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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微信在主流意识形态传播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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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微信在主流意识形态传播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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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微信的迅猛发展对我国的主流意识形态传播具有积极作用,它提供了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新渠道,增强了主流意识形态认知的深入度,丰富了主流意识形态即时互动性。但微信自身具有的传播特点也威胁着我国主流意识形态传播进程,它的自由传播威胁了主流意识形态安全,价值操纵模糊了主流意识形态形象,信息杂糅侵蚀了主流意识形态基础。我们必须积极抢占微信阵地,弘扬社会正能量;加强微信平台管控,推进微信法制化建设进程。

关键词:微信;主流意识形态;信息;传播

一、微信对我国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积极作用

微信的发展对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建设产生着诸多积极影响。广大民众可以利用微信进行即时通讯并从更广大信息源范围获取各类讯息;企业可以利用微信进行点对面产品推广、企业形象建构以及商业角逐;政府机构可以利用微信发布政务讯息并进行有组织的社会关注回应等。从经济社会发展角度,微信作为新时期新媒体平台信息传播载体,同样扮演着积极角色;更为重要的是,在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建设过程中,微信以其即时性、广泛性、强互动性等传播特点为传播提升社会正能量、提升主流意识形态影响提供了有利条件。

(一)提供了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新渠道

长期以来,我国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主要渠道主要有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及以博客、微博、论坛、互动社区为代表的互联网新媒体。不可否认,这些渠道在当今主流意识形态传播中仍起到基础性作用。但随着2011年以来微信的迅速发展,这种完全基于移动信息终端的即时通讯方式成为了数以亿计的民众获取信息的第一来源。特别是对偏重依赖移动终端进行信息沟通的青年群体,微信有力地扩大了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有效覆盖范围。

“信息文化极为有力并有效地取代了原有的主流文化和精英文化,并把主流意识形态稀释筛选后以日常意识形态的形式作为主要承载者。”[1]近来,各大网站、信息门户纷纷开通微信平台,进行交互式营销;政府部门、其他各类社会职能部门也逐渐开放官方微信账号,进行信息发布与互动;各大金融机构、企业及事业单位也尝试建立官方微信公众平台拓展业务范围、提高职能效率;各大中央级电视媒体、省级卫视、地方电视台品牌节目及栏目均开通了微信平台用于受众互动及信息资源共享;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社会名流、知名机构等也开通微信,通过对固定受众群体的培养和拓展粉丝规模产生巨大的社会影响力。因此,微信的发展理论上为主流意识形态提供了新渠道,即借助每一个微信账户、每一个微信公众平台甚至每一个移动终端参与者进行主流意识形态传播和巩固。

(二)增强了主流意识形态认知的深入度

微信这一平台具有用户基数大且活跃度高、高度自由开放、使用便捷等特点。微信短小易读、凝练生动的讯息风格,加之内置的转发、评论、点“赞”等功能,使得微信信息网成为了一个充斥着活跃信息、速度极快、态度鲜明且极易形成信息潮流的新式信息网络。一个社会事件、一句名人名言乃至一幅寓意深刻的图片等都可以通过微信在几秒钟或几分钟时间里被评论、点“赞”或转发成千上万次,而这一活跃信息网络可谓无孔不入,信息传播深入度极高。另外,微信提供的“朋友圈”等功能在群众心理角度形成了一个个依托于虚拟交际的信息群体,而群体信息传播会导致受众无意识,盲从趋同心理增强。如今,众多政府部门通过微信平台与群众对话就是主流意识形态充分利用群体无意识和微信信息的强覆盖性,通过有意识的输出信息引导受众在无意识中形成相对统一的意识和观念。因此,微信能够为主流意识形态提供一个活跃、高效、易于接受的信息传播模式,从而在根本上增强主流意识形态认知的深入度。

(三)丰富了主流意识形态即时互动性

几年前,微博的出现打破了传统网络信息交互中的点对点、点对多格局,并打破了主题封闭及深度限制等局限;而微信则是在保留了微博强互动性全部优势的基础上,主推即时互动性,为网络交互提供了一次质的突破。由于具有主要依托于移动终端的特点,微信自诞生起便大大提升了大众对于社会热点、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的即时反应速度和广度,与此同时,也使得大众有意无意地参与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程度大大加深。

首先,微信的即时互动性体现在“官民”互动。近年来,在一些政府部门一些个人或小团体出于私利,在执行公共政策过程中出现了种种违规办事、违章违纪甚至是违法行为,这导致了政府或职能部门公信力下降,“官民”关系紧张,进而导致主流意识形态认同遭遇挑战。有鉴于此,政府及职能部门纷纷开通微信,以即时性积极的“官民”互动维护政府形象并为推进政治民主化助力。一方面,针对民众对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政府和职能部门政策执行等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常规质询,官方利用微信平台与群众展开即时互动沟通,答疑解惑、去伪存真,帮助群众更好地理解和认同;另一方面,针对突发性社会事件、恶性事件、社会群体性事件或可能导致群众形成集体情绪失控的社会事件,官方则通过微信平台在第一时间建立并保持与群众的即时性沟通,这对于平息群体无意识产生的盲目情绪、稳定社会秩序、用正能量覆盖并清除负能量、甚至是打击别有用心者的恶意企图等都有积极作用。随着政府信息敏感度的提高以及新信息平台传播规律掌握的深入,应用微信平台的即时互动性来提高公众社会管理参与度,通过保障群众政治知情权、发言权来树立亲民型、现代型的“官方”形象已成为必然趋势,而在这一过程中,主流意识形态渗透其中,并在群众对政策、政治环境、参政议政的认可过程中潜移默化地被认同和传播。 其次,微信的即时互动性将成为弘扬社会正能量的有力武器。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主要途径之一就是社会正能量的传递和巩固。微信的即时互动性为群众自觉自发地参与社会正能量的传递和弘扬提供了最佳平台。如以小范围群体性事件为例,当出现例如急病儿童寻求募捐、白血病患者寻找血液配型等事件时,信息通过微信平台得以急速广泛传播,并在一定群体中形成了以“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为主导的局部舆论,传递并感染着这一圈子中的每个人;再如以突发恶性社会治安事件为例,当出现诸如肇事逃逸、飞车党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时,信息通过微信平台得以大规模快速传播,并迅速在一定范围内唤醒群众“同仇敌忾,惩恶扬善”的思想共识,不仅有利于迅速破获案件,更有利于在这一传播过程中强化民众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微信随时随地通过及时互动性来生成帮助社会正能量传递和巩固的渠道,而蕴藏在这之中的主流意识形态借以得到良好的传播。

二、微信对我国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消极作用

(一)自由传播威胁主流意识形态安全

微信天然具备的信息即时性、无障碍人际传播功能决定了其本质上具有自由传播的属性,即目前信息在微信平台上相对于任何其它媒体形式可以更自由、无约束、无监管的传播。因此,诸多具有情绪煽动性的社会事件往往借助微信议程设置、情绪感染等许多便捷,有意或无意中引导大众产生对政府、社会体制等的不满情绪;与此同时,这种情绪会随着个人账户以及有影响力的微信公众平台向更深入更广泛的领域迅速蔓延,扩大了消极影响;特别是传统媒体辨别力和公信力的下降使得微信跟风、微信疯转等形成了一定的气候。这在根本上威胁了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稳固和安定,给敌对势力和别有用心者以可乘之机。

例如,面对近年来发生的少部分地区个别少数民族极端分子进行的反党反国家甚至反人类的打砸抢烧暴力事件,微信层面上的信息传递往往“看起来”更加生动和真实,然而其裹挟的意见和评论有些是极不负责任、缺乏监管甚至是别有用心的。这些信息由于即时性传播的特点极容易被大众轻易接受。在微信时代,每个人都是信息的发源地和即时无限制传播源,社会新闻自由度显著提高,而其带来的主流意识形态安全隐患也日趋严重。除此之外,在大量西方思想文化的价值观借助微信平台传入的同时,“马克思主义过时论”、“社会主义历史终结论”、“意识形态终结论”等对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具有极强颠覆性的观点也出现在大众面前。敌对势力利用现代传媒平台的自由开放性以及微信特有的即时性特点,企图动摇我国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使得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安全面临严重威胁。

(二)价值操纵模糊主流意识形态形象

正如勒庞在《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中所描述的那样:“永远漫游在无意识的领地,会随时听命于一切暗示,表现出对理性的影响无动于衷的生物所特有的激情,它们失去了一切批判能力,除了极端轻信外再无别的可能。”[3]微信中海量信息的自由传播环境实质上构筑了一个意识杂糅的“无意识”领地。在这一领地中,绝大多数的信息参与者都保持着对信息的“逆来顺受”,即无意识地接受着各类意见的感染和说服。因此,别有用心者即通过微信以“有图有真相”等极具表面说服力的方式传递和发布攻击政府、群体乃至国家的信息和言论,西方敌对势力通过微信进行意识形态渗透也极容易被全盘接受。

在这一过程中,主流意识形态的形象已经被操纵舆论和思想的人潜移默化地改变了。与此同时,许多信息操纵者更通过刻意修饰、夸张、隐藏、扭曲某些关键信息的方法来偷梁换柱,将事件的本质和性质进行悄然的改变并披上道德和公众利益的外衣借助微信平台大肆传播。这些操控舆论的推手为了实现个人利益往往通过人为制造社会焦点、编制伪科学、创造虚拟舆论、鼓噪虚拟情绪等手段,并以此契合广大群众的同情心、正义感来驱使群众利用微信平台快速、大规模、深入化地传播某些具有特定价值的信息,并藉此取得个人利益。公平、正义、和谐、安全等主流意识形态的核心概念在微信时代中部分地遭到了这种故意歪曲和破坏,这严重误导了群众的价值判断,削弱了公众对主流意识形态形象的辨别能力,久而久之,必然造成我国主流意识形态认同度的下降。

(三)信息杂糅侵蚀主流意识形态基础

微信时代的传播方式正在改变并将继续改变构成主流意识形态基础的大众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首先,微信中传播的各类带有宗教色彩、后现代意识形态特色的信息影响着群众世界观的养成和巩固。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逐渐进入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经济社会快速迈进现代乃至后现代格局,越来越多的人在所谓的针对“摩登时代”的反思中产生了对于人生意义、社会发展意义甚至是人类生存和发展意义的探讨和怀疑。伴随着社会压力的增大和收益与风险同步增长,少数群众开始将人生的意义寄托于原子化的虚拟网络环境、宗教信仰、西方后现代社会的种种思潮,并产生了种种危及主流意识形态稳定的观点和思潮。而微信平台信息自由传播的特点恰恰给了这类思潮自由互动、推波助澜的机会。在微信中,近两年来频繁出现诸如“今年是某某神仙诞生日,信的就在12小时内转发,保佑全家健康平安”等带有封建迷信色彩、异端邪说色彩、蛊惑煽动色彩的信息并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这在根本上影响着我国群众积极的世界观的养成和巩固,从而侵蚀着主流意识形态的基础。 其次,微信中传播的倡导娱乐人生、游戏人生、叛逆人生等西方后现代社会思潮中的思想影响着群众人生观的塑造。微信平台中有关人生观探讨内容的信息大多良莠不齐、主导思想反差极大且混乱芜杂,其中不乏渗透着西方后现代社会文化中过分倡导个性彰显、标新立异、玩世不恭和叛逆追求的消极人生态度的信息;不仅如此,微信中的言论和态度既缺乏严谨考证又无需审慎思考,更不需要高深技巧手段,感情宣泄随意,分享评论盲目,表达以偏概全、一叶障目、零散破碎现象严重。这都直接或间接导致了消极人生观的传播和侵蚀。与此同时,受限于传播格式和利益考虑,微信中涉及人生态度、哲理等方面的言论往往流于低俗或过于注重吸引眼球,这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我国目前原本就不够强大的传统文化教育效果;加之微信的传播随意性使参与者普遍缺乏责任观念,在肆意享受新一代通讯技术带来的便利和爽快的同时往往拒绝履行相应的社会义务,这在根本上影响着我国群众乐观积极、艰苦奋斗、健康向上的人生观的塑造和发展,从而动摇着主流意识形态的基础。

最后,微信中传播的各类西方资产阶级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价值取向影响着群众价值观的形成和认同。马尔库塞认为,“生产机构及其所生产的商品和服务设施出售或强加给人们的是整个社会制度。”[4]当前,微信中涉及价值观的内容大多比较隐晦,但在表象背后,对于金钱和享乐的态度却透过纷繁多样的形式渗透出来,时刻浸染着每一个微信参与者的视听。一方面,来源自民间的各种“炫富”题材及事件层出不穷,各类被冠以“顶级”、“奢华”、“高端”等名头的奢侈生活方式和奢靡社会现象被不断呈现,对过度消费的畸形欲望和对“上流”人生的盲目追求在微信平台中甚嚣尘上;另一方面,部分企业和商业团体为谋求利润,将大量涉及资本运作、商业运作、炒作等的观念植入微信平台中,并在有意地不断刺激大众消费欲望的过程中试图将群众的价值观导向追求经济利益。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原本的主流意识形态中集体主义、艰苦朴素等正确价值观却在微信平台中极为鲜见,甚至在许多微信的讨论中被贴上过时、愚蠢、不开化等标签。价值观的形成和认同是潜移默化的,微信平台长期被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观念占据,严重影响着我国群众的集体主义、艰苦朴素、甘于奉献的高尚价值观的形成和认同,从而破坏着主流意识形态的基础。

三、利用微信推进我国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策略

(一)积极抢占微信阵地,弘扬社会正能量

“网络时代,网络阵地马克思主义不去占领,各种非马克思主义和反马克思主义的东西就必然占领。”[5]当下,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建设一方面必须充分掌握以微信为代表的新传播模式,为新时期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建设提供良好的机遇和条件,另一方面必须充分重视这些新传播模式可能对主流意识形态建设、安全带来的消极影响和危害。面对微信这一新生事物,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建设不能仅仅固守以传统媒体为代表的原始阵地;而是要积极介入以微信为代表的新传媒阵地,并利用雄厚的思想理论底蕴、先进而丰富的现代传媒手段、坚定不移追求真理的战斗精神,占领微信阵地,并使其为我所用。

刘云山同志在2013年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中指出,“要着眼坚定理想信念,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引导人们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切实履行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基本职责,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把体现党的主张与反映人民心声统一起来,凝聚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正能量;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不断培植我们的精神家园,增强全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6]想要成功占领微信阵地,首先必须培养一批思想理论素质过硬、传播技术掌握扎实,有能力和责任担当主流意识形态发言人的战斗群体。基于我国人才分布现状,主流意识形态建设部门必须加紧吸纳和培养相关人才,并加紧完善长期可持续发展的人才引入和发展政策。与此同时,必须把握时机,积极将这一战斗集体投放到微信传播的洪流中去,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和主观能动性,利用微信平台实现社会思想纠错、危机公关、去伪存真、惩恶扬善等职能;并利用组织传播和结构化传播等手段增强主流意识形态传播效果,不断为社会输入正能量,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自愿地认同主流意识形态并将自身转化为个体传播信源,积极加入到弘扬主流意识形态的战斗队伍中去。

(二)加强微信平台监管,推进微信法制化进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健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体制机制。健全基础管理、内容管理、行业管理以及网络违法犯罪防范和打击等工作联动机制,健全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形成正面引导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网络舆论工作格局。”[7]微信作为继论坛、博客、微博后第四代互动性通讯平台,借助长期以来互联网互动性平台培养的群众参与意识和终端服务带来的便捷性,迅速成为充斥着各种真实情绪和群体意识的新一代虚拟社会。不可否认,微信中存在的大量伪科学、伪事实、伪正义、伪道德等信息,对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安全和正常社会秩序维护形成了严峻挑战。特别是微信中产生的部分消极情绪极容易与社会现实矛盾和情绪相呼应,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想要利用微信平台进行主流意识形态建设就必须加强平台监管,对信息进行必要的筛查、过滤、把关和屏蔽,对账户加强身份审核,推行管理人员实名责任制,对利用微信进行违法犯罪、不正当宣传等行为进行坚决打击,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积极、健康、和谐、文明的微信环境。

与此同时,要加紧建立适应微信法制化管理体制。一方面,要加强针对微信平台等终端通讯媒体管理的专项立法,切实推动微信法制化进程,让微信传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我们要对微信平台可能带来的对主流意识形态和正常社会秩序的冲击保持高度警惕,对利用微信散布伪科学、编造网络谣言、煽动群众情绪等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对直接利用微信攻击党和政府,传播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信息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针对通讯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一定要加快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以适应技术进步不断提出的新的需求;而且应该具有立法前瞻性,在制度建设中亦留有充分的发展空间,以适应执法对象具体形态的不断变化。我们必须建立起一套在未来可以预计的时期内行之有效、不过时、有生命力的通讯管理法律制度体系,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用法制的手段将微信的发展引向健康轨道,从而充分发挥其积极功效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推进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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