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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书法中文字的“本体”与“载体”地位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8-06 01:23:45
浅谈书法中文字的“本体”与“载体”地位
时间:2023-08-06 01:23:45     小编:

摘 要:迄今为止,绝大多数能够称的上是“书法”的东西都还是离不开文字的,在书法史的第一阶段,即先秦到魏晋南北朝时期,书法是和文字共同成长、发展起来的,文字的空间造型界定了书法的用笔,书写与锲刻的实际需要推动了字体的演变。在书法处于完全实用的历史阶段里,它的任务就是为了书写文字,而文字是语言的符号,它的作用是表达语言,那我们写书法,所写的字就要人们共同都认识。而自从书法进入了艺术自觉阶段,书法的艺术性已经提上了日程――它的功能不再像过去那样,只是作为文字书写的技术手段而存在的,而是同时上升到了审美自觉的高度。那么文字和书法的关系是本文讨论的主要内容。

关键词:文字;书法;本体;载体

虽然说书法早已脱离了作为文字附庸的地位,而成了一门独立的艺术,但实际上在书法艺术自觉后的朝代,书法作为文字书写手段的实用性都没有消亡,直到今天计算机无纸办公的出现,文字才彻底离开了书写。抛去实用性不说,就拿古代作为艺术品的书法,它和文字就彻底撇清了依附关系了吗?答案当然是不,再狂放的狂草作品如果出现了错别字,也会为品评家所不耻;书写内容如果出现不符合封建社会核心价值的文辞则多半不会被流传;一个正统的古代书家如果不通文字学、音韵学,不擅诗赋文章则多半只会被人当做书匠……如此等等现象也许会被读者认为是理所应当,但这些问题也恰恰是关乎书法本体的质问:在当代,书法和文字,究竟谁依附于谁,谁是第一性的,谁是第二性的?

启功曾在《诗与书的关系》中说道:“我曾认为书法不能脱离文辞而独立存在,即使只写一个字,那一个字也必有它的意义。……所以我曾认为书法是文辞以至诗文的‘载体’。近来有人设想把书法从文辞中脱离出来而独立存在,这应怎么办,我真是百思不得其法。”从启功先生这段话和上文的若干现象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书法的活动是建立在文字的基础上才得以进行的,要进行书法的创作和审美,需要先解决文字的问题,文字是第一性的,书法是第二性的,说书法是文辞的载体,而文辞由文字构成,所以我们说这种观点下,文字仍是作为书法的“本体”而存在的。既然书法家要先过文字关,那么关乎文字的各种因素都会被牵扯进来,一切不符合文字格律的书法活动将统统被否定,这种观念几乎已经延续了几千年。可是,在这个看似理所应当也早已被大众习惯了的命题之下,却隐藏着一丝疑惑:我们欣赏书法的时候,到底因什么而获得美感,抛开关乎文字的种种格律要求,我们还能获得审美愉悦吗?事实告诉我们:能。当步入一个书法展厅,特别是行草书展厅的时候,只有眼力不高的业余爱好者因无法体悟草书的美感而纠结于文辞的内容,而具备一定书法鉴赏能力的人对作品的第一印象绝不是停留在文字内容上,因为他们已经被书法的艺术语言――线条所吸引,被线条所构成的空间造型所吸引,被一些只和书写效果本身有关的纯粹的美所吸引,其次才是对内容的审视。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假设我们在一个外国友人家看到一幅裱好的书法,内容是一个大大的“狗”字,而且书写技法相当高妙,我们依然会十分尴尬,很想用一个恰当的方式让他拿下来不要再挂,这是因为“狗”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是下贱的的象征,我们没有把它写进书法的习惯,这种活动触犯了和文字有关的格律,应当被否定。但是,作为不认识这个字的外国人,他只会从中欣赏到书法本体的美――书写的美感,而无论内容是“龙”还是“狗”,对他的那种审美造成的影响可以忽略。这个例子看似有些无理取闹,实际上却揭橥了一个真相:我们对作为艺术的书法进行审美的时候,欣赏书写是第一性的,对文字和与其相关的周边因素统统放在了其次。

陈振濂先生在他的《书法美学》一书中说:“我们习惯于在汉字中寻找书法美的因子,但长期以来的传统制约与文化背景在心理投射下的心影,使我们在反省对汉字的亲近感时,常是以它能可读可识然后可赏作为一个基本理由的。……但我以为,从书法美学而不是一般欣赏的立场上去审视,则这种对书法中‘文字’概念的多元意义上的混淆,几乎是相当有害于书法本体立场上的美学本质的。”这段文字告诉我们:作为一门独立艺术的书法要先于文字而存在,虽然书法书写的内容是文字,但文字只是作为承载书写艺术的一个“载体”而存在的,虽然在进行书法活动的时候,我们早已习惯要遵循文字本身的种种格律,避免发生违背文字格律的情况,但书法的主要功能已经和文字的功能分道扬镳,它没有必要首先满足文字的功能。在中国文字学中,研究文字一般分为“形”、“音”、“义”三个领域,对“音”这一部分的研究是汉语音韵学的事;对“义”的部分的研究是训诂学的任务;只有对文字的“形”的研究,才会涉及书法这一学科。对一幅书法作品的创作和审美,书法家和受众的首要任务不是为了书写内容和识读内容,那些工作完全可以由文字学家和文学家及其受众来承担,艺术家的目的是极其明确的,他们意识到书法与文字学、音韵学的不同任务,他们绝不愿意徒劳地把整个文字学全盘拉进艺术领域里来。

简而言之,启功先生对于书法的立场依然停留在将书法审美屈居于文字识读的身后,这种立场是一种旧式的传统立场,它在探讨书法艺术性的同时,依然将其实用性放在相当重要的位置。而陈振濂先生的“文字是书法‘载体’”的立场则是从纯粹的书法美学的立场提出的,更符合现代艺术家职业化和现代艺术专业分工的需要。对书法中汉字的本体和载体的讨论,看似小题大做,实则会对当代书法的创作和接受产生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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