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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穿于卢梭“理想国”中的法与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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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穿于卢梭“理想国”中的法与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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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正如伟大的法国思想家卢梭在其著作《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中论述的那般,要成为一个值得全人类都普遍认同和歆羡的国家,也即所谓的“理想国”,需要各方面的条件同时得以满足。不管是对外的环境还是对内的人文,不管是政治、经济还是文化,都不难发现一直贯穿其中的便是法与自由。而研究法与自由可以发现,法与自由本身也是不可分的,法中有自由,自由中有法,法与自由贯穿于卢梭“理想国”的整个世界中,形成了一个协调统一,又生意盎然的有机整体。

【关键词】“理想国”;法;自由

“如果我能选择我的出生地的话,我会选择这样一个国家…”伟大的法国思想先驱让・雅克・卢梭在其著作《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中如是说。而《致日内瓦共和国》是这本著作中的一小部分。在这封信中,卢梭以一个善良爱国公民的形象向当时其所在国家的执政者们详细地描画了他心中“理想国”的面貌。在这样一个“理想国”中,有最基本的人与人之间的人文关怀;有更为安全和平的内外部环境;有相互尊重的政府和公民等等,其中法与自由思想贯穿始终,可以明显看到卢梭对于法与自由价值的高度认可和赞同。接下来,笔者将从各个方面的阐述来展现卢梭“理想国”的全貌,并着重谈谈贯穿于其中的法与自由。

一、“理想国”面貌之一:强烈的人文关怀

这一点是卢梭一开始就提出的,也是其认为一个国家中最为基础和原始的。这种人文关怀首先体现在每个人都应当平等的去工作,没有人应当必须要将属于他的责任委托给他人。其次,每一个人都彼此认识,无论是邪恶的阴谋还是谦逊的美德都不能逃脱公众的注视和批判。最后,人文关怀还体现为一种互相交流和认识的良好习惯,使得对于祖国的爱成为对同胞的热爱,而非对土地的热爱。

最重要的是,卢梭指出要实现这种强烈的人文关怀,首先需要的是个人的自由。“自由乃人性的产物”,自由就意味着不受任何人的束缚,这样才能更为纯粹的在一种平等的基础上实现人与人之间的普遍的人文关怀;其次,人文关怀的实现也离不开法律。他认为服从法律是文明社会每个人应尽的义务,而这里服从的法律只指的是一种既属于自己所有,又属于任何人所有的公共意志,可以这么说,法律也是另一种形式上的人文关怀!

二、“理想国”面貌之二:更为安全和平的内外部环境

卢梭认为其“理想国”中对内不应当拥有过于强大的军事力量,因为过于强大的军事力量容易激发其征服他国的野心。同时,对外,“理想国”所处的地理位置应当非常安全,即处于几个国家之间的自由城市。这样使得其他国家非但没有任何侵犯它的意图,而且也能防止其他的国家侵犯它,以便它更能高枕无忧。在军事训练上,他认为公民应当接受军事训练,但那并非是出于自卫的需要,而是为了弘扬英勇的精神与高贵的勇气,而这种英勇的精神与高贵的勇气是与自由相一致的,并且有利于促进人们对于自由的爱好。

由此可见,卢梭对于自由和法的要求不仅体现在国家内部的人文关怀上,而且进一步扩展为不侵犯别国的自由。其对法律的要求又何尝不是如此。在提供更为安全和平的内外部环境中,卢梭认为,法律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要实现法律的作用,内心的信服起着至关重要的因素。而要使一个国家的公民内心信服法律,首先法应当是良法,其次法应当要实现公民的自由,这样在一个更为广阔的环境中将法与自由紧密结合在一起。

三、“理想国”面貌之三:相互尊重的政府和公民

在卢梭的“理想国”中,统治者和公民应当拥有唯一的共同利益,政府官员的道德应当可以明确的证明公民的智慧,即公民与政府官员相互尊重。而要实现公民与政府相互尊重,一方面体现在公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他们的政府,政府是由公民依据契约建立的,因而政府不能剥夺公民的财产。另一方面也体现在公民在重大决策事项上不能干涉政府的行为。他并不赞同罗马人的那种平民公决,因为他认为如果那样的话,国家的首领以及那些对国家安全最为关心的人将不能决定与国家安全相关的事宜,而这恰恰是一个国家安全所依靠的基础。

政府和公民的相互尊重可以体现在很多方面,但更为重要的是其应当在法律上有所体现。卢梭认为,立法权应当属于全体公民,因为没有谁比公民更清楚什么样的法律更适合他们共同居住的社会。但是,提案权仅仅属于政府官员。由于公民天生的一些局限性使得其在决策时不可避免的带有缺陷,而由公民选举出来的最有能力的和最为正直的政府官员能以更为慎重的态度来行使这种权力。最后,卢梭希望公民能以严肃的态度认可这些法律,因为只有这样,在宪法被破坏之前,已经有充足的时间使得每一个人认识到是悠久的历史使得所有的法律如此神圣可敬,这将促使人们很快鄙视那些每日都在修改的法律和那些以改良为借口忽略旧习惯的人。

综上,我们可以清晰地感受到法律与自由思想在卢梭“理想国”构建中所起的重要作用。而卢梭在表述自由和法时认为“人是自由的,尽管是屈从于法律之下,这并不指服从某个人,因为在那种情况下,我所服从的就是另一个人的意指了,而是指服从法律,因为这时候我所服从的只不过是既属于我自己所有,也属于任何人所有的公共意志。”由此可见,法与自由本身也是不可分的,法中有自由,自由中有法,法与自由贯穿于卢梭“理想国”的整个世界中,形成了一个协调统一,又生意盎然的有机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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