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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机制的构建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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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机制的构建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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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在推进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基层治理是重要的一环,而农村社会治理是基层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村社会阶层日益复杂化、需求多样化进行深度转型的新形势下,实现农村社会治理,更需要村民、社会组织的广泛参与,形成村党组织领导、村委会主导、村社会组织协同、村民参与的社会治理体制。因此,农村社会组织是农村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农村社会治理领导者要激活、培育农村社会组织,积极发挥其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一、农村社会组织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农村社会组织是形成农村新型社会治理结构的重要主体,是基层民主政治的重要力量。社会组织的发育壮大,能够使为村民服务的资源筹集渠道更加多元化,有助于多方位地保障农村社会治理实践的资源供给,最大限度地促使社会治理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合理利用。它们对于推进农村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激发农村社会活力、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稳定农村社会秩序都具有重要意义和重要影响。

(一)增强农户发展经济能力,为实现农村社会治理提供物质基础

根据农业部相关数据显示,到2013年12月底,全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农民合作社达98.24万家,各级示范社超过10万家,联合社达到6000多家。农民、农户通过加入合作组织,获取市场信息、农业技术、农资等方面的信息,并且彼此互帮互助,能够极大增强农民闯市场发展经济的能力,加快农民增收、农民致富的脚步。农民富裕了,集体经济增强了,就为农村社会治理、享有公共服务奠定了物质基础。

(二)拓展诉求表达渠道,为实现农村治理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可以在不同群体之间形成协商对话的机制,在政民之间拓展诉求表达机制,有利于社会整合和社会稳定。一方面,农村社会组织处于农民与政府的中间,它在进行社会动员、利益整合表达等活动中所表达的信息更客观。另一方面,农村社会组织内部发展起来的自治能力和利益格局,对农民群体行为具有一定的规范、约束和指导作用,已成为对农村社会整合的一种新的有效手段。因此,农村社会组织在社会事务中自下而上的沟通和自上而下的传递,有利于减少和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为农村治理创造良好环境。

(三)提高农民民主、合作意识,为实现农村治理奠定思想基础

农村社会组织尤其是农村合作组织为农民提供了民主和平等互助的实践,大大促进了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为实现农村社会治理奠定了思想基础。合作组织使农民受到民主实践的培训,提升了农民参与农村公共事务管理的能力与技巧,增加了农村基层干部服务群众的公仆意识。其他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类、自发的群众互助组织,能够在乡村的社会管理中起着监督性的公共参与作用,他们利用组织化的抗争、舆论制造,维护自身权利,提升村民权利意识。

二、农村社会组织存在的问题

随着农民职业的多样化、阶层的分化、需求的变化,需要更新颖、更有效的组织,尤其是需要政治参与面广、社会组织化程度高、综合服务水平强的组织,促使农民自觉地组织起来,互相协作,互通有无,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但现实中,我国农村社会组织存在发展不平衡、自身建设不到位、发挥作用不充分的问题,在农村社会治理中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一)发展不平衡

在地区之间,由于地区的差别问题,农村在政治、经济、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等方面也存在很大差异,不同类型农村社会组织在经费、人才、规模等方面差距较大, 所以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在地区间和类型上呈现出很大的不平衡性。相对来说,沿海、发达省份比较活跃,中西部地区较为缓慢,基本上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不发达地区社会组织基本上没有政府的任何拨款,主要通过会员会费、有偿服务所得、村财政拨款等途径筹集经费,从而使不少组织无法正常开展活动,并逐渐退化、萎缩和消亡。从而,形成恶性循环,越穷的地方越没有经费支撑组织运转,组织化程度越低,越缺乏发展社会组织意识,与发达地区的差距越来越大。在类别上,由于中央和地方鼓励扶持,或者一些考核指标导向,或由于农民自身局限造成的当下需求旺盛等原因,使得经济类、娱乐类、宗教类社会组织发展快速,而教育类、环保类、慈善类发展较为滞后和不足,影响整个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全面发展。

(二)自身建设不到位

当前,很多农村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存在职能不清、法治意识缺乏、运作不规范、人才匮乏等问题。此外,在科学管理、制度规章、经费来源、计划编制等方面都存在许多问题。农村社会组织由于地理位置、经济发展状况等影响,往往吸引不到人才,从而有部分农村社会组织存在管理人员年龄偏大、文化层次偏低,管理方式主要依靠经验为主,管理方法上存在家长制、一言堂现象等问题。

(三)发挥作用不充分

作为农村社会治理重要主体之一,农村社会组织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农村社会组织生存的关键与着力点应是提高农村社会服务水平和能力。当前,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加大,在一些地方甚至出现“空心村”现象,农村社会组织未能得到充足的人员支持,在农村的社会影响逐渐减小。正是由于农村社会组织发育不健全导致其难以承接政府转移的部分社会职能,在提供社会基本服务、反映村民利益诉求、规范村干部行为、化解矛盾、提升农民素质等方面显得乏力,不能满足农村社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除了自身发育不足、能力不强外,农村社会组织作用发挥不充分还有缺乏发挥作用的载体、平台的原因。村级事务领导者没有及时转变观念,对社会组织不够信任,不能积极主动搭建平台、载体,让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村级事务管理中来。

三、构建和完善农村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机制

有统计表明,我国约有200万个各类农村社会组织,包括乡村公益类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各种社会性群众组织和互助组织等,并日益在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扩大农民民主参与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农村社会治理中,建立多层次的社会治理参与机制,鼓励引导农民组织起来,提高组织化程度,督导已成立的社会组织依法规范运作,切实维护成员利益,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从而通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满足农民多样化的社会服务需求,也可增强农民抗风险能力、致富能力,树立良好心态,实现更高程度的农村和谐。 (一)建立鼓励村民参与社会组织的动员机制

把农民组织起来,建立基于互助合作基础上的现代组织,这种组织既有别于家族组织,也有别于基层民主自治,将为农民提供另一个内部利益调整的空间,为农村的内在整合提供组织框架,为农民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并相应地承担起社会公益事业和文化事业的建设任务,实现农民的公共利益。农村社会治理的领导者要明确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性,明确农民加入社会组织的好处,鼓励引导动员村民加入经济合作组织、果蔬协会、本地文化沙龙等各种社会组织。首先,要改变观念,让村民明白新时期面对市场、灾害、安全等各种各样的风险,靠单个家庭应对是不行的,只有农民组织起来,形成合力,互帮互助,才能实现农村的发展、农民的富裕。其次,不仅鼓励动员农民加入或兴办各种农民合作社,也要鼓励引导农民成立各种积极参与村庄治理的、公益类的社会组织。目前,各地的各种各样的经济合作组织逐步发展起来,农民加入合作社尝到了甜头。另外,村党组织及其党员要带头参加或组织公益性、志愿性的社会组织,引导村民组织起来,在规范、文明的组织氛围中丰富多彩地生产生活。

(二)建立农村社会组织依法规范运作的引导机制

学术界的共识是社会组织属于农民的自组织,本质上是为了维护农民权益。首先,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为组织的发育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作为村党组织要为农村社会组织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使其健康成长发展。其次,宣传社会组织相关政策和法律,引导社会组织规范运作。有的社会组织甚至自身运作不合法、内部管理混乱,如有的合作社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合作社章程流于形式,没有经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有的合作组织章程设立不科学,导致共有资产实际操控在发起人、大股东或管理层手中,等等。村党组织要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宣传引导,使社会组织在法律框架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发展,成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再次,引导其发展方向,重视能力建设。农村社会组织生存的关键与着力点应是提高农村社会服务水平和能力。目前,一些农村社会组织在服务本地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做的还不够,从而得不到广大农民以及村镇党政部门的支持。村党组织要引导村社会组织加强职能建设,突出服务宗旨、增强服务意识、增加服务种类、拓宽服务渠道、并不断进行服务创新,增强凝聚力,真正成为农民的代言人和利益代表,从而提高其社会公信力和成员的认同度。

(三)建立农村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治理协同作用的促进机制

农村社会组织是形成农村新型社会治理结构的重要主体,能够为农民提供民主和平等互助的实践,在不同群体之间形成协商对话的机制,对于社会整合和社会稳定,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完善农村社会治理都具有重要意义。要构建村社会组织作用发挥机制,使社会组织协同社会治理的作用充分发挥。首先,建立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作用发挥机制。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发挥作用,最终要建立在组织成员对党组织认同的基础上。一般说,政党对社会的融入方式既可以进行“组织覆盖”――在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也可以进行“工作覆盖”――派党员宣传贯彻党的主张;还可以进行“影响力覆盖”――为社会组织及其成员提供服务,赢得社会认同。村党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融入方式,使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发挥作用,才能进一步引导社会组织社会作用的发挥。其次,建立社会组织作用发挥的监督鼓励机制。党组织通过监督规范法律实施促使社会组织章程科学,内部管理有序,从而发挥社会组织内部自治能力和利益格局对农民群体行为的规范、约束和指导作用。通过鼓励社会组织功能多元化充分挖掘发挥社会组织各方面潜力,发挥多方面的作用。再次,强化组织化参与的机制,让更多的社会组织承担更多的村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农村的公共事务非常庞杂,儿童教育、养老、公共安全、环保等等,这些任务单靠农民个体是无法完成的,鼓励已有的社会组织或成立相应的社会组织承担部分公共事务,发挥其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的作用。

基金项目: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农村基层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缺位及其对策研究”(11CZZ010)阶段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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