协作机制

一是加强与基层执法部门、司法部门和涉农职能部门的联系配合,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和行业系统职务犯罪预防联系会议制度 ,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收集预防信息。二是加强与本院内设部门的协作配合,检察室开展预防工作要本着内设部门统筹、指导与检察室能动性相结合的原则来处理。 对本院预防部门发挥专业性优势履行主要职责,检察室根据实际情况协助和配合。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强化查办也是预防的意识,利用自身优势及时发现和移送本辖区内的犯罪线索,配合自侦部门做好案件的初查、侦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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