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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案中象牙价值标准的新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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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案中象牙价值标准的新设想
时间:2023-06-16 00:06:56     小编:

摘 要 象牙贿赂屡屡频发,受贿象牙的价值认定方法却由于缺少统一的法律指导,屡遭异议,使公平评判此类案件的社会危害性一度成为审理案件中的难点。本文从象牙的价值背景、受贿罪的本质,肯定当前价值标准的相对合理性并深层剖析当前的问题,进一步设想提出可行的确定受贿象牙价值的新标准。

关键词 象牙受贿 价值标准 受贿犯罪 象牙贸易

作者简介:丁文康、谢晨丽,华东政法大学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法学。

“雅贿”类的案件是贿赂案件中的多发案件,行贿者根据受贿人的兴趣爱好,投其所好,借“奇物共赏,陶冶情操,增加雅趣”之名,以赠送、暂存的手段变相贿赂,使受贿人正中下怀,更易收下“雅物”,为自己谋取利益。由于我国是传统的象牙消费市场,收藏象牙观念浓厚,在司法实践中,受贿象牙在“雅贿”类的案件中自然占了很大的比例。而受贿数额对于区分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以及适用何种刑罚都有很大作用, 所以象牙价值的认定对于案件的处理显得至关重要。

一、价值标准的合理之处

(一)公约原因

一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无论是非洲象,还是亚洲象,两者都属于《濒危野生动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公约》)附录一物种,中国作为《公约》缔约国,有义务加大刑事制裁力度制裁象牙犯罪;另一方面,自从2008年我国获准成为世界上第二个可以合法进口非洲库存象牙的国家后,为了防止合法象牙市场掩护下的售卖非法象牙,我国对涉及象牙的犯罪制定了从严打击的指导思想。此外,象牙的价值不仅在于其作为奢侈品的稀缺性,更多的体现其在生态圈中的综合价值。因此,在以上背景下,设定较高的价值认定标准也是有一定的原因。

(二)市场原因

2.国内市场交易价格差异很大。我国市场中允许公开交易的象牙及其制品主要为牙雕,而牙雕更多体现的是雕刻者及艺术家对美感的理解与象牙本身相融合的艺术价值,并且多以件数作为计价单位,与现行的价值标准中单纯以千克论价的方法完全不同。并且,对艺术的价值的理解因人而异,同一件牙雕,不同的人给出不同的价格,不符合受贿罪中数额认定的客观价值原则。此外,根据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IFAW)公布的《2011年中国象牙市场监测报告》,中国有一半的象牙加工销售企业涉及非法象牙贸易。而司法机构绝不能参考黑市的交易价格来确定受贿案中的受贿象牙金额,否则,司法机构作为国家职能部门就相当于变相承认象牙在我国市场是具有交易价格,交易象牙具有合法性,违反《公约》。根据《关于统一物估价工作的通知》,对于价格不明的赃物,应当由地方各级政府物价管理部门设立的价格事务局进行估价。由此看来,赃物的估价是由物价局的负责,各个地方的物价局根据自己地区的物价来确定赃物的估价。但由上述的两点市场背景可知,象牙在合法市场中并没有公开明确的价格,因此物价局也不能给出合理的估价作为法院审判参考。因此,在实践中,为了保证审判工作的效率、及时惩治非法行为,法院只能借鉴《关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中涉及走私的象牙及其制品价值标准的通知》的方法给象牙定价。

二、价值标准的缺陷之处

现行的价值标准虽具有合理之处,但是仍有缺陷,主要体现在:价值认定标准未能跟上社会发展脚步,具有严重的滞后性;未考虑到象牙作为濒危动物制品和禁止交易物的特殊性,认定价值方法过于普通。

(一)价值认定标准的滞后性

(二)象牙价值标准货币化

计量统一原则是受贿数额的认定原则之一,其要求:为了计算和比较,给衡量各种受贿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提供一个统一的参照物,就要求计量单位统一化。 由于货币是商品交换的手段,充当着商品价值尺度,因此,在计算各种赃物的价额时一律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计量单位。 因此,在讨论受贿赃物中的象牙价值时,我们会情不自禁地将货币作为赃物价值的体现形式,造成象牙价值标准货币化。但这与《公约》的宗旨是相悖的,《公约》存在的意义就是为了禁止濒危动植物交易,保护地球的生物多样性,并且象牙作为禁止交易物本应当就没有市场价值。如果根据计量统一原则,对受贿象牙进行以多少元的形式衡量价值,就相当于暗示我国承认象牙和其他商品一样具有国家调控的物价,承认象牙可以进入我国市场自由交易,认可象牙自由贸易。因此,受贿数额的认定原则就与《公约》生了矛盾,那么如何解决呢?

三、价值标准的新设想

(一)新设想内容

为了兼顾遵守《公约》和“依法严惩贪腐”,我们认为有必要对受贿案中的象牙提出一种新的价值标准――以根数标准代替实物价值来衡量受贿象牙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小。

2.区分象牙种类 。考虑到亚洲象牙和非洲象牙的大小差异明显,不同种类的象牙应设定不同的折算标准。具体以多少千克为一根的标准,需要专业人士对象牙重量的大数据分析后给出合理固定的参考标准。假如被告人同时收受非洲象牙和亚州象牙,应该按照两种象牙各自的标准进行折算,再将折算的结果进行简单累加,适用相应的刑罚进行审判。

(二)可行性建议

1.符合受贿罪的量刑思路。自从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受贿罪的立法上就不再将“以赃论罪”作为唯一的处罚标准,而是将犯罪数额结合犯罪情节,综合考虑,作为区分罪与非罪、重罪轻罪的标准。设想中,以象牙根数代替其实物价值作为量刑的因素,虽然不再涉及到受贿数额,但是将收受象牙行为的本身作为犯罪情节,我们也可以据此评判受贿者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大小。

2.有利于认识受贿罪的客体。有学者认为财物是受贿的犯罪对象,并且所有受贿都是以非法获取财物为目的的行为。因此,一种以身份为条件而非法谋取经济利益的财产性犯罪,所侵害的客体应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将受贿数额作为受贿定罪量刑的唯一标准,是衡量受贿行为的主观恶性主要因素,这种观点是片面的。设想中,取消对象牙的实物价值认定,使货币单位在审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消失,有利于法律工作者摒弃以公私财物所有权为受贿罪客体的想法,更加全面地认识受贿罪的客体――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出卖性。

3.有相关的法律联想。象牙在我国是禁止交易物,根据物的类别,我们可以联想到其他禁止交易物在涉及到刑事犯罪时是如何处理的。在众多禁止交易物中,毒品和象牙最为相似,毒品在“黑市”中也存在大量的交易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无论是走私、贩卖、运输,还是制造毒品,在司法实践审理案件中,都是以毒品的重量作为量刑分级的基准。借鉴毒品制定量刑标准的经验,象牙采取数量标准作为量刑的方法,也是具有一定的可行性的。除此之外,刑法中,对于古脊椎动物化石,一般都是采取数量标准以提高保护力度,如果不对大象加以有效的保护,不久的未来,象牙也将成为古脊椎动物化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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