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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城管违法行政问题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7-09 00:59:07
基于城管违法行政问题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时间:2023-07-09 00:59:07     小编:

摘要:近年来,多次曝光了城管违法行政的问题,造成了严重的社会矛盾。行政执法人员本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但是却由于其未能够正确认清自己的职责,执法水平以及执法素质低下最终出现违法行政问题,最后受到损害的还是社会公共利益。一只良好的行政执法队伍能够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相反,则会影响社会正常的秩序,阻碍社会的发展。因此,本文分析了城管违法行政的特征及原因,提出改进城管执法问题的建议,以期城管的执法工作能够更加规范合法。

关键词:城管;违法行政;原因分析;暴力执法

在最近几年,城管违法行政的新闻屡屡发生,大众对于此类现象的反应非常的激烈,甚至在不少人的心中都将城管当做了人民的公敌,而非人民公仆。城管违法行政的问题已经上升到了另一个层面,亟需要解决。长期这样发展下去,不仅不利于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损害国家的公务形象,还会对社会的安定产生影响。这样的执法现象违背了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初衷,必须要引起各界的重视。

一、城管违法行政特征分析

作为城市运行的推动者以及管理者,并且同时还作为国家的公务人员,就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办事,不能够出现违法行政的行为,更不能够暴力执法。不过基于某些原因,我国现有的行政执法工作中还存在违法行政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格侵犯与财产侵犯

在现阶段的城管执法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城管执法态度恶劣的情况,甚至根据媒体报道的部分案件来看,还有进行言语侮辱或者人身攻击的行为。更严重的是极个别的城管工作人员还对执法的对象拳打脚踢,还没收其生产资料。曾经出现过因为受到城管的暴力执法而出现死亡的现象。这样,执法对象的人身、财产都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受到了违法行政的侵犯。

(二)执法手段问题

部分城管在工作的时候会选择采取剥夺对方生产资料的方式进行,用最为严厉的手段来阻止对方继续经营。另外还有些城管为了追求效益,单纯的对违法违规的商家进行罚款,罚款之后仍然可以违法经营。这些行为都没有考虑到执法对象,也没有考虑到市民的真正需求。执法的手段非常的单一且不科学合理,完全没有将以人为本纳入到执政理念中。

(三)执法程序违法

程序违法主要体现在罚款时的程序不合法。我国的行政处罚法明确的规定了行政机关在处罚的时候必须要遵循公开以及公正的原则。尤其是对于城管执法队伍来说,要做到公开公正就需要处罚的程度应当合理,处罚依据合法,要坚持回避原则,在处罚的过程中还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过由于城管执法的监督管理体制不够健全,现阶段的城管工作并没能够做到上述要求。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也多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罚,并没能给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机会。

二、城管违法行政的原因分析

(一)传统管理模式带来的行政执法弊端

最初对于城市进行管理采取的是监督与管理合一的一种模式,其主要是依靠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工作职责的要求,再通过执法人员对整个城市的日常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这样的模式最早产生于计划经济时期,但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其已经明显出现了滞后性。即管理信息非常的滞后,相关管理部门之间职责不清相互混淆,出现交叉地带的同时也出现空白管辖区。另外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以及评价机制,导致城管执法的工作效率和质量较为低下。最后当前城管选择的执法手段非常的落后,要么是通过巡逻,要么是通过群众进行举报,这样的游击战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二)法规制度不健全,缺乏配套法律文件

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规定虽然较多,但是都散见于各部门规章之中,没有形成统一完备的法律体系。首先,部门之间的立法出现冲突,很多部门都是结合自身的利益制定相关的规范文件,所以现实中也经常出现冲突的现象,使得城管执法行为无法可依。其次,立法相对滞后,出现很多空白地带未受到法律的约束。最后,法规不健全使得执法的效果大大减弱。

(三)城管选拔录用机制存在问题

城管违法行政现象的出现归根结底还是存在人为的因素,由于城管执法的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所以在执法的过程中会出现笔者上文中所讲到的情形。城管在选拔录用人员的制度设计上存在问题,部分不能够达到招收要求的人通过“走后门”或者其他不合规定的手段方法挤入城管队伍中,拉低了整体的素质水平。

三、改进城管执法的建议

城管工作的依法开展关系到整个城市的运营发展水平,甚至关系到整个国家的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因此,必须要大力推进城管工作的改革,改进执法理念、执法手段以及执法方式。接下来,笔者结合实际提出以下三点完善建议。

(一)改变传统的城市管理模式

传统的城市管理模式方式必须要转变,结合当代社会的发展特征,笔者认为应创造一种新型的管理模式,即网络化的管理模式,监督与管理分别按照两条线路配合运行。与传统的管理模式相比,该种模式具有更大的优势,具体可以按照以下的方式操作。其一,成立于管理部门相配合的监督中心,将原有部门的监督职能从管理中脱离出来,最终两个职能部门之间可以相互制约。其二,除了合理的安排人力、物力资源外,还要充分的运用现代化的技术,加快信息的传递效率,积极迅速的帮助群众解决问题。

(二)完善城市管理的法律规范体系

立法机关应当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出台具有针对性的,现实可操作性的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文件,尤其要注意的便是城市管理监察方面的法律文件。同时,还要严格的清查地方城市管理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律文件,与法律存在冲突的都需要进行整合。最终建立起中央与地方之间统一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避免了上下位法以及下位法之间的冲突,才能够保证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有法可依。

(三)完善城市管理用人制度,提升城市管理人员素质

对于城管人员的招录工作必须要做到合法公正,要严格的按照我国的公务员法以及其他的部门规定来办事,尤其是在准入门槛环节,必须要公平、公开、公正,要把真正具有服务意识,拥有执法素质的人员招纳到执法队伍中来。另一方面,为了提升现有人员的素质,可定期的开展培训工作,尤其要树立起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还要定期的对内部人员进行考核管理,为优秀的人员提供发展的空间,将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淘汰掉,充分合理的配置人力资源。

结束语:

我国城管执法工作还存在很多的问题,违法行政、暴力执法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些不仅未能够切实的保护人民群众权益,反而使得国家公务形象大打折扣,人民同政府的矛盾大大加深。所以必须要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力求培养一只具有较高服务意识、法制观念的执法队伍。通过改变传统的城市管理模式、完善城市管理的法律规范体系、完善城市管理用人制度,提升城市管理人员素质,才能够避免和减少违法行政问题的发生,让城市发展的更加健康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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