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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新特点及建议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13-12-17 21:02:35
湖北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新特点及建议
时间:2013-12-17 21:02:35     小编:
" [内容提要]据省农调队的农村劳动力转移最新动态监测资料,湖北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继续保持强劲增长势头。但转移的流向出现新变化,即:本乡、本县非农从业人数出现负增长;流向省内大中城市人数和到省外打工人数加速增长。同时,打工收入的地域特征也出现新变化:农村劳动力在县外省内打工月平收入连续两个季度高于到省外打工的月平收入,过去打工者离乡越远、收入越高的状况有所改变。另外,女打工者到外地就业机会明显高于本地,男劳力外流速度远远快于女劳力。如何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本文从彻底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和旧的用工(人)制度;出台更优惠政策,拉动县域经济发展,扭转本乡、本县非农从业人数持续下降的局面等五个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打工成为近几年农民增收的一条重要途径。经过近几年新一轮也是最大的一轮“民工潮”之后,湖北当前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有什么新情况、新问题,社会各方都很关注,现根据湖北省农调队对33个国家调查县的3300户农户进行的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最新动态监测结果作一简要分析,供参考。

一、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新特点

1、湖北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势头进一步强劲 2、转移的流向出现四个新变化

从劳力外出的流向看,主要表现为二减二增: (2)本县非农从业人数出现负增长。因规模小、效益差,城市化水平较低,湖北加之县域经济不景气,农村剩余劳动力在乡外县内非农从业的人数(所占比重也不大,目前只占转移总人数的9.8%)也有所萎缩。与“本乡”就业情况类似,今年前三季度农村劳动力“在乡外县内务工人数”比二季度末下降了2.93%、比去年同期下降了5.24%。 (4)到省外打工人数仍保持大幅增长。东部发达省份经济一直保持强劲势头,仍是我省不少外出劳动力的首选地区之一。调查显示:三季度末湖北“到外省打工人数”比二季度增长3.52%,比去年同期增长11.24%。由于“到外省打工人数”是湖北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主体(目前占转移总人数的59.6%),其增加的绝对数占今年净增转移总人数的比重达到95.3%。 4、女劳力进城就业机会多,但进城男劳力仍远多于女劳力

(1)女打工者到外地就业机会明显高于本地。目前到乡外打工人数男、女之比为:10:7;而在本乡从事非农行业的男、女劳动力之比只10:4。说明本乡企业绝大多数职位属体力劳动,不适合女工,而外出到大中城市女劳动力就业机会大得多。从绝对数上看,今年前三季度在外地打工女劳力是本地的11倍。

(2)男劳力外流速度远远快于女劳力。和上年同期相比,到乡外打工的男劳力人数增加了12.55%,而女劳力只增加5.41%,但在本地企业就业的女劳力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持平略增,男劳力却下降了15.3%。



二、加快湖北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对策建议

1、湖北应加快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从石家庄等城市改革的实践看,打开“城门”农民不一定就进城,但让农民进城必须打开“城门”。因此,改革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已刻不容缓。目前,不少省市的“城门”已陆续开启,而湖北作为中部不发达省份,打开“城门”更应无所顾忌。应尽快着手建立以居住地划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以职业划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人口管理制度。为鼓励农民进城,应废除原有的某些歧视性政策,并尽快将一部分已在城镇稳定从业的农民转为城镇居民,真正享受市民待遇。

2、彻底改革旧的用工(人)制度,优化“农民工”从业环境。农民进城立足难,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城镇用工(从业)制度难辞其咎。目前城镇的多数就业岗位只招城市居民,城乡居民仍不能公平竞争,这种政策不利于劳动力的转移。我省应作出明确规定,解除过去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劳动关系,对城乡居民应一视同仁,实行公平竞争。在从业环境上,要打破劳动力流动的城乡界限、所有制界限,实现城乡居民身份平等,取消农民进城从事各种经济活动和生活的限制,真正实现城乡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3、出台更优惠政策,扶持地方工商业发展,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创造更多就业机会。近些年来,湖北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机会少,县域经济不景气,吸纳能力低下是重要原因。要使农村富余劳动力都跨省转移是难以想象的。如果说鼓励农民外出打工是目前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的权宜之计的话,那么,从长远来看,发展地方经济,特别是加快城镇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可能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因此,必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供更多的优惠措施,鼓励本地企业、特别是个体私营经济增加投资,扩大规模,大力发展,以便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4、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解除进城农民的后顾之忧。在当前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尤其是在农民缺乏社会保障的情况下,土地已成为农村劳动力的唯一失业保障和养老保险。农村社会保障问题不解决,农村劳动力对土地的紧密依关系必然存在,从而影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彻底性和稳定性。为此,一方面要稳妥地推进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地探索建立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制度,允许外出打工、经商的农户依法有偿转让、转租、入股抵押土地承包权,防止土地荒芜,方便农业税款的提取,大大提高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另一方面,又要加大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力度,加快农民从以土地为载体的实物保障向基金式的社会保障的转移。即将土地使用权益货币化,离土的农民将土地缴纳给农村社保机构,获得一定的最低生活保障,以消除农村劳动力的后顾之忧。

5、各级地方政府要积极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提供全方位服务。目前,政府部门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管理和服务存在明显的“缺位”。面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这一日益扩大的社会弱势群体,大多数地方至今没有专门归口管理的机构,转移出来的农村劳动力处于"谁都管"又"谁都不管"的混乱状态。如农民缺少劳务需求信息而形成盲流的问题;工钱被拖欠等侵犯民工权益,受害者往往投诉无门,四处碰壁的问题;民工子女入托、入学问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等等都需要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指定相关部门加强全方位的服务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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