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审计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基建工程审计是经济监督的具体体现,也是重点搞好投资效益审计的具体方法。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项目投资正变得越来越多样化,利益结构多元化,又迫切需要进行工程审计。通过各种适用的审计方法,提高审计监督,加强审计监督。现就我目前在实际工程项目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谈几点想法。
1 工程项目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2 对企业审计缺乏正确认识,导致审计环境。财务审计项目的审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审计形式,检查的不足,监督,建议,主要的补救措施,并失去时效,缺乏实际意义。产生审计给人的印象是检查错误找到证据的感觉,从而导致被审计单位的消极,积极防御,双边关系的紧张,甚至造成整个项目的审计环境,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审计工作发展。但是现在,全过程跟踪审计,也因为审计部门和项目单位缺乏有效的沟通,并实施时间短,缺乏认识。 1.3 传统的审计方法缺乏足够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的支持。随着新知识,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快速发展,传统的审计技术和方法形成了巨大的冲击和挑战。人性化的电子信息平台和通信技术日益发达,信息技术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单一的会计电算化,远远不及走在前面的审计工作。许多审计仍停留在手工审计的基础上,应用新技术,感到无所适从,不提技术开发。 1.4 财政收入和支出预算严重混乱,工程。基建财务管理。一是会计规则。有些项目单位财务会计,不单独设账;某些活动和工程独立支出;一些拆除旧的收入直接进入项目,可以清楚地反映项目资金。二是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直接将现金作为投标保证金,并没有反映真实身份的投标单位。三是建设工程的付款收据或发票证明,建筑材料以抵消项目,导致其他关税和税款。 1.5 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http://Www.LWlm.CoM,结构单一,很难适应发展工程项目集成审计要求。项目审计是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工程经济效益为直接目的的审计,在技术上,经济上寻求如何提高经济效益,属于更高层次的审计,审计人员,除要求审计专业知识和技能,而且还需要知识,高质量。国外工程审计在相对良好的国家审计人员将更注重人员素质综合。知识结构多元化,进一步有效地开展各类效益审计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1.6 项目跟踪审计项目参与方不能正确处理的跟踪评估监理服务与项目管理的关系。在当前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建设项目,最不能正确区分建设单位的管理职责和项目跟踪审计责任,存在“保险”的心理,认为通过全过程跟踪审计,可以减少管理,所有的跟踪审计人员的决定,以期推卸责任不承担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也存在,只有把握质量,进度,成本的跟踪审计单位,这使得“三控制”的弱成本控制环节失控;有些单位还存在于全过程跟踪审计跟踪认识不清的问题,实际工作的监事身份代替管理员或中介机构的监管,从而失去了全过程跟踪审计方向。 2 如何解决工程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工程监查项目常见的问题,不管涉及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都需要监理企业部门和审计,财政和其他部门一起去深入检查监督。笔者从个人角度简单分析解决工程项目审计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2.1 监查员的方案是有效前提下展开审计项目。重视指导有效的审计项目,监查员提案项目审计时要注意:第一,审查前的准备有的放矢。经常组织介入调查研究,掌握手头资料,可以提高审计工作速度,提高效率。工程决算监査取经验和技术参数组合,耐心分析和观察,与测量方法相结合,才能发现问题。审计项目的直接责任人,能遇到从各个方面的压力,要及时调整关系,以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2.2 加强内部审计,促进经济效果的审计全面引进。建设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的审计成为一个重要的形式,可以实现内部审计转换。内部审计监督和评价活动的根本目的是评价服务项目的经济效果,可以提高经济效率的审计,实现对目标单位的关注指导。现代的内部审计的地位可以改善风险管理。项目开展经济效益的审计,目的是评价工程建设的消耗和占用的经济资源的合理合法性,能够降低成本,推动建设和运营的目标的实现,所以,这是现代的内部审计中最有效的形式。 2.3 重视与传统的审计手段结合。财务审计和项目审计密切联系,通过财务审计和项目审计的有机结合,可以发现财务审计和审计项目的一方的行动,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审计、财务审计、审计项目密切合作,要完成项目审计、预算和决算,项目的控制,是否超预算,还可以估计未完成的项目,虚拟建筑安装投资等问题。建设单位供给散装材料和施工决算审査通过后,固定材料消耗控制,建设单位过剩的物资筹措,反复评价或损失等问题。项目审计通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投标文件审查,能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2.4 规范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程序,强化审计监督,重视审计风险的防范。目前的审计程序不完善,主要表现在审计机关审计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只有建设单位发布的审计公告,没有考虑到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的特殊性,而不是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有关的建设,监督,设计,供应及其他单位都应发出相应的审计通知书,由于最终审计决定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履行为完成建设单位,而不是一个党的执行,因此,只有建设单位发布的审计公告,审计决定的执行机构有法律上的偏差,致使审计决定无法得到有效的执行,甚至产生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更是从审计执法程序,审计决定的合法性,从而导致判决和审计决定不一致的结果。 在目前的国家法律和条例尚未修订前,充分利用本地立法保证审计的国家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合同违反规定或合同的执行结果,损害国家利益的监督作用。对建设单位,并非所有国家承担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了解和掌握施工,如安装高度的专业知识,这就不可避免地在建筑工程投标,设计,预算,施工等方面有泄漏,并造成损失的国家。由于这种损失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容易形成表面覆盖的法律合同。因此,加强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就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