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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创新与制度移植的实证分析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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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创新与制度移植的实证分析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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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苏南模式”的制度创新所带来的绩效有极强的示范作用。鉴于西部地区在发展中走赶超式之路,制度移植对西部地区成为可供选择的制度安排。制度移植并不是照搬而是制度主体之间的相互学习。“苏南模式”及其形成过程对西部发展的可借鉴之处使其制度移植存在可行性,但需要西部地区制度移植后的再次制度创新。 关键词:制度创新;制度移植;“苏南模式”;西部开发 Abstract:The performance from the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of "South Jiangsu Province Pattern" has strong modeling effect. Because west part of China enjoys keeping up with and surpassing the east part of China in development,institutional transplant becomes selective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 of west region. The institutional transplant is not to copy but is interactive learning between main bodies of the systems. "South Jiangsu Province Pattern" and its forming process have enlightenment on west development and have made institutional transplant feasible but needs new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after institutional transplant. Key words:institutional innovation;institutional transplant;"South Jiangsu Province Pattern";western development

“苏南模式”无论是终结还是发展,其作为制度变迁研究的典型案例依然闪耀着价值的光芒。对“苏南模式”的历史剖析不仅有理论上的学术价值,更为理论推动实践的发展提供巨大的支持。苏南地方政府在制度创新上的成就使制度绩效卓然不凡。制度创新的示范作用又在东西差距逐步扩大的今天对渴求发展的西部有着巨大的诱惑力。但这种制度创新模式能否移植到西部并做到本地化却面临着理论和实践的挑战,这正是本文所要阐述和回答的问题所在。

一、制度创新和“苏南模式”

制度一经形成,便成为各方共同遵守的规则,具有极强的惰性,不会在短期内出现根本性的制度变迁。但这并不意味着制度就没有变化的可能,如果获利能力无法在现存的制度安排内实现,将导致一种新的制度安排或变更旧的制度安排。在诺思的制度创新模型中,有三类能衍生出安排创新的压力:一是潜在收入的增加;二是组织或操作一个新制度安排的成本发生改变;三是法律或政治上的某些变化使得某些集团实现一种再分派或乘机利用现存的外部利润机会成为可能。同时诺斯在他的模型中还强调“潜含于任一外在变化中的利润都将诱致为获取它产生的重新安排组织的尝试。”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导致制度创新的因素有时并不是一个,很多时候如同马克思说的社会发展是合力的作用一样,制度创新也是各种因素合力作用的结果。这一点清晰的体现在“苏南模式”的制度变迁的过程中。

“苏南模式”的典型意义就在于制度的二次变迁,不是隐性的而是显性的制度创新上的突破。

第一次制度变迁指的是苏南地区农民为增加收入,自发创办社队企业,并在地方政府引导默许下,农村工业从农副业中脱胎出来,走上农村工业化道路。在苏南农村中,由于独特的社会和产权环境,乡镇企业制度变迁的主体首先是农民自身,是农民的创新意识和利益观念在推动着制度的改变。而且这种社会内生的需求契合于政府的需求,从而把地方政府引入到制度变迁中来。因为以行政放权和财政包干为特点的分权式改革造就了地方政府新的利益主体及其竞争意识。地方政府自然就成了创新的制度的保护者,支持者。并逐渐的侵入其中,为其最终成为制度创新的主角奠定了基础。政府既有追求一般利益的偏好,又是具有追求特殊利益的行为主体,它以法律的形式赋予社会一种权力,其目的就是获取最大的收益。这种收益可能是一种税收收益,也可能是一种政治上的支持。苏南地方政府之所以在某种程度上默许甚至是支持这种来自于社会中的制度创新,固然有外在的财政压力和自身对利益追求的驱动,但也存在着政治上的需求,如社会的稳定。

第二次制度变迁指的是苏南乡镇企业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规模宏大的产权制度改革。其核心是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目的是割断政府与企业的资产关系,割断集体企业与职工的原有劳动用工关系。具体的措施就是一方面把乡镇企业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企业、合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以解决原有乡镇企业的产权不清问题;另一方面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通过产权交易、改制和租赁等形式,改变国有企业的面貌,使之参与市场竞争,面向国际国内两大市场。如果说第一次解决的是生存的问题,那么第二次解决的是发展和前途问题。第二次变迁最大的特点是政府的主导作用,当农民为主,政府为副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的效用逐渐降低时,必然面临制度的再次创新。当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渐成熟,国有企业改革向纵深发展,而且乡镇企业自身潜在的问题也积累颇深,一触即发。因此乡镇企业已别无他途只有改革,政府退出企业的具体运作经营,让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产权关系的明确成了苏南地区再次发展的强大动力,苏南地区从长三角区域经济走向了全球化经济,由开辟国内市场转向了国际市场的大舞台。

二、制度移植与西部地区

制度创新的绩效往往能具有极强的诱惑性,使其他的组织在制度选择时“搭便车”。这种“搭便车”促成的自身制度变迁的可能性可以极大的降低在制度方面的投资成本,并提供参照样本,这就出现了制度移植的现象。

所谓制度移植指的是某个制度或一组制度从其原生地转移到其他环境并被实践的过程。从制度采纳者与制度的关系着眼,制度移植可以分为制度的采纳者主动接受外来制度的自主型和制度的采纳者被动接受或在第三方的强迫接受外来制度的强制型。但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深入,民族国家之间、各种文化之间交往的频繁和联系的日益密切,已经很难用自主/强制尺度来区分诸多制度移植了,更多的制度移植实际上是不同的治理主体相互学习的结果。制度采纳者移植制度的目的就是改变既有的制度,提升制度的功效。但是,“制度移植可能比技术移植更困难,因为一个制度安排的效率极大的依赖于其他有关制度安排的存在。”即一个制度总是存在于经济、政治、社会和法律基础规则所构成的制度环境中,所以任何一个制度安排所带来的绩效不仅依赖于自身,而且也受制于外部环境的约束。一旦脱离了它赖以生存的条件,其功效就会打折扣甚至是零或产生负作用。这就决定了制度移植并非简单的制度"照搬",而是制度需求根据不同环境和环境的变化进行自我调适的过程,是不断"试错"和修正的过程。

王同昭,崔山磊:制度创新与制度移植的实证分析制度创新和制度移植之间有相同点但区别也很大。制度创新是从历史的角度,从纵的方向来考察制度的变迁;制度移植则是从空间的角度,从横的方向来考察制度的传播。制度创新的主体是一贯的,过程是连续的,其内容存在前后的继承性;制度移植却存在着制度提供者和接受者双方,虽然有时这种提供并不是主动的,甚至是一种“搭便车”行为,制度移植过来之后,面临着和原有制度之间的融合,对原有制度来说既是一种中断也是一种创新,这显然不同于制度创新对自身的扬弃。制度创新是在既有的制度环境中内生的变化,而制度移植却是在既有的制度环境中对外来制度的接纳,融合,新生,其阻力显然要比前者大。 “重农抑商”思想嬗变的博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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