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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士族门第婚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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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士族门第婚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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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婚姻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能够反映当时社会的整体状态,魏晋南北朝时期,随着门第政治的形成,门第婚姻成为当时的主流婚姻形态,本文就是通过对门第婚姻形成原因、门第婚姻形式的探讨,试图窥探当时的社会状态。

[关键词]魏晋南北朝;士族;门第政治;门第婚姻;士族庶不婚

《礼记・昏义》:“婚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自古以来,人们重视婚姻,讲求门当户对,婚姻关系的确定往往反映了一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的总体情况,体现着一个时代的主流价值观念的导向,如,秦汉时期人们注重礼仪礼制,讲求儒家的伦理道德观,因此在婚姻关系中重视礼仪礼制和孝悌之道。时至魏晋南北朝时期,随着士族地位的上升,门第政治的形成,门第婚姻逐渐成为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主流婚姻。

一、士族与门第政治

魏晋南北朝时期,士族力量崛起,著名学者唐长孺先生在其著作《东汉末期的大姓名士》中对魏晋时期的士族独特性给以定义:“东汉以来培养滋长的大姓、名士是构成魏晋士族的基础。但决不是所有汉末大姓、名士都能在魏晋时成为士族,唯有在魏晋时期显贵的家族最有资格成为士族”。台湾学者毛汉光先生认为“累官三代以上及居官五品以上,同时合于这两个条件者,视为士族”。可见魏晋时期对士族的要求更高、更全面,是经过层层筛选,政治、经济、家学都堪称累世显贵的家族才能算得上是“士族”。

自魏文帝曹丕起确立九品中正制选官制度,实际上是一种“进一步巩固士族、儒门的地位、排斥庶族和新官僚的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标志着士族制度的形成。九品中正制任命、提拔官员完全是按照门第的高低进行,任命官员的德行才能不论优劣高低,只要出身是显贵的士族,就能平步青云,身居要职,相反,不少寒门子弟,虽然学富五车,却只能身居下品。九品中正制度的确立,从根本上保证了士族的利益,士族子弟不断地被选拔担任各个级别的官职,逐渐形成政治上的垄断,门第政治亦应运而生。社会的财富、权利在显贵的士族群体中世袭罔替,最终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时人谓之:“士庶之际,实质天隔”。权势的高度集中,门第政治的形成,士族与庶族的等级差距越来越明显,不断地催生出了门第婚姻,士族为了保证高于庶民的社会地位、保证特权的世袭,选择了“士庶不婚”的门第婚姻来确保其“血统”的纯净与高贵,防止权力与财富流入庶民手中。清代赵翼在评论九品中正制对婚姻的影响时说:“魏氏立九品,置中正,尊世胄,卑寒士,选举之权遂归右姓,下品无高门,上品无寒士。当其入仕之初,高下已分,迨及论婚之际,门户遂隔”。

二、门第婚姻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士族力量的崛起,门第政治的形成,催生出了门第婚姻。所谓门第婚姻,就是在婚姻中,将门第作为最重要的、首要的条件,只有门第相配,才能缔结婚姻,时人对门第的要求几近苛刻,士庶不婚几乎成为约定俗成的规范,门第婚姻逐渐成为这一时期的主流婚姻形态。周一良先生在《魏晋南北朝史论集》中提到:魏晋南北朝门阀制度下,最为人所重视者为“婚”与“宦”。宦是门阀士族势力得以稳固的基础;而婚姻则是保持家族高贵血统的纯净,借以攀结其他高门贵族的必要手段”。

门第婚姻士庶区分严格,《文苑英华》曰:“今服冕之家,流品之人,视寒素之子,轻若仆隶,易如草芥,曾不与之为伍。”士族不齿与庶人为伍,士庶不通婚的原则不仅可以稳固士族的高贵门第,还可以使士族结成以血缘为中心,以婚姻为纽带强大的士族联盟,互相扶植,掌控朝中大权。如,历史上将随晋室南迁的士族称为侨姓,侨姓中“王、谢、袁、萧为大”。三氏之间的通婚也最为频繁,其中尤以王、谢两家嫁娶最多,王导之孙王珉娶谢安之女为妻;谢据、谢万均娶了王览第四代女为妻;谢郎娶王胡之之女为妻;谢玄之子谢焕娶王羲之外甥女刘氏为妻。此时门第婚姻被寄予政治期望,在这样的气氛下越来越被士族推崇,至东晋时期,士庶不婚已成定律,如果有士族人士与庶人交往、联姻,会遭到士族阶级的谴责与鄙视,东晋大姓士族王源因将女儿嫁给了庶族富人满氏,而遭到御史中丞沈约的弹劾,沈约上书弹劾王源,“源虽人品庸陋,实参华。・・・・・・而托姻结好,唯利是图,玷辱流辈,莫斯为甚。王、满联姻,实骇物听,・・・・・・宜实以明纠,黜之流伍,使已污之族,永愧于昔辰;方媾之党,革心于来日。”在时人看来,与庶人联姻是对士族最大的羞辱,王源嫁女于庶族的行为是“玷辱流辈”、“实骇物听”的,对于这样的行为,应当“免所居官,禁锢终身”,只是与庶人联姻,便招致免官囚禁的祸患,可见士庶之分的严格,门第婚姻的严苛。

门第婚姻的严苛不仅仅体现在士庶不婚上,士庶之间有贵贱之分,不可通婚,在士族内部也有贫贱高低之分。门第婚姻最初是士族内部为达到权势的世袭垄断而形成的婚姻形式,随着门第政治的不断成熟,门第观念的日益深入,士族阶层对权势垄断程度的日益加深,士族内部通婚已经不能满足士族中高门显贵的政治诉求,士庶不通婚这一门第婚的基本原则到后来也逐渐演化成士族之间也等级分明,士族中的高门一般不与低等士族通婚,新旧士族间既相互利用又彼此排斥,士族内部开始奉行高低有别的婚姻原则,仅与自己地位相近或高于自身地位的家族通婚,以保证身份地位不因婚姻不当而有所下降,避免“婚宦失类”,权位低下的士族在与士族间的通婚中,常常受到限制,如,永嘉以前,权势名位稍逊的琅琊王氏王祥,德业方面欠缺的陈郡阳夏谢氏,婚配中常常受挫。

即便这种婚配的等级制度逐渐产生在士族阶级的内部,士庶之间的鸿沟仍然是无法逾越的,无论等级高低,士族门第都视自身为高贵的血缘群体中的一部分,即使是最下等的士族子弟也以与庶人通婚为辱,据《陈书・儒林传》载,出身于太原王氏的王元规,幼年丧父,家道中落,贫困潦倒只能与兄弟三人随母寄居舅父家中。庶民中有愿以巨万资财作为陪嫁,嫁女与王元规,以攀士族名门。王母本想答应,王元规却哭着说:“姻不失亲,古人所重,岂得苟安异壤,辄婚类非。”婚姻因此作罢。可见,士庶有别的门第观念根深蒂固,门第婚姻作为主流婚姻形式不可动摇。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门第婚姻,确保了士族高贵血统的纯净,显贵士族间的强强联手,将权利、财富牢牢的把控在士族群体内部,然而这种通婚形式的婚姻双方多是出自名门世族内部,与这些特殊家族累世通婚,使得婚姻圈狭小固定,“亲上加亲”大量存在,异辈婚、中表婚盛行,这些都属于近亲结婚的范畴,势必会引起许多严重的后果,如:袁彖娶蔡兴宗女为妻,而袁彖又是蔡兴宗外甥女之子。这既是血缘婚,又是异辈婚,从今天科学的角度来看,这种近亲结婚对后代繁衍极为不利。《颜氏家训》言:“梁朝全盛之时,贵游子弟,多无学术。至于谚云・・・明经求第,则顾人策答;三九公燕,则假乎赋诗;士大夫皆褒衣博带,大冠高履,出则舆车,入则扶持;肤脆骨柔,不堪行步,体羸气弱,不耐寒暑。”“士庶不婚”的门第婚姻观念导致大量的近亲通婚,使得门阀士族子女衰败,人才退化,后继乏人。当然,这也是士族门第没落、门第政治渐衰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魏晋南北朝近四百年的历史中,先后历经三十余个大小王朝兴替,动乱的社会,频繁复杂的矛盾斗争,使士族们不得不慎重的选择门第,以达到巩固利益和维护权利的目的,门第婚姻的形成是必然的,其存在亦是合理的。婚姻不是孤立存在的,透过婚姻能够折射出当时社会的文化政治形态,反映当时的社会状况,门第婚姻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折射出其特色,值得我们去深刻的研究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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