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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审美四契机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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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审美四契机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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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康德的《判断力批判》中的审美判断力的分析包含“美的分析”和“崇高的分析”,在美的分析论里,康德从鉴赏判断的四个契机――质、量、目的的关系、愉快的情状四个方面的分析,得出美的无利害的愉悦性、无概念的普遍性、没有目的的合目的性、无概念的必然性,其中,第三契机(“无目的的合目的性”)是他美的分析的核心环节,同时也是四者中最复杂的一项,彻底弄清第三契机,对于读懂康德美学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判断力批判》;无目的的合目的性;美

《判断力批判》是康德美学的代表作,康德美学是德国古典美学乃至西方现代美学公认的起源,美学作为在近代产生的独立学科,其学科规范、问题意识、理论形态、价值取向都植根于康德美学及其继后的德国古典美学的发展脉络中。而理解康德哲学,必需研究康德美学,《判断力批判》的出现是《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的内在逻辑发展的结果,而非仅仅出于建构美学体系的需要,这也就是说没有康德美学就没有完整意义上的康德哲学。康德提出的“审美先验综合判断”为德国古典主义美学的创立奠定了基础,开辟了方向。

《判断力批判》划分审美四契机是根据形式逻辑的“量、质、关系、模态”四功能去划分的。第一契机康德定义:“鉴赏是凭借完全无利害观念的快感和不愉快感对某一对象或其表现方法的一种判断力”,“鉴赏判断仅仅是静观的,这就是这样一种判断:它对一个对象的存在是淡漠的,只把它的性质和快感及不快感结合起来”。这个契机是质的契机,康德通过“快适、美、善”三者比较,发现“美只适用于人类”。快适适用于“无理性的动物“;善,适用于”一切有理性的动物“,它追求客观价值,而不是主观价值。因而快适是一种偏爱,受官能利害感驱使;善,是一种尊重,使人受欲求能力的束缚;只有美是唯一的无利害而且自由的愉快,它既无官能利益感的驱使,也没有无理性利害感的强迫。在这一层中,审美关系作为一种高层次的人类对现实的关系,就显示出来了,它是那样的超尘脱俗,沐浴在一派神圣的天国阳光之中。

第二契机是按照量的划分审美功能,康德定义:“美是那不凭借概念二普遍令人愉快的”,我们欣赏一朵花的时候,首先不是想到这是花的概念。对于“普遍令人愉快”,康德作了三层的规定:一、这种普遍性不是客观普遍性,而是人的主观普遍性。二、这种主观普遍性表现为一种规定的心情:期待和设想。三、这种普遍性的根源,不在对象,也不在逻辑推理,而是来源与理念自由理性和最后的目的。在这个契机中这是感觉的普遍性,不是纯属于“概念―逻辑”普遍性。无概念又要普遍令人愉快,这就正如黑格尔所说的:“有一个有修养的心灵”。从无概念到普遍愉快,所依据的就是我们有修养的心灵,平常人是对美不能下判断的。第二契机从量的广泛性上概括美感的内容和性质,也是美感的普遍性美感的族类性。

第三契机是“目的”和“关系”的契机。康德定义:“美是一对象的合目的性的形式,在它不具有一个目的表象而在对象身上被知觉时”,所谓“美是一对象的合目的性的形式”,也即对象的形式的合目的性,又因为这形式,只对人才有意义才显示出来,所以它不是客观对象,而仅仅是人的主观形式,所以又可称作为对象的主观合目的性或者无目的的合目的性。美只涉及形式,而不涉及实质(内容),因而它们不属于客体实在性,它排除外在有用性,也排除内在的完满性,即排除概念的客观目的,而属于康德的现象论反映。这种现象论反映只集中在人的主观形式上。在形式中,它仅仅是联系于主体,而不联系客体。在这个契机,康德对美做了分析,自由美和依存美,二是美的理想。主体对于客体的形式性关系,是主客体关系中的最高层次,也是最主观、最丰富、最具体的层次。客体只有外在的形态,没有人的形式,从客体的外在形态转换为主体的特定形式,这里形式是主观的但是由客观引起的,合目的性是主体理性探索人生道德的远程射线,是历史的产物,体现历史的尺度。人的合目的性,不是胡思乱想,是在某个历史阶段上人心中的“一轮红日”。一旦当目的性离开实践和功利,转向有意味的构图(意向),人的纯真审美关系才在最准确的意义上显现出来。第三契机通过关系功能揭示了主体人的审美机能的历史尺度,也揭示了美感的历史生产,在于对象形式和由形式折射出来的普遍性。审美判断涉及“因”即事物的表象形式,又涉及“果”即无利害的关系的快感,因此可以看出目的。但是审美判断是判断在前愉快在后,因此事先并没有把愉快作为目的,并没有一个主观目的;同时它也没有一个客观事物的目的表象,因为它不是为了认识事物是否完善。总之审美判断不涉及对象的内容、性质,也不涉及对象与概念的因果性,而只是形式的合目的性的主观性感却无任何目的。主观的合目的性而无任何目的,就是无目的的合目的性,无目的指事先没有任何的具体目的,合目的性是质合乎了人的心意机能主要是想象力和理解力相互协调,产生了审美愉快。第三契机可以看做是第一、第二契机的综合和升华。

第四契机是“情状”样式契机,康德定义是:“美是不依赖概念而被当作一种必然的愉快的对象。”从这个愉快的情状上看,美感的产生是来源于人类情感的共通感不是概念的共通感。这个共同感的特征,首先是超个体经验水平,“我们根据这种情感不是作为私人的情感,而是作为一种共同的情感”,既带有主观的合目的性原理的必然性,又带有族类性质的必然性。其次“共通感不是理解为外在的感觉,而是从我们的认识诸能力的自由活动来的结果”―不是现象的一般设定,而是心理结构的内部联系。再者,情感的共通感作为历史成果的积淀物,既有强大的必然性(应该),又有明朗的理想性(规范)。共通感类似于“社会意识”或者“社会心理”,它以特有的方式把审美与社会性联系起来,把感性与先验理念联系起来,似乎是要在个体感性中展示出社会性或者普遍结构。康德说:“一个孤独者在荒岛上将不会修饰他的茅舍,也不修饰自己,也不会寻找花卉,更不会寻找植物来装饰自己”讲的也就是这中道理。第三契机从群体方面揭示了审美的普遍必然性的根源是共通感。共通感作为人类集体的理性没,是审美普遍的有效性保证。第四契机是站在历时整体性的角度直接提出“共通感”概念,作为审美愉快的根据。

在审美四契机中,前两个契机是对美感的直觉分析,提示审美作为主客体的一种认识关系与其他关系的区别,这是侧重于审美的认识维度。而后两个契机注重揭示审美的鲜艳原则深层根源,它既是对前者的论证与发展,也引向了自由理性,这是侧重了审美的本体论维度,第一契机判定了判断力的本质是一种无利害的感觉,使美学与认识论、伦理学有了明确的区分,乐、美、善由此得到了清晰的界定。同时由无利害思想康德进一步引申这是具有普遍性感觉,感觉的普遍性不是借助概念而来,是由审美表象中的心意状态的普遍性传达所决定的。第二契机点名了审美心理结构的存在。前两个契机都统一于无利害思想上,变现了美感主观性。审美系与主体的感受和情感,美并不是事物的客观属性。第三契机即关系契机,它提出来审美的先验原理―无目的的合目的性。在康德这里,审美对于人来说没有实际用处即外在目的,对于对象自身的完满性也无助益即内在目的,这是一种抽离了实际内容,对人的感性、情感世界的现实肯定,又是对道德、自由界的向往和探索。第四契机强调的是“应该”,审美作为理想将人引向自由理性。审美正是情感本体塑造人性的一种手段,更是满足人自身、实现人自身的最高层次的需要。这里共同感实际上是建立于人类实践本体上、对应于情感领域的审美心理结构。后两个契机强调审美的人类客观性。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

参考文献:

[1]《判断力批判》,[德]康德著,邓晓芒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2]《康德美学引论》, 曹俊峰著, 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

[3]《康德美学思想研究》, 朱志荣著, 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4]《康德美学论》, 劳承万著,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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