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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 Store纳税问题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15-08-18 12:34:30
App Store纳税问题
时间:2015-08-18 12:34:30     小编:

【摘 要】App Store 是苹果公司开发的一种为第三方软件提供平台,供使用者进行下载第三方软件的销售平台。继App Store侵犯著作权、涉黄等问题出现后,关于App Store的逃税问题也走进了大家的视野,各种不同的声音也从各方涌现出来。然而很多学者、专家都认为App Store“逃税”问题并不寻在,因为根据WTO免税范围的规定,以及中国先关法律的规定都表明App Store不属于中国的纳税范围,很多专家、学者都为App Store提出了很多“辩护”的意见,笔者也对这个问题有着不同的想法,笔者将从App Store究竟应不应该收税,应收何种税的方向入手,对此问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App Store ;纳税

一、App Store的企业所得税征收

关于App Store的性质问题,许多学者认为App Store的性质应为物品、软件或者服务,有的学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找到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他们认为根据法律规定,App Store是一种计算机软件,所以计算机软件的相关权利义务应为知识产权法所调整,所以其不是物品,而是一种软件。笔者认为,主张App Store不应交税的理由之一为我国海关对于交税范围的规定为出入境货物、物品,App Store及其中的软件不属于物品。在这里,采用了一种狭义的货物与物品说。而又强调App Store是WTO免税范围中的服务范围,又采用了广义的服务说。采用了一种不平等的标准来左右规避与利用了法律规定。因此笔者认为,App Store既不是物品,也不是服务,而是一种销售平台。虽然其是一种软件形式的存在,但是App Store实质上还是苹果公司开发出的一种销售平台,那么它与淘宝等销售平台就有着一种类似的性质。而销售平台的主要功能是给买方与买方提供一个交易的场所,那么它的根本性质是就属于一种经营场所。而根据我国对非居民企业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场所,因过就其场所取得的来源,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App Store应该就其在中国境内及中国网络内的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App Store的关税征收

部分IT 法律专家、知识产权专家认为,软件行业不属于消费品行业和制造业,向境内销售软件应当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而不应缴纳关税。笔者认为,关于WTO免税范围的规定,虽然许多专家搬出了WTO中的跨境交付,境外消费等免税范围来证明App Store不应在中国缴纳关税。但是“跨境交付”是指从缔约方的境内向任何其他缔约方的境内提供服务,这种服务不构成人员跨境,跨越国境或边界的只是服务本身,而不是货物。那么App Store是否从美国“来到”了中国也是它是否应该缴纳关税的一个争议点。而App Store的运行方式是通过互联网形成,其盈利方式不仅包括收费软件,更包括免费软件中的广告费用,这些方式虽然都通过互联网来进行,但是App Store中的软件均为中文版,且其是iphone或ipad的必备软件,也就是适用iphone或ipad就必须使用App Store,也没有给予用户以另外的选择。虽然其服务器在美国,但是其经营的形式、盈利的方式都以其附着在iphone或ipad的形式进入了中国,而且其服务器也即将登陆中国。其不可以脱离负载物的形式以及其盈利、经营的方式都决定了其必须以某种物品的形式踏入中国,而非仅仅服务本身。虽然笔者不认为App Store是物品的性质,但其附着在物品上的特殊性也决定了它并非只是一种服务。

主张App Store不应交税的另一说法为App Store是软件,而软件不搭载于实际的载体就不应交税。但是苹果系统也就是ios中的软件必须从App Store重获得,所以每部iphone或ipad都有App Store中获得,所以App Store不依附于带有ios系统的电子设备也就无法运行,其实是一种变相的依附载体,所以在iphone或ipad都需要缴纳关税的今天,App Store作为与其一起捆绑销售的销售平台软件,也应该缴纳关税。因此笔者认为,现在的App Store应该征收关税,并在其服务器登陆中国后缴纳所得税。

三、App Store中消费税的征收

App Store属于增值电信业务,苹果公司却没有在我国获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这些都是App Store中所存在的许多违法现象。而关于App Store中的软件的纳税问题,App Store中的软件销售价格价格均是税前价,其交易过程是消费者将购买App Store中软件的金钱转入某第三方机构,因为人民币不是国际结算货币,苹果公司系美国公司,不能直接采用人民币进行结算,因此需借助某第三方机构,进行人民结算后由该机构将总额转交给苹果公司。因此苹果公司所涉及的交易是发生在两个国家的电子交易,应在美国结算,税款也统一在美国进行征收。但是这个交易过程中,消费者产生的消费税则未被扣除,此项消费税是在中国境内产生的费用,应在中国扣除,但苹果公司却将此未扣除消费税的金额均收入囊中,笔者认为,此行为亦是App Store逃税的表现。App Store应对其在中国境内销售的app缴纳消费税。

App Store出现的诸多问题,与苹果公司一直不擅长、不重视处理在中国市场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其对于问题出现之后的面对态度与解决方法与其市场地位不相对称。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智能手机的普及,这种软件销售平台的问题必定不只存在于苹果公司。不只是苹果公司,所有新兴的在线支付平台都面临监管上的新课题。笔者认为我国也应更加重视此种新型平台的法律制度及监管,使我国的新兴市场更加和谐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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