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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绪八年呼兰教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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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绪八年呼兰教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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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晚清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签订以后,外国人获得在中国内地传教的权力,自此后,法国传教士于同治末年来到黑龙江呼兰地区传教,曾酿成多起影响重大的“呼兰教案”。光绪八年呼兰教案起因主要是由于传教士在传教过程中侵犯到当地旗民利益,偏袒保护教民,造成旗民和传教士、教民间的对立,酿成“盗卖土地致使传教士杀人案”,此案严重损害当地旗民利益,对当地旗民心理产生重大影响。

[关键词]呼兰;旗民;教民;贡罗斯

自中法《天津条约》签订以后,法国人获得在中国内地传教的权力,自此后,法国传教士不断深入中国内地传教,在同治末年来到黑龙江呼兰地区传教,传教士在传教过程中侵犯到当地旗民利益,偏袒保护教民,造成旗民和传教士、教民间的对立,酿成光绪八年“盗卖土地致使传教士杀人案”。

一、教案起因考

为何与盗卖土地并无直接关联的领催富森布、来仓等人会成为与贡罗斯发生冲突的中方人员呢?查《奉委呼兰查办事件委员德勒色布等,为会讯教案事呈将军衙门文》,此文为中方对呼兰教案的综合调查结论,调查中记录了几位领催聚会时的谈话,可以探究事件起因。“于四月二十八日,有领催富森布……依凌山等七人,在旗丁增福家同席吃饭,全福、常安等言及巴彦苏苏已修教堂,有因躲避兵差之旗人吴成太,关福才们,都已随教,洋人势实豪横……众人闻之,各皆不服。富森布起意向众人商说,此事若使他们如此强横,咱们后世子孙难免受其欺累。”

(1)

由此可以看出,教案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传教士的活动与旗人的利益发生了冲突。首先,有人为躲避兵差而入教,若越来越多的人都为躲避兵差而入教,将严重影响旗兵的来源。早在在光绪元年即有“巴彦苏苏天竺堂教民刘士清一名漏税抗不缴纳”

(2),时教堂司铎讷依而然为其辩护开脱。传教士招揽民人入教,抗税、躲避兵差的行为应早已严重影响当地旗民利益。

同时,窦玉等人盗卖的是郭定恒、于财的旗产,贡罗斯后来在回忆案件细节时也有提到“我问何事?后来之人说,此系旗人居住地方,不应修堂。”

(3)占据旗人旗产而欲强行修建教堂,自然是危害到了旗人的利益,而作为领催的富森布等人,对衙门向洋人妥协,准许其建教堂心怀不满,于是决定采取行动,阻止贡罗斯建堂。

法国方面分析此次教案却将其称为一场“暗杀事件”,1883年出版的《传信年鉴》第54卷中认为“这些官府普遍的对所有欧洲人都怀有仇视心情,特别是与传教士们做对。”

(4)“这次谋杀案也应该被记在地方官吏身上”

(5)文中多次提到此次案件为地方官吏指使,认为这种仇视情绪是此次事件爆发的原因。早在光绪元年,有法国传教士何兰欲在阿城建教堂传教,时阿勒楚喀副都统便将此事以咨文形式汇报将军衙门,内称“第以阿勒楚喀系我朝根本重地,凡属旗仆俱以骑射国语为先,向无随入外教以乱纲常。”

(6)可见,当时地方官吏确实对外教传入“满洲根本重地”心怀戒备之心,不希望外教进入本地“以乱纲常”。

二、教案经过考

对于此次事件经过,中法双方的文件中对于“贡罗斯伤人过程”和“贡罗斯受刑讯虐待”可谓各执一词,中方的《奉委呼兰查办事件委员德勒色布等,为会讯教案事呈将军衙门文》中对案件过程的调查结果较为详细,现整理如下:四月三十日未刻,富森布,常安,来仓等相约去教堂工地阻止教堂动工,在去工地途中,“来仓甚觉得意,声言平毁教堂,捉拿鬼子等语”

(7),众人从教士寓所正房门前路过,奔到工厂,见堆有木料,并未动工。来仓大喊趁人多,前去恐吓教士,不让他动工。于是众人返回教士寓所门前,贡罗斯站在门里往外看,常安近前作揖,教士未理,来仓挤上前去,高喊:鬼子在此,何不捉拿!看热闹众人高喊:拆毁鬼屋。此时贡罗斯转身走进东屋,来仓尾随进屋,张扬扑殴,常安嚷说:不可动手。此时贡罗斯已拿起洋枪,向来仓放枪,击中来仓,随即倒地殒命,众人看酿成人命,德成阿,全福等先后由门窗跳进。此时,教民黄自翰欲拿墙上洋炮,德成阿等将其扯到,将其拖拉至门外。此时,关成阿从背后将贡罗斯两膀连身抱住,依凌山上前抢夺贡罗斯手中洋枪,扭抢之中,贡罗斯扣动扳机,中伤自己左腿。随后众人将贡罗斯,黄自翰捆绑装上一辆马车,送往衙门,看热闹众人大嚷:将他们投河。送到衙门后,等候询问间,“瞧看热闹人众拥挤,乘便持用木棍掷打,致把贡罗斯,黄自翰,头面、身上、腿脚殴伤。适甲兵富春在彼殴打贡罗斯,德成阿随即赶前吓走。”

(8)帮办司印佐领乌尔卿额等到司,进行审讯。

黑龙江将军的咨文中记载了当时贡罗斯的供述,“据司铎贡罗斯面称,四月三十日……正说着,又有

三、四人奔来抓闹,我瞥见窗户有人跳进,急忙拿起装子的六响洋枪向着进来之人施放,即将一人打倒,又欲施放二枪,即被一人由我身后将右手拿住手腕,弯回枪响,打伤自己左腿。我复放出三枪,亦未伤人。”

(9)在此贡罗斯自己的供述中,与中方调查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先有人从门窗跳进,致使贡罗斯心生疑虑,拿枪自卫,开枪打死来仓。还是由于见人多势众,来仓殴打贡罗斯,贡罗斯开枪自卫打死来仓后,众人从门窗跳入。

此后,光绪八年八月十二日《法使宝海为呼兰城贡教士被殴案处理办法事致奕照会》中,则将案情重点放在了贡罗斯伤人被捆后受到毒打虐待情形的描述上:“教士即被群殴倒地,用脚蹬踢。群殴情形,未忍详述。……沿途唾骂,并用木棍石块随走随殴……拉到衙门院中,要将其二目剜瞎,故将烟叶抹在二目内揉擦,另有为人所不忍为之虐待三四时之久,此等实难形诸笔墨。……后官令教士画供,此时贡教士二目已昏,头面伤甚重,人尚未苏。此等招供,无论何处,难为凭证。”

(10) 而后,光绪九年八月二十日,法使德里固为此案再次照会奕,其中可谓言辞激烈,颇有苛责之意,案发后,法使派领事狄隆赴黑龙江调查此案,德里固根据狄隆的调查开列可疑处十层,列于照会之中,除前已说到的问题,他们认为“然肇端之首,即呼兰兵司乌尔卿额,设法不令该法国人在呼兰居住。”

(11)又指责黑龙江将军办案蒙混袒护,新任呼兰副都统阻碍狄隆调查。

综合分析中法双方的调查,可以看出双方强调的侧重点不同,实则明显各有袒护,这是可以理解的,对于中方的调查来说,其中涉及多名满洲旗兵领催,在调查结果中只说了“看热闹众人,乘便持用木棍掷打,致把贡罗斯,黄自翰,头面、身上、腿脚殴伤。有甲兵富春在彼殴打贡罗斯,德成阿随即赶前吓走。”并未说前往官府衙门途中对贡罗斯等施暴,其叙述过于简略,似乎有法方认为的“偏袒之嫌”。而法国方面的调查,极力的渲染了贡罗斯持枪杀人后,被押送至衙门途中和审讯之时遭受众人施暴和虐待,这种说法虽不排除其中有夸大渲染之词,但分析当时情形,贡罗斯杀人后必然激起人们的愤怒,在押送过程中出现殴打情形也属情理之中的事,法国方面之所以极力渲染贡罗斯被施暴虐待的过程,是为了转移矛盾的重点,为其开脱罪责。

三、教案影响考

教案发生后,法国派驻天津总领事狄隆赴黑龙江查办此案,黑龙江将军文绪要求先议生命之抵偿,而后议财产之抵偿,双方激烈辩论数十次,磋商数月,最终结果是“领催富森布枷号六十日,甲兵依凌山等九人笞四十鞭责发落,窦玉等盗卖有主之产,杖八十枷号两月,追出卖价给还教堂,收领地归原主郭定恒等备价抽赎,贡教士枪伤来仓身死,应由该国照约办理。”

(12)贡罗斯酿成命案,枪杀来仓并未受到应有之惩罚,反而多名旗兵受到惩处,宣统二年,黄维翰在编纂《呼兰府志》时提到此案,仍痛心疾首曰“呼兰旧时交涉案,至可悲痛,几于耳不忍闻,口不忍述。”这实际上反映了晚清国运日衰,备受外国侵略者欺凌,以至于连国之根本的旗人利益在“龙兴之地”的东北都无法保全。此次教案必然对当地旗民社会产生一定影响,法国天主教教士的到来挑战了旗人在呼兰的特权,遭到了当地旗民的强烈反对,此次教案的发生也一定程度上阻止了天主教在江省内部的传播,此次教案对当地旗民心理上也会产生一定影响,几次涉外事件造成的耻辱感以及反抗意识,在被压抑了十余年之后,终于在1900年义和团运动之时爆发,形成了黑龙江省轰轰烈烈的反帝爱国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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