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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反腐的伦理权衡及其制度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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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反腐的伦理权衡及其制度化路径
时间:2015-08-20 09:34:28     小编:

【摘 要】网络反腐中常出现伦理失范现象,爆料者通过网络爆料信息以维护社会正义,对正规官员和普通民众的隐私权也构成了威胁。建构网络反腐正义诉求伦理规范,建立网民的自律机制、建立健全网络爆料者的保护制度制度、建立网络反腐的政府回应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推动网络反腐的制度化建设,实现民间反腐力量同体制内反腐力量的有机整合,进而形成一个合作型的反腐败治理结构,在维护社会正义的同时保护好公民的私权,将是网络反腐的合理趋向。

【关键词】网络反腐;网络公共舆论;网络正义

近年来,网络在腐败治理中发挥的效用越来越大,网络反腐揭露了诸多贪污腐败的事例,民众积极参与网络反腐治理,对制度化反腐败的缺憾和流弊进行了有效的弥补。然而,网络反腐这把利器是一把“双刃剑”,网民在行使监督权利、维护社会公正的同时,也可能对公民私人权利造成不必要的侵害,2012年11月广州“房婶”事件充分印证了这一点。因此,对网络反腐中的伦理进行权衡,并提出规制措施,对规范网络反腐机制的运行,遏制网络反腐败的负效应,使网络反腐逐渐制度化,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网络反腐的内在机理及存在的伦理困境

网络反腐主要分为网络举报和网络曝光两种形式,由于我国目前的网络举报制度还不够完善,对网络举报者的人生和财产安全保护不到位,网络举报只占了网络反腐当中的一小部分。而网络媒体的匿名功能使网民能够利用虚拟性掩护身份,在数字世界中表露发自内心的声音,探究事情真相。匿名功能使网络曝光成为了网络反腐的主要手段。网络曝光是一种快捷、低成本、低风险的曝光某些官员腐败行为的方式。而网络曝光的官员腐败行为有可能是真的,也有可能是虚假的。因此,网络反腐的伦理失范现象往往发生在网络曝光的情境中。

(一)网络反腐的内在机理及伦理权衡

网络公共舆论是网络曝光与网络反腐之间的一个关键环节。如图1所示,爆料者在论坛、微博等网络空间里爆料信息,引起了网民的围观,网友对其进行评论和转发;网民对于爆料信息的讨论形成第一波舆论潮并引起了传统媒体的关注,传统媒体开始对事件进行跟踪报道,从而扩大了该事件的影响力;经过传统媒体的跟进报道后,更多的网民通过搜索引擎、手机新闻等了解了事件,并进行新闻跟帖、评论、转发、分享,从而形成第二波舆论潮。当第二波舆论潮出现后,网络公共场域里才真正形成网络公共舆论,从而对纪委及有关的政府部门产生舆论压力。网络舆论压力倒逼纪委和有关政府部门介入调查,启动制度反腐程序,对爆料事件进行调查、核实,从而作出是否对被爆料者进行处罚或不处罚的决定,并进行相应的解释和说明。

从爆料信息到网络公共舆论的形成,到纪委及有关政府部门介入调查,再到查明事情真相整个过程中,始终涉及到两个同源性的核心问题:爆料信息的真假问题和被爆料者身份以及财产来源的合法性问题。在信息还未被证明真假之前,网民已经在公共舆论的形成过程中凝聚了一定的共识,共识即网民呼唤纪委和有关政府部门及时查明真相,并且处罚被爆料者,维护社会的正义。如果爆料者爆料的信息本身是真实的,纪委及有关政府部门在舆论的压力下核实信息的准确性,确认被爆料者的身份符合网曝的官员身份,并且其财产的来源不合法,网民维护社会正义的伦理诉求便是正当的,对于被爆料者而言,就不存在隐私权被侵犯的问题。如果爆料的信息是虚假的,纪委及有关政府部门经过调查、核实信息准确性后,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被爆料者身份不符合网曝的官员身份,此种情况下网络反腐侵犯了公民个人的隐私权;另一种情况是确认被爆料者是官员身份,但是其财产来源是合法所得,不存在网曝中指出的贪腐问题,此种情况损害了正规官员个人的权利和名誉,也损害了当地政府的公信力。在爆料信息失真情况下,社交网络的管理缺位导致虚假信息的泛滥和肆意传播,许多网友对信息本身的真假鉴别能力较差,加上部分网民的仇官仇富心理作祟,虚假的爆料很容易引起舆论潮,网民所谓的维护社会正义诉求反而对公民个人的隐私权构成了不必要的伤害,是不正当的。

(二)广州“房婶”事件的伦理困境

在广州“房婶”事件中,爆料者在天涯论坛里爆料李芸卿为广州城建退休领导,且拥有24套房产,并列出了房屋地址和房产人姓名等详细的房产信息。既爆料出了李芸卿的身份,也爆料出了其财产问题。这则帖子迅速扩散,形成强大的网络公共舆论,广州市纪委在关注到网络舆论后,迅速介入到“房婶”事件的调查中。调查核实,被爆料者李芸卿既没有担任单位行政职务,也不是中共党员,也就是说,被爆料者身份不符合官员身份。既然不是官员,那么网络曝光其私人财产不具有法律的正当性。

按照法律规定,普通居民家庭的个人房产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任何人要想从房管部门查询房产信息,须房产所有者本人持有效证件,或其他查询人持被查询人身份证原件及签名委托书,才能从房管部门查询到个人的房产信息。网帖爆料李芸卿拥有24套房产,后来经广州市纪委核实,李芸卿及其子女名下房产共有16套,李芸卿的房产有的通过出售房改房换购商品房、有的是用父辈遗留房产的拆迁补偿款再买房,购房资金均来源清晰,没有发现违法违纪现象,所有房产都是通过合法致富所得。网曝本身已经侵犯了李芸卿的私人财产权,爆料虚假信息更是对李芸卿的诬蔑和陷害。

广州“房婶”事件是一场网络反腐的闹剧,但是这场闹剧对李芸卿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广州市纪委经过调查后,认定李芸卿是无辜的受害者,并责成有关部门对违规向他人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政府工作人员进行追责和处理,有关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爆料者爆料虚假信息严重侵害了李芸卿的私人权利,网民所谓的维护社会正义举动所引发的网络公共舆论损害了李芸卿的名誉,对她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广州“房婶”事件凸显了网络反腐中伦理权衡的必要性,网络反腐如何在维护社会正义的同时保护好公民的私权,已成为一个现实而又紧迫的时代课题。

二、网络反腐的制度化路径

建构网络反腐中的正义诉求伦理规范,需要以责任为伦理核心推动网民自律机制的建立,以真实客观和私权的保护为伦理基础建立健全网络爆料者的保护制度和处罚制度,以及时、公开、法治、互动为原则建立网络反腐的政府回应制度,推动网络反腐向制度化反腐转变,在维护社会正义的同时保护好公民的私权。

(一)推动网民自律机制的建立

网民作为网络反腐话语权的主体,尤其要注重树立道德自律意识。网民也是人,也是可以做到理性的,内心都是有道德底线的,但由于网络具有很强的匿名性和虚拟性,导致网民在虚拟社会里的自我约束能力要远低于现实社会里的自我约束力。网络文明秩序的构建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在社交网络中积极开展网络宣传,唤醒网民内心的道德良知。网民要做遵纪守法的楷模,网上的发言不能逾越法律底线,要树立“网络公民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因此,应以责任为伦理核心推动网民建立道德自律机制,实事求是地维护好社会的正义,在树立道德自律意识的同时坚守法律底线,不能随意侵犯私人的权利。

(二)建立健全网络爆料者的保护制度制度

爆料信息的真假主要取决于爆料者,尽管其他网友是推动网络舆论形成的主体性力量,但是除爆料者知晓信息的真伪外,其他网民几乎无法识别信息的准确性。因此,对爆料者进行管理,将有效权衡好维护社会正义和保护私权两者的关系。民间力量依靠实名举报推动反腐败进程时,举报者的人身安全往往会遭到威胁或者报复。有关部门需建立健全网络爆料者的保护制度,特别是在采集曝光信息后,要及时保护好真实爆料者的人身安全。政府应积极引导和鼓励网民进行实名举报,对实名爆料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建立健全网络爆料者的保护制度不但能够引导更多网民进行实名爆料,而且能够有效推动网络曝光向网络举报的转变,从而保证爆料信息的真实客观,抓出真正应该被查处的腐败分子,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建立网络反腐的政府回应制度

网络曝光中爆料者和扩散者之间信息的不对称,导致虚假信息进一步扩散和传播。因此,政府回应制度的建设应该遵循及时、公开、法治、互动四个原则。政府应该及时关注网络曝光中关于本地的信息,曝光信息一旦出现并开始形成第一波舆论潮时,政府部门需及时作出回应,及时将虚假信息拦截,将真实的曝光信息纳入到制度反腐程序,有效引导网络舆论的发展,遏制事件的进一步发酵。网络曝光首先将政府部门置于质疑的前台,政府在网络反腐过程中要注重信息的公开,顺应民意,及时召开媒体发布会,对网民关注的信息及时公开。政府回应制度的建立还应注重法治的原则,政府回应制度应该纳入政策议程,有专门的文件和规制;对合乎法律规定的信息要及时、准确地公开;法治原则还要求纪委及有关政府部门在调查曝光事件过程中,要依法办事,不容有庇护现象的发生。政府回应制度的建设也要秉承互动原则,从网络曝光到网络反腐结束整个过程中,政府应该随时和网民就相关问题在论坛、微博等网络平台里进行互动,对网络公共舆论作出有效回应。

三、结语

网络反腐本质上是网民的政治参与行为,网民通过网络举报和网络曝光的形式,不断推动网络反腐浪潮的形成,塑造了反腐败独特的网络生态。网民作为一股强大的反腐力量势不可挡,政府在网络曝光中处于被动境地。政府应转被动为主动服务,主动引导网络反腐中公共舆论的发展,最大化地发挥网络反腐维护社会正义的功能,最小化地规避网络反腐对正规官员和普通民众隐私权的侵害。广州“房婶”事件凸显了网络反腐中伦理规范的重要性。网民在没有辨别爆料信息真实性的境况下推动生成的网络公共舆论倒逼纪委及有关政府部门介入调查,这有效推动了网络反腐向制度反腐的转化,却可能对正规官员和普通民众私权构成危害。网络反腐对维护社会正义和保护私人权利的伦理权衡,是现实而又紧迫的治理难题。

因此,政府在加大网络反腐败平台建设的同时,需要加大对网络反腐败的监控力度。微博反腐易于监测和回应,但是公共论坛具有匿名程度高、参与面广、成员人数多等特点,相关部门需加大对公共论坛反腐的监控力度,对论坛里曝光的信息进行掌控,官方授权的论坛反腐信息管理员在第一时间内将曝光信息传达给相应的政府部门,由纪委及有关政府部门切实就信息真伪作出回应,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网络反腐正义诉求伦理规范的建构需要系列制度作为支撑,网络反腐的制度化建设能够有效利用互联网络工具,建立统

一、专门的反腐败网络治理平台,最大限度地实现民间反腐力量和体制内反腐力量的有机整合,从而形成一个合作型的反腐败治理结构。从长远来看,推动网络反腐的制度化建设,实现网络反腐同制度反腐的有机衔接,在维护社会正义的同时保护好公民的私权,将是网络反腐的合理趋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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