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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信用证支付呈现的风险及规避措施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2-21 00:23:33
浅析信用证支付呈现的风险及规避措施
时间:2023-02-21 00:23:33     小编:

摘 要:伴随我国入世,发展的国际贸易举世瞩目,作为一种支付方式的信用证在国际支付中广为应用,可信用证风险也随之而来。这一风险的重要性及其解决这一风险的紧迫性在近些年众多与信用证欺诈相关的案件中得以充分证明,我国相关专家、学者高度重视此问题,并展开了一系列细致深入的研究。所以要对信用证业务与风险及其规避措施全面掌握了解,有助于顺利进行国际支付结算。

关键词:信用证;特点;规避

信用证、托收及汇付等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支付方式,其中国际支付的重要方式就是信用证。如今在全球总贸易额中信用证支付的贸易额占到九成,在我国占总外贸额的八成以上,显而易见在国际支付中信用证的重要性。伴随国际支付中广为应用信用证,越来越突显其重要作用。尽管有银行信用为信用证提供卖方收汇保障,但不等于就是一点风险也没有。因在异国异地开展贸易有可能存在欺诈,这样信用证应运而生,它是一种支付与融资的工具,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支付并未消除各种欺诈的成因,并且复杂的信用证交易与其制度自身仅对单证相符关注,却很少对其它因素特点充分考虑,造成频现信用证欺诈现象。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的破坏作用不容忽视,所以对信用证欺诈深入研究的实践意义重大。

1 信用证是内在特点

1、信用证反映的是银行信用

信用证就是银行拿自身信用为付款做出保证,因此信用证的第一付款责任是由银行来承担,亦是信用证用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这一特点就是将因贸易双方不确定交易而形成付款风险不确定性降低,使进出口双方具有了比较大的保障。

2、信用证是独立文件

尽管信用证的基础是贸易合同,但只要它一开具就是独立合同之外的契约。依据相关规定信用证是独立于贸易合同的,即便信用证中提到此合同,也与银行无关,不会受其约束。所以信用证条款是其一切当事人办事的基础与依据。只要出口方提交单证能完全相符信用证条款,就可保证收汇安全迅速。出口方尽责履行信用证上记载的条款,并且出具的单据吻合信用证条款,但保证不了他能对合同完全履行,反言之,出口方要是认真履行合同,但不能提供吻合信用证的单据,同样银行会拒付。

3、信用证业务就是单纯的买卖单据

依据相关信用证规定,各相关方经手的信用证业务仅仅是单据,不是其包括的服务、货物或其它行为,只凭单据不凭货物。对受益人只是要求提供的单据要吻合信用证上的条款,对实际的货物装卸情况,途中有无遗失,能否按期运到目的地,单据是否与货物符合等一概不管;银行有必要对所有单据进行小心合理的审核,以便区分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吻合与否,银行一概不管任何单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形式、法律效力等。所以相比电汇、托收等方式,信用证是一种有较高信用度的支付方式。某项交易通过信用证让交易双方建立同存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的双重信用,让买卖双方拥有的安全系数更大。买方可通过信用证得到必需的服务、物品,卖方要是能如期履行信用证的义务,可以提交无误的单据就提请银行偿付。因此信用证业务在银行参与下,给进出口双方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不信任问题,并且让双方融通资金。

2 信用证支付呈现的风险

1、信用证业务呈现的出口商风险

首先,因不相符的交货数量与期限、规格等形成的风险。在业务实际操作中,出口方频现不凭信用证条款规定交货的现象,比如与信用证要求的数量存在差异、品质达不到要求、交货逾期等,信用证会因任一不符而丧失应有的保障,造成出口商收回货款有着较大难度;即便出口方按信用证规定来出货,但因失误致使不相符的单证,同样存在开证行拒付情况。其次,软条款造成的风险。这样的信用证可以使开证人单方面、任意让信用证与单据不符,虽然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一致,但能够解除付款责任。这样的信用证从本质上看就是可以撤销的变相的。再次,进口商绕过银行通过变造、伪造信用证的方式直接邮递给出口商,诱骗出口商出货。最后,进口商开具的信用证不合格,并且拖延修改、拒绝、改用别的支付方式,这时要是出口方发货不谨慎,就会导致单证不符的被动局面。

2、信用证业务呈现的银行风险

其一,开具的信用证没有贸易背景,变造、伪造及使用已过期信用证对银行进行欺诈。开具的信用证没有贸易背景,在一些情况下就是骗取信用证,也就是行为人对事实隐瞒真相、虚构事实,为了达到开具信用证目的而欺骗银行的行为,这是信用证交易中银行遭遇最多的欺诈风险,在运转信用证过程中众多不法目的得以实现。通过作废、变造及伪造的信用证欺诈人向银行直接申请融资、议付等,银行万一因疏忽应当尽职履行的义务没有履行而受骗上当,就要承担蒙受的损失。其二,通过贸易融资欺诈银行。在信用证被骗取的前提下,一般是通过融资形式达到欺诈者诈取银行贷款的目的,要是说通过差额保证金是欺诈银行骗取信用证的预备过程,那么实现欺诈银行过程的就是贸易融资。在贸易融资的各种方式中,骗子们通常最为喜好的就是通过出口押汇与打包放款的方式来欺诈银行,这两种方式同样是银行承担被欺诈的最大融资风险。

3、信用证业务呈现的进口商风险

因信用证业务中各参与者只是对单据的处理,并非现实货物,所以只要出口商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一致,开证行的付款义务就必须履行。要是说银行对单证真伪性没有审查责任,倒不如说银行没有辨别单证真伪文件的能力,更是不想增加责任与成本对单据辨认真伪。比如要是由银行对提单真实性进行确认,就对相关银行工作人员提出要求,需要具备沟通外国承运人的语言能力及相应的航运知识,可即便具备这些条件也可能与承运人联系不上或者与承运人联系上却始终没有答复。进口商在这种情况下必然承担相应风险,表现在出口商制作跟现实货物质量、数量不相符的单据或是出口商伪造、造假信用证单据。如很有可能出口商与物流公司勾结,出具的倒签提单与清洁提单内容失真,以此得到与信用证要求相符的单据,进而方便获取货款。

3 信用证支付规避风险的措施

1、出口商规避信用证风险的措施

首先,选择的进口商要有良好的资信,强化管理信用风险。在客户选择方面,出口商尽量选择有着独立调查能力的机构详细审查客户基本信息,对其业务范围、经营模式、注册资金、应扣状况、开户行所在地、公司生产设备、联系方式及发展历程等展开严格的评议调查,选择的客户要有良好资信。并且针对客户建立评价信用的体系,依据信用高低等级建立老客户管理档案,进而强化管理信用风险。其次,属于第一付款人的开证行,它的信用攸关国际支付能力,必须调查其资信。开证行有着较差的资信,就很可能发生受益人提交单据与信用证要求相符时,却被其无理拒付。要想规避此风险,就要求出口商提前对进口商所在区域的金融、经济现状进行了解,及所在地银行正常开展信用证业务的模式,操作中对开证行做出必要规定,且要求另一家非开证行对信用证追加保兑责任。最后,对信用证要谨慎订立条款。买卖合同是对双方买卖贸易活动有着约束力的契约文件,不管违约的是哪一方,索赔权就掌握在另一方手中。为了避免进口商利益存在软条款的信用证展开欺诈,在对信用证条款的订立中要仔细琢磨,慎之又慎,尽可能的去除软条款,信用证开具后,出口商要严格对比买卖合同对信用证审核,防止出现与合同不符的信用证条款、假的信用证及隐性软条款,避免对方有拒付可乘之机。

2、银行规避信用证风险的措施

一方面要防止申请开证人有欺诈开证行为。银行在对信用证处理中,不但要对外汇管理政策严加执行,还要强化审核开证环节,及对企业强化调查资信状况。银行需要针对客户建立开证档案,对这些客户认真统计开具信用证的以前状况,同时需要通过自身广为分布的网点、分支部门及其快捷、灵活的信息支持系统对可能影响企业资信发生重大变化的不同因素及其最新资信状况及时掌握。另一方面要防止贸易双方利用融资途径展开欺诈。诈骗者里应外合以正常贸易为幌子,外商教唆本国出口企业抵押信用证,在出货前向当地银行申请融资,然后设法转移贷款,让银行蒙受资金诈骗损失。银行对此诈骗防范如下:其一,银行健全各项自律机制与规章制度,从上到下强化法律、风险意识;其二,出口所在地银行一经审核存在不符,要扼要简明的在审单上逐条记录,连同信用证、单据一起退给受益人,必须更正,做到单证相符才能出单,保证及时安全收汇。其三,当开证行在收到寄来的索偿单据时,要是审单中发现不符,要及时联系申请开证人或决定拒收单据与否。

3、进口商规避信用证风险的措施

进口商在开证前首要任务就是对出口商做好调查资信工作,以便保证按期收到货物。还要认真研究分析单据的不符点,进而及时精准的做出赎单提货还是拒付的决定。此外,开证时需要对相关货物增加必要条款,诸如向对方索要对质量检验的证书,规定出口商的具体运输状况,依据规定的港口装卸、装船日,防止没有实际发货或者货物不符。要力争成交价就是离岸价格,派船亲自监装,以防漏装、错装及存在其他运输欺诈行为。除此之外,应强化协作司法单位及开证行,同享信息。

4 结论

综上所述, 世界万物皆有两面性,这当然包括信用证。复杂多变的贸易发展环境,让转让流通信用证的同时也扩大了风险。国际支付结算随信用证支付的出现而得到极大便利,既增加了支付安全性又促进发展贸易,但这也为信用证发生风险创造了条件。国际贸易越繁荣就形成了越复杂的交易,也就滋生了越多的信用证欺诈行为,这就要求出口商、银行及进口商采取规避信用证风险的各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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