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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资费改革存在问题及“入世”的政策取向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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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资费改革存在问题及“入世”的政策取向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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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长期采取不合理的资费结构与计费方式,政策上又缺乏重实效的改进,造成“电信部门既没有公民、纳税人、消费者有权公平地、充分地享受公共基础设施及其派生福利的意识,也没有消费者有权要求反垄断地享受合理的通信消费的概念”(翁寒松,“关于开放我国电信市场的若干思考”,中国软科学,1998,3,

60)。高额电话初装费、手机入网费和双向收费、按分计费等措施受到越来越多的指责。

1998年各级消费者组织受理2万多件邮电方面投诉,其中许多是针对电话收费问题的(http://www.203.93.27.10/cgi-bin/qrynewo?xw)。比如,电信部门一直以3分钟作为市话计次收费单位,据一份调查显示:该法与分别按1分钟、10秒和1秒钟为计费单位计费相比,电信部门从用户身上获取27.8%、41.1%、44.4%的“额外收益”,1年内在全国范围内多收取50-99.6亿元(姚梵,三分钟计费几多不公平”,法制日报,1999,11,

1)。对于这一做法,国家价格制订部门——国家计委价格司的有关人员也认为违背公平原则(http://www.203.93.27.10/cgi-bin/qrynewo?xw)。

这种显失公正的计费方法并非存在有技术障碍或从未实践过,实际上,1982年自动拨号业务在我国开始投入运营时,就是按6秒钟为计费单位的,只是后来改为按3分钟为计费单位。 表5 部分国家电信企业每员工电信业务收入排名 (单位:万美元) 1994年世界排名1995年世界排名1996年世界排名世 界10.1 11.9 12.6 美 国26.8528.5520.317日 本29442.2243.82英 国13.13119.31720.318法 国15.52217.91943.833德 国181522.61316.415韩 国11.53714.13220.841菲 律 宾4.15905.068214.181印 尼5.2736.87645.9771泰 国5.5675.84736.7276印 度0.671640.781650.923160巴 西7.99569.32521.3942俄 罗 斯0.581680.781631.18156中 国1.331452.841143.63113注:世界排名是在国际电信联合会统计的206个国家和地区中的排名。

资料来源:钱晋群等,“我国电信生产率水平有多高”,人民邮电,1999,9,28。 5.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电信部门仍坚持垄断定价行为,资费政策未能立足于促进市场发展,激励竞争机制的形成。

最明显的例子是初装费的节节上涨。如80年代初北京市电话初装费为200元,90年代初飙升至5000元。

移动电话价格最高曾达到28000元。与此同时,服务质量并未有明显改善,装电话难的现象较为普遍,还存在强行销售、搭售和价外勒索等不合理行为(张维迎等,“从电信业看中国的反垄断问题”,改革,19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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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即使1999年3月电信资费调整之后,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的一份调查表明:服务质量和电信价高仍是电信体制中消费者最不满意的方面(见表6)。

对此,业内专家指出:电信部门“能向用户提供的服务极多而愿向用户提供的服务少,在平均文化水平及其所决定的应用新技术能力偏低的中国,愿意花钱接受这些服务的人就更少。这种做法的结果是,一方面,使中国电信的经营陷入了:想多捞到钱——扩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用户减少使用——未能多捞到钱的‘行为与目的的背反’的自损的恶性循环”(狄宗楷,“关于我国电信产业结构重组和管理体制改革”,产业论坛,19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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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90-1995年间,我国电话“热装冷用”现象十分突出,1993年以来用户增长速度超过通话次数达10%以上,长话零次户(即1个月没打过1次国内长途电话的用户)数目却很大,国际上发展情况则是通话次数增长速度比用户增长快3倍。

联通公司成立后,出现了由竞争造成电信资费不断下降的形势。比如移动电话价格(包括入网费)迅速下降,以至部分省市或地区出现免费赠送手机的情形。

今年10月下旬,联通公司开通23个城市的国际长途和国内长途服务,价格将比中国电信长话资费低10%(http://www.ceis.gov.cn/newl/r102201.htm)。对此,电信部门不是从促进市场发展、激励竞争的角度出发,也不顾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如国家计委价格司)的意见(于进,“国家计委价格司的有关人士认为——这是一件好事”,中国经济导报,1999,11,

5),更无视国际电信业新近发展的经营模式——以网络发展为主要赢利手段,多次对由企业间竞争引发的价格下降“亮黄牌”,强调:“移动电话(包括模拟、GSM、CDMA)资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企业不得擅自提价和降价,也不准随意改变收费办法”(http://www.mii.gov.cn/news/99061501,http://www.ceis.gov.cn/newl/r102201.htm)。 表6 中国电信业存在的最严重体制弊端调查内容百分比(%)服务质量37垄断价高24政企不分19阻碍发展17其它3资料来源: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电信改革顺乎民意”,中国经济导报,1999,4,2。

 6.现行资费政策不利于新技术应用和新业务开展。90年代以后,随着电信技术、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与融合,电信业务呈现出多样化趋势。

移动电话、语音控制电话、通过智能网开办的被叫付费电话及网络电话(IP)等语音增值新业务和语言服务业务不断普及;非话业务如用户电报、数据通信传真、可视文图、电子信箱、会议电视等,更是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以网络发展为主要赢利手段”已经成为国际电信业新近发展的经营模式,“上网免费、长途电话任你打”成为美国电信领域的最新发展,各大电话公司纷纷投资建造最先进网络,或通过合并跨入网络与信息服务。

据报道:1998-2008年间将是数据业务逼近并全面超过电话业务的10年,2020年电话业务仅占1%,IP电话2000年和2010年可能达到10%和28%的国际通话量(李信忠,科技日报,1998,11,

4)。反观我国的电信业务构成,基本电信业务每年有几千亿元的市场规模,电信业务收入中80%来自电话,非话业务所占比重很少(祝君鸣,邮电企业管理,19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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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虽然数据业务近几年来增长很快,但因受发展空间限制,特别是资费结构不合理,导致许多信息服务企业的通信成本占经营总成本的80%(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综合部,“信息流通机制研究”,经济研究参考,1998,3,8,第17页),信息服务企业经营困难。

另外,我国制订的IP电话资费标准,与固定电话相比也无很大优势(见表1),并且远远超过国外IP电话资费水平。总之,现行资费政策不利于新技术应用和新业务发展的情况非常严重。

二、“入世”后我国电信资费改革的政策取向 从1997年2月《全球基础电信协议》的达成(1998年已有56个国家据此协议开放本国电信市场)到《信息技术协议》的签署(规定2000年前降低或取消多项信息技术产品关税,总值近6000亿美元的信息技术产品可望实现自由贸易),国际电信业正在发生着深刻变化。最新轰动国际电信业的是中美签署《中国关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双边协议》,允许美国公司在电信领域获得新的市场准入,承诺“中国允许美国电信公司占有49%的投资份额,自投资之日起两年后可增加到50%;美国公司被允许投资中国的互联网内容提供商(ICP)”(马力等,“美方披露中美协议内容”,中国经济时报,199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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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月26日,我国与加拿大也签署了《中国关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双边协议》,并将与欧盟等国家或组织就中国“入世”问题进行谈判,有望尽快达成协议。

此刻,我国电信市场的开放已不再是争论如何“开放”,而是按开放“进程表”如何加快“开放”的问题。在这种新的形势下,电信资费的改革必须随之加快,为此,在政策上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 1.“入世”意味着我国必须接受WTO基础电信协议,承诺电信业对外开放,这使我国电信业在获得发展机遇的同时,势必面临着严峻挑战。因为外国电信公司在资金、技术、规模、整体实力、管理和市场经验等多方面大大强于国内电信企业,我国1994年才在基础电信领域引入第一家竞争企业,可以断定我国最大的电信企业还不习惯于竞争,也没有在真正的竞争环境下磨练过内功。

另外,从“乌拉圭回合谈判之后,发展中国家的许多特殊待遇不复存在。信息技术、电讯等领域的开放,发展中国家同发达国家承担的义务没有太大的区别”(张琦,“认真研究‘千年回合’准备参加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中国经济时报,199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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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从与美国谈判情况来看,我国必须对同意鼓励竞争的调控原则(包括根据成本定价、互联互通权利及调控当局的独立性)作出承诺。

因此,目前我们急需解决的问题,不仅是基础设施建设,更重要的是电信管理体制、企业经营机制与市场经济下的体制与机制存在的巨大差距。对目前的中国电信体制,可以说“制度创新高于技术创新”!资费改革作为其中重要内容之一,必须首先确立合理的价格机制,以保证我们的电信价格具有竞争力。

 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已经转换为宏观调控为主,电信资费政策必须立足于促进市场发展,激励竞争机制的形成。必须使电信资费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电信业进一步拓展市场、消费者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等方面的要求,促进企业生产效率和社会分配效率的提高。

在这方面,发达国家的资费政策值得我们很好借鉴。比如英国采取的零售价格指数与生产效率挂钩的价格管制模型,实践证明,具有促进企业生产效率和社会分配效率提高的经济性能(王俊豪,“中英电信产业政府管制体制改革比较”,中国工业经济,19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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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在经济全球化的国际竞争环境下,电信资费政策应着眼于:加大资费结构调整力度,加快国内电信企业市场占有率。

必须改变原先的资费结构模式与调整思路,确立“降低电信资费——扩大市场占有率”的政策基点。应当认识到:这不仅仅是“让利于民”的问题,而是关系着市场范围、竞争优势,乃至民族信息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近期有观点认为:资费“下调的空间不大”(冉永平,“电信资费今日起再降”,人民日报,1999,11,

1)。其实不然,比如今年年底出台的“每小时4元”网络接入费显然不是电信部门的资费底价。

因为就在此次资费标准出台前几天,北京新网信海科技公司就宣布:从10月23日起,将上网费用降为每小时2元,即使这样的价格他们依然有利润空间(http://www.cet.com.cn/wangluo/99102602.htm)。另一种观点认为:资费改革应由“高初装费、低使用费”转变为“低初装费、高使用费”,以保证总体收费基本不变,比如今年3月的资费调价就是基于这一思路。

据电信部门测算,调价前29个省市市话资费(通话费与附加费之和)每3分钟为0.1953,调价后为0.1945,两者基本持平(白天亮,“话费到底降了还是升了?”,人民日报,1999,6,7。)。

但是,如果电信资费整体水平不降至低于国际水平,那么在开放的市场条件下,我国电信企业仍很难与国外公司竞争。这已经不是电信资费改革是否符合国际电信市场价格发展趋势的问题,而是攸关提高我国电信企业国际竞争力的问题。

为此,朱镕基总理明确指出:“中国电信服务业务正在降价,降得还不够,还要继续降价”(陆群,“降价意味着什么?”,中国经济时报,19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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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将资费改革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配合起来,协调运作。

近年来扩大内需、克服通货紧缩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实施的重点,采取下调资费的改革政策,可以刺激电信消费,进而拉动消费需求。今年3月的资费下调已经取得一定实效,比如1-8月,全国固定电话用户新增1406.4万户,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0.5%,扭转了近年来递减的趋势;农村新增用户630.9万户,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47.5%;数据和多媒体用户新增107.3万户,比去年末增长65.3%。

国内许多通信企业都加大通信设施投入,为信息设备制造业提供了更大的市场空间。因特网资费的下调,为信息服务业和网络服务商提供了新的商机。

目前全国网络经营商(ISP)已达300家,网上信息源及应用数据库达到近6000个,WWW站点由去年底的5300个增加到9906个。但从总体上看,我国信息资源的社会共享程度还相当低,比如全国计算机联网率不到10%,每单位GNP的信息资源消耗量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1/4,限制我国信息应用水平提高的最重要原因之一是电信资费过高。

据报道,即使经过今年两次降价后,对一般收入水平的居民而言,电信资费仍然过高。以用户每天上网不到1小时(月收入1000元)计算,网费和电信费要占月收入的1/4-1/5(按绝对货币价格计算,美国人只要以中国人1/12.88的价格就能买回相同流量的信息量,而美国人平均收入比中国人高20倍)(江溪,“合理的网费应该是多少?”中国经济时报,1999,11,

9)。我国居民电信消费水平较低,1996年每个居民电信消费支出仅有14.2美元,为世界平均水平110美元的12.9%(钱晋群等,“我国电信生产率水平有多高”,人民邮电,1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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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可见消费空间还很大。因此,如何加快资费改革刺激电信消费,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 5.资费改革政策必须体现技术发展趋势,鼓励新技术应用,促进电信服务的多样化发展。电信业是技术含量高的行业,特别是目前电信技术、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日趋融合(数字网络对声音、数据、图象等传输内容的成本已相差无几),使得这一行业技术水平不断丰富、发展和提高,电信服务日益向多样化发展。

同时,国际间电信企业竞争的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技术竞争。因此,资费政策如若不能体现技术发展趋势、鼓励新技术应用,就会抑制电信业发展,损害一国电信业的竞争力。

比如,在IP电话技术日益成熟,国际上已广泛使用(包括我国香港)并大有替代固定电话的情形下,我国还在禁止这一业务的发展,将其视为非法业务采取严厉措施加以制裁。直到今年4月底,这一业务的合法性方得到承认,信息产业部才出台了资费标准,开始实验这一业务。

但所制订的IP电话资费标准,与固定电话相比也无很大优势,并且远远超过国外IP电话资费水平。前已论及,我国居民电信消费仅为世界平均水平110美元的12.9%,可见,我国电信业不仅存在着巨大的消费空间,而且新技术应用和电信服务多样化也有着广阔的市场空间。

 6.尽快促使“电信法”出台,以使我国电信体制改革具有法律依据,是资费标准的制定避免部门利益、资费收取合理规范的根本保证。目前,“电信法”仍未出台,政策滞后于现实发展的情形严重,资费政策出现随意性、间断性和不规范性也就不足为奇。

因此,“电信法”出台必须加快,其中应体现电信资费监督、仲裁制度。同时,政府应培育市场竞争力量,大力促进电信企业间竞争,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以市场价格作为资费调控的重要手段。

 另外,现存大量源于法律规范效率较低的部门规章、文件等管制政策,以及政策相互抵触的问题,都必须依靠“电信法”来规范。在“入世”步伐不断加快、我国电信市场对外开放已定的格局下,原先禁止外资企业介入的规章、条例等政策措施等都亟待修订,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从事放开经营电信业务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这些都将涉及电信体制改革,也将对资费政策改革产生一定程度影响。

只有加快这些方面的改革力度,才能使我国电信业更好地迎接未来竞争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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