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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报》时期马克思对物质利益的初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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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报》时期马克思对物质利益的初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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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马克思对人类社会发展的一大贡献在于发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他在考察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时,不同于前人之处在于是以现实的物质生产作为社会历史的发源地,《莱茵报》时期马克思对物质利益进行了初步探索。在《关于出版自由和公布等级会议记录的辩论》中,马克思开始接触现实物质利益问题,从而迫使其在此决定性问题上有了初步突破,但还是从精神自由出发来谈出版自由;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中,马克思开始从精神领域跨入物质领域,接触客观物质利益,并发现了物质利益的作用;在《摩泽尔记者的辩护》中,马克思开始把出版自由与物质利益结合起来考察,并指出社会生活具有客观必然性。

关键词:《莱茵报》;物质利益;探索

中图分类号:A7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收稿日期:2013-06-13

作者简介:肖燕飞(1981-),女,湖南益阳人,讲师,博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发展。

Marx’s preliminary exploration of the material interests in the Rhine Daily period

Abstract:The major contribution of Marx to the development of human society is to have discovered the objective laws of the development of human society. When he was examining the law of the development of human society, different from the forefathers, Marx took the realistic material production for the birthplace of social history and preliminarily explored material interests in the Rhine Daily period. In his Debates about the Freedom of Press and Releasing Rank Conference Records, Marx began to contact the real material interest problem and made the preliminary breakthrough in this crucial issue, but he still explored the freedom of press from the angle of spiritual freedom. In his Debates over the Act of Wood Theft, Marx moved from the spiritual field into the material field, contacted the objective material interests, and found the function of material interests. In Moselle Reporter’ Defense, Marx began to combine the freedom of the press and material interests, pointing out that the social life is of inevitable objectivity.

Key words: Rhine Daily; material interests; exploration

在《莱茵报》时期,马克思的第一篇文章《关于出版自由和公布等级会议记录的辩论》从哲学上对出版自由进行了论证,虽然猛烈地抨击了德国的专制制度,但就其世界观而言,因为受到黑格尔唯心主义国家观的影响,仍旧站在民主主义立场,将精神、理性看作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从精神自由出发来捍卫出版自由。

马克思在当时在如何看待物质利益这个全局性问题上,看法是基本错误的,他轻视物质利益,且要求辩论的代表们的政治立场不应该为物质利益左右,而应该服从于自由精神,他指出,精神是世界上最丰富的东西,它不能只有一种存在方式。“精神的太阳,无论它照耀着多少个体,无论它照耀着什么事物,却只准产生一种色彩,就是官方的色彩!精神的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是欢乐、光明,但你们却要使阴暗成为精神的唯一合适的表现”[4]11。在他看来,人的理性是自由的,自由是人的本性,是人所固有的特权,普遍自由是人的本性。“没有一种动物,尤其是具有理性的生物是带着镣铐出世的”,“因为难道自由不是全部精神存在的类本质,因而也就是新闻出版的类本质吗?”[4]171。

马克思从唯心主义观点出发,自由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言论和出版自由,出版自由是一切自由的基础,体现了人的自由本性。他提出:“没有新闻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会成为泡影”

[4]201,“自由报刊是人民精神的洞察一切的慧眼,是人民自我信任的体现,是把个人同国家和世界联结起来的有声的纽带。” [4]179

可见,马克思在讨论出版自由时,主要是在精神世界中驰骋,认为精神无所不及,无处不在,无所不知。他对出版自由的论证主要是诉诸理性而实现的,因而在看待物质利益问题上,他轻视物质利益,更重视精神理性的决定作用,认为物质斗争是粗糙的,为自由斗争却是高尚的,“是使物质斗争升华为精神斗争,并且把斗争的粗糙物质形式观念化的一种获得体现的文化。” [4]179

可以得知:此时,马克思的世界观仍然是唯心主义,他对理性的理解基本上还是黑格尔主义的,仍属于青年黑格尔派,但在社会发展规律思想方面也出现了某些唯物主义的萌芽。在此时,他开始怀疑国家是否是理性的体现(如果是这样的话,普鲁士归家就不应该扼杀出版自由),并且还注意到了人们不同的等级差别与等级背后的物质利益关系。他强调:“在这里进行论战的不是个人,而是等级。” [4]146“在形形色色反对出版自由的辩论人进行论战时,实际上进行论战的是他们的特殊等级” [4]155,从而揭示了产生不同的意见分歧进行辩论后面所隐藏的等级利益。在这里,马克思开始看到了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并非主观恣意妄为的,而是决定于人们自身的等级地位。

尽管马克思的出发点仍是唯心主义,重理性而轻物质利益,可一接触到现实物质利益问题,就会发生矛盾、冲突,就会遇到对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从而迫使其在此决定性问题上有了初步突破。

二、《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现在演的是现实生活的戏”

农民拾捡树枝是否构成盗窃?莱茵省议会对此展开了激烈辩论。马克思以《莱茵报》为阵地积极参与辩论,并写下了《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一文,强烈谴责这种不道德的法律。

多年来,农民在森林里拾捡枯枝,这已是习惯性的权利。但在统治者看来,农民中有人是故意先把幼树砍伤,等树枯死后再拾捡枯枝,因而他们把拾捡枯枝视为盗窃。马克思认为,林木占有者是“为了幼树的权利而牺牲人的权利” [4]243,“获得胜利的是被奉为神明的林木,人却成为牺牲品遭到了失败!” [4]243在此,这里“人的权利”指的就是贫苦农民的权利。可见,马克思是和贫苦人民站在一起并坚决拥护他们的物质利益。

农民在森林里拾捡枯枝,这是自然界赋予农民的权利,马克思用生动的比喻写道:“自然界本身仿佛提供了一个贫富对立的实例:一方面是脱离了有机生命而被折断了的干枯的树枝树杈,另一方面是根深叶茂的树和树干……这是贫富的自然表现。贫民感到与此颇有相似之处,并从这种相似感中引伸出自己的财产权;贫民认为,既然自然的有机财富交给预先有谋算的所有者,那么,自然的贫穷就应该交给需要及其偶然性。” [4]252农民在森林里拾捡枯枝,也是农民的“习惯权利”,是合法的。林木占有者企图通过立法的形式剥夺农民的这种权利,这就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

在国家问题上,马克思区分了“国家应该是什么”与“国家实际是什么”。他认为真正的国家应公平无私地对待所有公民,“而不是理性自由的实现的国家就是坏的国家” [4]226,普鲁士国家应该成为理性和公正的代表,而不应该站在私人利益的立场。马克思对私人利益充满了鄙视:“私人利益总是怯懦的,因为那种随时都可能遭到劫夺和损害的身外之物,就是私人利益的心和灵魂。” [4]255可结果却是马克思对国家的理性认识同普鲁士的现实有了严重的冲突。普鲁士的国家和法并没有成为理性自由的代表,反而沦为了林木占有者的工具和奴仆,“成为林木所有者的耳、目、手、足,为林木所有者的利益探听、窥视、估价、守护、逮捕和奔波” [4]267,“应该为了保护林木的利益而牺牲法的原则呢,还是应该为了法的原则而牺牲林木的利益,――结果利益所得票数超过了法的票数。” [4]288 从中可以看出,马克思虽然一方面贬低、鄙视、谴责私人利益,认为其是“下流的唯物主义”,是“违反各族人民和人类的神圣精神的罪恶” [4]289,“没有什么东西比自私的逻辑更可怕的了” [4]267;但另一方面私人利益还是占了上风,私人利益对国家和法仍具有无法抗拒的决定作用。国家和法仍是维护林木占有者的物质利益。如此,矛盾便产生了。这就是后来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所说的使他产生“苦恼的疑问”。他从国家、法的理性认识与经济事实的冲突中,首次认识到了自己唯心主义社会观的缺陷;也正是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中,马克思首次从精神世界殿堂进入到尘世生活,从精神领域跨入物质领域,接触客观物质利益,并发现了物质利益的作用,这为他日后解决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奠定了基础。当然,就其社会历史观而言,仍是唯心主义。因为,在马克思为贫苦农民的习惯权利、物质利益进行辩论时,立足点是从法律逻辑上予以分析而不是求证于经济,因而还有很浓的思辨性质。

三、《摩泽尔记者的辩护》:社会生活具有客观必然性

在《关于出版自由和公布等级会议记录的辩论》中,马克思还是从精神自由出发来谈出版自由;《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马克思开始从精神领域跨入物质领域;在《摩泽尔记者的辩护》中,马克思开始把出版自由与物质利益结合起来考察。

在当时,普鲁士的当局互相推诿摩泽尔河沿岸地区的葡萄酒农的贫困原因。他们要么认为摩泽尔河沿岸地区的贫困是由于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灾害造成的,要么就是从与他们生活无关的农民个人生活条件或是偶然现象去追根溯源。总之,普鲁士当局都是从他们的治理范围之外去寻找贫困原因,而害怕接触问题的实质。

马克思无情地批判了普鲁士当局在对待摩泽尔河沿岸地区农民贫困状况问题所持的冷漠态度与错误的理解;指出造成摩泽尔河沿岸地区的农民贫困原因在于普鲁士国家机关中的官僚主义制度。他说:“不能认为摩泽尔河沿岸地区的贫困状况和国家管理机构无关,正如不能认为摩泽尔河沿岸地区位于国境之外一样。” [4]364这种贫困状况表现了客观实际与国家管理原则之间有矛盾。根据普鲁士国家的官僚制度管理原则,下级无条件地听命于上级,根本不顾群众的死活;而政府高级官员对自己的下级信任远远超过人民群众。

当然,在这里,马克思的高明在于并没有停留于事物的表面现象,而是去控诉现象背后的深层动机。他指出了普鲁士国家“现实与管理原则之间的矛盾”,但他并没有停留于此矛盾,而是进一步分析了此矛盾,指出矛盾的解决不能取决于个别官员的意志,而在于改变各种关系的客观本性。他说:“人们在研究国家状况时很容易走入歧途,即忽视各种关系的客观本性,而用当事人的意志来解释一切。但是存在着这样一些关系,这些关系既决定私人的行动,也决定个别行政当局的行动,而且就像呼吸的方式一样不以他们为转移。只要人们一开始就站在这种客观立场上,人们就不会违反常规地以这一方或那一方的善意或恶意为前提,而会在初看起来似乎只有人在起作用的地方看到这些关系在起作用。” [4]363尽管普鲁士政府当局有最善良的主观意图,但这决不能解决现实与管理之间的矛盾。因为这种意图代替不了现实的“客观关系”。在此,马克思强调了观察问题的客观立场,强调了在人的活动后面的“客观关系”的作用,认为决定整个国家制度的客观基础在于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关系,因而马克思看到了社会生活的客观必然性。基于当时马克思还没有从事政治经济学研究,在此,他对“客观关系”是出于一种抽象原则的提法,还不是指物质社会关系或是生产关系。但是马克思一开始就能在当事人表面动机背后去寻找事物的深层原因,而不是停留在表面想象,这就引导他一步一步走近于发现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总的说来,马克思在《莱茵报》时期遇到了许多重大的经济、政治问题,首次遇到了物质利益难事,并在物质利益问题上有了初步的突破。他抓住了社会结构中上层建筑的核心问题――国家,看到了物质利益对国家和法的决定作用以及国家和法的活动的客观必然性。但是在《莱茵报》时期马克思对国家本质概念的看法仍未超出黑格尔唯心主义的范围,受黑格尔理性主义国家观的影响,将理性推到了至尊的地位。也正是在他对国家理性与尖锐现实的矛盾冲突中,产生了使他“苦恼的疑问”。马克思意识到以往自己信奉的黑格尔的理性主义国家观的缺陷:理性主义国家观不能改变实际的立法。于是他决定退回到书房,认真分析和研究社会发展的历史材料,探讨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关系,并在《德法年鉴》时期开始转向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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