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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重塑CPA审计信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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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重塑CPA审计信誉(1)
时间:2013-12-18 15:39:48     小编:

内容摘要:近些年,上市公司审计中暴露出来的一系列舞弊案件,使CPA审计的“三性”受到了普遍质疑。然而,上市公司舞弊案仅仅是我国CPA审计失信问题的一个诱因,更多的或者说更为严重的问题则存在于对众多非上市、非国有企业的审计中,这才是最终导致我国CPA审计失信的根源,更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关键词:CPA 中小会计师事务所 非上市、非国有企业审计

引起CPA审计失信的环境因素

市场中存在的对虚假信息的潜在需求

我国的市场经济刚刚起步,公民的法制意识、道德水平还有待提高。“诚信”问题不仅仅是会计的问题,更是整个社会存在的普遍问题。编造虚假的会计信息已成为某些地方政府夸大政绩、某些企业偷逃税款或者骗取银行贷款、某些企业管理者粉饰经营业绩等的重要手段。这种市场对虚假信息的巨大需求,是CPA审计失信的重要诱因。

政府审计监管中的严重失衡

多少年来,我国对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的审计一直是政府和注协监管的重点。由于受种种因素的影响,至2004年上半年,我国对非上市、非国有企业审计的监管,一直没有得到充分、有效的实施。而我国非上市、非国有的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资企业等企业数量却占到全部企业总数的87.8%。也就是说,从数量上看,我国绝大多数的CPA审计,主要是针对非上市、非国有企业的审计。然而,政府和注协对非上市、非国有企业审计监管的严重失衡,更加重了这一领域劣质审计报告的泛滥。

企业及会计信息使用者对CPA审计不信任

我国的会计师事物所经过脱钩改制,按照市场化运作以来,事物所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违规审计案例屡见不鲜,尤其是对非上市、非国有企业的审计中,所表现出来的非常令人失望的专业水平和职业态度(见后面论述),已严重影响了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形象。特别是近些年证券市场所暴露出来的一系列上市公司审计舞弊案,最终导致企业及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对CPA审计的普遍不信任。由此造成的更深层次的影响是:一方面,企业会计人员对CPA审计产生一种强烈的抵触心理,直接表现为审计过程中的不配合,甚至是有意制造困难,阻碍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另一方面,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对审计结果的怀疑,进而对审计报告质量的漠不关心。这些都无疑会加重劣质审计报告的泛滥,造成更为恶劣的影响。

会计制度的频繁变化

自1993年会计“风暴”以来,短短11年时间,我国颁布实施了分行业会计制度、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以及16个具体会计准则等,新制度的不断出台、会计制度的不健全和过于频繁的修订和变化,增加了企业会计人员的实际操作难度,同时也给会计造假、审计舞弊等行为提供了机会和可能。

企业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偏低

会计师事务所方面的问题

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大,规模小,竞争异常激烈 由于大事务所的主要业务对象是上市公司和国有大中型企业,一般来讲,相对还比较规范。而从事非上市、非国有企业审计业务的,基本是数量占84%的小事务所。并且随着最近新的合伙事务所审批的增加,这个比例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因此,对非上市、非国有企业审计的市场竞争变得异常激烈。各事务所之间通过压价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现象比较普遍,严重扰乱了审计市场的正常秩序。如有些事务所为了争取客户,主动降价,其实际收费只有规定标准的50%,甚至广西省注协发现,有的事务所收费仅为规定标准的10%。实际上,在对非上市、非国有企业的审计市场中,已经形成了一种严重的无序竞争的局面。

审计业务过于集中

CPA整体素质不高 门槛太低,使我国CPA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也是影响我国CPA审计质量、造成CPA审计失信的重要因素之一。

后续教育严重不足

我国于1997年开始实施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中,对CPA的后续教育进行了强制规定。但是,由于受种种因素的影响,后续教育工作实际开展得并不理想。特别是在一些规模较小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受资金、师资等各方面的限制,关键是多数事务所本身只注重经济效益,不重视对员工的业务素质的培养,后续教育因此严重不足。而与之形成强烈反差的是,近些年,我国的会计制度、审计制度、税法等变化较快,由于CPA后续教育常年不到位,致使许多注册会计师的知识陈旧,审计报告的质量因此很难得到保障。

扭转CPA审计失信局面的有效途径

理顺政府监管职能,严惩政府腐败行为 在中注协加强行业自律的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当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职能和作用,理顺并特别加强对非上市、非国有企业审计的政府监管,营造一个和谐的法制环境。彻底扭转CPA审计失信的局面。

明确具体的监管部门。进一步理顺财政、审计、税务等政府部门的职能,明确对CPA审计监管的具体分工。贯彻权力与责任、管理与检查相统一的原则,杜绝多头检查但又无人管理的不合理现象的发生。

加大对政府官员利用虚假会计信息粉饰政绩的腐败行为的处罚。据武汉大学叶陈刚的一份调查报告中分析,有22.67%的CPA认为出具有虚假水分的审计报告是“要听当地政府的话”。由此可见,CPA的失信行为中,地方政府官员的施压是重要原因之一。但是,目前我国对地方政府官员的这种特殊腐败行为的处罚措施,在法律上还不够具体明确。急需健全法制并加大处罚力度,为CPA审计营造一个纯净的环境。

合理划分执业范围,维护审计市场有序竞争

我国除了在对上市公司的审计中,规定事务所必须具备证券业务资格外,对其他性质的企业并没有规定事务所的执业范围,使得对非上市企业审计业务的竞争,特别是中小事务所之间的竞争异常激烈,形成了一种严重的无序竞争的局面。

笔者认为,应当充分利用好这次贯彻实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的契机,由中注协根据检查的结果,把所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划分为若干个质量信誉等级,按照事务所的规模和执业质量考核等级,划分不同的业务范围。规模越大、执业质量考核等级越高,能够从事的审计范围也越大,反之,也越小。从而有效地避免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恶性竞争,维护审计市场的正常秩序。同时,会激励各事务所通过不断提高审计质量,扩大事务所规模,提高事务所信誉等正当手段,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以促进我国CPA事业的健康发展。

调增审计报告次数,提高审计业务质量

会计师事务所、特别是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季节性特点,使得“罗卜快了不洗泥”的现象司空见惯,进而引发审计报告质量的严重问题。笔者认为,一个有效的治疗办法是,增加审计报告的次数,把年报变为半年报。这样,一方面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及时性,能够及时满足各方面的实际需要;另一方面,由于增加了审计次数,使年内审计业务的工作量得到均衡,从而有效地避免因审计业务过分集中而引发的一系列质量问题。

采取有效措施,快速提高CPA整体素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对CPA的专业水平、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为了克服不良审计环境的负面影响,保障CPA审计的健康发展。应当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快速提高我国CPA的整体素质。

参考文献: 2.国家统计局.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公报,2003

3.叶陈刚.注册会计师审计诚信的现实反思[J].审计研究,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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