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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正在成为约束污染的紧箍咒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3-03 01:18:51
法律法规,正在成为约束污染的紧箍咒
时间:2023-03-03 01:18:51     小编:

近年来我国的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无论是政策关注,资金投入,或是技术支持,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尤其是政策关注度,近一两年可以说是持续升温。现在土壤保护与治理已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用健康有利的土壤政策来规划经济发展方向与模式,用生态红线设置污染底线,用补偿奖励机制鼓励土壤生态保护,用强有力的政策、法律做生态土壤修复的后盾。

土壤政策之一

生态红线

生态红线,是指环境功能区划中确定的对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提高生态服务功能具有重要作用区域的边界控制线。红线就是底线,是对生态污染的警示。生态红线是继“18亿亩耕地红线”之后,又一条被提升为国策的红线。

生态红线,

为生存安全划出的底线

在目前土壤环境严峻的情况下,虽然在具体内涵上生态红线还没有详细的解读,但是可以设想,重金属超标就可以是土壤生态的红线。土壤红线同样是不可触碰的底线,也是我国生态安全的最低保障。

监测管控

“红线”不是“虚线”

我国目前土壤污染的严峻程度,可以用四个增加来概括:污染面积在增加,污染物种类在增加,污染类型在增加,污染物含量在增加。如何不使情况继续恶化下去,设置污染红线是必要的,但红线设定之后强化土壤质量监管,减少人为因素带来的严重土壤污染是关键。尽管目前监管手段还不完善,监测网还不健全,但在现有的农业环境监测网络基础上,逐步完善监测功能,完善面源污染定位监测和预警功能,尽可能做到对重金属污染从污染源排放、迁移到进入人体后迁移转化全过程进行详细调查,这对土壤保护,土壤污染控制与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有“红线”而无监测,那么“红线”就成为悬在空中的“虚线”。

目前全国各省市都已经开始划定生态红线,其中江苏、广东、天津、深圳、沈阳、大连已经完成生态红线的划定,未来我国将有超过20%的国土面积纳入生态红线的保护规划。

土壤不具有再生性,一旦遭到污染,修复难度极大。我们有18亿亩耕地红线,但决不能仅守住耕地保有量这条“红线”,如果只是守住了数量,质量却每况愈下,这个耕地数量也就没有意义。

土壤政策之二

补偿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说:“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只要“绿水青山”,维持贫困状态是不可能的,只要“金山银山”,生活在严重污染中也不可能幸福,但两者兼而有之并非易事,几十年的高速发展,生活富了,环境承载能力也达到或接近上限,“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从某些层面来说已处于对立状态。

补偿,一种共赢的选择

在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有受益者就有受害者,有些地方经济受益,另一些地方就受损失,例如作为北京重要饮用水源基地的密云县,为了保护水源,不仅每年要投入大笔财力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河道整治、农村垃圾污水处理等工程。而且守着“金山”只能眼巴巴地看着:密云矿产资源丰富,铁矿储量高达9亿吨,但为了保护水源和生态环境,密云县将境内246个选矿场、2000多个矿点关闭,这样一来,政府财税收入、劳动力就业和农民收入受到严重影响。因此,国家和北京市给予密云县大量资金补偿,如大中型水库移民项目补助、水库一级保护区群众生产生活困难补助,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工程补助等。密云县的例子并不孤独,在全国还可以找出不少。生态补偿,已成为保护生态环境而牺牲经济利益的一种奖励弥补,如密云县的例子,虽然看似有些无奈,却是共赢的方式。

化解“青山”“金山”的对立

对目前而言,总体生态政策补偿还不尽如人意,补偿标准绝对量偏低,覆盖范围小,生态补偿政策法规不完善,土壤污染由于其默默无闻,它不像空气污染那样显而易见,本身不易被发现,也就更容易被忽视,污染补偿更无从谈起,土壤安全被忽视,在攀登“金山”时,把“青山”丢到脑后。最终是由全体人类来“买单”。因此制定补偿机制,从保护与保持的角度阻止土壤生态的恶化,是一项迫在眉睫的措施。

土壤政策之三

土壤修复

2004年,北京市地铁五号线施工发生了“宋家庄事件”,事件发生后,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环保部门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一旦发现土壤污染问题,要及时报告总局并尽快制定污染控制实施方案。同年,上海为了筹备2010年世博会,专门成立了土壤修复中心,对世博会规划区域内的原工业用地污染土壤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处置,被视为中国土壤污染修复的序幕。

土壤政策之四

保护治理

去年兰州、武汉、江苏、湖南多地爆发的水污染事件令我们再不能保持镇静……但是仍然很少有人注意到我们脚下的土壤,保护土壤的健康才是我们赖以生存的根基。

土壤污染,“修”不如“保”

如果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能够对赖以生存的土壤稍加关注与保护,这些代价与损失或者是可以减轻,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避免的,再强的土壤修复技术也不如在土壤未受污染时的保护。我国经济已步入“新常态”,人们开始更加注重发展质量,环境保护已成为全国人民的新共识。

立法,给土壤生态最强的支撑

除国家政策导向,保护土壤生态,立法是关键,不论是土壤生态红线,还是补偿机制,或者是土壤修复、土壤生态保护,高瞻远瞩的政策离不开法律的强力支撑。目前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刚刚颁布,“土十条”尚在审议中,虽然在土壤保护方面有国家高度重视,但同水污染和大气污染相比,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建设明显滞后。土壤污染和保护方面规定零星分散在《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土地复垦条例》《农药安全使用标准》等不同法律法规中,还没有《土壤污染防治法》,对土壤污染防治的规定零散、不系统,缺乏可操作性的细则,也不具备法律的威慑力和责任追究条款。无法可依,国家意志在施行过程中就会被打折,为土壤立法是土壤生态保护与治理的当务之急。

在加紧土壤立法的同时,土壤保护与治理工作要同时进行。一方面应进一步深化加强对土壤修复的支持,补上“生态欠账”,一方面管严污染企业,提高企业准入“门槛”,注重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整顿甚至关停污染企业。另外,要在转方式、调结构,大力淘汰落后产能上下功夫,不让土壤生态问题成为沉重的污染包袱,在“新常态”下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依靠生态资源,发展循环经济,让人们共享土壤保护、生态治理带来的红利,达到“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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