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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合同条件在尼日利亚应用中的特殊约定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28 00:13:27
FIDIC合同条件在尼日利亚应用中的特殊约定
时间:2023-01-28 00:13:27     小编:

【摘 要】中国对外承包企业在尼日利亚承揽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历史可以追溯至上世纪80年代初,经过30多年的摸索,一部分中国对外承包企业终于成功在尼日利亚站稳脚跟,并向着非洲最强,世界一流的目标前进。在此过程中纵然有着不少的曲折和教训,但也获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本文通过对尼日利亚特殊环境和当地法律法规的分析,以尼日利亚多个在建或完工项目的合同文本为基础,梳理出一些在尼日利亚市场起草、修改FIDIC商务合同条件时需要注意或值得借鉴的地方。

【关键词】FIDIC合同条件;尼日利亚;国际工程承包

一、合同主体的特殊约定

根据尼日利亚公司法(Companies and Allied Matters Act,1990)的规定,所有非尼国注册公司在尼日利亚开展经营活动必须在尼日利亚注册并成立法人实体,由该法人单位作为经营主体开展相关业务。比较有趣的是,签署商务合同的行为并不在法定的经营活动范围之内,即非尼国注册公司可以在尼日利亚签署商务合同,然而在没有当地注册和成立法人单位之前不能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从法律实体的角度来说,中国企业与在尼子公司属于不同法律实体,对外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原则上财务独立,有各自的财务系统。但由于尼日利亚的特殊要求,针对同一工程项目,中国企业为节约资源往往不会重复制作两套账目,由尼子公司单独办理所有事务,然而随之而来的税务问题则成为中国企业头疼的问题之一。尼日利亚税务机关认为,签署商务合同的主体如果是中国企业,尼日利亚子公司为该工程项目对外经营的行为将认定为分包,当地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分包金额收取各5%的增值税(Value Added Tax)和所得税(Withholding Tax) 。无谓的税费增加对于风险控制力本就不高的国际工程承包项目来说无疑是不能接受的。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利润损失,同时满足优贷项目由中国企业承建的基本要求,当地的实践做法是将中国企业作为商务合同承包方,同时将尼子公司表述包含在承包商范围内的分支机构,同时写入商务合同。在履行合同时,子公司的各类行为视同中国企业做出,具有相同的效力。在此约定下,无论是工程的收款、银行账户开户、项目支出均可以中国企业或在尼子公司任一方名义进行。当地税务机关将不再按照分包收取税费。

二、FIDIC合同条件的选定

而由于越来越多的外国承包企业承揽尼日利亚基建项目,FIDIC合同条件作为全世界公认较为公平、公正的建筑施工合同条件已经逐渐被尼日利亚业主所接受,并在越来越多的施工承包合同中应用。如“尼日利亚奥龙至卡拉巴特大桥项目”和“白叶萨一揽子公路项目”使用的《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1999》(俗称“红皮书”);“尼日利亚阿布贾城铁项目”和“尼日利亚沿海铁路”项目使用的《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俗称“银皮书”);“尼日利亚阿布贾机场航站楼停车场项目”、“尼日利亚拉各斯机场航站楼停车场项目”使用的《简明合同条件(Short form of Contract)》(俗称“简明本”);以及由世界开发银行融资建设的“尼日利亚巴门达--阿奴古公路项目”所使用的修改版《多边开发银行使用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for Building and Engineering Works Designed by the Employer--Multilateral Development Bank Harmonised Edition)》等。需要特殊说明的是,尼日利亚大部分复杂性工程项目往往只存在概念设计,业主方通常希望由承包商以设计加施工(Design-Build)或设计、采购加施工(EPC模式)的施工总承包方式承揽项目,以最大限度避免设计方与施工方分离所导致的衔接不畅问题,一些国际上的知名学者也大都将其都视为同种模式。

红皮书和银皮书是尼方业主接触相对较早的合同模式,但由于种种原因,我们熟悉的这两种合同模式在当地实践中却有着更多的变种,总价合同的红皮书,单价合同的银皮书屡见不鲜。为了适应业主的特殊需要,最大限度保障承包方的利益,同时也考虑到尼日利亚联邦政府工作效率低下,程序冗长,最为稳妥的办法是根据尼日利亚业主对项目的要求,由承包商选择合适的合同条件,加以修改后报送业主审批,并协助业主通过BPP和联邦司法部对审核,或根据审核结果完善合同文件。

三、工期的计算和缺陷通知期的特殊约定

尼日利亚全境属热带季风气候,高温多雨,降水丰富。雨季来临时,降雨非常频繁,雨量势大且凶猛,根本无法进行室外工作,尤其是东南部和南南部地区,各项室外工程项目在雨季基本处于停工状态。因此在对工期的计算时必须充分考虑到雨季降雨对工程项目的影响程度,避免冒进导致工期的延误。 同时,由于尼日利亚的季节特点,尼日利亚业主为了充分验证项目的质量程度,对于工程项目“缺陷通知期”也有着不一样的计算方式,除了按照通常的日历年、日历月的计算方法外,有时也会要求商务合同中的“缺陷通知期”内应至少包含一个或两个雨季,在工程项目能够顺利通过尼日利亚雨季的检验后,业主才颁发履约证书。

四、索贿、行贿条款的约定

腐败问题,是长期以来制约尼日利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作为对腐败问题研究最权威、最全面和最准确的国际性非政府组织 “透明国际(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每年公布的各国腐败排名中,尼日利亚的腐败指数通常位居前列。当地政府和民众对于反腐的呼声和力度也一年比一年强烈。

体现在具体的合同条款中,除了一般性的承诺条款外,业主可能还会要求承包商提供与投标活动有关的账目、记录和其他相关材料,并指定审计人员随时进行审计。因此承包商在签署商务合同后,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约定,避免行贿事件的发生。类似条款一般插入至特殊条款15.6条,如“The Contractor shall permit the Employer to inspect the Contractor’s accounts and records and other documents relating to the submission of tender and contract performance, and to have them audited by auditors appointed by the Employer, if so required.”。因此,一旦类似事件发生,业主可以根据特殊条款的约定终止商务合同,且尼日利亚经济金融犯罪委员会(Economic and Financial Crimes Commission,简称“EFCC”)对于此类行为可以行使调查和强制打击的职能。

五、中国标准

中国标准“走出去”是中国技术国际化最具实际性意义的一步,推动中国标准成为国际标准也是目前中国企业输出“规范标准”的主要任务之一。在工程承包领域,铁路建设“中国标准”落地非洲在尼日利亚的表现尤为突出,尼日利亚铁路现代化项目、尼日利亚阿布贾城铁项目等在商务合同中均体现了“中国标准”。值得一提的是,2014年11月中国铁建与尼日利亚交通部成功签署的尼日利亚沿海铁路项目作为目前迄今为止中国对外工程承包历史上单体合同金额最大的对外承包项目(119.7亿美元)使用的也是“中国标准”。

当然,中国技术标准进入非洲需要循序渐进,过程中也遇到了诸多的困难。由于中国技术标准目前并不是国际技术标准,每每提出将中国标准作为工程项目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 and Regulations)时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中国标准是个怎样的标准。

六、结语

本文中列出的几点注意事项仅仅只是尼日利亚市场适用FIDIC合同条件时众多特殊约定的一部分,随着对市场环境了解的进一步深入,相信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能够发掘并归纳出更加完善和合理的适用于尼日利亚市场FIDIC合同条件的特殊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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