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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案件信息公开与提升执法公信力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15-08-17 13:01:23
浅谈案件信息公开与提升执法公信力
时间:2015-08-17 13:01:23     小编:

【摘 要】 本文介绍了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检察院推动案件信息公开,提升执法公信力的做法。即:坚持高标准要求,推动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化;坚持多渠道公开,确保案件信息公开效能化;坚持全方位延伸,实现案件信息公开多元化。从而达到维护司法公正,提升执法公信力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关键词】 案件信息公开;执法公信力;制度化;效能化;多元化

为了认真贯彻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江苏省委司法改革部署要求,积极推进江苏省检察工作改革,进一步做好检务公开改革试点工作,2014年4月,江苏省检察机关出台了《江苏省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办法”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主要通过互联网、检察服务窗口、电话、微信、微博、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对外公开案件信息。这就是说,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刑事案件,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案由、受理时间、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办案进程、处理结果、强制措施等案件程序性信息将向相关人公开,同时还将及时向社会发布各级检察机关经办的案件信息。这也标志着江苏省检察机关以检务公开为平台,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力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检察改革序幕已拉开。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检察院作为江苏省检务公开试点单位,在扎实推进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办案程序信息公开、检察事务公开等规定动作的基础上,注重创新案件信息公开的载体、模式和机制,形成以“三化”为抓手,全面、全程、全方位推动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新模式,有效推动全院上下执法办案水平和队伍素质能力的提升。自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启动以来,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检察院公诉案件平均办案周期缩短7天,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比例同期下降45%、延长办案期限案件下降36%,统一业务系统案卡填报差错率降低24%。

一、坚持高标准要求,推动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化

为确保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高效,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健全质量监督运行机制,对该公开的一律公开,着力以公开倒逼干警提升新媒体时代的办案水平、释法说理能力和服务群众的意识。

一是建立案件信息公开机制,着力提升公开意识。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检察院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案件信息公开补充规定》,重点对案件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终结性法律文书的种类、审批流程、时间范围等进行细化说明,明确责任主体、健全督查考核机制,通过设计《主动公开案件信息审核表》、《不宜公开案件审批表》等6类表格,建立内部审核、审查、督查机制,由案管、纪检部门对业务部门报审的不公开案件信息实行每案必查,坚持杜绝选择性公开现象。如2014年6月,该院业务部门报审了8件不宜公开的终结性法律文书,案管与纪检部门逐一核查了起诉书、案件审查报告后,发现其中5件系轻伤害案件,因刑事和解由法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有悖不公开案件信息的范围,即时形成专项检查报告报检察长办公会研究,最终将5件案件的法律文书上网公开。

二是健全案件信息公开监管机制,着力提升质量意识。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检察院明确由案管部门专口负责所有案件信息公开质量的监控和监管。一方面,加大对统一业务系统填录信息的巡查纠错力度,及时纠正统一业务系统操作中漏填新增业务事项、案卡项目随意填写、重点信息缺失等问题,归纳出50条案卡重点录入信息的提醒事项,制定《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卡错漏问题50问》发放到业务部门每个案件承办人手中,确保案件信息公开的源头不出现问题;另一方面,推出“三审二查一通报”纠错堵漏工作法,确定法律文书由业务部门负责人、专职委员、分管检察长通过“即时通”逐级审查核对后,再通过统一业务系统进行审批,减少法律文书错漏。业务部门对法律文书每月自查与案管、纪检部门季度抽查相结合,适时对文书质量问题进行网上通报,加大法律文书监督提醒力度。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已对排查出的34个法律文书质量问题予以重点通报,有效避免瑕疵问题重复出现,全方位提升公开文书的质量。

三是完善案件信息公开评价机制,着力提升责任意识。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案件质量督查通报制度》,通过定期的案件质量评查和问题通报,及时发现并纠正办案中存在的程序和实体问题,督促相关业务部门及时总结整改。同时,该院还将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业务部门和案件承办人的年度考核,实施“由案及人、以人管案”的双向互动内部监督方式,将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进一步明晰到每个案件承办人,对积极公开、主动公开、公开案件信息质量高的干警,及时予以表扬、奖励;对公开不积极、不主动,以及案件信息公开中存在质量瑕疵的干警,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取消评先的资格,切实通过科学合理的激励惩戒机制,提升办案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业务能力。

二、坚持多渠道公开,确保案件信息公开效能化

为让群众通过多种途径了解案件信息公开情况,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在公开载体的创建上下功夫,相继建立起一系列公开载体,有力地提升了案件信息公开的效能。

一是设立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实现“一站式”服务。该院在为民服务中心内装配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查询接待室等硬件,实现检务公开信息滚动显示,让来访群众及时了解案件程序性公开信息的内容。该工作开展以来,该院已通过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00余条、接待律师、当事人等查询案件信息30余人次。同时,该院还立足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向辖区群众发放“检务公开联系卡”1000余份,向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和案件当事人发放案件信息公开问卷调查表300余份,在让更多的人了解、知晓检务公开工作的同时,积极征求群众的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务公开工作。

三、坚持全方位延伸,实现案件信息公开多元化

为进一步扩大案件信息公开的涉众面,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检察院推出“一卡二函三表”,确保全面、全程、全方位公开案件信息。

一是利用“一卡”延伸宣传。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托驻各街道的检察室和检察工作站,向社区群众广泛发送检务公开联系卡,向广大群众重点介绍该院检务公开的主要载体、平台、参与互动的途径,将案件受理、办理当事人控告、举报、申诉的流程,以及近期的反腐前沿、新法速递等信息传达给群众,让人民群众了解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的部署、途径和方式,积极参与到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之中。

二是利用“二函”深化公开。为确保被羁押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的案件信息查询知情权,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检察院对逮捕案件的近亲属,在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24小时内即发送“案件信息查询告知函”,告知逮捕案件相关办案信息查询的路径、方法,减轻了近亲属不必要的诉累。同时,为对等保护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参与权,该院案管部门在受案次日,通过发放“诉讼权利告知函”,让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及时了解案件办理情况,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实现了案件信息公开由单方面的静态展示向双方互动的动态展示转变,提高了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是利用“三表”拓展服务。首先是发放案件信息查询流程表,重点向审查起诉、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发放,对当事人通过上网、来电、到大厅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等三种方式所要携带、提供的身份资料、可查询内容、联系方式进行图表说明,真正做到“一表在手,查询不愁”。其次是制作以案说法建议表,督促业务部门结合公开的法律文书,分门别类撰写以案说法的案例发布到门户网站,对群众进行普法宣传、自我保护提醒,以弥补检察法律文书普遍存在的表述简单、说理性不强等缺憾。第三是填写检务公开工作评议表,通过微信平台定期向“三大员”报告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情况,邀请“三大员”到为民服务大厅现场感受公开工作实效,提供终结性法律文书、程序性信息给“三大员”评查,由“三大员”综合评查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填写评议表,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公正、规范、高效。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推动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化、效能化、多元化的“三化”制度,成功搭建检务公开信息化平台,有力促进了检务工作规范化、效率化,大大提升了执法公信力,为实现检务工作的公平、公正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同时,通过“三化”制度的推进与落实,在全院上下形成了“执法司法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执法理念,以实际行动向社会传导检务公开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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