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查字典论文网 >> 论养子制度在歌舞伎家族传承模式中的作用

论养子制度在歌舞伎家族传承模式中的作用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6-29 00:25:48
论养子制度在歌舞伎家族传承模式中的作用
时间:2023-06-29 00:25:48     小编:

[摘 要]众所周知,歌舞伎采用家族传承的模式,其艺术形式得到了稳定、完整、完善地传承。而同样采用家族传承模式的中国剧种却未能产生同等效果。笔者以此为切入点,比较分析了中日两国的家族传承模式,发现养子制度在歌舞伎的家族传承模式中占有重要地位,两国养子制度的差异是导致两国家族传承模式产生不同结果的根本原因所在。笔者在本文中首先基于比较文化的视角归纳了日本养子制度的特征,然后以市川团十郎家族为例,探讨了日本的养子制度在歌舞伎传承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歌舞伎;家族传承;养子制度;异姓养子;婿养子

一、问题提出

歌舞伎是日本极富盛名的古典演剧,关于歌舞伎,日本的先行研究主要集中于歌舞伎的语意溯源及本质属性、歌舞伎的源流、歌舞伎美学形式等三大方面;国内的先行研究相对分散,包括对歌舞伎庶民性的探讨、对歌舞伎舞台祭典性的论述、歌舞伎剧本的思想性研究以及歌舞伎与京剧脸谱的比较研究。基于中日文化比较的视角,笔者考察发现,歌舞伎的家族传承模式为其从古至今保留了最为完整的演技形式、最为完善的舞台设置、最为完备的演出剧目。而家族传承模式也是中国民间文化的重要传承方式之一,包括京剧在内的多个剧种也在传承过程中采用过该方式,那么为何同一模式在中日两国出现了完全不同的结果呢?笔者基于这一问题意识对两国的家族传承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发现家族传承模式之所以能在日本歌舞伎领域取得完胜,又归功于日本的另外一项制度――养子制度。养子制度两国皆有,在两国的家族传承中均占一席之地,那么两国的养子制度又是否一致呢?如果一致,为何效用却大相径庭?如果不一致,那又出现了哪些变异呢?笔者通过比较分析,发现此养子制度非彼养子制度,因此在本篇论文中,笔者将首先从文化比较的视角阐释日本养子制度的独特性,然后再分析日本的养子制度在歌舞伎的家族传承中究竟是如何发挥作用的。

二、日本养子制度的特性

养子制度日本古来有之,发展至律令制社会正式形成了关于收纳养子的相关法律规定;进入平安朝由于确立了父系继承制,为了防止男丁缺失导致家业后继无人,养子制度开始在贵族阶层流传开来;到了武家幕府时代,收纳养子发展成为一种普遍的行为,其收养目的并不局限于家业无子继承,还包括武士首领通过收养家臣的子嗣来巩固主从关系;而到了江户幕府时代,政权稳健,法令制度进一步完善,其中民法对家进行了严格的制度化规定,从而促使养子制度获得空前的发展,成为贵族、武士、平民、贱民等各阶层普遍的行为模式。而与中国的养子制度相比较,日本的样子制度又具有以下几大特性:

1.收养目的的独特性――继承家业远胜延续香火

中国收纳养子的根本目的在于传宗接代,确保家族香火的世代延续,而日本收纳养子的根本目的在于继承家业,确保家族事业的代代相传。这主要体现在对收纳对象的条件限制上。中国一般会在家族男丁缺失时收纳养子,且收纳对象首先从其父系一支寻找,按照血缘关系由近及远的顺序,胞侄为先,其次堂侄,再至族侄。而日本则不然,一般会在家族事业后继无人时收纳养子,且与自身有无亲身子嗣无关。针对收纳对象的考察,最主要看其是否具备继承家业并将其发扬光大的能力。因此,虽有亲生子嗣,却由养子继承家业的案例在日本社会屡见不鲜。由此可见,日本人收纳养子的根本目的并不在于延续家族香火,而在于继承家业,因此轻血缘、重才能。

2.收养形式的独特性――异姓养子特别是婿养子(将女婿收纳为养子)的普遍存在,且漠视人伦辈分

基于中日两国收纳养子的根本目的存在差异,收纳养子的形式也就大相径庭。中国收纳养子时重血缘亲疏胜于一切,因此原则上不允许异姓养子的存在,且必须遵守人伦辈分,兄弟之间、祖孙之间绝不可能出现收养行为,坚决杜绝辈分错乱的现象。根据异姓不养的原则,家族仅有女儿缺失男丁时,可招赘女婿诞育女姓男孙以延续香火,但不会出现将女婿收纳为养子、且由女婿继承家业的情形。而由于日本人收纳养子的根本目的在于继承家业,因此血缘的亲疏并不作为收纳养子的先决条件。无论是否具有亲生子嗣,只要其无法担负继承家业并发扬光大的重任,都可通过收纳养子或为女儿招赘女婿的形式,为家族事业寻找理想的继承人。因此在日本异姓养子特别是婿养子普遍存在,异姓养子或婿养子成为家长从而继承家业的情形十分常见。最为典型的例子是日本安田财阀的创始人安田善次郎虽有亲生儿子,却将更有经营能力婿养子指定为财团的接班人;无独有偶,日本松下集团的创始人也于1961年将松下集团交付于婿养子松下正治。此外,养子制度还在日本发生了变异,即漠视人伦辈分,只论收养后的人伦,无视收养前的辈分。因此日本人在实施收养行为时经常会出现辈分混乱的现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收纳兄弟或堂兄弟为养子、将孙辈或曾孙辈收为养子、父子同为某一家族的养子的情形。

3.收养观念的独特性――不以养子为耻,异性养子较亲子具有平等的家业继承权

由于中国原则上不允许异姓养子的合法性,且重香火传承延续远胜家业传承,因此只有在无子的时才会收纳养子,且赘婿不可能成为养子,更不可能继承家业。在中国赘婿的地位通常比较低下,因此若非条件所迫,一般人主观意愿上都规避赘婿,而对于无奈入赘的男性,世俗的眼光多带有鄙夷的色彩。即在中国养子也好、赘婿也罢,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当事人一般难以宣诸于口。而日本则不然,收纳养子的目的在于继承家业,养子现象也比较普遍,养子较亲子具有平等的家业继承权,因此人们对自己的养子身份并不隐晦。

通过以上特征归纳,不难发现日本的养子制度与中国的养子制度存在很大差异,而正是这种差异导致中日两国的家族传承模式出现了截然不同的命运。那么,就歌舞伎领域而言,养子制度在家族传承模式中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呢?下文笔者将围绕此问题展开论述。

三、养子制度对家族传承的重要作用

1.家族传承模式的弊端

在家族子嗣绵延方面,男丁的缺失在所难免,人力无法避免,日本歌舞伎采用家族传承且每代单传男丁的方式,本身就是一条脆弱的传承链,难以避免各种自然的不可抗力。而以市川团十郎家族为例,二代、八代、十代团十郎无子嗣,三代、六代团十郎早夭,九代团十郎仅育有二女。依据传男规则,若无养子制度,市川团十郎家族自第二代始就面临灭绝厄运,根本不可能出现延续至今的十二代传承。因此,养子制度的存在特别是养子的普遍性以及收纳条件的宽泛,包括异姓可养、赘婿可养、同辈错辈可养,客观上即消除了家族传承中男丁缺失导致后继无人的风险,确保了继承人的稳定延续。

3.养子形式的多样性确保继承人的优质化

如上所述,家族传承模式的不稳定还在于继承人自身的素养缺陷也会导致家族事业传承的危机乃至中断。而日本的养子制度以继承家业为根本目的,不管有无亲生子嗣均可收纳养子,且包括异性养子和婿养子在内的多种收养形式,同时漠视人伦辈分,只要具有继承家业的才能,兄弟之间、祖孙之间都可实施收养行为。因此日本养子制度的收养形式的多样性为家族事业传承提供了极度广泛的继承人候选对象,从而确保了继承人的优质化,客观上为推动家族事业的延续和发扬光大提供了人员素质的保障。以市川团十郎家族为例,三代、四代团十郎皆为异姓养子,尤其四代团十郎为成年养子,本身已袭名松本幸四郎,具有极高的歌舞伎艺术造诣,属于临危受命,在二代团十郎年事已高、体力不支时成为市川家族的养子,继承了市川家族的衣钵。八代团十郎独身无子,且英年早逝,身后将石川家族的团十郎之名交由艺术造诣较高的胞弟承袭,成为九代团十郎,继续发扬石川家族的艺术事业。十代团十郎为婿养子,因为自身高深的文化造诣而被九代看中,纳为养子继承家业。由此可见,日本的养子制度具有确保家族事业继承人的优质化的功效。

四、结语

总之,家族传承作为日本歌舞伎的重要传承模式,对歌舞伎艺术形式的完整保存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同时也具有不稳定性这一重大缺陷,主要体现为继承人的不稳定性。而日本独特的养子制度的存在正好能够弥补这一缺陷。具有重才能、轻血缘倾向的日本的养子制度,较重血缘、重香火延续的中国的养子制度而言,更加有利于家族事业的传播。因此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日本独特的养子制度在歌舞伎家族传承模式中居功至伟。离开该制度,歌舞伎的家族传承便无法顺利进行,养子制度在歌舞伎的家族传承模式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相关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