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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微信空间的监管治理研究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21 03:23:44
试论微信空间的监管治理研究
时间:2023-01-21 03:23:44     小编:

【摘 要】微信突破了传统即时通讯业务(IM)对用户关系网络的限制,实现了跨平台连接。文章以在介绍微信业务特点的基础上,详细分析了微信的传播特性,并指出微信网络监管治理与网络空间舆论引导带来的诸多挑战。针对这些挑战与问题,文章尝试提出加强监管治理与舆论引导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微信;监管;治理;舆论导向

一、研究综述

二、微信业务的特点

从现实使用情况来看,微信业务拥有以下特点:

第一,微信是基于手机通讯录,建立了强链接关系。微信直接利用用户已有的社会关系:Kik应用中的好友基本上是互相持有对方的手机号码,具有稳定的亲密度,保持一定的联系频率,处于真实社会关系圈的核心部分

第二,微信实现了跨平台信息推送,降低了应用资费。微信贯通了互联网基础服务平台、智能手机系统平台、应用服务平台、终端平台,实现了信息的跨平台推送。由于微信充分利用各个平台的优势与特点,在提高信息推送效率的同时降低了资费,在经济上具有较大的竞争优势。

第三,微信以移动客户端为主,功能更为精炼。微信的硬件基础是智能手机客户端,其各项功能的实现依靠的是各种类型的智能手机。微信应用在研发时更加关注核心功能,将注意力集中在信息的快速和高效发送上。

第四,微信有效整合了社交与即时通讯,实现了社交圈的拓展。微信跨越了运营商壁垒、硬件壁垒、软件壁垒和社交网络比例,连通了QQ、邮箱、手机通讯录、微博等平台,有效整合了社交功能和即时通讯功能。

三、微信空间的监管治理问题

微信以手机通讯录为基础,建立起以强关系联系人为主要成员的网络公共空间,但其传播特性对这一网络公共空间的监管治理和舆论引导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一)谣言传播更加隐蔽。微信出现之后,传统网络监管治理方式遇到了挑战。微信是通过网络基础服务商的“后台点对点”传输,传播的信息公开性有限,使得谣言的传播更加隐蔽。通过微信等微信传播谣言,谣言将会在熟人、朋友等强关系社交网中隐蔽而又快速地扩散,如果没有受众举报,网络监管治理机构难以掌握实际情况,舆情预警和群防群控机制也难以运作起来。

(二)舆论引导难度加大。微信空间使得舆论引导带来了新的问题:第一,具有公信力的信息难以全面推送至用户。第二,交流和互动的不足会降低舆论引导的效果,受限于微信的传播模式,通过微信公共账号将会面对数量巨大的用户,开展双向交流和互动的难度较大,一一回应用户的咨询与疑问也不太现实。第三,微信用户的使用模式也限制了舆论引导的效果。微信的用户大都是30岁以下的年青人,这类群体对私人沟通更感兴趣,关注具有公信力的公共账号的意愿不大。

四、加强监管治理和舆论引导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用户自律机制。首先,提高用户的媒介素养。提醒用户使用微信时要遵从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营造出用户自觉养成自律的社会与行业环境,促进广大用户约束自身行为,主动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其次,重视举报的作用。在现有条件下,用户举报是应对谣言传播最有效、最直接的方式。

(二)加大技术研发攻关力度。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加大微信治理技术的开发攻关力度,特别是大数据(Big Data)技术,在网络基础端建立大数据监测平台。针对日常产生的海量数据,可以进行快速有效的分析,从中甄别出危害信息,并对这些信息的交互结构进行分析,快速准确地分析出危害信息的制造者与传播者,并对传播渠道进行控制,从而使得微信的监管、舆情分析以及犯罪打击更加具有效率和针对性。

(三)加强正面引导的强度。建立“法人微信账号”,增强公共账号的影响力。要根据受众特征,突出互动、强调效果。在不影响内容的基础上,要求交流内容上要有时代语言,讲究通俗易懂、喜闻乐见,但又不庸俗、低俗、媚俗。微信开发商要利用自身在信息推送上的优势,传递正面新闻,传播健康价值,弘扬时代精神,传播社会正能量。

(四)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填补针对微信的法律空白。现有法律法规逐渐难以应对诸如微信的发展,微信的聊天记录是否可以成为定案证据,微信的对讲音频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等问题需要司法解释进行界定,有关立法需要在局部做出适应性调整。其次,进一步推行实名制。在公共平台账号实名制的基础上,推行全用户实名制。用户在注册时必须使用真实身份信息,用户昵称可自愿选择。对于那些未进行实名认证的老用户,在功能(如转发、分享、评论等)上实施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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