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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的法治化治理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8-07 16:48:44
网络谣言的法治化治理
时间:2023-08-07 16:48:44     小编:

[摘 要]网络谣言的泛滥对社会公信力产生沉重的打击,给社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和危害。文章系统地研究了网络谣言的概念,剖析了网络谣言的特点,结合国外治理网络谣言的相关经验,探讨了我国治理网络谣言的法治路径。

[关键词]网络谣言;法律规制;行政公开法律制度

互联网的出现使普通民众拥有了自由表达意见和愿望的话语权,网络舆情的发展也为党和政府了解社情民意、实行群众路线的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位近年来,网络谣言的比例不断攀升,其本质是虚假信息。它已成为社会公害,轻则侵犯公民个人权利,重则危害到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安定、经济安全、社会秩序。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应该运用法治思维,以法律的威严来约束网络世界,从源头上遏制网络谣言滋长的势头,有效治理网络谣言。如何完善我国网络谣言的法律规制,已经成为摆在我们每一个法律工作者面前的现实问题。

一、网络谣言的法律概念及特征

所谓谣言,通常是指没有事实根据的消息或缺乏事实根据,公众一时难以辨别真伪的闲话、传闻或舆论。网络谣言,本质上属于谣言的一种,只是传播渠道不同。从法律角度将网络谣言定义为:在网络上形成并传播的,没有事实根据或捏造的虚假信息。网络谣言主要涉及特大突发事件、公共领域、名人要员、颠覆传统等内容。

网络谣言的特征主要表现在:

(一)传播速度快,范围广

(二)传播渠道广

网络谣言借助于各类博客、贴吧、微博、微信、论坛、彩信等多种网络平台,其传播平台广泛多样,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引发了民众的错乱恐慌。

(三)传播具有互动性

在网络中,每个网民既是信息的发布者,也是信息的接受者。微博、QQ、贴吧等互动平台给网络谣言的传播提供了机会,尤其是热点问题迅速吸引人们的眼球,掀起讨论的热潮。有些人利用的自己情绪和观点引导舆论导向,很容易混淆视听。

二、我国对网络谣言的法律规制及其不足

网络谣言的危害日趋明显,严重侵犯公民权益,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在规制网络谣言方面存在立法不完善、执法不力等多方面问题。现行法律对网络谣言的防治效果不理想。

(一)法律法规建设速度滞后

法律的发展总是受制于社会的进步,并且常常具有滞后性。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于网络谣言的规定较为粗略,难以满足社会的需要。比如现行《刑法》对网络谣言没有专门的具体化规定,将利用互联网捏造、散布虚假信息、言论、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规定为违法,但却没有进一步的法律解释。此外对于网络谣言的认定、入罪标准等法律细节问题都缺乏明确的法律指导。我国虽然已经出台了上百个有关互联网的管理规定,但是涉及网络文化管理的内容有限,执行力差。在缺乏网络文化安全法律保障机制的网络环境下,网络欺诈、网络抄袭、网络盗版、网络侵权、网络资产盗窃等行为更加猖獗,这些行为将严重制约健康安全的网络文化环境的形成。网络谣言方面法律法规滞后的主要原因在于: 条例的规定过于笼统,法律界定不严格;个别地方政府以涉及国家秘密为理由拒绝公开本应该向民众公开的事项; 条例的法律效力只是行政法规,无法和《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相衔接;涉及党务、司法等领域关系民生的信息没有法律严格规定是否应该公开,公民的知情权形同虚设。

(二)网络实名制治理网络谣言效果不明显

网络世界的虚拟性给社会管理者提出了新的难题。网络实名制即要求网民以真实姓名注册上网,一方面便于管理者对不良信息发布者查寻,另一方面对网民个人来说也会产生一定的责任约束。2012 年底通过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第 6 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网络实名制作为一种新兴事物,它也存在很大弊端,比如网民行为缺乏理性,可信度有限;实名举报内容单一,监督范围狭隘;网络登记程序尚未完善;实名环境不够成熟等等。

(三)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

现代社会是一个信息发达的社会,网上的信息浩如烟海、真假难辨。面对各种各样的信息,网民往往无所适从,难以鉴别真伪。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 6 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条例规定了政府公开信息、澄清真相的义务。但现实中该条例的执行情况并不如意。法律赋予公民知情权,所有为公众所知晓的信息应该暴露在阳光下。由于很多外在因素的困扰,政府信息公开透明有障碍。据统计数据显示,该条例施行四年以来,在执行上能够完成的不足20%。有些热点问题比如突发案件、官员事件、非法拆迁等内容一概保密,这也为网络谣言的传播提供了时机。

三、我国网络谣言治理的法治化完善方法

网络谣言损害了社会信息的公信度,污染了网络环境。针对目前网络谣言多发的现状,法治化治理是一种快速、可取的方式。只有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才能形成长效机制。

(一)借鉴国外经验,实行网络实名制

(三)加快网络立法,严惩网络谣言

社会公德不容悖逆,法律尊严不容亵渎。网络世界也不应该是法治盲区。针对我国当前的网络法规不健全,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欠缺的现实,政府应对一些运行成熟的部门规章法律化,使其更具有权威性,应该逐步完善相关法律,建立起系统长效的法律框架。尽快制定针对网络的专门法,加强对网络言论的法律规制,保障网民正常的表达、监督权实施。厘清言论自由与造谣的界限,言论自由与侵犯他人隐私的界限,形成一整套有关网络谣言问题的界定及其责任的法律保障,使网络谣言的处理做到有法可依。对那些散布网络谣言、攻击政府的错误行为,要坚决执法,严惩不贷,从而维护好网络舆情的正常秩序,还广大网民一个清净、真实的网络环境。

(四)加强网络行业自律规范

行业自律是国际上普遍认同的网络监管中的重要力量。加强和完善互联网行业协会自律监管,在立法欠缺,政府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可以有效地补充法律规范、政府监管的规制。我国目前的互联网行业协会虽有所发展,但现实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如自身制约不完善,部门设置不健全等等。首先,加强网络行业自律需要不断完善网络自律体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引导作用,加紧完善自律规范,制订文明办网文明上网自律公约,引导广大网民文明上网;充分发挥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的作用,鼓励公众及时举报虚假信息,及时披露行业自律信息。其次,建设规范的网络自律空间,还需要广大网民的支持参与。只有每个网民推崇网络道德规范,践行网络诚信行为,才能切实使网络面貌有明显的变化,使社会满意度明显提升。

(五)提高执法力度和效率,完善公民监督权利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以执法促守法。惩治网络谣言,行政机关要做到严格依法行政,避免政策与法律之间的冲突。在执法过程中,不能主观臆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法律法规来处理。对热点谣言事件的制造者必须依法严厉打击,痛打网络谣言“落水狗”。

此外,要加强普法和法制教育,完善公民监督权利。法律宣传教育在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律素质、推动法制化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公民通过网络监督获取信息、发表言论,对政府行使公共权力监督检查。网络监督是公民监督的一种形式,受到宪法法律的保护,对于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强化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重视网络监督,尊重网络民意,越来越成为民主政治的一种重要选择。

净化网络环境,必须用法律铲除网络谣言产生的土壤。当前形势严峻,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管、坚守法律,严格执法,打击犯罪,用法律手段约束虚拟世界,从源头上遏制住网络谣言蔓延的势头。整治网络谣言是人心所向,全社会应该行动一致,同仇敌忾,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让网络谣言等违法信息没有喘息的空间。只有对每一个造谣者依法追责,才能避免让网络成为不法分子恣意妄为的“真空地带”,从而打造出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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