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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建所初期应把握的几个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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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建所初期应把握的几个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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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初期 关键问题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作为一个律师执业的独立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一样,也根据发展阶段的不同,从创建开始基本分为建所初期(1-3年)、发展期(3-5年)、稳定发展期(5年之后)等不同的阶段。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面临着不同的问题。由于律师行业存在着每个律师均可以相对独立执业等特点,造就了当前律师业内律师事务所不断分裂、律师转所频频而导致的整体职业形象欠佳,事务所难以作大作强的现状。笔者认为,如果不能分清律师事务所所处的阶段,并对该阶段律师事务所的特点进行充分地认识,将不可能把律师事务所作大作强。作为一个合伙律师事务所建所初期的负责人,只有分析和认识清楚事务所目前阶段的特点,在事务所的建所初期把握好几个关键问题,才能处理好事务所的各种内部关系;必须从多个方面着手,不仅把律师事务所建设成为律师的执业场所,而且要把律师事务所建设成为律师的精神家园和职业归宿,才能稳定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和员工长期共同奋斗,最终将律师事务所作大作强。

根据自己的实践和思考,笔者认为,在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建所初期,应该把握好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一、必须树立一个正确的律师事务所宗旨

树立一个正确的律师事务所宗旨,也就是树立一种正确的文化理念,这是一个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的先决条件。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必然存在各种不同的利益诉求,这是在建所初期的必然现象。在目前的情况下,执业律师面临着多方面的诱惑和困惑,每一个律师都有自己面对的社会、家庭、心理和经济问题,可以说有一个律师就有一个独特的问题,就有一个自己的观点。如果仅从每个人的角度出发,对任何问题都会有不同的认识,不同的认识又都具有自己的合理性。而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作为一个集体,如果不是要拼凑一个各自独立执业的“独联体”律师事务所,要作大作强就必须要在一定程度上统一思想和行动。但由于事务所处于建所的初期,尚没有完全磨合到位。统一的思想和行动不可能完全符合每个合伙律师的愿望,因此必然会产生事务所集体意愿与合伙律师个人意愿的不和谐。这是每一个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在建所初期的必然现象。

一个正确的事务所宗旨,是判断事务所内部各种意见合理与否的尺度,也是统一事务所内部人员思想的根本。如果律师事务所没有一个宗旨,则任何一种意见都有合理性,如果没有一个正确的律师事务所宗旨,则对所有的意见就失去了判断的标准。而在没有判断标准的情况下进行律师事务所的建设和发展是不可想象的。同时,由于事务所建所初期合伙人的磨合也需要一个过程,而趋向于事务所的宗旨是各合伙人思想统一的根本。因此,树立一个正确的律师事务所宗旨,树立一种正确的文化理念,这是一个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的先决条件。

二、建立一个以律师作为事业经营的核心团队

从目前来看,律师职业环境的欠佳使一些曾经豪情满怀的律师转而仅追求经济利益也是一种现实。笔者作为律师同行,在理解的基础上认为无可厚非。但笔者认为,如果一个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想发展,尤其是在建所的初期,必须建立一个以律师作为事业经营的核心团队作为发动机来推动事务所发展。

律师职业相对于律师个人的不同发展阶段,基本上有工作、职业、事业等不同层次的划分。在最初的工作阶段,律师基本上以满足衣食住行等要求为主要目的;在作为职业的阶段,律师基本上能敬业勤奋;但只有在作为事业经营的阶段,律师才会有决心和毅力克服一切困难来对待自己的律师工作。而这种心态是一个律师和一个律师事务所集体成功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一个以律师作为事业经营、积极向上的核心团队,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就没有了发动机,就会在遇到困难的时候停滞不前,甚至使事务所分崩离析。这也是部分事务所建所不久就产生混乱的一个瓶颈。而如果建立了一个以律师作为事业经营的核心团队,则在遇到困难的时候会团结一心,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去克服困难,使事务所的发展步入正轨。因此,建设一个强大的律师事务所,尤其在困难重重的建所初期,必须要有一个以律师作为事业经营、积极向上的核心团队。

三、制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和具体的实施步骤

从建所初期开始想将律师事务所作大作强,必须要有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和具体的实施步骤。只有这样,才能凝聚事务所的人心,同心协力建设一个和谐、强大的律师事务所。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作为一个集体要想发展,没有发展的规划就如一个建筑没有设计一样是不可想象的。作为发展规划,就必须站在时代和宏观的高度来认识律师业,就必须从战略发展的角度来设计律师事务所的规划。只有在事务所宏伟目标的指引下,才能凝聚各种人才共谋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大业。

除了要有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事务所发展的具体实施步骤也同样重要。没有实施步骤的发展规划只是一种空想。即便短时间内凝结了一些人才,也会由于发展规划只停留在字面上,使人才看不到自己成长的轨迹,无法实现人才自身成长的要求而丧失对人才的凝聚力,最终也不可能建成一个和谐、强大的律师事务所。

四、确立一种稳定、平等、互助的合伙律师关系

合伙律师是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基石,任何一个合伙制律师事务所,都是由多个合伙人来组成的。而且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每个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都是律师事务所中能力较强的群体。因此,只有合伙律师的队伍相对稳定,才能奠定事务所稳定发展的基础。

由于合伙人的专业不同、经验各异、能力差异和发展阶段不同,合伙人律师中必然存在差异,这在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建所初期尤为明显。即便对于一个简单问题,也可能会由于立场和思考问题角度的差异有不同的意见。但是,只要合伙人有求大同存小异的心态,有尊重其他大多数合伙人决议的民主精神,就具备了一个合伙人律师的基本素质。

在律师事务所中处于相对领先地位的合伙人,必须要有平等的合伙人意识,不能因为个别合伙人的发展落后而产生歧视的观点,应注重听取他们对律师事务所的各种意见。相对落后的合伙人,则应该更侧重于业务的发展,而不能因为自己平等的合伙人地位迫使其他合伙人迁就自己的能力和观点。从合伙人团队来说,对于业务发展阶段落后的合伙人,还应该有一定的倾斜措施,以帮助他们尽快发展到合伙律师应有的发展水平,使建所初期的合伙人尽可能地保持稳定。总之,确立一种稳定、平等、互助的合伙律师关系,才能在律师事务所建所初期奠定事务所稳定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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