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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背景下河北省土地流转创新模式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2-10-11 02:33:29
“互联网+”背景下河北省土地流转创新模式
时间:2022-10-11 02:33:29     小编:

[提要] 互联网时代使得互联网与传统的农业紧密地结合起来。本文对河北省农村土地流转现状进行分析,并发现存在的问题,以探索紧跟时代潮流的农村土地流转创新模式。

关键词:互联网+;土地流转;电商模式――聚土地

引言

随着城镇一体化政策实施,农村出来打工的农民人数处于急剧增长趋势,随之农村不断显现出大规模的土地被抛荒问题。对一些没有时间和精力、能力的,或者是不愿意再耕种土地的农村农民来说,能够让他们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来进行用途转移即进行土地流转,他们可以获得土地流转带来的收益,同时又能获得来自于进城打工带来的其他收入,这对于愿意进行土地流转的农户来说肯定是有利的。现在,土地流转反映出了效率低的现象,这导致转出土地的农民的收益比较难以保证,这意味着土地流转机制需要进一步更新改进,那么引入更高效率、更高收益和更加完善的土地流转机制已经是我们亟须研究的问题。“聚土地”是一种新型的土地流转模式,它在传统的土地流转模式基础上引入互联网的因素,将线下的土地流转变为“O2O模式”;让本属于少数参与者的“土地流转大宗交易”变为人人可参与的新型消费方式,将极大地激发“土地流转”的活力。目前,利用电商的新型土地流转模式只是在少部分地区进行试点,而在河北省农村地区,由于农村文化水平不高,接受新鲜事物较慢,但随着“互联网+农业”的逐步推进,大规模集约化农业生产模式将成为我国农业发展的主要趋势,借力电商的聚土地流转模式无疑将成为有力的土地流转方式,河北省可以紧跟时代潮流,弥补传统土地流转出现的不足,提高河北省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效率。

一、河北省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情况分析

(一)河北省农民收入情况。经过调研发现,目前农民们的主要收入来源有:进城打工、在家务农,或者两者兼有,有少数农民的收入来自于他们子女的赡养费和养老保险费,这其中,主要收入完全来源于进城打工的农民有26%,完全来源于在家务农的有20%,既进城打工又在家务农的占52%,其他的收入来源共占2%。可见,目前河北省的农民大部分通过进城打工赚钱维持生活,通过在家务农满足最基本的食物供给。

(二)政府对土地流转的重视情况。通过调查发现,在农村的土地流转过程中,只有1/4的政府参与了土地流转的管理,其余的3/4没有经过政府,这说明政府在土地流转过程的调控作用没有得以体现,这是河北省政府在土地流转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方面。

(三)村委会对土地流转的参与情况。在所调研采访的村委会中,发现90%以上的农村实施土地流转政策,说明现在农民响应政府号召的土地流转机制。河北省农村的土地流转方式多种多样,其中利用最多的处于前三位的是转包、转让和代耕。因为相对而言,这三种流转方式对于参与流转的农民来说比较简单易行。目前,村民使用的土地流转年限的确定方式3/4的为双方协商,只有1/4的村庄实行的是国家规定的年限,这一结果说明了目前响应和落实土地流转不同步,土地流转的落实远远不到位。土地承保经营方式大部分是个人自己承包,企业承包土地只占1/4,农民流出的土地,主要用于农业、工业、国家征用和住房。其中,农业的比重占了70%以上,从宏观角度再一次说明河北省的农民主要依赖于土地来生存。

二、河北省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矛盾

(一)相关土地流转政策不完善、落实不到位。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基本上都是私下交易,或者在村委会的组织下进行交易。土地流转市场中缺少相应的监督保障机制,土地流转市场缺乏规范的运作规则。原因主要有:第一,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了农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允许流转,但是承包经营权的具体权限内容并没有详细的说明,对于可以流转的承包经营权中的处置问题也没有详细的规定;第二,现行的土地管理政策中对于土地流转的权限也不清楚。这些原因都会影响到河北省农民土地流转的效率和质量。

(二)农村土地流转缺少规范的中介组织。由于河北省的农民的文化素质较低,对相关的法律政策缺乏必要的了解,所以,他们通常是通过村委会集体来作为中间人进行土地流转的全过程,亦或是在小范围内进行私下交易。此时,村委会集体就成为了既是当事人又是法官的互相矛盾的双重身份,这使得村委会集体作为“中介”的角色失去其应有的作用。

(三)河北省土地流转缺乏相对应的市场。农村的土地流转过程缺乏相应的流转市场,并没有形成规范的土地交易市场,这是交易双方的成本非常高的主要原因之一。可以学习其他一些地方的做法,如安徽桐城的益民土地开发公司、浙江绍兴的三级服务体系等,主要是将农村土地集中起来通过市场运作的方式再转租给企业进行再开发,使得农村土地的流转速度较快,耕地保护较好,农村经济也得到了较好的发展。但这样的中介市场组织形式并没有形成规模化的发展,只是在小范围的实施农村土地业务。

三、土地流转创新模式――“聚土地”电商模式

“聚土地”是浙江省供销合作社直属企业浙江兴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联合阿里巴巴集团的聚划算平台、绩溪县庙山果蔬专业合作社等多个单位在安徽省绩溪县实施一个土地项目,它是将土地流转与电子商务结合起来,以期实现农民、电商平台以及终端消费者的共赢。

“聚土地”项目的实际参与方为五个,分别是作为项目运营商的浙江兴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可以出售土地使用权的农户方、可以认购土地使用权的终端消费者一方、销售土地使用权进行流转的前台“电商平台”、作为农产品种植委托管理方的当地合作社。

(一)项目运营商。作为项目运营商的浙江兴和电子商务公司,是整个项目的纽带。项目运营商的作用有以下四方面:第一,收集土地使用权并支付租金;第二,委托种植、打包等工作,并委托支付劳务工资;第三,与电商平台共同推广项目;第四,收取土地认购款,完成协议约定的农产品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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