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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衣裳之治”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8-07 01:26:23
略论“衣裳之治”
时间:2023-08-07 01:26:23     小编:

摘要:何谓“衣裳之治”,首先应厘清“衣裳”一词在我国古代社会中的意涵,并在特定历史语境中考察“衣裳之治”所表征的文化基因,由此对儒家主导的政教伦理与礼乐文化获得进一步的认识。

关键词:衣裳之治;儒家;礼乐文化

上古是形成中华文化独立品格的历史时期,柳诒徵在《中国文化史》中对此阶段的“衣裳之治”有较为详细的阐发:“中夏之文明,首以冠裳衣服为重,而南北之别,声教之暨,胥于衣裳觇之。”[1]中华文化有强烈的“实用理性”,在茹毛饮血、燧石取火的原始部落的发展基础之上,经过长期的历史积淀和“四帝二王”的卓越智慧,遂于春秋战国时期产生了孔孟之学,并在汉代达到高峰,由此开启了儒学成为中国历代社会的正统思想的先河。对“衣裳之治”这一中华文化独特表征的细部考察,有助于我们“滴水观沧海”,进而对我国古代的政教文化与礼乐文化有更为深入的认识。

“衣裳”是什么呢?汉字是象形文字,从字形上看,“衣”字像上衣有领襟的形状。《说文解字・衣部》:“衣,依也。上曰衣,下曰裳。”段玉裁注之曰:“迭韵为训。依也,倚也。衣者,人所依以蔽体者也。”《释名・释衣服》云:“衣,依也,人所依以避寒暑也。”“裳”字在《说文》中为“常”的异体字,即“常,下裙也。裳,常或从衣”。因此,裳就是裙。从人类社会早期的历史来看,在原始社会,动物的皮毛是服饰的主要材料。《韩非子・五蠹》:“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妇人不织,禽兽之皮足衣也。”纺织技术的发明,麻与布为纺织物原料而制成的衣裳成为服饰的主流。因此,衣裳首要的功能是避寒暑,其次是遮羞,最后才是表达社会的政教伦理、礼仪文化及个人的身份地位。

在华夏文明发展至较为成熟时期,我国服饰的政教伦理价值超过了实用价值。中原的华夏民族的“上衣下裳”的服饰形制是到了商周时代才逐步形成的,并一直延续到晚晴。古代的衣服主要包括上衣和下衣:上衣称 “衣”,下衣称“裳”,合称‘衣裳”。“上衣下裳”把衣裳和自然天象联系起来,赋予其丰富的象征意义,隐喻着阴阳、尊卑、高低相对的观念。“衣”与“裳”往往并举,例如,“绿兮衣裳,绿衣黄裳”(《诗・邶风》),“东方未明,颠倒衣裳”(《诗・齐风》)。从“上衣下裳”这种服饰形制可以看出我国自古就以含蓄、庄重的服饰风格为美,孔子的“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儒家的“温柔敦厚”的诗教追求都是对之不懈的继承与发扬。

上衣下裳的服饰形制辅以上玄下黄的服饰色彩搭配成为我国古代服饰制度的基本元素。古人的基本宇宙观是天圆地方,天地上下分为东、西、南、北、中五个方位,分属于木、火、金、水、土五德,各具青、赤、黄、白、黑五种颜色。因此“青、赤、黄、白、黑”五种颜色为正色,作为礼服的颜色象征高贵与典雅。与宇宙的“天玄地黄”相对应的是服饰的“玄衣黄裳”,这充分体现了古人的“天人合一”的宇宙观与价值观。

《周易・系辞下》:“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盖取诸乾坤。”对黄帝“法乾坤垂衣裳”之事,古今学者有着较为一致的看法。明代丘浚认为:“作衣裳以披之于身,垂绢为衣,其色玄而象道;单幅为裳,其色绍而象事,法乾坤以示民,使民知君臣父子、尊卑贵贱,莫不各安其分也。”[2]近代的柳诒徵的观点也有一定代表性,他说:“虞舜欲观古人之象,以五彩彰施于五色,于是衣裳之文绣,盛于中国五千年。”[3]因此,“衣裳之治”成为我国上下五千年政教文化与礼乐文化的独特基因。在接着论述上古三代的治世之因时,特拈出“衣裳之治”。他接着阐释:“黄帝、尧、舜之治天下,非能家喻而户说也。以劝善惩恶之心,寓于寻常日用之事,而天下为之变化焉,则执简驭繁之术也。[……]衣服之用,有赏有罚。故古代之象刑,即以衣冠衣服为刑罚。”[4]在柳诒徵看来,上古三代的盛世根植于中华文化独有的的优良品质,而“衣裳之治”是其重要的因素之一,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统治效果。

在西周以来的封建宗法社会中,帝王自称“天子”,掌握着祭天地的特权。到了汉代初期,董仲舒对此有进一步的阐发:“古之造文者,三画连其中谓之王。三画者,天地与人也。而连其中者,通其道也。取天地与人之中以为贯而参通者,非王者孰能当?”[5]因此,“天子”作为“君权神授”的合法代言人必然在服饰上体现出“天人合一”的特质。我国古代的服饰中帝王服饰最为详尽繁复,诸如冕服是帝王的专用服饰,冕服绣有十二种图案,包括日、月、星辰等,取意受天命意旨而穿衣之意。为了限制诸侯与权臣的僭越,确立帝王独尊的地位,西周以来就不断制定较为详尽的宫廷服饰制度。我国古代服饰的“十二章”之制是等级严明的尊卑象征,上可以兼下,下绝不可僭上。据《尚书・益稷》记载,这十二种纹样分别是日、月、星辰、山、龙、华虫、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相传这十二章纹为舜所创,自西周以来成为历代帝王的专用纹饰,它也是我国古代王权的标志。这样,我国古代的官方服饰制度基本确立为:天子的服装十二章纹,诸侯只能使用龙以下八种纹样,大夫用藻、火、粉米纹样,士用藻、火纹样。平民服饰不准有纹饰,因而被称为“白丁”。由此,通过服装的纹样规范,体现出了社会不平等的政治体制。汉代“独尊儒术”的推行,对我国古代服饰的象征意义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儒家的“正衣冠”是其“正名”的重要环节之一,由特定服饰表征的阶级与身份,由于其象征意义为特定的阶层所专有,其他阶层的人皆不可僭越。

我国古代服饰是朝代更替与君王替嬗的象征,几乎每位皇帝登基都要施行“改正朔、易服色”的措施。因此,服饰的色彩所具有的象征意义也值得注意。从周代开始,服饰色彩就被纳入礼制的一个重要方面,色彩被赋予了象征高贵与卑微的人为因素。西汉,在周代宗法与礼教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三纲五常”成为了儒家的伦理道德纲领,董仲舒在答汉武帝“册问”时说:“臣闻制度文采玄黄之饰,所以明尊卑,异贵贱,而劝有德也。”[6]古代的礼教文化通过繁冗的服饰规定传达出“三纲五常”的政教理念。例如,后妃的服饰象征着妇女的“节操”,《周礼・天官》中的周代王后与诸侯夫人的上下连体一色的“六服”,象征着妇人应“尚专一”,郑玄注之曰:“妇人尚专一,德尤所兼,连衣裳不易其色。”《毛诗序》云:“《君子偕老》,刺卫夫人也。夫人淫乱,失事君子之道,故陈人君之德,服饰之盛,宜与君子偕老也。”《礼记・内则》曰:“衣不帛襦F”。襦与F都是内衣。六朝时,一些世家弟子穿着用丝绸做的裤子,这在崇尚节俭的儒家看来是不合礼教的,因此这些人就被称为“纨绔弟子”。这些都充分体现了服饰的劝善惩恶的政教功能。

中华文化有着李泽厚所讲的“实用理性与乐感文化”,迥异与西方宗教神学的超轶于现实世界的罪感文化,古人在举手投足之间便可深刻地感受到以儒家为代表的政教伦理与礼乐文化的濡染与浸润。通过对我国古代“衣裳之治”的管窥蠡测,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衣裳不仅具有服饰所具有的实用与欣赏作用,它更承担了政治教化与礼乐教化的功能。服饰制度是中国政治思想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垂衣裳而天下治”是古代统治者一以贯之的统治手段,从“衣裳之治”的情况可以窥见社会的治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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