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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案与沧州之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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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案与沧州之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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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唐元和十三年发生的横海节度使郑权奏管内沧州刺史李宗爽最终致后者获罪身死一案的历史记载,存在诸多疑点。通过细致爬梳史料可以发现,元和、长庆之际横海管内沧、景二州与德、棣二州发生复杂的建置分合,横海治州亦曾在沧、德二州之间发生移改往复。正是在朝廷力罔控制河北的时空背景之下,横海局势的变化与李宗的动向才显得如此敏感。将李宗案置于宪宗平藩后河北地区微妙的政治关系之中分析,可以揭示朝廷借横海牵制河北的政治意图,以及横海诸节帅借李宗案与相关战略部署取信朝廷的政治实态。

关键词:唐代;李宗案;沧州之变;横海局势

中图分类号:K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8-0460(2014)01-0035-10

历史上“大人物”与“小人物”的界定是相对的,例如中晚唐时期天下三百余州的刺史,身为三至四品的地方长官,下辖属县,上承藩镇,在维系国家政治、经济、军事体系正常运转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可谓“大人物”。然而,由于史书记载的体例限制以及传世文献的流失散佚,大量刺史事迹湮没无闻,少被重视,又可谓“小人物”。但是,若详细爬梳,相互比勘,仍可于杂芜细碎的史料中对“小人物”有所发明,并可借此明晰当时的政治实态和历史场景,对于阐释中晚唐地方政局的变动与演进,深有裨益。

一、问题所在

唐史典籍有关李宗的记载,主要集中在其于宪宗元和年间与共处横海的郑权之间的一段生死过节:

(郑权)累迁至河南尹。(元和)十一年,代李逊为襄州刺史、山南东道节度使。十二年,转华州刺史、潼关防御、镇国军使。十三年,迁德州刺史、德棣沧景节度使。时朝廷用兵讨李师道,权以德、棣之兵临境,奏于平原、安德二县之间置归化县,以集降民。沧州刺史李宗与权不协,每事多违,不禀节制。权奏之,上令中使追之。宗讽州兵留己,上言惧乱,未敢离郡,乃以乌重胤镇横海,代权,(权)归朝。沧州将吏惧,共逐宗爽。宗方奔归京师。诏以悖慢之罪,斩于独柳之下。其弟宗爽,长流汀州。授权宁节度。会天德军使上章论宗爽之冤,为权诬奏,权降授原王傅。寻迁右金吾卫大将军,充左街使。穆宗即位,改左散骑常侍,充入回鹘告哀使。

若将上引《旧唐书・郑权传》之李宗案始末与其他史料进行比勘,可以发现其中存在着微妙的差异。先看《旧唐书・宪宗纪》:

(元和)十四年春正月……辛已,斩前沧州刺史李宗于独柳树。朝廷初除郑权沧州,宗拒诏不受代,既而为三军所逐,乃入朝,故诛之。再看《新唐书・郑权传》:

(郑权)徙领德棣沧景军。时讨李师道,权身将兵出屯,奏置归化县,绥纳降附。沧州刺史李宗数违命,权劾奏,诏追之,宗以州兵留己自解。宪宗更以乌重胤代权,沧人惧,共逐宗爽还京师,有诏斩以徇,徙权节度邪宁。或讼宗爽为权所诬,左迁原王傅。再看《册府元龟》:

李宗夷为沧州刺史,与本道节度郑权不叶,不秉节制,权奏之。宪宗令中使追之,宗爽讽州兵留己,上言惧乱未敢离郡。沧州将吏惧,共逐宗。宗爽奔归京师,诏以悖乱之罪,斩于独柳之下。再看《资治通鉴》:

沧州刺史李宗与横海节度使郑权不叶,(胡注:程权既入朝,以郑权代镇横海)不受其节制;权奏之。上遣中使追之,宗爽使其军中留己,(胡注:此谓沧州本州之军也)表称惧乱未敢离州。诏以乌重胤代权,将吏惧,逐宗爽,(胡注:惧重胤讨其党恶)宗爽奔京师,(元和十四年正月)辛丑,斩于独柳之下。

通过对比以上五段史料,可以发现最显著的差异在于郑权的官职:《旧唐书・郑权传》为“迁德州刺史、德棣沧景节度使”,《旧唐书・宪宗纪》为“除郑权沧州”,《新唐书・郑权传》为“领德棣沧景军”,《册府元龟》为“本道节度”,《资治通鉴》为“横海节度使”,此外,《旧唐书・李师道传》还有“沧州节度使郑权”之记载。记载殊为含混,但从字面上看却并不相同。按史籍所载,横海军节度使以治沧州为常,因此,“除郑权沧州”“沧州节度使”“本道节度”“横海节度使”极易被解读为郑权出任横海军节度使镇沧州,而唐制节度使例兼治所州刺史,更会产生沧州一地同时存在沧州刺史李宗与横海军节度使郑权的误解;“领德棣沧景节度使”仅言横海所领四州,而“德州刺史、德棣沧景节度使”则明言此节度使镇德州,而非沧州,为何会有如此变化?此外,《旧唐书・郑权传》所载元和十三年郑权由华州移镇横海,治德州,那么,由沧州徙治德州,发生于何时?为何徙治?李宗在郑权抵达德州之前,即已任沧州刺史,但非横海军节度使,其与新到任之节度使“不协”,矛盾根源何在?《旧唐书・宪宗纪》载“朝廷初除郑权沧州,宗拒诏不受代”,与其他四段史料所载“每事多违,不禀节制”“数违命”等明显不同,前者意为朝廷以郑权镇沧州取代李宗爽,而李宗拒诏;后者意为李宗夷不服身处德州的郑权节制,而非不服朝命,其中差异的原因何在?李宗爽面对朝廷中使,以州兵留己为名拒绝进京,则刺史与州兵关系如何?其后因乌重胤取代郑权,州兵为何又惧而逐刺史?其间离合有何深层次的原因?李宗爽并未跋扈叛逆,为何最终却获罪身死?由于郑权“诬奏”,造成李宗之“冤”,朝廷有何后续处理?凡此种种,都需要在还原元和、长庆之际李宗爽案的时空背景以及横海所处的河北局势的基础上,进行深入阐发。

二、沧景、德棣之分合

由此可见,宪宗力图建立“新的政治价值观和运作规则”,改变河朔盘踞、跋扈叛逆之态,希望借成德献地介入其中,并对节帅予以约束。而王承宗献地仅为表态,并非真心归顺,仍然企图在朝廷授节后继续掌控德、棣二州。因此,双方矛盾激化,造成保信军节度使、德棣观察使有名无实。在成德强大军事实力的重压之下,身为其属州的德、棣二州,势单力薄,完全无法与王承宗抗衡,因此,朝廷欲以二州牵制成德的意图未能实现。八年之后的元和十三年,当王承宗再献二州时,朝廷不再单独置镇,而是将其隶于横海节度,或许正是吸取此次建节失败的教训,力图通过合并沧景、德棣,壮大横海实力,以再次牵制成德。

王承宗因朝廷加兵不胜,虽表面谦恭,而心无忌惮。因此,元和十年(815)讨淮西时,其与李师道上表请宥吴元济,并多方阻扰朝廷用兵。直至元和十二年(817)十月吴元济被诛,才真正意识到大势已去,真心归朝。淮西平定,天下震动,元和十三年三月“己酉,横海军节度使程权以沧、景二州归于有司,权朝于京师”,加之同年“四月甲寅朔,魏博遣使送(王)承宗子知感、知信及德、棣二州图印至京师”,朝廷遂“以德、棣二州隶横海节度”,并于四月“以华州刺史郑权为德州刺史、横海军节度、德棣沧景等州观察使”。

通过考察朝廷与成德针对德、棣二州的博弈往还,可以折射出朝廷力图制约河朔的艰苦努力。王承宗献二州后,朝廷没有更换刺史,反而单独建节,并将二州升级为节度使,原德州刺史薛昌朝为保军节度使,原棣州刺史田涣充本州团练守捉使,这些都是为“渐离”成德的举措。王承宗多次出尔反尔,招致朝廷发兵征讨,也正说明了朝廷布局对成德构成的强大威胁。王承宗最终归服之后,朝廷深知二州得之不易,且人心未稳,亟需有力人选前去稳定局面。加上方定成德,又征讨淄青,德、棣二州作为前线要冲,更亟需勇武战将前去冲锋陷阵。因此,华州刺史郑权往镇横海,正可谓任重而道远。

元和十五年(820)十月,“成德军节度使王承宗卒,其弟承元上表请朝廷命帅”,由此拉开河北节帅大规模互调的序幕。朝廷以魏博节度使田弘正为成德军节度使,以成德王承元为义成军节度使,以昭义节度使李想为魏博节度使,以义成军节度使刘总为昭义节度使。虽然表面上看此次互调进展顺利,但背后却危机四伏。

长庆元年(821)二月,“幽州节度使刘总奏请去位落发为僧。又请分割幽州所管郡县为三道。”朝廷部分准奏,三月即“以宣武节度使张弘靖为卢龙节度使”,“以权知京兆尹卢士玫为瀛莫观察使”。为清除后患,刘总还将都知兵马使朱克融等送至京师。不料张弘靖到任后却激起士卒怨愤,且朝廷错估形势,勒朱克融等归本军驱使,不啻放虎归山。同年七月,“(朱)克融为乱,复失河北”。紧随幽州之后,镇州又发生军乱,监军宋惟澄奏:“七月二十八日夜军乱,节度使田弘正并家属将佐三百余口并遇害。军人推衙将王廷凑为留后。”同月,朝廷以田布为魏博节度使,以深州刺史、本州团练使牛元翼充深冀节度使⑧,以裴度为幽、镇两道招抚使,以定局势。随着朱克融与王廷凑为乱程度不断升级,同年十月,朝廷又以裴度为镇州四面行营都招讨使,杜叔良为深冀诸道行营节度使,牛元翼为成德节度、镇冀深赵等州节度使,正式出兵进讨。

此时的横海亦在出征之列。长庆元年十月,“沧州乌重胤奏,于(深州)饶阳破贼。”而杜叔良出征日面辞上奏日“臣必旦夕破贼”,穆宗急于诛叛,遂以杜叔良代乌重J乱为沧州刺史、横海军节度使。虽然乌重胤善将知兵,指出“朝廷制置失宜,贼方凭凌,未可轻进”,但因其久屯深州、观望累月而被调往他镇。至同年十二月,形势逆转,朝廷赦免朱克融,以其为幽州卢龙节度使,全力攻讨王廷凑。但次年正月,朱克融又“陷沧州弓高县,贼攻下博,兼邀饷道车六百乘而去”。杜叔良献计在前,镇沧州后却惨遭大败,因此被贬归州刺史。此时,另一重要人物王日简浮出水面。镇州军乱杀田弘正后,穆宗以王日简“尝为镇将,召问其计。日简遂于御前极言利害,兼愿有以自效,因授德州刺史,经略其事”。因此,杜叔良被贬的同月,朝廷即以王日简为沧州刺史,充横海军节度、沧德棣观察等使。二月,又“赐姓李氏,名全略,以崇树之”;并“以深冀行营诸军节度、忠武军节度使李光颜为沧州刺史、横海军节度使,兼忠武军节度、深冀行营并如故;以横海军节度使李全略为德州刺史、德棣等州节度”。至此,德、棣二州单置德棣节度使,与横海军节度使并存,沧景、德棣再次分离。但为时不长,三月,朝廷又“以德棣节度使李全略复为沧州节度使,仍合沧景德棣为一镇。李光颜还镇许州”。至此,沧景、德棣再次合为一镇。

由此可见,长庆二年二月至三月间,横海内部沧景、德棣的快速分合,与李全略和李光颜息息相关。尤其是李全略,两月之间,职务三变。而忠武军节度使李光颜身为深冀行营诸军节度使,朝廷以其“悬军深入,馈运难通,故割沧景以隶之”。此前,长庆二年正月敕:“沧州弓高县宜依旧为景州,仍隶沧州观察使”,应在李全略镇横海之后。二月,朝廷以李光颜为横海军节度使,领沧州、景州二州,治沧州,另兼任忠武军节度使。正是因为李光颜须镇横海而兼忠武,所以其所将兵闻当留沧景,皆大呼西走,欲归许州。“光颜不能制,因惊惧成疾”,三月,“上表固辞横海节,乞归许州;许之”。 此处《资治通鉴》所载依《穆宗实录》,与《旧唐书・李光颜传》立场迥异:“光颜既受命而行,悬军讨贼,艰于馈运,朝廷又以沧、景、德、棣等州俾之兼管,以其临贼之郡,可便飞挽。光颜以朝廷制置乖方,贼帅连结,未可朝夕平定,事若差跌,即前功悉弃,乃恳辞兼镇。寻以疾作,表祈归镇。朝廷果讨贼无功而赦廷凑。”《资治通鉴》称李光颜辞横海节钺,原因在于不能制其将兵欲归许州,惊惧成疾;而上引《旧唐书・李光颜传》则称“光颜以朝廷制置乖方,贼帅连结,未可朝夕平定”,之后疾作,似与战事无关。值得注意的是,上文所论长庆元年十月,穆宗以杜叔良取代乌重胤,《旧唐书・乌重胤传》称“重胤以朝廷制置失宜,贼方凭凌,未可轻进”。两相比较,《旧唐书》之李光颜传与乌重胤传对二人罢镇缘由的记载,措词、口吻十分相似,当为撰者曲笔。且二传同卷,或出自一人之手。此外,《旧唐书・乌重胤传》所载“朝廷又以沧、景、德、棣等州俾之兼管”,也与上引《旧唐书・穆宗纪》不合。实际情况是,李光颜之横海军节度使仅领沧、景二州,而李全略由横海军节度使改任德棣节度使,由沧州移镇德州,领德、棣二州。直至长庆三年三月,朝廷准许李光颜还镇许州,方才合沧景德棣为一镇,至此李全略又由德棣节度使改任沧州节度使,由德州还镇沧州,领沧、景、德、棣四州。

三、沧州、德州之往复

考诸史籍,沧州刺史、横海军节度使程执恭于元和十二年(817)三月奏请改名程权。同年十月,宪宗平定淮西,“藩方惕息,(程)权以父子世袭如三镇事例,心不自安,乃请入朝。十三年,至京师,表辞戎位。”因此,同年四月,朝廷即命郑权为“德州刺史、横海军节度使、德棣沧景等州观察使”以代程权,同时,赐地以广程权宅第。六月丁丑,朝廷“以沧景节度使程权为州刺史、宁节度使”。此后,同年十一月壬寅,朝廷又以乌重胤为“沧州刺史、横海军节度、沧景德棣观察等使”。但是,通过程权、乌重胤与郑权之官职全称即可明了,三人所任之“横海军节度使”全然不同,虽然都辖沧、景、德、棣四州,但最大区别在于程权、乌重胤镇沧州,而郑权却镇德州,此间,横海军节度使曾发生短暂的徙治及往复现象。

通过梳理沧景、德棣两度分合可以发现,元和十三年以前,横海军节度使治沧州;同年四月至十一月,治德州;同年十一月至长庆二年二月,治沧州;同年二月至三月,沧景、德棣分离,各治沧州、德州;同年三月以后,沧景、德棣复合,治沧州。换言之,横海军节度使常治沧州,治德州为特殊情况,前后共有两次:一是元和十三年三月至十一月,为横海军节度使(沧、景、德、棣四州)治州,取代沧州;二是长庆二年二月至三月,为德棣节度使(德、棣二州)治州,与沧州并列。李宗爽所任沧州刺史正是沧州失去治州地位之时,而且是横海历史上绝无仅有的沧州沦为一般属州之时。

综上可见,沧景、德棣的分合基本属于朝廷用兵之临时措置,为时短暂。但透过分合可以观察朝廷对地方政策的变化以及控制力的强弱。李宗爽任沧州刺史期间,正逢朝廷将沧景、德棣合并且将治所迁往德州。对于沧州将士而言,长期不服朝命已形成盘根错节的既得利益集团,刚刚归服朝廷即失去治州地位,因使府迁移带来的诸多问题短时间无法解决。对于李宗而言,或许出任沧州刺史之时,已有朝廷再授其横海节钺的心理预期,且之前的德州无论实力还是地位都无法与沧州相提并论,因此,对朝廷任命郑权出镇德州,实难心服口服。而新任节度使郑权,一方面要受命率军征讨淄青,另一方面要统辖管内沧、景、棣三州,断然无法接受李宗爽的举动。

因此,双方矛盾激化,不可逆转。最终因郑权上奏朝廷,使李宗陷入左右为难的尴尬境地。虽然沧州以前举足轻重,但如今既为属州,则各方面必受节度使的强力约束;加之朝廷方讨淄青,正委郑权以重任,在五镇合力征讨李师道的紧要关头,李宗爽所作所为,多少显得不合时宜,朝廷自然不会容忍。在遣中使追李宗爽人京未果后,朝廷当机立断,毫不迟疑地将乌重胤调往沧州,取代郑权为横海军节度使。这说明朝廷完全不想在沧州问题上耗费过多时间和精力,以免牵延淄青战事。此举不仅免掉郑权,也免掉了李宗,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李宗原本以沧州州兵为借口,得知乌重胤即将往镇,将吏或惧怕朝廷问罪,或惧怕乌重胤惩处,矛头转向,一致驱逐李宗。此时的李宗睫,既无官职,又无去处,只好归京。在平叛最关键的元和十三年,朝廷绝不允许服朝命之“顺地”出现类似“河朔故事”的“悖慢”行为,因此,李宗最终命丧黄泉。

此案除李宗、郑权两位主角之外,还有一股重要势力,即为沧州州兵。李宗爽不受郑权节制,拒绝去位入朝,应当是完全凭借州兵的支持,此“州兵”,《资治通鉴》记为“军中”,胡三省注曰:“此谓沧州本州之军也。”中晚唐藩镇军由衙军、外军镇、支郡兵和县镇构成,其中使府衙军实力最强,驻扎于属州之州兵,又分节帅任命使府军将统领之外镇军及朝廷任命属州刺史统领之州兵两部分,至元和十四年(819)四月,宪宗采纳乌重胤上奏,开始正式推行“归还刺史军权”改革,在州兵力全归刺史统领。李宗爽案正发生在乌重胤上奏之前,因横海使府迁往德州,沧州既有军事编制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全部转移,军事实力也不可能迅速被削弱,加之李宗爽在郑权到任德州之前即已出任沧州刺史,对沧州州兵已有相当程度的统驭能力。因此,李宗才敢于和新任节度使分庭抗礼。对于沧州而言,在父子相继之程权入朝后,沧州巨大的地位落差造成李宗强大的心理反差。而乌重胤赴任之后,使府又由德州迁回沧州,中间仅有八个月的时间,此八个月正是李宗命悬一线的生死之秋。

李宗与郑权的矛盾,暗含沧州使府去留之争,因此最初沧州州兵支持李宗爽。后因朝廷以乌重胤为横海军节度使,还镇沧州,可谓一箭双雕,不仅取代郑权节度使之位,更因节度使身兼治州刺史,直接从法理上免除李宗沧州刺史之位。之前州兵支持李宗而不从郑权,只因郑权身处德州:而今乌重胤即将亲莅沧州取代李宗,故州兵集体倒戈,驱逐李宗。其间人心向背,甚为明晰。朝廷一纸诏令即可左右沧州州兵之进退,更能说明李宗爽完全没有能力行“河朔故事”。郑权上奏或情有可原,朝廷诛杀则多少有用刑过重之嫌,难怪之后会有天德军使为李宗伸冤,更可理解为何郑权冈被指诬奏而遭贬谪。

四、李宗爽案之余波

如开篇所引《旧唐书・郑权传》记载,元和十四年(819)正月,朝廷下诏以“悖慢之罪”将李宗处斩。之后,改授郑权为宁节度使。天德军使上章论李宗之冤,认为郑权诬奏李宗爽,因而朝廷降授郑权为原王傅。另,同年五月,“以忠武军节度使李光颜为宁庆节度使,仍以忠武军六千人赴镇。”则天德军使上奏、郑权被贬之事当在元和十四年正月至五月期间。

透过李宗获罪处斩之案,可以发现唐元和、长庆之际,朝廷对地方控制力的变化一波三折。从宪宗坚持十余年打平藩镇到穆宗之初河北复叛,横海始终作为战略要地而存在。在战局紧绷的胜败关头,朝廷致力于征讨叛藩,“小人物”如李宗,任何影响战局发展的举动都会为朝廷所不容。因此,其不服朝命,会非常轻易地被归入淮西吴元济、淄青李师道之流,而无暇顾及具体缘由。李宗之获罪,并非简单的法律问题,其背后隐含的政治运作规则,才是起决定作用的关键因素。通过以上考察可以发现,李宗案前后,朝廷的态度有所变化,由之前的直接问斩转变为反思是否量刑过重,这种转变的契机,应该就是元和十四年二月淄青李师道的平定。因此,天德军使论李宗之冤的上奏,当发生于元和十四年二月之后。

李宗获罪身死后,因天德军使为其伸冤,引发其后朝廷中关于李宗妻女用刑轻重的讨论:

(元和)十五年五月敕:“李师古尝经任使,待以始终,虽是师道近亲,典章宜有差降。其妻裴氏及女宜娘,并于邓州安置。”又敕:“李宗本于凶狠,自抵诛夷,用戒猖狂,合从孥戮。故其微细,已正刑章,特示含宏,载宽缘坐。其妻韦氏及男女等,先收在掖庭,并宜放出。”前数日,上谓宰臣曰:“李师古虽自袭祖父,然朝廷待以始终,其妻于师道,即嫂叔也,虽日逆人亲属,量其轻重,宜降等。又宗爽虽抵严完,其情比之大逆,亦有不同。其妻士族也,今与其子女俱在掖庭,于法皆似过深,卿等曾留意否?”崔群对日:“圣情仁恻,罪止凶魁,其妻子近属傥获宽恕,实舍弘覆之道。”上遂出之。准法,逆人亲属得原免者,唯止一身。至是,其奴婢资货,悉令还付。

元和十四年正月,李宗被处斩,之后仅过四个月,朝廷即放其妻出掖庭。“上愍之,宥以轻典”,足见宪宗对李宗案有了新的认识。朝野上下对宪宗此举颇为赞赏,李翱即有“圣明宽恕,亿兆欣感”之叹。

至于此案另外一位主角郑权,仕途多有波折,且最终并未留下善评美议。长庆三年(823)四月,郑权出任岭南节度使,韩愈为文《送郑尚书序》,即已讥其不足当其任。后郑权得岭南节钺,全因郑注与王守澄,史载“郑权家多姬妾,禄薄不能赡,因(郑)注通于(王)守澄以求节镇”。南海多珍货,郑权到任后,“颇积聚以遗之,大为朝士所嗤”。郑权之品行,为天下所不齿,若与朝廷在李宗案后对其进行的处置相联系,多少能够折射出其与李宗同处横海期间微妙的政治关系。虽然现存史料不能充分证明郑权是否“诬奏”、李宗是否“冤屈”,但透过此案的前因后果,仍然可以明晰元和、长庆之际地处河北的横海发生的节镇分合、属州废置、治州转移等细微变化,从而展现横海动向对于朝廷稳定并牵制河北的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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