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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口贸易中遭受的“三反”及应对措施分析(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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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口贸易中遭受的“三反”及应对措施分析(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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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各国针对中国产品的“三反”调查频繁发起,这对中国出口贸易的正常进行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本文在总结我国遭受“三反”调查的现状,分析原因的基础上,从政府、企业行业协会三个方面提出了应对措施。

【论文关键词】 反倾销反吸收反规避 “三反”是指反倾销、反规避和反吸收三种贸易救济手段。规避是国际反倾销的产物,反规避是反倾销措施的新发展,而近些年出现的反吸收又是反规避措施的延伸。

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欧美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纷纷加强其反倾销立法,并增加了反规避、反吸收的内容。这对实行外向型经济发展策略的发展中国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随着我国“世界工厂”地位被广泛认同,针对中国的“三反”立案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而逐年增加,所面临的形势也越来越严峻。

一、我国遭受“三反”调查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1.我国遭受“三反”调查的现状

(1)国际对华反倾销形势严峻。首先,对我国提起反倾销调查的国家和区域急剧增加。

20世纪80年代对华反倾销调查的国家和区域的数量仅为7个,90年代则迅速扩大到24个,至2005年6月,中国出口商品已遭受来自33个国家和地区713起反倾销起诉,涉及我国4000多种商品,在这些案件中,裁定倾销成立的占60%以上。其次,被诉倾销的产品的范围不断扩大。

20世纪80年代我国出口商品遭遇反倾销调查的有46类,如鞋、布、帽、轴承、磷酸、机械闹钟等,基本上是劳动密集型的传统商品;90年代以来则超过150类商品,涉及产品钢缆、电风扇、自行车、服装、机床等,其中还包含着有一定科技含量,作为我国出口升级的商品,如、电脑、软件、微波炉等,至今已多达4000多种的商品。最后,反倾销税率逐年攀升。

20世纪80年代,国外对我国出口商品课征的反倾销案件中,40%~80%的5起,120%以上的2起;90年代以来,反倾销税率40%以上的有54起,100%~300%的有21起,其中最高的为墨西哥,对我国鞋类竟然征收1004%的反倾销税,创下世界纪录。

(2)反规避、反吸收形势不容乐观。针对我国企业出口形式、路径及方式的变化,美国、欧盟对我国出口提起了反规避调查,仅美国商务部对我国出口的石蜡提起反规避调查,涉案企业就达到108家。

截止至2005年8月,我国共遭到13起反规避调查。不仅涉案产品范围较广而且案件成功率和反倾销税率都很高。

从目前来看,13起案件中,有9起已经结案,8起征收了反倾销税,反规避调查最终征税的成功率为88.9%。更为严重的是,我国出口的农药草柑膦、节能灯等产品在受到反倾销、反规避调查后,分别于2000年和2002年又遭遇了欧盟的反吸收调查,重新核查裁决中国企业的成本及价格。

截止到2005年5月,我国已遭到5起反倾销调查,反吸收正在成为继反倾销、反规避以后,欧、美等国家针对我国使用的又一贸易保护手段,其数量虽然不多,但对我国出口贸易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2.我国出口企业屡遭“三反”调查的原因分析

(1)国际“三反”调查频繁提起的原因分析。以比较优势为基础,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采取外向型经济发展策略。

由于发展中国家的资源、技术等条件相仿,因此,雷同的产业结构及出口结构导致同质产品的激烈竞争。在竞争手段单一,策略不成熟的情况下,价格竞争成为发展中国家普遍采用的手段。

这有利于发达国家的消费者福利的提高,但却对发达国家相关行业的就业等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纷纷针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设立限制条件,以缓解国内就业等问题。

另外,在发达国家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且面对越来越多的贸易壁垒后,一些发展中国家开始寻求市场多元化策略,经济发展较快,消费水平较高的发展中国家成为市场多元化策略的目标国。因此,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竞争便由在发达国家市场上的间接竞争转化为直接的竞争,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壁垒和贸易救济措施也越来越多。

同时,由GATT向WTO的转变使各国关税水平进一步降低,同时各种非关税壁垒也普遍遭到禁用,在反倾销发起积极国家和地区因此而获得巨大收益的示范效应下,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不断加入国际“三反”行列。 另外,根据奥尔森的理论,发达国家受损的企业由于数目较少更容易达成集体行动,而从发展中国家进口中的收益者(即消费者)由于人数众多无法团结。

因此,主张保护的声音更加响亮。另外,各国的内部因素也是“三反”措施得以频频发起的关键因素。

如在遭受国内政治、经济及社会压力的情况下,各党派常常以挑起国际事务为手段,制造国际经贸领域的争端,以“三反”为工具,实现国内政治竞争目标。同时,强硬的“三反”国内规则更是其在国际经贸领域推行霸权主义的体现。

(2)我国频繁遭遇“三反”调查的原因分析 首先,中国在对大多数发达国家的贸易中保持了持续的贸易顺差,且有逐渐扩大的趋势,势必引起发达国家的重视。其次,中国成为世界制造中心的态势已经初见端倪,价廉物美的中国产品肯定会得到越来越大的市场份额,据统计,在全球150个发展中国家中,60%的工业制成品出口来自中国和墨西哥等5个发展中国家。

这给其它发展中国家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带来一定的障碍,同时也给发达国家遏止中国产品的出口提供了理由。再次,“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的确立使其他国家对我国发起 “三反”调查的成功率较高,客观上也刺激了此类行为的发生。

最后,我国部分产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在反倾销压力下逐渐背离了资源优化的战略目标,而成为规避反倾销的策略性手段,因此,这些行业产品并没有随着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而具发展出新的竞争手段和能力,反而给人提供了反规避的口实。

二、“三反”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1.频繁遭遇反倾销调查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首先,我国被诉商品的反倾销税率普遍偏高,高额反倾销税增加出口商品的成本,从而严重削弱出口商品的价格竞争力,使一些出口产品自动退出国际市场竞争。在我国对外贸易依存度居高不下的背景下,一旦出口商品退出国际市场,就会给国内市场带来压力,导致供求失衡,影响相关产业的发展,进而生产规模的萎缩,失业人数增加。

其次,欧美对华反倾销具有的示范效应会引起连锁反应,恶化出口环境,面临着丧失其他海外市场的风险。欧盟有15个成员国,只要一种商品在其中一个国家被征收反倾销税,就会引起连锁反应,其效力范围遍及欧盟15个国家。

而且,欧、美国家是经济强国,他们的反倾销举动具有示范效应,将引起各国关注,对我国产品在全球范围内的出口产生不利的影响。 2.反规避、反吸收措施的兴起对我国出口贸易发展的影响 欧美反规避措施的兴起,不但直接影响了我国出口贸易规模和数量,而且对我国出口贸易方式的转变及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都带来严重的影响。

一是,我国传统产业部门的对外投资逐渐倾向于发展中国家,利用当地廉价劳动力,使用当地资源或从国内进口原材料或零部件,成品销往其他地区销售。若国内生产出口的相同或类似产品已经遭到欧美的反倾销指控,则我国在其他发展中国家投资生产的该产品很容易遭到反规避指控,从而阻碍我国传统产业部门的对外投资。

二是,由于欧盟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其内部商品和生产要素可以自由流动,我国许多企业纷纷利用欧美市场所拥有的这种优势在欧美投资设厂进行生产,产品直接进入欧盟和北美市场。若该产品是被欧美提起反倾销指控在先,则很容易被欧美提起反规避指控,从而阻碍我国对欧美投资的发展。

反吸收的实施不但使出口商保持在目标市场价格水平不变的目的难以达到,而且使出口商承受了额外的负担,其结果是彻底退出原有市场,因此,反吸收措施对出口的影响是毁灭性的。

三、应对国外“三反”的措施 1.应对反倾销调查的对策

(1)政府应积极开展与WTO及成员国之间的对话磋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使国际标准尽量反映中国的意见和要求。主动邀请国外有关外贸主管部门的官员来华考察,注重与国外政府、尤其是进行反倾销调查的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双边合作机制,旨在通过双方的磋商、沟通与交流,尽可能事先解决双方在贸易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而缓解或减少双方在贸易救济措施使用上的摩擦。

加快企业产权及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欧美反倾销主管当局一般以被调查国家对涉案企业控制程度的大小作为界定该企业是否享有市场经济国家待遇的标准。另外,政府应指导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应从实际出发,采取先易后难,点面结合的工作方法,建立反倾销预警系统,做好产业损害预警工作,将反倾销工作的重点由事后应诉转向事前预防。

(2)出口企业应主动提高产品、市场开发的自主性和针对性,控制好出口产品的价格水平与数量,注重市场的合理开发。同时,避免恶性竞争,自觉抵制低价倾销、相互竞争压价的情形,将价格竞争转为非价格竞争,在质量、售后服务、包装等方面做文章,努力树立自身的国际品牌;另外,出口企业应积极准备应诉,提供真实有力的数据资料。

最后出口企业及相关行业协会要对国外同行业生产情况、尤其是有关产业的发展动态进行监测,以便在倾销裁定时提出有利的证据。 2.应对反规避调查的对策

(1)政府要合理规范企业的“规避”行为。要应对国外提起的反规避调查,首先应该充分了解其关于规避行为的禁止性规定,做到有的放矢的选择规避策略,为此政府相关机构及行业协会要注意收集国外相关立法及变化情况,并及时宣传并组织企业学习;其次修改和完善我国的原产地规则。

我国必须按照WTO《原产地规则协议》的规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原产地规则,使原产地条件与国际接轨,避免因我国原产地标准过低导致国外出口商通过在我国的投资规避反倾销税而给我国带来不利影响。

(2)企业要正确处理海外直接投资与出口的关系。首先,企业要转变自己的经营战略, 在价格竞争的基础上,将竞争的焦点转向技术创新、服务、质量、分销渠道和培养消费者群体等各个方面,以创新产品策略规避反倾销。

其次,海外直接投资既是出口贸易发展的一种形式又是合理配置资源,实现利益最大化的一种策略。因此,在选择海外投资策略时,要注意对产品出口形势的分析和趋势的预测,以优化资源配置为目标及早选择海外投资策略,而不要等到产品被提起反倾销调查后匆忙上阵,以免落入反规避陷阱。

3.应对反吸收调查的对策

(1)政府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注意搜集出口产品在欧共体市场上价格方面的信息及同行业产品的价格资料,防止出口产品价格过低,并根据我国出口发展实际情况及时发出预警,必要时可以做出相应的强制性规定,以维护我国出口秩序。

(2)企业在被“反倾销”后的两年内,要规范自己的行为。出口商要注意反吸收调查的时限规定,因为提请反吸收调查,一般在原来反倾销措施生效后两年之内,企业在两年期限之内应该谨慎从事。

(3)就是企业遭受反吸收调查,要积极应对。其关键是证明出口价格下降或该产品在欧洲市场上的转售价格没有发生变化的真正原因不是因为吸收了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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