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查字典论文网 >> 抚养权之争有没有均等原则?

抚养权之争有没有均等原则?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15-08-26 11:28:06
抚养权之争有没有均等原则?
时间:2015-08-26 11:28:06     小编:

2004年5月的一天,在亲朋好友的祝贺声中,赵玉平和詹霞走进了婚姻殿堂。一年后,女儿嘟嘟出生。然而嘟嘟4岁那年,曾经幸福的婚姻亮起了红灯。

由于赵玉平和詹霞都要上班,嘟嘟一直由爷爷奶奶照顾,周末才回到父母身边。然而,可爱的女儿最终也未能拉回父母愈行愈远的感情,2010年3月,两人坐到了离婚的谈判席上。

房子和财产分割都不是问题,赵玉平和詹霞争议的焦点只有一个,就是女儿的抚养权。湘西南某县法院受理后,于2010年7月开庭审理。

法庭上,为了得到女儿的抚养权,赵玉平和詹霞都表示,自己有稳定的工作与收入,独立抚养女儿经济上都不成问题。抚养能力的些许差别决定不了孩子抚养的归属。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法官作了大量调解工作。考虑到孩子毕竟一直随其爷爷奶奶生活,而且在探望上赵玉平表态全力协助,詹霞最终作了让步。女儿嘟嘟由赵玉平抚养并承担全部抚养费,詹霞对女儿享有探望权,赵玉平应当协助詹霞探望女儿。

按照约定,嘟嘟上学期间随父亲生活,假期则回到詹霞身边。于是,每周五下午,詹霞到幼儿园接走女儿,周日下午,再由赵玉平或者嘟嘟的爷爷奶奶带走孩子,暑假、寒假期间,嘟嘟基本上随詹霞生活。嘟嘟每周既能看到妈妈,又能见到爸爸,詹霞与赵玉平用这种方式,无微不至地呵护着女儿。

一年之后,赵玉平再婚,妻子很快怀了孩子。嘟嘟把这些情况都告诉了妈妈。离婚时,协议女儿由前夫抚养,詹霞心不甘,情不愿,离婚后,要回女儿抚养权的念头,她从未放弃。现在,前夫又要生孩子了,要回女儿抚养权的时机来了……

2013年年初,赵玉平的妻子顺利产下一女。此后,詹霞一而再、再而三地提出变更女儿抚养权的请求,但都遭到了赵玉平的拒绝。

2014年5月,詹霞干脆一纸诉状将前夫告上法庭,特诉请将女儿嘟嘟的抚养权变更至自己名下,并自愿承担女儿所有的抚养费用。

赵玉平阐明了答辩意见:离婚后,他百分之百地履行了法律和协议约定的义务,对前妻的探望,也给予了积极协助,女儿在他的抚养下快乐成长,前妻要求变更女儿抚养权,于理不合。同时,变更抚养权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他再婚后又生育一个女儿,不意味着必须失去另一个女儿的抚养权。在抚养权归属上,不存在平均分配。赵玉平认为,前妻的诉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

2014年11月,湘西南某法院开庭审理后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原则,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同样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原则,同时亦不能忽视父母的态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的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可予优先考虑。这表明在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归属时,应当考虑父母的情感。詹霞再婚后未生育子女,而赵玉平再婚后又生育一女。在抚养女儿方面,有着稳定的工作,且有着较为充裕时间的詹霞亦更具优势,基于前述考虑,法院支持了詹霞的诉求,判决嘟嘟由詹霞抚养至其独立生活时止,并由詹霞独自承担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中,该不该平均分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还得具体案情具体分析,但本案的判决值得借鉴。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相关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