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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美国对华贸易政策的歧视性(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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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美国对华贸易政策的歧视性(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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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美国一直是歧视性贸易政策的带头者,是“自愿出口限制”、“有秩序销售安排”等“灰色区域”的积极实施者,是世界上反倾销措施最早和最大的使用者,是区域性贸易协定的积极发动者。美国对华实行歧视性贸易政策,中国成为美国反倾销措施最大的目标国,保障措施是美国限制中国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的另一重要手段。

本文就美国对华贸易政策的歧视性表现及其原因和经济影响作出分析。 【论文关键词】 反倾销,保障措施,贸易转移 战后美国歧视性贸易政策的历史回顾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一直推行着自相矛盾的贸易政策,即一方面在多边贸易体制中主张推行非歧视原则,另一方面在自己的贸易体制内奉行歧视性政策。

所以,美国一方面成为多边贸易体制的贡献者,另一方面又是歧视性贸易政策的带头者。 美国歧视性贸易政策体现在:第一,美国是“自愿出口限制”、“有秩序销售安排”等“灰色区域”的积极实施者,这些措施的实质是为逃避“保障条款”而选择歧视性数量限制措施。

GATT第19条被称作“保障条款”,该条规定在特定紧急条件下允许任何一个缔约方为保障本国经济利益而解脱GATT的一定义务。该条第3款中的“补偿”和“报复”条款允许采取行动的当事方对由此造成的出口国损失,应作出相当的补偿,否则,允许受害方进行报复。

这种“利益平衡”原则的设计,使采取行动的国家要冒开罪贸易伙伴的风险,所以,进口国在进口数量增加的情况下,不引用“保障条款”,而避开第19条乃至整个GATF的规则,用双边协定商定“自愿出口限制”、“自愿限制协议”和“有秩序销售安排”解决双方摩擦。战后美国与日本的贸易摩擦中,美国充分地使用了“灰色区域”措施。

20世纪50年代初日本纺织工业的迅速发展构成了对美国国内纺织工业的竞争压力。美国无法在GATT中找到合理的限制性措施,只好依据其国内法——《1956年农业法》,于1957年与日本签订了一个为期5年的《日美棉织品协定》,以政府间协定的方式迫使日本政府“自愿”限制出口。

这也是美国在GATT框架下实施违背GATT规则的“祖父条款”的典型事例。20世纪70年代,日本成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产业结构由60年代的纤维、石化、钢铁转向机床、汽车等技术密集型产业,日本贸易出口也开始集中在以彩电、汽车、机床为代表的加工组装产业。

日本电视机出口主要集中在美国并迅速占领美国电视机市场,黑白电视机在美国市场的占有率由1965年的10%增加到1970年的28%,彩电由1965年的1%增加到1970年的16%,由此引发日美彩电摩擦。美国政府威胁日本要对彩电征收反倾销税,遭到日本的反对。

1980年,两国达成和解,美国放弃征收反倾销税,日本支付和解金。同时,日本提出实行“自愿出口限制”。

20世纪80年代后,为了绕过美国的贸易保护,日本开始了对美国的直接投资,使贸易结构发生了变化,美国对门本施压的要求也改变了。 第二,美国是世界上反倾销措施最早和最大的使用者。

目前反倾销仍是多边贸易体制中维护所谓公平贸易的合法的进口限制工具,并广受青睐。从表1的统计数字可清楚地看到美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为世界之最。

表1 1990---2002年国际反倾销调查发起状况及主要使用者国家和地区1990199119921993199419951996199719981999200020012002美国34638232481422153647477635欧共体48294221433325412265322820澳大利亚4768715915517421324152316印度00807621132765417979加拿大1511462521101481821255阿根廷01142817272215824452614墨西哥119267l2244612117510南非00001616332341162164巴西279341551811181611179以上总计157188298270185121167180185286240285192世界165228325301235157224243255355288362276 资料来源:1990--1994年数据引自:Market Access: Urfinished Business. WTO Special Studies,6;1995—2002年数据引 WTO反倾销统计.www.wto.org 注:表中欧共体的数字包括厂全部欧共休15国,即使是在它们加入欧共体之前。 有必要指出,美国对华的反倾销中往往使用弹性标准,即对所谓的“非市场经济”国家采用替代国价格标准确定出口国产品的正常价值,使得实际操作中带有很大的随意性。

美国政府可以拒绝给予进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但有时又为了政治需要,一夜之间宣布俄罗斯为市场经济国家。这种差别性待遇配之以反倾销名义往往构成了可针对某国实施歧视性贸易政策的手段。

从这意义上理解,美国的反倾销措施是一种打着“公平贸易”旗号的歧视性政策。 第三,美国已成为区域性贸易协定的积极发动者。

20世纪80年代,美国面对欧盟的竞争压力,转而尝试区域经济合作,1985年美国与以色列建立了自由贸易区(FTA)。1989年美国与加拿大建立FTA。

1993年,美国与加拿大、墨西哥建立了北美自由贸易区(NAFFA)(1994年1月正式实施)。这一阶段,美国还处于区域经济合作的探索阶段。

2002年8月,美国总统布什终于签署《2002年贸易法》,这项来之不易的贸易促进授权(TPA)为美国对外快速谈判奠定了国内法律基础。从此,美国加快了区域合作的步伐。

从2002年12月至今,美国已与智利、新加坡、中美洲5国(尼加拉瓜、危地马拉、洪都拉斯、萨尔瓦多和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巴林、摩洛哥和澳大利亚签定了自由贸易协定,建立了FTA。按计划,美国将在2011年年底与南非关税同盟(SACU)(博茨瓦纳、莱索托、南非、斯威士兰)达成建立FFA的协定。

2005年,美国将与西半球33个国家建立FTA(被称为FTAA)。可以看到,从2001年到2011年,美国除了欧洲之外在全球到处建立FTA。

近几年,美国建立的FTA数量堪称全球之最。 美国与其他国家建立FTA,向其他国家提供比最惠国待遇更优惠待遇的做法并不违背WTO规则。

GATT第24条允许区域经济一体化可采用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形成。但GATF第24条的形成背景是特定条件下对最惠国安排的一种妥协,众多的学者对区域合作的评价基本是既肯定它的经济作用,也指出它的消极作用。

任何被美国这类FTA优惠措施排斥在外的国家,在进入美国市场时,显然处于不利地位,处于被歧视地位。因此,美国发动这类FTA,形成了美国贸易政策对多边贸易体制的歧视性特点。

美国对华贸易政策的歧视性表现 美国对华贸易政策的歧视性主要体现在反倾销和保障措施两大领域: 1.中国成为美国反倾销措施最大的目标国 表2为1990年至2003年期间10个遭到美国反倾销调查及被征收反倾销税的国家和地区的排名次序。 表2 1990--2003年10个受到美国反倾销调查国家和地区排名排名国家和地区被调查的案例数被征收反倾销税的案例数(占调查案例数的比例)涉案中唯一被调查国家的次数(占调查案例数的比例)占美国进口市场的份额(1996年,排名)1中国9161(67%)41(45%)3.8%

(8)2日本5333(62%)18(34%)14.0%

(2)3韩国3920(51%)3(8%)2.7%

(10)4中国台湾3015(50%)3(10%)3.7%

(7)5墨西哥2611(42%)4(15%)10.0%

(3)6德国2610(38%)0(0%)4.9%

(4)7印度2511(44%)5(20%)0.8%

(2

4)8加拿大256(24%)11(44%)21.0%

(1)9巴西2412(10%)2(8%)1.2%

(1

6)10意大利1910(53%)2(11%)2.3%

(1

1) 其他272105(39%)31(11%)35.9% 总计630294(47%)>120(19%)100% 资料来源:根据《Federal Register》数字统计 表2中数据说明:第一,中国已成为美国反倾销调查的“一号目标”;第二,中国在涉案调查中最有可能被征收反倾销税;第三,涉案中中国往往是唯一被调查的国家,这就是说,调查是专门针对中国进行的。而近几年,美国大多数反倾销调查中,往往涉及多个国家的产品,因为自从80年代美国修改了反倾销法以来,允许采用累积的方法,即涉案进口产品可在多个来源国家的基础上累积,作出损害的裁决。

使用累积方法,增加了作出产业损害裁决的可能性。而中国被突出作为单独国家接受调查的次数之多,与其他国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反映了美国对中国的待遇与对其他贸易伙伴的待遇是有差别的。

还必须指出,在中国产品被卷入多国产品倾销的案例中,中国往往比其他国家被征收高得多的税率,表3的统计数字能说明这点。表3还表明美国对中国产品征收的反倾销税在升级。

表3 中国在美国被征收的反倾销税率 时期中国产品面临的平均税率其他国家产品面临的平均税率1990年至2003年(在23起中国产品被卷入多国产品倾销的案例中)117.38%36.41%1980年至1989年(在6起中国产品被卷入多国产品倾销案例中)33.94%18.01% 资料来源:根据《Federal Register》数字统计 最后还应该指出,美国对中国的反倾销措施是披着合法的外衣,通过拒绝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利用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非市场经济”条款的承诺,随意选择替代国标准而实现的。所以,对中国的歧视性待遇有着合法的依据。

2.保障措施是美国限制中国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的另一重要手段 自1980年至2004底,美国累计对中国产品共发起19起保障措施调查(包括5起特定产品保障措施调查和12起纺织品特保措施调查)。美国实施保障措施的法律依据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421条(以下简称“421条款”),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6条(以下简称“第16条”)和工作组报告第242段(以下简称“第242段”)。

“421条款”是专门针对中国的,它产生的背景可追溯到2000年美国国会通过的“美中关系法”,该法案给予中国正常贸易地位。但这个法案同时确定,在美国1974年的贸易法后面补加一个“421条款”,“421条款”是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6条规定的“特殊保障措施”补充写入美国《1974年贸易法》的,也就是“第16条”在美国国内法体系下的体现,在内容上与“第16条”是一致的。

而美国贸易法原先对实施保障措施的依据是“201条款”。所谓美国贸易法“201条款”,是指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201—204节的有关规定。

该法经多次修改,目前主要体现在《乌拉圭回合协定执行法》中。根据该法,如经调查证实美国国内一产业因进口激增而受到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总统有权采取进口限制措施(包括提高关税、实施关税配额或配额等),总统还可以对国内受损产业实施补贴,以减轻产业面临的外来竞争压力,帮助其作出调整,适应竞争环境。

由于中国在“入世”谈判时,WTO的成员普遍将中国视为经济转型期国家,要求中国没有完成市场经济建设的这段时间设定“过渡期”,并适用特殊规则。“第16条”是“特定产品的过渡期保障机制”,该条规定,自中国“入世”起的12年内,如果中国产品对某个国家的出口大幅度增加,并且导致该国的国内市场扰乱或市场扰乱威胁,该国可以对中国产品实施进口限制措施。

而“第242段”为“纺织品保障措施”,适用期为中国“入世”起的8年。 在保障措施问题上,美国歧视性对待中国的做法是明显的。

第一,根据WTO授权的“201条款”保障措施适用最惠国待遇,而不是针对特定国家的产品,但“421条款”是针对中国而设置的,被称为“中国保障条款”。这是违反WTO规则的。

“201条款”规定,对进口产品实施保障措施必须证明本国产业受到损害,而在“421条款”下,只要WTO其他成员对中国实施保障措施,美国可以在无需调查的情况下,以中国出口产品“贸易转移”进入美国市场的理由,对中国实施保障措施。这一做法也与WTO规则不符,也与中国的“入世”承诺“第16条”和“第242段”不符。

中国在这些条款中指出,一WTO成员针对中国特定产品实施保障措施时必须证明,市场扰乱存在或存在市场扰乱的威胁原产于中国产品对该扰乱的作用。所以,美国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

第二,歧视性又体现在美国对中国实施保障措施的机构差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负责实施保障措施的调查、裁定等工作。

而美国负责实施对中国纺织品保障措施调查的机构是美国商务部下属的“纺织品和服装局”(OTEXA),具体工作再由OTEXA的“纺织品协定执行委员会”(CITA)执行。而CITA的决策程序不公开,并且具有高度的政治性和利益集团导向。

美国针对中国“第16条”的特定产品保障措施由国际贸易委员会执行。 OTEXA或CITA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寻求与中国政府进行双边磋商的办法解决问题,结果是迫使中国政府“自愿”实行出口限制。

比如,2003年11月,美国宣布对中国实施纺织品配额,CITA作出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针织布、胸衣、袍服三种纺织品提出磋商请求,这是中国加入WTO以来,美国首次启动对中国纺织品的临时保障措施。2003年12月,中国政府宣布,控制纺织品装运水平,使其不超过7.5%的增长速度。

但是,中国单方面的让步不足以使CITA放弃对中国的歧视性待遇,相反,随着纺织品的后配额到来,美国加紧制订针对中国的措施。同时,中国为变被动为主动,宣布从2005年1月1日起到2007年12月31日止,中国对全球出口的外衣、裙子、衬衫、裤子、睡衣、内衣等7大类33个敏感类别的148个服装税号,采取从量计征方式加征出口关税的过渡性临时措施。

中国的这些主动限制出口的做法,并不符合WTO取消数量限制的规则,但符合了美国的利益,美国就表示欢迎。但是,2005年4月4日,美国政府宣布将对从中国进口的纺织品和服装进行调查,从而确定是否需要重新实施配额限制,以保护国内纺织服装业制造商的利益。

理由是:2005年1--3月,来自中国的纺织品和服装进口总额相当于28.6亿平方米,较上年同期的17.6亿平方米增长了62.5%。其中,棉针织衬衣较上年同期增长了1258%,棉织裤较上年同期增长1521%。

可见,美国对中国纺织品出口增长势头就是不愿意接受,就是要限制中国的贸易发展。这与美国一贯倡导的自由贸易精神是相违背的,也不符合美国主张的公平贸易原则,因为美国只是针对中国产品实施限制的。

美国对华贸易政策歧视性的原因 1.歧视性对待中国减少了美国的打击目标,有利于美国减少与其他国家的贸易摩擦 中国迅速增长的纺织品出口和把中国当作“非市场经济国家”有利于美国实行限制性贸易政策,打击的对象主要集中在中国,这就不会引起其他国家的不满和反对。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有利于美国对中国实施反倾销和保障措施,在加上以中国政府操纵汇率维持产品优势的理由对中国施压,使得美国对中国的歧视似乎有道理。

问题在于:承不承认市场经济国家地位问题部分是政治原因。中国市场经济改革成就如此突出,但在反倾销方面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却要维持到2014年,而美国为反恐需要,让俄罗斯在2002年一夜之间就获得了市场经济的地位(Pearson,200

4)。所以,美国的这种差别政策完全是主观随意的。

2.美国贸易政策不仅保护国内生产者,而且要保护海外供应者 美国的跨国公司经常游说政府,维持海外子公司在美国的市场份额。跨国公司的这种需要决定了政府贸易政策的取向。

这样,美国的贸易政策要从全球范围来考查福利得失。跨国公司适应全球生产一体化的需要进行全球资源配置,一方面争夺到全球市场份额,另一方面又要维持美国企业在美国的市场份额。

美国政府只有选择歧视性的贸易政策,即通过“自愿出口限制”和针对性的反倾销措施等,才能把“新进入者”赶出去。中国加入WTO后出口增长加快,2011年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国,这自然就成为美国保护自己市场的首要目标。

日本从1949年到1959年,出口增长了600%,所以,日本成为当时美国歧视性贸易政策的“一号目标”。另外一方面,从产品结构看,中国对美国的出口主要集中在少数几种产品上,少数几种产品占据了出口的很大份额。

这样,也就容易引起美国的反应。产品对市场越渗透,要求保护的压力也越大。

3.为美国宏观经济不平衡找“替罪羊” 2005年3月美国商务部表示,2011年第四季度的经常性项目赤字再创新高,达到1879亿美元,从而使得美国2011年经常性项日赤字比上个财年增加25%,总额达6659亿美元,相当于美国CDP的6.3%。大多数美国经济学家家都认为美国的贸易逆差是美国国内投资大于国内储蓄造成的(McCulloch,19

8

8)。同样,日本的经常账户顺差是日本国内储蓄大于国内投资的结果。

部分产品的贸易政策改变只能影响日美两国贸易的构成变化,而只有宏观经济的改变才能减少两国经常账户的不平衡。因此,美国与中国的贸易逆差的根本原因在美国宏观经济的失衡,不在中国,因为中国在全球贸易中基本上是平衡的,相反,中国在原材料和高端的制成品方面是净进口国,与东南亚国家的贸易是逆差。

并且根据美国贸易代表(USTR,200

4)的统计,从2000年至2003年,美国对中国的出口增加厂76%,而同期对世界其余地方的出口下降了9%,尽管有上述的分析,但美国政府仍把贸易逆差归咎与中国贸易,因为从统计数字看,美国的逆差中中国占据了很大的份额,美国把逆差的原因归咎为人民币与美元挂钩,美元贬值,人民币汇率低估,使廉价的中国产品扩大了在美国市场的份额。但经济学家普遍认为,即使人民币升值也只能部分改变美国与中国的贸易逆差,而不能改变美国在全球经济中的逆差地位,美国只有削减财政赤字,提高国内储蓄,才能根本上解决美国的贸易逆差。

所以,美国不时地因贸易逆差指责中国,只是找“替罪羊”的需要,“替罪羊”有了,歧视性贸易政策就有了依据。 4.国际政治的需要 贸易政策是美国外交政策中最持久的内容之一。

美国通过自由贸易协定使协定的成员方得到非成员方得不到的好处,有利于美国对外施加政治影响。同时,美国对中国歧视性贸易政策的推行,更能刺激美国的贸易伙伴积极寻求与美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

为什么在2001年中国“入世”后,美国与其他国家建立了更多的FTA?一方面是美国政治经济的需要,另一方面就是与中国有竞争关系的那些国家要维持或增加在美国市场中地位,并且那些国家的出口产品也都集中在纺织品和服装方面。而美国用更优惠的市场准入换取那些国家非经济方面的承诺,如柬埔寨承诺实施劳工标准,中美洲5国承诺与毒品贸易开战、促进民主和环境保护,与摩洛哥、巴林建立FTA有利于美国在中东的影响。

所以,美国只有打击中国,才能确保这些国家在美国市场上的有利地位,从而实现美国的政治目标。对中国出口商而言,美国已经达成并实施的自由贸易协定或其他双边协定对中国的影响显著。

以中国纺织品和服装出口商为例,他们不仅面临较高的关税,而且要受到配额种类最多、数量限制最严的进口限制。目前,美国服装类产品的关税为33.3%,某些羊毛纤维的关税为31.5%,鞋类的关税总体水平仍然偏高(中国出口的纺织面料鞋平均关税为33%,最高可达48%)。

而根据NAYI'A规定,美国自1994年1月1日起取消从墨西哥进口纺织品和服装的配额限制,并给予一系列的关税优惠(2001年,美国从墨西哥进口的平均关税仅为0.9%)。从1996年至2001年,墨西哥借助NAFTA的优势,逐渐成为美国纺织品和成衣第一大进口国,在美国市场的占有率一度高达16%。

2001年,中国加入WTO后,中国纺织品在美国市场占有率由2001年的6%上升至2003年的13%,而墨西哥却从1999年的16%缩减到2003年的10%,中国取代墨西哥成为美国纺织品及成衣第一大进口国。因此,美国对华纺织品设限,一定程度上与美国要给于签订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得到市场份额有关。

5.美国对华政治的需要 美国固有的意识形态使其对日益崛起的中国很不放心,美国要为中国制造前进道路上的障碍,是从美国的国家利益出发的。所以,美国要用台湾问题、独挺日本“入常”来牵制中国。

美国防部2005《中国军力报告》渲染中国的军事力量,是为“中国威胁论”提供舆论支持。同样,美国面对中国经济上的日益强大,自然要把经济问题上升到政治高度来认识。

所以,美国理所当然地要在经济上为中国设置发展障碍。除了向中国施加人民币汇率升值压力之外,在贸易政策上给中国更多的歧视性待遇是实现牵制中国的有效工具。

6.国内政治的需要 美国制造业失业现象突出。由于发达国家的需求模式从制成品转向了服务,制造业的生产效率相对服务业大幅度提高,这才导致了制造业部门的相对萎缩。

过去美国的舆论认为机器替代了工人,发展中国家制造业崛起后,他们又把这种趋势归罪于发展中国家的竞争。实际上中国出门至美国产品的竞争力影响很小,即便把中国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美国仍然会从印度、马来西亚、墨西哥等其他国家进口相似的产品,贸易逆差不仅没有减少,美国消费者还将不得不为此每年多付出几百亿美元。

从宏观平衡上看,只要美国储蓄少于投资并保持政府赤字,经常账户的赤字就是不可避免的。但是,美国政府必须“作秀”,对华实施贸易障碍来满足国内利益集团的需要。

美国对华贸易政策歧视性的影响 1.引起贸易转移而对美国不利 美国通过实施歧视性贸易政策限制中国产品的进口,会导致美国进口来源转向仅次于中国产品竞争力的其他国家产品,如亚洲国家或墨西哥、哥斯达黎加等。由于进入美国市场的中国产品已是世界上最低成本的产品,贸易转移虽然能产生其他的利益,但中国和美国的整体经济福利受损是肯定的。

中国生产者因美国的限制而损失利益。美国消费者因产品的价格上升而不利,因为中国产品常常成为吸引美国低收入者的所谓“沃尔玛购买者”的最受欢迎的产品。

美国的生产者因中间品成本的上升而降低竞争力,加速美国产业转移海外。比如,1991年美国对进口笔记本电脑的显示器征收反倾销税,结果导致美国笔记本电脑生产者成本上升,笔记本电脑的生产依次从加利福尼亚和得克萨斯朝日本、加拿大、爱尔兰和新加坡转移。

全球福利因更高成本的产品替代而减少(1ns'in,200

2)。美国的这一做法是对全球市场的扭曲。

2.影响全球贸易流向 美国对华贸易政策的歧视性可能对全球贸易流向产生重要的溢出效应,造成新的贸易摩擦和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扩散。因为美国对中国产品实施的反倾销或保障措施可能导致中国产品转移至其他国家,结果同样会引起其他国家的进口激增,这些国家有可能也采取保护措施限制中国产品。

世界上一部分国家可能因中国的贸易转移得益,但可能使一部分从中国进口中间品的国家因中国的贸易转移导致供应增加、价格下降,而获得了更有利于进入美国市场的优势。全球生产一体化的今天,限制中国产品的出口,只能使中国减少对美国产品的进口,因为中国对美国的进口产品就是中国对美国出口产品的构成部分。

美国限制中国产品,只能引起贸易抑制。中国受到贸易抑制,只能寻求进口保护。

3.促使中国思考出口过于依赖美国的不利之处 按照中国商务部的统计,2011年,中国全年出口5934亿美元,其中对美国出口1249.5亿美元,占全部出口的21.05%。中国对美国出口的主要产品为机电产品、电器及电子产品、玩具、高新技术产品、电子技术、服装及衣着附件、二极管及类似半导体器件、金属制品、机械设备等。

美国已成为中国最大的出口国。据美国商务部的统计,2011年美国与中国的货物贸易总额达2314亿美元,中国已成为仅次于加拿大和墨西哥的美国第三大贸易伙伴,遥遥领先于位居第四的日本。

美国商务部的统计数字指出,2011年美国同中国的贸易逆差上升到逆差总额的24.9%。美国全年进口额为1.7万亿美元,从中国的进口占美国全部进口的7.3%,即使按美国的统计,从中国进口也仅占美国全部进口的10%左右。

以上数字说明,美国在中国整个出口格局中占重要地位,虽然从中国的进门占美国的全部进口的比重不高,但从中国进口的比重在上升。所以,面对日益增加的中国进口产品,美国开始把限制贸易的目标集中到中国,再加上利用中国“入世”时签订的一些歧视中国的条款,美国势必会歧视性地对待中国产品。

从日美贸易摩擦的经验看,产品过多地集中在对美国出口和本国产品在美国的市场份额比重大,往往会引起与美国的贸易摩擦。日本商品对美国的出口在美国进口中曾达到50%以上的比重,其市场占有率达15%~20%。

所以,过去日美贸易摩擦不断。所以,我们也到了拓展世界市场,吸取其他国家的教训的时候了。

4.促进中国提升产品的档次 美国对中国产品的数量限制促使中国企业必须走提升产品质量和提升产品档次的道路,这有利于中国企业加快技术转移或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虽然质量提升或档次提升都是工业化发展的正常过程,但贸易限制会加快这一过程。

当年日本自愿限制汽车出口,结果加速了闩本汽车从经济型到高级豪华型发展的进程,形成了其现在与美国三大汽车商形成竞争的格局。欧洲小型汽车生产商从美国对日本的限制中得益,欧洲汽车填补了日本汽车留下的低端汽车空缺。

从长远看,日本汽车发展了。2011年,中国宣布对纺织品出口征税,目的也是为了提升纺织品档次,应该结束在服装领域与像孟加拉国这样的工资成本更低国家的竞争。

此外,美国的限制政策也会促使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步伐,规避美国对原产于中国产品的限制。从这一角度看,中国企业走出去是大势所趋。

5.增加了中国参与区域合作的压力 中国产品出口在发达国家受挫,促使中国寻求扩大与世界其他国家的贸易。中国从挫折中更能感受到与其他国家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重要性,这正是目前中国对外经济的薄弱环节(Antkiewicz,Whalley,200

4)。中国如与其他国家签订更多的自由贸易协定,可为中国外贸打开新天地,上文提及的墨西哥纺织品在美国市场份额的例子,能说明自由贸易协定给中国产生的经济影响。

同时,中国如与其他国家签订更多的自由贸易协定只能给美国产品进入中国留下更多的“最不优惠待遇”。中国目前与20多个国家在进行建立FTA的谈判。

随着美国加紧对中国产品的“围剿”,中国政府会加快与这些国家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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