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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逍遥法外”?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7-19 00:03:49
如何“逍遥法外”?
时间:2023-07-19 00:03:49     小编:

出庭律师是干什么的?

英剧《脱罪大师》一上来就用大律师波顿和一个小学生的对话回答了这个问题――

“如果有人看到你偷了同学的笔,而你说你没偷,我的职责就是证明目击者看错了。”

“要是我真的偷了笔呢?”

“那你就有罪。”

“但如果我说我没偷,是看到我偷的那个人眼神不好,而你的嘴皮子又很厉害,他们也不能确定我偷了呢?”

“这样啊,那就叫合理怀疑。”

“那我就能把笔留下了?”

“……那就是侥幸脱罪。”

美剧《逍遥法外》的开宗明义更加直白:“我是Keating教授,这里是《刑法学基础》课,或者更确切地说――如何逍遥法外。”

逃出道德困境

我曾听一位大律师讲过这样一个故事:巴黎最高法院的群雕里,排第一的既不是大律师工会主席,也不是大法官,而是马尔泽布。当年路易十六接受法国国民公会审判的时候,雅各宾派的革命党不许律师为他寻求司法公正,威胁他说如果敢为国王辩护,就要和他一样被杀头。马尔泽布在“保全自己性命”和“按照宪法为国王辩护”之间选择了后者,最终也被砍了头。但法国人后来很后悔,认为杀马尔泽布无异于践踏法制,建了雕像予以警示――律师的职业道德,就是在现行法制之下,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但是当一个律师明知当事人有罪,还要颠倒黑白为他作无罪辩护时,马尔泽布的故事就无法为他提供道义上的支持了。

从理智上讲,我们都看过《杀死一只知更鸟》,当然明白嫌疑犯也有人权,更何况在被判有罪之前,所有人都是清白之身。但如果你和我一样看《脱罪大师》的时候开了弹幕,就知道“明白是一回事,实感又是另一回事”――群众对刑辩律师的理解,基于“为这样的人渣辩护,你也别无选择”。而一旦发现律师绞尽脑汁寻找法律漏洞,替明摆着的杀人犯脱罪,我们的反应就会立即变成愤怒、辱骂。要是这个律师同时还抱着一战成名、日进斗金的私心,民愤更会升级。

这种时候,美国律师一定很羡慕英国律师,因为他们可以规避这样的道德风险――脱罪大师就曾对他的当事人明说:“我是你的辩护律师,(法律规定)如果你以任何形式私下向我承认有罪,但公开坚称无罪,我马上出去,只支持你做有罪辩护。”

而换作美国律师,大多数情况下他们总是在重复一句话:“你必须告诉我实情,否则我无法为你辩护。”所以银幕上的美国律师总是被逼分为两派,一派为自己寻找道德支持,比如《律师本色》的男主:“作为刑辩律师,大部分时间我都在为毒贩辩护,帮有罪的人,要不了多久就非常疲倦……为什么还要做这工作?因为时不时我就会遇到一个无辜的人被指控,这就是我的职责。”而另一派选择不顾一切地逃出“枉”和“纵”的道德困境,比如《律政狂鲨》的男主就这么告诉自己:“正义是上帝的事,你只管打赢官司就好。”

修辞学的胜利

真相不只有一个――这是所有刑辩律政剧存在的基础。20年前的刑辩剧,流行讲故事,讲平静海面下的巨大冰山,讲人性,讲被侮辱与被损害的嫌疑犯人权。但是现在,观众对逆转来逆转去的故事已经审美疲劳。比起人性,他们更喜欢看可被操控的人性。

这一群人,就是洛杉矶TNTG律师事务所的大鲨鱼们。专打社会名流棘手大案的他们深知,在法庭上,最重要的不是法官,而是如何取信于来自天南地北的12个普通人。他们族裔阶级不同、性别信仰不同,连喜欢的球队都不同,他们控方的话听一点,辩方的话再听一点,谁都不知道最后从他们嘴里说出来的那个词会是“有罪”还是“无罪”。

但大鲨鱼们对此却了如指掌。他们花钱打通关系,以便选择更有利于当事人的陪审团――当雇主是杀妻嫌疑犯时,律师会选择理智型的男性,因为他们“更重视证据而非感情”;而当雇主是需要同情的女犯时,则会选择“更有同情心的拉丁裔女性”。

在正式上庭之前,律师们会组织好几次“模拟庭审”:请来观众扮演12个陪审员,听取律师的辩护,观察被告的反应。观众每个人手里都握着一只拨盘,用数据无声地表达他们的好恶。而最终,律师会根据测试的反应来调整自己的辩护方式。甚至到了真正的法庭上,他们也会偷听陪审团的窃窃私语,随机应变。

在银幕上,刑辩律师们多被塑造成狂鲨猛兽,处在食物链上端的他们总是一身笔挺的阿玛尼西装,看起来自大又骄傲,每个人都长着一条三寸不烂之舌――这种外形塑造,恐怕不是偶然。

“陪审团会根据一个人的外表而不是谈吐来判断一个人,听起来很肤浅是吧,但这是真的。”无论《金牌律师》还是最近很红的大卫・芬奇电影《消失的爱人》,都在向我们灌输这样一个事实――“长得帅=无罪”。

同样是杀妻案,《金牌律师》要求被告做这么几件事:第一,抢时间自首,获得保释权,以免先被抓进去关上两天,等正式上庭那天已经蓬头垢面满脸憔悴。第二,换一套便宜点的西装,免得看起来太有钱惹人反感。第三,正视法官,说“我无辜”的时候语气要诚恳。第四,提起自己女儿的时候不要说“我的女儿”,要直接称呼她的名字,显得亲近。

而《消失的爱人》同样对嫌疑人进行模拟应答,扮诚恳,博同情。一旦当事人露出自鸣得意或者紧张的状态,律师就朝他身上扔小熊糖。

为了取胜,律师们变得宛如明星经纪人。他们不仅要确保当事人衣服穿对、情绪对、话说对,连证人的仪容都要照顾到。“然后就看陪审团相信谁了。”听起来是不是很像出轨艺人开记者会?高领端庄衣服穿好,眼泪落得不迟不早。

第三类法庭

“警方已将罪恶昭彰的嫌疑人火速逮捕……”电视上,美女新闻主播滔滔不绝。电视下,律师们满脸兴奋:“说吧,继续说吧,甜心,我们就要告你诽谤了。” 在TNTG律师事务所,主脑Ron Trott是出了名的媒体控制高手。他有一句名言:“刑事案件的报道范围越大,打赢官司的几率就越小。”但是他也深知,控方只有在证据寥寥、信心不足的时候,才会利用媒体扩大舆论影响。

媒体,就是控辩双方共有的一把枪。

在美国,媒体的新闻自由和法庭的公正审判,都有各自的法源作为依据。当二者出现矛盾时,也有一些对应的方法,比如“禁声令”:一旦法官对某个案件发布了“禁声令”,媒体就不能再对该案进行报道,当事人、律师、法庭工作人员,也不得向媒体透露案件审理情况――就是为了确保“全世界都认为你是凶手,即使你不是又怎么样”这种情况不会发生。

但在实际操作中,或者说至少在好莱坞的影视剧本里,要钻这条法令的空子实在太容易了――律师大可以把案情“不经意地”透露给酒保,酒保再转述给枕边人,枕边人碰巧又是个公关,熟识不少小报记者……一传十十传百,等到追究的时候,谁还会记得那个乔装步入酒吧的律师?

“不是法官,而是CNN的下一条60秒新闻播报,决定你有罪无罪。”Ron说。

而在英剧《脱罪大师》里,波顿律师反其道而行,借助“全世界都认为你是凶手”,打赢了一场看起来不可能赢的官司――女尸被挖双目,死状惨不忍睹,嫌疑犯不仅身染血迹出现在犯罪现场,还付费浏览过“极端色情网站”,“其中一些变态图片与死者相似度极高”。

辩护律师提出的质疑是:“当事人有可能被盗了信用卡号,本人没有浏览过那些网站。我已申请延期调查,但法官未予批准。”――看起来不堪一击,但很有效。即使尚未证实盗号真假,法官的脸色已经变得很难看:“抱歉,我们刚刚出现了程序问题,你们跟我到房间里来。”

房间里,面对有目共睹的真相,法官仍然不得不宣布:“嫌疑人被无凭无据地断言为极端色情片消费者,错误地扣上帽子,还泄露到了媒体上,使他被贴上了虐待狂、变态的标签。考虑到舆论影响,已经无法保证他获得公正的审判。我宣布解散陪审团,释放被告。”

只需要一个小漏洞

狠是英国人狠。美剧至少还得花心思编一些案件重演的罗生门“剧情”,而英国人赤裸裸地告诉你,脱罪哪需要什么证据?何劳寻找其他嫌疑人?你需要的,只是一个小小的程序漏洞。

一方面,英国以拥有一套出色的司法体系闻名――陪审团制度,庭审抗辩,排除非法证据,超越合理怀疑,还把律师分为事务律师和出庭律师,重大案件都至少有一名事务律师和一名出庭律师共同辩护,既保证刑事辩护质量,又保持出庭律师的相对独立――出庭律师不能直接接触委托人,也不能挑选辩护对象。

但另一方面,数不清的英国律政剧,又不断在对这个公认良好的司法体系进行嘲讽。2008年的《司法正义》,律师最终因为维护程序正义而失去实质正义。2013年的《脱罪大师》更进一步,吐完这一槽之后又补了两刀――第一刀,辩方律师设局引控方律师入套,破坏证据合法性;第二刀,熟稔刑法的律师本人充当上帝角色干掉了法庭未能定罪的嫌疑犯,然后利用法律漏洞金蝉脱壳。

“DNA样本可能受污染。”这个辩护理由听起来是不是很耳熟?没错,当年轰动美国的辛普森杀妻案,很大程度上就因为这个理由翻了案。所以《金牌律师》才会说:“找对了律师,你就拥有了世界上最好的司法体系。”所以《皇家律师》的编剧才会把律师这个充满争议的行业誉为“最丰富的戏剧之地”。

身为观众,我们一边享受银幕上律政狂鲨们翻手云、覆手雨的快感,一边又因为从小受到的正常道德教育,总是不自觉地希望站到代表实质正义的那一个梯队去。当观众被放在犹如12个陪审员的位置观看《金牌律师》时,最紧张的一刻,并不是激烈的法庭辩论,而是每到一集结尾一定会出现的“真实案件重演”――在那“第一恐惧”一般的时刻,我们多怕看到辛辛苦苦翻过来的案,最终却是助纣为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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