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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行为责任构成研究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15-08-07 12:14:57
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行为责任构成研究
时间:2015-08-07 12:14:57     小编:

摘 要 文章通过分析被监护人责任构成,阐述监护人责任构成,旨在为相关人员基于被监护人责任构成、监护人责任构成的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行为责任构成研究适用提供一些思路。

关键词 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监护人 监护人

作者简介:陈曦,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助教。

通常情况下,在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过程中,其涉及的责任主体包括侵权行为人自身(被监护人)和对应的监护人。侵权行为人应当对先位责任进行承担,而先位责任的形成判定要点则为被监护人拥有责任财产与否;相应的监护人需要对补充责任进行承担,只是在被监护人不拥有自身责任财产或者是责任财产难以充分对破坏进行赔偿的情况,才要履行赔偿责任。并且,对监护人侵权责任应用无过错归责原则,不管是否履行了监护义务,均要对侵权责任进行承担补充。由此可见,研究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行为责任构成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被监护人责任构成

(一)被监护人责任构成要件

(二)被监护人责任法理基础

1.责任财产作为构成要件的正当性讨论 。针对责任构成要件中,为何要将被监护人财产状况进行引入,结合立法机关相关职能机构解释相关论述可得知,自我国现阶段真实情况而言,只有绝少部分不安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拥有自身独立财产,但伴随着国民经济的急速发展,不安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通过各式各样方式获取自身独立财产的情形俨然为变得愈来愈多,鉴于此,经由不安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身独立财产所对他人造成的权益破坏,自行对赔偿责任予以承担,是不会有失公允的。行为人拥有自身独立责任财产,某种意义上而言只不过给予了责任承担一项现实可能,立法是否应当对这一可能性展开利用,属于另行给予的判定问题,拥有自身独立责任财产本身并不能给出有效作答。《侵权责任法》立法条文背后一定程度忽略了立法的精神及利益的权衡,由此可见《侵权责任法》立法将责任财产能力作为行为人责任构成要件,未有全面充分的理由,结合相关研究得出,《侵权责任法》立法过于关注财产问题,而对民法具备的道德伦理价值未予以足够的重视,特别是《侵权责任法》立法对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展开广泛保护的伦理趋势。

二、监护人责任构成

(一)监护人责任构成要件

与被监护人归责相一致,在课以监护人责任状况当中,同样需要当事人的行为至少拥有常规侵权行为的客观构成要件。《侵权责任法》立法条文中还规定,监护人对自身监护责任进行有效的履行后,应适当的缩减监护人的侵权责任,某种意义上体现了了立法人员将监护人履行自身监护责任与否,作为是否消除监护人侵权责任的一个评价要点。该“减轻责任”的规定对侵权责任成立仍旧选用无过错归责并未构成很大影响。这是由于监护人履行自身监护责任与否,并不会对侵权责任成立构成影响,仅仅是被作为法官判定责任范围的衡量要点。也就是说责任成立确定属于全面无过错归责,衡量监护人存在过错是否仅适用于责任大小的确定。值得一提的是,就法官来说,很难深入结合监护人是否有过错来判断监护人的侵权责任大小。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是,监护人可归责与否,属于一个全有全无的问题。法律条文及释义并未强调过错有无存在程度上的不同,经指出了“是否尽到”,可见仅说明了不可归责、可归责两种判定。因此,《侵权责任法》立法就监护人责任的成立与否,并未将过错作为要件,监护人履行自身监护责任与否,不会对侵权责任的成立构成影响,仅仅是被作为法官判定责任范围的衡量要点,同时,监护人需要承担的属于补充责任,即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的同时亦是从补充责任角度出发的。

(二)监护人责任基础的法理

三、结语

总之,在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过程中,其涉及的责任主体包括侵权行为人自身(被监护人)和对应的监护人。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应当对先位责任进行承担,而先位责任的形成判定要点则为被监护人拥有责任财产与否;相应的监护人需要对补充责任进行承担,只是在被监护人不拥有自身责任财产或者是责任财产难以充分对破坏进行赔偿的情况,才要履行赔偿责任。并且,对监护人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不管监护人是否履行了监护责任,均要对侵权责任展开承担补充。然而,在被监护人责任承担环节,引入对其责任能力及过错有无的考量。在监护人对其责任进行履行方面,使监护人直接与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连带责任,而所谓的补充责任则转化为责任人内部份额的确定标准。在监护人尽到监督责任情况下,应当尽可能减轻监护人侵权责任。

[7]郑晓剑.不应被淡化的侵权责任能力-对侵权责任能力制度若干功能的考察与审思.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1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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