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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肃的礼记学及其后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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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肃的礼记学及其后世影响
时间:2023-08-06 00:13:51     小编:梁海燕

[摘要] 王肃作为继东汉卢植和郑玄之后出现的礼学家,以其《礼记注》和《圣证论》中与郑玄有所不同的礼学观点,从而成为独自名家的一派,其礼记学著述及学说的传播与传承,对后世礼学有很大的影响。特别是从集中在诸多礼学问题上王肃与郑玄的认识和理解的不同,以及历经唐宋元明清乃至近代的后世学者对王肃礼记学的各种观点的肯定与否,既呈现出传统经典学术传承中的时代性异同与特点,也表明在唐人标树的“礼是郑学”之外,还有值得后人关注和探析的别样的礼学观点及其学术价值意义所在。

[关键词] 王肃;礼记学;后世影响

[中图分类号] K235[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8―1763(2016)02―0045―10

Abstract:As the scholar centering on the study of The Book of Rites after Lu Zhi and Zheng Xuan in the Eastern Han Dynasty, Wang Su stands unique among other scholars with his Commentaries on the Book of Rites and On Taking Sages' Discourses as evidence. Wang Su's opinion is slightly different from Zheng Xuan's. His treatise on the study of The Book of Rites and its spread and inheritance has exerted a great influence on the later scholars of the study. Especially, he disagreed with Zheng Xuan on understanding various problems in The Book of Rites. Meanwhile, later scholars from the Tang, Song, Yuan,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to the modern times either confirm or disapprove Wang Su's study, which not only illustrates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and characteristics over the time of the academic inheritance of the traditional classics, but also presents that, apart from Zheng Xuan's study of The Book of Rites, there are other opinions with great academic significance, which deserves the scholars' concerns and researches in the later times.

Key words:Wang Su;study of The Book of Rites;influence on the later scholarship

一王肃礼记学的资料及传承

处在汉末三国时代,主要活动于曹魏时期的王肃,与礼学的关系十分密切。就其著述而言,如在《礼记》方面,继东汉卢植、郑玄分别有注《礼记》二十卷之后,王肃则有注《礼记》三十卷。

陆悦鳌毒典释文・序录》。张一弓点校,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15页下栏。此外,郑玄有三《礼》音各一卷,王肃也有三《礼》音各一卷,而《七录》只说王肃撰有《礼记音》。

同上,第16页上栏。

根据《三国志・魏书》卷十三《王肃传》的记载,一方面王肃出身官宦之家,其父王朗为曹魏初期的重臣,其本人则自魏文帝曹丕至于高贵乡公曹髦时期,历任各种官职,是位重要的政治人物。另一方面,王肃又有家学渊源,其父即为经学家,曾经“著《易》、《春秋》、《孝经》、《周官》传,奏议论记,咸传于世”;王肃本人在十八岁时“从宋忠读《太玄》,而更为之解”,又在经学方面,最初是“善贾、马之学,而不好郑氏”,后来则“采会同异,为《尚书》、《诗》、《论语》、《三礼》、《左氏解》,及撰定父朗所作《易传》,皆列于学官”,并多有其他著述,“所论驳朝廷典制、郊祀、宗庙、丧纪、轻重,凡百余篇”,而且生前传学,至于“门生者以百数”

陈寿《三国志》,中华书局,1982年,第2版,第414、419页。,也就是说亲近而为师服丧服的学生弟子很多,足见其当时的学术影响。

就王肃对郑玄学术的态度来说,在《孔子家语序》中,王肃自有言说而略见其详。他说:“郑氏学行五十载矣,自肃成童,始志于学,而学郑氏学矣。然寻文责实,考其上下,义理不安,违错者多,是以夺而易之。然世未明其E情,而谓其苟驳前师,以见异于人,乃慨然而叹曰:岂好难哉,予不得已也。”

《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695册,第页。由此可知,正因为当时郑玄学术的影响之大,王肃从一开始也多有学习,只是随着研习深入,王肃发现郑学中的问题并形成自己的独立见解而不能不发。无独有偶,与王肃的“不好郑学”及其官学地位成对比的,则是郑玄学派的传人依然以私学传承,并且与王肃相辩驳,有史为证:“时乐安孙叔然,受学郑玄之门,人称东州大儒。徵为秘书监,不就。肃集《圣证论》以讥短玄,叔然驳而释之。”

陈寿《三国志》,中华书局,1982年,第2版,第419、420页。这不能不令后人感叹当时学术的一种风貌,也开启了后世经学史上郑王之辨的先声。 王肃的《礼记注》,原书已无可见,只是在传世文献散见的引用中可以看到一些具体材料,从中既可以了解其与汉代注疏家马融、卢植和郑玄所注《礼记》观点的异同,也可见王肃礼记学本身的一些特点。

最新近的研究,可参考刘丰《王肃的三礼学与“郑王之争”》,《中国哲学史》2014年第4期。郭善兵《郑玄、王肃 比较研究》,《泰山学院学报》2015年第4期。最典型的传世材料,应该就是比较多地集中在唐代杜佑《通典》、陆德明《经典释文》和孔颖达《礼记正义》,以及南朝宋裴S《史记集解》和唐代官修《晋书》等文献当中所保留的王肃《礼记注》的相关信息,这些文献中大致有190余条王肃注,其中王肃与郑玄的解说同义的有30余条。

参考李振兴《王肃之经学》第四章“王肃之三礼学”第三节“王肃之礼记学”中有具体的考释和论证。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599页-第672页。

经统计,在《经典释文》中引述和保留王肃《礼记注》的内容,计有23条,除了一条讲到关于《月令》“蔡伯喈(蔡邕)、王肃云周公所作”之外,多数是针对字词音义的训读和解释。《通典》中提到王肃的有40余处,包括王肃议礼的内容,其中有33条涉及《礼记注》,而且在内容上除了一些字词音义的训读和解释之外则丰富很多,从中可以看到王肃《礼记注》与马融、卢植、郑玄《礼记注》的异同。《礼记正义》引述和保留的王肃《礼记注》的内容有70条,在内容上,既包括《经典释文》引述的王肃对于《礼记》中字词音义的训读和解释,也包括涉及礼学学说的注解,同样是很丰富的。另外,《史记集解・乐书》当中保留有王肃《礼记注》63条,其中除了《檀弓上》2条之外,集中在《乐记》的有61条。

同上。

湖南大学学报( 社 会 科 学 版 )2016年第2期王启发:王肃的礼记学及其后世影响

其他保留了王肃《礼记注》的晋唐之间的文献,则有如李振兴《王肃之经学》中所例举的,还有司马贞《史记索隐》有2条(《乐记》2条),张华《博物志》有1条(《檀弓上》1条,卷八,与《礼记正义》为同一条),《后汉书・祭祀志》注有1条(《礼器》1条),《晋书》有3条(《祭法》3条,礼志,卷十九),《魏书》有7条(《檀弓上》1条,见于卷一百八之二;《王制》1条,见于《刘芳传》;《月令》5条,见于《刘芳传》),《宋书》有5条(《祭法》3条,卷五十五、礼志2条),《南齐书・礼志》有1条(《礼器》1条),《隋书》2条(《王制》1条,见于卷七;《月令》1条,见于《牛弘传》)

除了《礼记注》,王肃《圣证论》、《孔子家语注》当中的礼学观点也成为后世如《礼记》的注疏及史籍引述和关注的方面,尽管是或有所肯定与否定,或在于“是郑”、“非郑”的选择当中。

二王肃“礼记”学涉及的几个礼学问题

如果说王肃《礼记注》的传承有着与郑玄《礼记注》的流传不甚相同的意义的话,那么应该说,王肃通过注解《礼记》围绕着一些礼制问题所体现出的礼学观点与郑玄的不同,则成为汉唐之间礼学发展史当中很重要的方面。这些问题,有的则保留在孔颖达《礼记正义》的记述中,有的则保留在杜佑《通典》的相关记述中。

据《隋书・经籍志一》录有“《圣证论》十二卷,王肃撰。”(中华书局,1973年,第4册,第938页)可知,唐人所见王肃礼说即据于此书。这里略举其例可见其貌。

(一)关于郊祭之为周礼、鲁礼的问题。

郑玄认为《礼记・郊特牲》所记是鲁国之礼,而非周礼;王肃则承袭董仲舒、刘向的说法而反驳郑玄,认为属于周代所行之郊礼。

(1)关于这个问题,孔颖达在《礼记正义・郊特牲》开篇部分的疏解中讲到:“先儒说郊,其义有二:案《圣证论》以天体无二,郊即圆丘,圆丘即郊。郑氏以为天有六天,丘、郊各异,今具载郑义。”又说:“兼以王氏难郑氏,谓天有六天,天为至极之尊,其体祗应是一。”如前引《三国志・王肃传》所记,《圣证论》为王肃所作,其中汇集了很多驳难郑玄礼说的内容。孔颖达则有所倾向地指出:“而贾逵、马融、王肃之等以五帝非天,唯用《家语》之文,谓大、炎帝、黄帝五人之帝属,其义非也。又先儒以《家语》之文,王肃私定,非孔子正旨。又王肃以郊丘是一,而郑氏以为二,……王肃以《郊特牲》周之始郊日以至,与圜丘同配以后稷。郑必以为异,圜丘又以帝喾配者,郑以周郊日以至,自是鲁礼,故注《郊特牲》云:‘周衰礼废,儒者见周礼尽在鲁,因推鲁礼以言周事。’郑必知是鲁礼非周郊者,以宣三年正月郊牛之口伤,是鲁郊用日至之月。案周郊祭天大裘而冕,《郊特牲》云:‘王被衮,戴冕b十有二旒。’故知是鲁礼,非周郊也。”《十三经注疏标点本・礼记正义》,中册,第766-767页,李学勤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从孔颖达的是郑、非王的举证和议论中,可见郑、王观点上关键性的区别。

(2)针对《礼记・郊特牲》“郊之用辛也,周之始郊,日以至”一句,郑玄有注云:“言日以周郊天之月而至,阳气新用事,顺之而用辛日。此说非也。郊天之月而日至,鲁礼也。三王之郊一用夏正,鲁以无冬至祭天于圆丘之事,是以建子之月郊天,示先有事也。用辛日者,凡为人君,当齐戒自新耳。周衰礼废,儒者见周礼尽在鲁,因推鲁礼以言周事。”对此,孔颖达《礼记正义》一方面指出:“此等之说非也,谓董仲舒、刘向而为此说。”同时又指出王肃对此说的继承:“王肃用董仲舒、刘向之说,以此为周郊。……郑康成则异于王肃, 上文云迎长日之至,自据周郊,此云’郊之用辛’,据鲁礼也。”

同上,第796页。接着,孔颖达引述王肃《圣证论》中对郑说的非议:“《郊特牲》曰‘郊之祭,迎长日之至’,下云‘周之始郊,日以至’,玄以为迎长日谓夏正也。郊天日以至,玄以为冬至之日。说其长日至于上而妄为之说,又徙其始郊日以至于下,非其义也。”这里,王肃认为按照郑玄的理解是不符合经文本义的。而且,“玄又云‘周衰礼废,儒者见周礼尽在鲁,因推鲁礼以言周事’,若儒者愚人也,则不能记斯礼也;苟其不愚,不得乱于周、鲁也。”这里,王肃明确批评郑玄混淆了周礼和鲁礼。再有,“郑玄以《祭法》E黄帝及喾为配圆丘之祀,《祭法》说E无圆丘之名,《周官》圆丘不名为E,是E非圆丘之祭也。玄既以《祭法》E喾为圆丘,又《大传》‘王者E其祖之所自出’,而玄又施之于郊祭后稷,是乱礼之名实也。”这里,王肃认为郑玄是在名实上混淆了祭祖的E祭与祭天的圆丘郊祭。 同上,第797页。 那么,对于郑玄的“鲁郊说”的认识,孔颖达《礼记正义》一方面通过引经据典地解说来证明和肯定郑玄《礼记注》的合乎经义,即:“必知鲁礼者,以《明堂》云:‘鲁君孟春乘大路,载弧~纾十有二旒。日月之章,祀帝于郊。’又《杂记》云:‘正月日至,可以有事于上帝。’故知冬至郊天,鲁礼也。云‘三王之郊一用夏正’者,证明天子之郊必用夏正。鲁既降下天子,不敢郊天与周同月,故用建子之月而郊天,欲示在天子之先而有事也。”另一方面,孔颖达又指出南北朝时学者崔灵恩、皇侃对王肃之说的采用,以及郑学者对王肃问难的回应,亦即:“但鲁之郊祭,师说不同。崔氏、皇氏用王肃之说,以鲁冬至郊天,至建寅之月又郊以祈谷,故《左传》云‘启蛰而郊’,又云‘郊祀后稷,以祈农事’,是二郊也。若依郑康成之说,则异于此也。……故《圣证论》马昭引《谷梁传》以答王肃之难,是鲁一郊则止。”

同上。

总之,在郊礼之祭与圜丘之祭的问题上,王肃和郑玄的解说是不同的,正像《礼记正义》说到的那样:“郊、丘大事,王、郑不同,故略陈二家所据而言之也。按《圣证论》及《异义》,皆同《Y梁》之义,鲁转卜三正之内,一郊则止。而崔氏、皇氏以为鲁冬至郊天,夏至又郊,凡二郊,非郑义也。”

同上,第798页。尽管孔颖达对郑玄说极力维护而不认同王肃的说法,但是也还是保留了不少王肃的意见和学说,为后世学者的辨析留下了相应的资料。而且实际上实行的郊祭和学术上持论还有不同,按照清人的说法:“后儒各宗其师说,故历代郊祀之制,互有变易。宋儒主王,惟明堂之祭仍以为上帝云。”

陈启源《毛诗稽古编》卷二十九。《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85册,第771页。

(二)关于社祭的对象之为人鬼、地神的问题

郑玄认为祭祀社稷的礼,祭祀的是地神,而王肃认为祭祀的是人鬼。

在《礼记・郊特牲》“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风雨,以达天地之气也”句下,郑玄有注云:“大社,王为群姓所立。”就此,孔颖达《礼记正义》说:“知‘为群姓所立’者,《祭法》文,但社稷之义,先儒所解不同。郑康成之说,以社为五土之神,稷为原隰之神。句龙以有平水土之功,配社祀之;稷播五谷之功,配稷祀之。”不止于此,孔颖达还以“郑必以为此论者”而引述《郊特牲》、《礼运》、《王制》当中的相关文字进行一番论证来加以解说和肯定。不过,在说明了郑玄的说法之后,孔颖达又举出包括王肃在内的不同说法称:“若贾逵、马融、王肃之徒,以社祭句龙,稷祭后稷,皆人鬼也,非地神。”

《十三经注疏标点本・礼记正义》,中册,第790页,李学勤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接着,孔颖达进一步列举了几段王肃问难于郑玄说,以及通郑学者回应王肃而作的反驳,从中可见两派意见和王肃的礼记学之一端。

(1)在《圣证论》中王肃问难于郑说云:“《礼运》云:‘祀帝于郊,所以定天位;祀社于国,所以列地利。’社若是地,应云定地位,而言列地利,故知社非地也。”对此,郑学者马昭(之)等回应说:“天体无形,故须云定位。地体有形,不须云定位,故唯云列地利。”这是从经文的不同解读上来认识社祭对象的,王肃认为既不言“定地位”就不是以地神为对象,郑学者则说只讲“列地利”就明确是以地神为对象的了。

(2)王肃又问难于郑说云:“祭天牛角茧栗而用特牲,祭社用牛角尺而用大牢。又祭天地大裘而冕,祭社稷冕,又唯天子令庶民祭社,社若是地神,岂庶民得祭地乎?”对此,为郑学者回应说:“以天神至尊而简质事之,故牛角茧栗而用特牲,服著大裘。天地至尊,天子至贵,天子祭社,是地之别体,有功于人,报其载养之功,故用大牢,贬降于天,故角尺也。祭用冕,取其阴类,庶人蒙其社功,故亦祭之,非是方泽、神州之地也。”这是从祭天地与社祭在仪礼装束规格、行祭者身份上来判断,王肃认为社祭应该不是以地神为对象,否则规格降低,而且庶民也得以祭地神了;郑学者则认为正因为是祭地神的,所以才会规格低于祭天,并以阴对地,而且庶民社祭,也并不就是代表天下的方泽、神州之地神的。

(3)王肃又问难于郑说云:“《召诰》用牲于郊牛二,明后稷配天,故知二牲也。”又云:“社于新邑,牛一、羊一、豕一,明知唯祭龙,更无配祭之人。”为郑学者回应说:“是后稷与天,尊卑所别,不敢同天牲,句龙是上公之神,社是地o之别,尊卑不尽县绝,故云配同牲也。”这里是从用牲规格来判断的,王肃认为社祭用三牲可知就是以句龙人神为对象的,郑学者则认为社祭地神以句龙配祀不存在尊卑悬殊的问题。

(4)王肃又问难于郑说云:“后稷配天,《孝经》言配天明夫,后稷不称天也。《祭法》及昭二十九年传云:‘句龙能平水土,故祀以为社。’不云祀以配社,明知社即句龙也。”为郑学者回应说:“后稷非能与天同,功唯尊祖配之,故云不得称天。句龙与天同功,故得云祀以为社,而得称社也。”这是从人神能否作为天地神的代表的认识来判断的。王肃认为,以后稷配祀天神而不能称天神,句龙并不是配祀社神的,那么其本身就是社神;郑学者则说,句龙得以配祀地神是因为他代表地神的功劳与天神相当,所以称社没有问题。

(5)王肃又问难于郑说云:“《春秋》说伐鼓于社责上公,不云责地o,明社是上公也。又《月令》‘命民社’郑注云:‘社,后土也。’《孝经》注云:‘后稷,土也。句龙为后土。’郑既云:‘社,后土’,则句龙也。是郑自相违反。”为郑学者回应说:“伐鼓责上公者,以日食,臣侵君之象,故以责上公言之。句龙为后土之官,其地神亦名后土,故《左传》云:‘君戴皇天而履后土。’地称后土,与句龙称后土名同而无异也。郑注云‘后土’者,谓土神也,非谓句龙也。故《中庸》云:‘郊社之礼。’注云:‘社,祭地神。’又《鼓人》云:‘以灵鼓鼓社祭。’注云:‘社祭,祭地o也。’是社祭地o也。”这是从郑注中“后土”是否指句龙,以及与其为上公人神说是否矛盾而言的。王肃认为,郑玄既然解释社为后土,又说句龙为后土,而据《春秋》则社神是上公人神而非地o,可见郑玄说的自相矛盾;郑学者则认为,郑玄注中后土不是指句龙,而是指土神,并且明确社祭祭祀的是地神。 以上这么多个回合的问难与答辩,充分体现了王肃与郑学者论说中的经典依据的不同和在礼学问题认识上的不同,从而在晋唐之际乃至后世,就形成了不同礼学学派之间的辩论和相互质疑。

另外,杜佑《通典》当中也有就以上问题而夹叙夹议的记载:“说曰:王者诸侯所以立社稷者,为万人求福报功也。人非土不立,非Y不生,不可遍敬,故立社稷而祭焉。自经籍灰烬,互执不同。郑玄注:‘社稷者土Y之神,勾龙、后稷以配食也。’按所据《郊特牲》云‘社祭土而主阴气,君南乡于北墉下,E阴之义。’又云‘社者,神地之道。’又《周礼》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岳,乐用灵鼓。大丧,三年不祭,唯天地社稷,越E而行事。王肃云:‘勾龙、周弃并为五官,故祀为社稷。’按所据《左氏传》云‘勾龙为后土,祀以为社’,故曰‘伐鼓于社,责上公也’。今俗犹言社公,上公之义耳。又,牲用太牢,与地不同。若稷是Y神,祭之用稷,反自食乎!崔灵恩云:‘二家之说,虽各有通途,但昔来所习,谓郑为长。’”当然,杜佑也是持认同郑说的观点,所以他又说:“故依郑义试评曰:按崔灵恩以郑为长,当矣。”反过来对王肃说则不予认同。《通典》卷四十五,中华书局,1992年,第2册,第1266页。

不过,后世学者在判断郑王之说得失的时候,也多有自己的见解,如南宋的杨复就说:“王郑之学互有得失,若郑云勾龙有平水土之功,配社祀之;后稷有播种之功,配稷祀之。则郑说为长。”

宋卫撰《礼记集说》卷六十四。《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118册,第372页。这当然是直接肯定郑说的。还有,清代学者秦蕙田则列举郑王各自的得失而加以对比说:“案两家互有得失。郑得者,勾龙配社后稷配稷,一也;地称后土,勾龙称后土,名同而实异,二也;驳社是上公,驳勾龙、弃先五岳而食,三也。其失者,社即地示,一也;稷为原隰之神,二也,稷是社之细别,三也。王得者,社非,祭地一也;定地位一难,牲牢裘冕二难,二也;驳郑自相违反,三也。其失者,社祭勾龙,稷祭后稷,皆人鬼,一也;无配食明文不得称配,二也;稷米祭稷反自食,三也。”

《五礼通考》卷四十一。《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135册,第1041页。这种对两家之说既有肯定,又有质疑的态度,也体现了一些后世学者细致辨析的学术公允立场。

(三)关于天子庙制之礼的问题,

对于天子庙制,王肃与郑玄的解说有所不同,后来郑学者以《丧服小记》“王者立四庙”为据而提出“四庙之制”,而王学者则主张立七庙。

王肃与郑玄的不同说法,主要集中在杜佑《通典》的记述中。《通典》记载说:“郑玄云:‘周制七庙,太祖及文王、武王之祧与亲庙四,并而七。’(太祖,后稷。)王肃云:‘尊者尊统于上,故天子七庙。其有殊功异德,非太祖而不毁,不在七庙之数,其礼与太祖同,则文武之庙是。’”对于郑玄的说法,杜佑又引申说明:“按玄注《王制》据《礼纬・元命苞》云‘唐虞五庙,殷六庙,周七庙’。又注《祭法》云:‘天子迁庙之主,以昭穆合藏于二祧之中。’”

《通典》卷四十七。第1299页。这表明是郑玄《礼记注》中的观点。

而就王肃反对郑玄的说法,杜佑也有记述,即王肃非之曰:“周之文武,受命之主,不迁之庙。殷之三宗,宗其德而存其庙,并不以为常数也。凡七庙者,不称周室,不及文武,而曰天子诸侯,是同天子诸侯之名制也。孙卿子曰:‘有天下者事七庙。有一国者事五代,所以积厚者流泽广,积薄者流泽狭也。'《祭法》云‘远庙曰祧',亲尽之上,犹存二庙也。文武百代不迁者,《祭法》不得云‘去祧为坛'。又曰‘迁主所藏曰祧',‘先公迁主藏后稷之庙,先王迁主藏文武之庙',是为三祧,而《祭法》云‘有二祧'焉。《祭法》亲庙四与太祖皆月祭之,二祧享尝乃止,是后稷月祭,文武则享尝,非礼意也。《祭法》又曰‘王下祭殇五,嫡子、嫡孙、嫡曾孙、嫡玄孙、嫡来孙'。此为下祭五代来孙,则无亲之孙也,而上祭何不及无亲之祖乎?”

同上,由此可见,王肃之说也是以《礼记》为根据,或者说就是王肃《礼记注》中的观点。

有关天子庙制的郑玄、王肃说法的不同,直到唐朝还有直接影响,如《通典》记载,唐贞观九年{祖崩,修太庙。中书侍郎岑文本议曰:“祖郑玄者则陈四庙之制,述王肃者则引七庙之文,贵贱混而莫辨,是非纷而不定。”进而又说:“《春秋b梁传》及《礼记・王制》、《祭法》、《礼器》、《孔子家语》并云天子七庙……曰天子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是以晋宋齐梁皆依斯义。”最后其主张说:“若使违群经之正说,从累代之疑议,背子雍之笃论,遵康成之旧学,则天子之礼下逼于人臣,诸侯之制上僭于王者,非所谓尊卑有序,名位不同者也。臣等参详,请依晋宋故事,立亲庙六,其祖宗之制式,遵旧典制。”也就是说认同“晋宋齐梁皆依斯义”的王肃的七庙说,此议得到朝廷认可而从之。

《通典》卷四十七。第1311页。

王肃反对郑玄此说,历史影响深远,议论不止。不过从学术判断来说,如果按照清代学者陈启源的说法,辨别郑王“二说之是非”,“止据商书七世之庙一语可断之矣”。而且,一是因为“郑信韦玄成议而不见《古文尚书》,故有此谬”,二是“王氏之说实祖《礼器・王制》、《荀卿书》、《b梁传》及刘歆、马融之言,其来已久,郑何弗之信乎?”

《毛诗稽古编》卷二十九。《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85册,第771页。可见,这也是“是王”而“非郑”的观点。同样,

又如清人秦蕙田在讨论到这个问题时,也是持肯定王肃说的观点,他说:“案天子七庙之制,诸儒多言自虞夏以来,惟郑氏据《礼纬》有虞夏五庙,殷六庙,周七庙之说;王肃著《圣证论》以非之,当矣!而孔疏又引马昭难王义,以附会郑注,遂启后人之疑。然王说之是,后多信之。至马说之谬,尚未有夺其所据而详辨之者。”

《五礼通考》卷五十八。《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135册,第页。 (四)关于三年之丧行祥V之礼的月数问题

郑玄主张,三年之丧以服丧二十五个月而行大祥祭之礼,二十七个月而行V祭之礼,中间间隔一个月。王肃则主张,三年之丧以服丧二十五个月而行大祥祭之礼,当月即行V祭之礼。对此,孔颖达《礼记正义・檀弓上》“孟献子V,县而不乐”句下,有如下的记述和说明。

(1)孔颖达首先指出:“其祥V之月,先儒不同,王肃以二十五月大祥,其月为V,二十六月作乐。所以然者,以下云‘祥而缟,是月V,徙月乐’,又与上文鲁人朝祥而莫歌,孔子云:‘逾月则其善。’是皆祥之后月作乐也。又《间传》云:‘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又《士虞礼》‘中月而V’,是祥月之中也,与《尚书》‘文王中身享国’谓身之中间同。又文公二年冬,‘公子遂如齐纳币’,是僖公之丧,至此二十六月。左氏云:‘纳币,礼也。’故王肃以二十五月V除丧毕。”

《十三经注疏标点本・礼记正义》,上册,第190页,李学勤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显然,王肃说的依据是来自于《礼记》等经典。

而就所谓“郑康成则二十五月大祥,二十七月而V,二十八月而作乐,复平常”,同样是依据《礼记》的。所以孔颖达有讨论说:“郑必以为二十七月V者,以《杂记》云父在,为母为妻十三月大祥,十五月V。为母为妻尚祥、V异月,岂容三年之丧乃祥、V同月?若以父在为母,屈而不伸,故延V月,其为妻当亦不申祥、V异月乎?若以中月而V,为月之中间,应云月中而V,何以言中月乎?案《丧服小记》云‘妾y于妾祖姑,亡则中一以上而y’,又《学记》云‘中年考校’,皆以中为间,谓间隔一年,故以中月为间隔一月也。”这里,孔颖达是在给郑玄说找到了诸多《礼记》中的经文来证明的。

(2)此外,孔颖达还记述了王肃问难于郑说的话语云:“若以二十七月V,其岁未遭丧,则出入四年,《丧服小记》何以云‘再期之丧三年’?”对此,孔颖达将郑玄说与之对比,而找出郑玄说的根据:“如王肃此难,则为母十五月而V,出入三年,《小记》何以云‘期之丧二年’?明《小记》所云,据丧之大断也。又肃以月中而V,案《曲礼》‘丧事先远日’,则大祥当在下旬,V祭又在祥后,何得云‘中月而V’?又V后何以容吉祭?故郑云二十七月也。戴德《丧服变除礼》‘二十五月大祥,二十七月而V’,故郑依而用焉。”

同上,第191页。

清代学者则从《礼记》的其他篇中给郑王各自的说法找到依据,并且引出后世的新说:“案汉儒郑氏主二十七月,据《服问》‘中月而V’,援‘中年考校’证之,谓中月中间一月也。魏儒王肃主二十五月,据《三年问》‘二十五月而毕’,且援‘文王受命唯中身’,谓中月即在此月之中也。唐儒王元感谓三年之丧必三十六月,乃毕据《丧服四制》三年而祥之文也。”

《钦定礼记义疏》卷九。《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124册,第284页。又:唐代王元感之说见于《旧唐书》卷九十一《张柬之传》,张柬之则著论驳之,以“三年之丧,二十五月,不刊之典也”为说。中华书局,第9册,第2936页。可见,上述各种的说法都是从《礼记》的经文当中引出的。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后世对郑王之说也有不同的认识,如《家礼附录》记载,北宋司马光以为:“《士虞礼注》云自丧至V凡二十七月,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V祭在祥月之中。今律敕三年之丧,皆二十七月而除,不可违也。”南宋朱熹则说:“二十五月祥后便V,看来当如王肃之说,于是月V,从月乐之说为顺,而今从郑之说,虽是礼疑从厚,然未为当。”

《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142册,第587页。朱熹说又见《朱子语类》卷八十九。中华书局,1986年,第6册,第2283页。可见前者从郑玄说,而后者从王肃说。然而朱熹又说:“今既定以二十七月为期,即此等不须琐细。如此寻讨,枉费心力,但于其间自致其哀足矣。”

《晦庵集》卷六十三《答胡伯量・论中月而V》。《朱熹集》,四川教育出版社,第6册,第3284页在朱熹看来,没有必要纠缠于两者之间,既定则从为好。

(五)关于E之礼大小的问题

这是在宗庙祭祀当中的E祭与祭,何者为大祭的问题。郑玄认为大E小,王肃与郑玄不同,认为E大小。对此,孔颖达《礼记正义・王制》“E一靡坏”句后的疏文中说:“其E大小,郑以《公羊传》云‘大事者何?大也’,‘毁庙之主,陈于太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太祖’,故为大事。”又说:“若王肃、张融、孔晁皆以E为大,为小,故王肃论引贾逵说吉E于庄公。E者,递也,审递昭穆迁主递位,孙居王父之处,又引E于太庙。《逸礼》‘其昭尸穆尸,其祝辞总称孝子孝孙’,则是父子并列。《逸礼》又云‘皆升合于其祖’,所以刘歆、贾逵、郑众、马融等皆以为然。郑不从者,以《公羊传》为正,《逸礼》不可用也。”

《十三经注疏标点本・礼记正义》,上册,第390页,李学勤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这里,孔颖达明确指出,因为郑王两派之说经典依据的不同,对E大小的理解和认识也就不同。

另外,杜佑《通典》中也有记载说:“E二礼,俱是大祭,先贤所释,义各有殊。马融、王肃皆云E大小;郑玄注二礼,以大E小;贾逵、刘歆则云一祭二名,礼无差降。数家之说,非无典据,至于弘通经训,郑义为长。”

《通典》卷四十九,第1379页。 可以看到,孔颖达和杜佑所代表的唐代学者多数是肯定郑说而弱化王说的。

清代学者陈启源在讲到这个礼学问题时,则有自己的判断。他说:“古经缺略,无从断其孰是。以鄙见论之,贾、刘、杜之说长也。孔疏释诗专据郑笺为说,……宋儒则从王义。”

《毛诗稽古编》卷十一。《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第85册,第772页。又顾栋高也说:“郑王异同处多,似王优于郑。”其著《春秋大事表》即主王说。而且,顾氏还指出,导致各种分歧的原由在于“盖以三年一,五年一E”,“遂至E并在一年,致有远近之说纷纷”。 《毛诗类释》卷六《释祭祀》。《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88册,第68页。其实,后世学者对郑王之说的莫衷一是,各有学理义理所据,只是见仁见智。

(六)关于同母异父兄弟服大功之服的问题

在《礼记・檀弓上》“公叔木有同母异父之昆弟死,问于子游。子游曰:‘其大功乎’”句后,郑玄注云:“疑所服也,亲者属大功是。”对此,孔颖达《礼记正义》解释说因为《仪礼・丧服》没有明文规定同母异父兄弟的丧服等级,《丧服》所以子游不能确定是否服大功之服。说到郑玄所云“亲者属大功是”,孔颖达则引申说明道:“郑意以为同母兄弟,母之亲属服大功是也。所以是者,以同父同母则服期,今但同母,而以母是我亲生,其兄弟是亲者血属,故降一等而服大功。”也就是说,郑玄是认同同母异父兄弟服大功丧服的,因为既然是同母也就是有亲缘关系的,所以只比同父同母兄弟降一等而已。但是,王肃认为郑玄的说法不对,亦即《礼记正义》所引述的那样:“案《圣证论》王肃难郑:‘礼,称亲者血属,谓出母之身,不谓出母之子服也。若出母之子服大功,则出母之父母服应更重,何以为出母之父母无服?’”这里,王肃的意思是按照礼的规定称亲属是指与出母之间的身份关系,而不是指为出母的孩子服丧服的关系。如果说以血缘而论就为出母之子服大功的话,那么为同样与出母有血缘关系的出母的父母的丧服应该更重,但是为什么礼上规定的是为出母之父母无服呢?那么,按照《礼记正义》引述王肃的说法:“同母异父兄弟服大功者,谓继父服齐衰,其子降一等,故服大功。”这就是从为继父服齐衰而为其子则降一等为服大功之服了。郑学者马昭则反难王肃说:“异父昆弟,恩继于母,不继于父,肃以为从继父而服,非也。”《十三经注疏标点本・礼记正义》,上册,第232页,李学勤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另有南朝齐学者张融,“以为继父同居有子,正服齐衰三月,乃为其子大功,非服之差,互(元、玄)说是也”

同上。“互”字又有作“元”或“玄”者。。

此外,杜佑《通典》卷九十一有记载说:三国魏尚书郎武竺有同母异父昆弟之丧,以如何服丧服而咨询于王肃,王肃据子思书曰:“言氏之子,达于礼乎?继父同居服周,则子宜大功也。”对于王肃的说法,南朝宋宋庾蔚之有评论说:“《家语》之言固所未信,子游,古之习礼者也,从之不亦可乎?”而南朝齐张融则反对王肃的说法称:“与己同母,故服大功,而肃云从继父而降,岂人情哉!”

《通典》中华书局本,第3册,第2496页。可见,认同王肃说与否,也是各有其说。

三王肃礼记学的后世影响

王肃的《礼记注》及其礼学,在魏晋时成为官学。杜佑《通典》当中记载了很多王肃参与曹魏朝廷议礼之事,表明其说深得重视。直到晋朝,王肃学说亦为官方显学。所以后来史书上有评价说:“叔孙之仪,专擅于汉朝;王肃之礼,独行于晋世,所谓共同轨文,四海画一者也。”

《魏书》卷一百八之四《礼志》,北魏孝明帝时太尉王怿的上表中所言。中华书局,1974年,第8册,第2806页。

但是,进入南朝,王肃的学术地位随之下降,如在宋武帝时,永初元年“冬十月辛卯,改晋所用王肃祥V二十六月仪,依郑玄二十七月而后除。”

《宋书》卷三《武帝纪下》。中华书局,1974年,第1册,第56页。还有:“永初元年,黄门侍郎王准之议:‘郑玄丧制二十七月而终,学者多云得礼。晋初用王肃议,祥V共月,遂以为制。江左以来,唯晋朝施用,|绅之士,犹多遵玄议,宜使朝野一体。’诏可。”

《宋书》卷十五《礼志二》。同上,第2册,第392页。或是以此为标志,郑学的官学地位逐渐确立。直到唐代,特别是杜佑《通典》和孔颖达《礼记正义》,都是多以郑学为是,以王学为非,多见“王义非也”,“郑氏之说是矣,肃之为说又不通矣”一类的断语。不过,唐代也有如赵匡(伯循)针对郑玄以纬书注经而提出批评,间接肯定了王肃:“至云祖之所自出,谓感生帝灵威仰也。此何妖妄之甚!此文出自纬,始于汉哀平间伪书也。故桓谭、贾逵、蔡邕、王肃之徒疾之如仇,而郑玄通之于五经,其为诬C甚矣。”

卫《礼记集说》卷八十四。《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118册,第751页。

就郑王学说的争议,还在延续。王肃之说中合理的和有价值的内容也多得到后世学者的肯定。到了宋代,随着对郑玄学说批评的增多,对王肃之说加以肯定的提法亦渐多。比如针对“郊之用辛也周之始郊日以至”,北宋王安石新学人物马孟就说:“此对祈b之郊则为始,故言始郊。周礼冬至日祭天于地上之圜丘,圜丘与郊一也。王肃曰郊则圜丘,圜丘则郊,盖郊者圜丘之地,而圜丘者郊之坛,由是言之则始郊乃周之礼。康成以为鲁礼,非也;康成以圜丘祭天而郊祭感生帝,则又非也。”

卫《礼记集说》卷一八。第119册,第388页。还有南宋朱熹的弟子杨鸵菜担骸爸J霞E在郊上便谓E大于郊,遂强分圜丘于郊为二。以E为冬至日祀昊天上帝于圜丘,而以喾配之以郊为祭感生帝于南郊,而以稷配之,既谓E郊皆为配天矣,遂并以祖宗为祀五帝于明堂,而以祖宗配之。轻肆臆说,附经而行,居之不疑。王肃诸儒,力诋其非,不能胜也。此无他,王肃诸儒之说正矣。”

卫《礼记集说》卷一八。同上,第340页。

再有,根据唐陆德明《经典释文》提到《礼记・中庸》“小人之中庸,小人而无忌惮也”的前半句,“王肃本作‘小人之反中庸’也”

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325页上栏。,王肃本保留了一个“反”字,使得句式句意更为顺明,从而深得宋儒程颐和朱熹的肯定。程颐就说:“小人更有甚中庸,脱一‘反’字。”小人怎么可能做到中庸呢?因为“小人不主于义理”,所以就“无忌惮”,既然“无忌惮”,所以就是“反中庸”的。小人也有“其心畏谨而不中”的时候,这“亦是反中庸”。

《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五。《二程集》,中华书局,1984年,第1册,第160、161页。朱熹则说:“中庸者,不偏不倚,无过不及,而平常之理乃天命所当然,精之极致也。唯君子为能体之,小人反是。”又说:“王肃本作‘小人之反中庸也’,程子亦以为然,今从之。” 朱熹《中庸章句》“仲尼曰: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和“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小人之中庸也,小人而无”句后。中华书局,1983年,第18、19页。朱熹还在他处有进一步的引申和辨析说:“若论一章之语脉,则上文方言君子中庸而小人反之,其下且当平解两句之义,以尽其意。不应偏解上句而不解下句,又遽别解他说也。故疑王肃所传之本为得其正,而未必肃之所增。程子从之,亦不为无所据而臆决也。诸说皆从郑本,虽非本文之意,然所以发明小人之情状,则亦曲尽其妙,而足以警乎乡原乱德之奸矣。”

朱熹《四书或问》卷三。《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第197册,第页。可见,对王肃本中“小人反中庸”的采纳,成为解释“中庸”的意涵和认为小人有无“中庸”的关键。至少程颐和朱熹在解读中肯定了王肃传本的合理性。

朱熹不仅对郑玄有很好的评价,言称“郑康成是个好人,考礼名数大有功,事事都理会得”,还说《礼记》“郑注自好”;也注意到“王肃议礼,必反郑玄”的情况;同时,朱熹又对王肃礼记学有评价比较高,说:“《礼记》有王肃注,煞好。”

《朱子语类》卷八十七。中华书局,1986年,第6册,第2226页。在其编纂的《仪礼经传通解》的注文当中,保留了很多王肃的解说。朱熹的弟子黄帧⒀罡幢嘧氲摹兑抢窬传通解续》也引述王肃的礼说有八十余处。可见对王肃礼学的重视。而且杨复关注王肃礼说,如针对王肃“以E为五年殷祭之名”的说法,一方面感慨“其择犹未精,其义犹未彰也”,另一方面又说“唐赵伯循生于二千岁之后,独得其说于《祭法》、《大传》、《小记》、《子夏传》之中。”

卫《礼记集说》卷一八。《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第119册,第340页。可见,这也是强调和肯定王肃的礼记学对后世学者的启发与影响。

还有,南宋陈祥道在“天子七庙”的问题上对郑玄说提出质疑,并对王肃说加以认同。他说:“郑康成之徒以《丧服小记》言王者立四庙,则谓周制七庙,文武为二祧,亲四庙而巳,则文武不迁之庙在七庙内,是臆说也。王肃《圣证论》曰礼自上以下,降杀以两,使天子诸侯皆亲庙四,则是君臣同等,尊卑不别也。又王祭殇五,而下及无亲之孙,上不及无亲之祖,不亦诡哉。王舜中、刘歆论之于汉,韩退之论之于唐,其言皆与肃同,盖理之所在者,无异致也。”

陈祥道《礼书》卷六十七。《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第130册,第433页。这是对王肃之说上有所承而下有同道的一种肯定。陈祥道又在“天帝之辨”的问题上指出,对于郑说的“分郊与丘以异其祀,别四帝与感帝以异其礼”,王肃是有所辩难的,但是就王肃的说法而言,“合郊丘而一之则是,以五帝为人帝则非”,

陈祥道《礼书》卷八十八。《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第130册,第553页。这里陈祥道对王肃之说既有肯定,也有否定。

元代吴澄《礼记纂言》中引述王肃注《礼记》之说有10余条。其中有仍其旧说者,如《曲礼上》“若非饮食之客,则布席,席间函丈”,郑玄注云“丈或为杖”,孔颖达疏云“王肃作杖”,朱熹编纂的《仪礼经传通解》卷六有称:“郑注丈或为杖,王肃以为古人讲说用杖指画,故使容杖也。”

《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第131册,第114页吴澄则承袭而照录。

《礼记纂言》卷一中。《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第121册,第36页。也有对王肃说引申证明者,如《内则》“国君世子生告于君接以大牢”,孔颖达《正义》曰“王肃、杜预并以为接待夫人以大牢”,卫《礼记集说》卷七十一称“案王氏曰:接以大牢者谓接待夫人以大牢。”

《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第118册,第509页。吴澄则引述并证明说:“王氏曰:‘接以大牢谓接待夫人以大牢。’今按《春秋传》桓公六年‘子同生接以大牢。’”

《礼记纂言》卷二。《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第121册,第76页。还有照录其说者,如《内则》“芝椤⒘狻骸⒃妗⒗酢㈤弧⑻摇…”,孔颖达《正义》引述说:“庾蔚云:‘无华叶而生曰芝椤!……王肃云:‘无华而实者名椋皆芝属也。”卫《礼记集说》卷七十直接引述,吴澄也是照录之。同上,第84页。但是吴澄也有对王肃说不认同者,如针对《檀弓上》有关同母异父之昆弟死服大功的问题,吴澄除了引述其它礼书已有的包括郑玄、王肃、马昭的观点之外,还说:“按礼,继父同居有子者服齐衰三月。王肃乃云其子降继父齐衰一等,故服大功,是以继父齐衰之服为期服也。张融既驳其非矣,方氏又袭其误以为继父服期,何哉?”这里的方氏指宋人方悫。

《礼记纂言》卷十四上。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第121册,第358页。此段明显是吴澄并不认同王肃之说。

元代黄泽在《辨王肃郊祀义》中直接辨析“王肃混郊丘、废五天帝、并昆仑神州为一祭”之说,并提出质疑说:“肃欲废五天帝而以五人帝当之,可乎?”而且评判郑、王之说为“郑氏深而未完,王肃明而实浅”,又说到晋武帝为王肃外孙,“故用其说并方圜二丘而祀南郊”,但是“历代无所因袭”。

唐顺之《稗编》卷二十三。《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第953册,第477-478页。可见其对王肃之说的不以为然。而黄泽的学生赵P在《答徐大年书》中则说:“郑康成三E五帝六天纬书之说,岂特足下疑之,自王肃以来莫不疑之,而近代如陈陆、叶林诸公,其攻击亦不遗余力矣。”又说:“向来尝感杨信斋(杨复)讥郑康成读《祭法》不熟,杜佑读《大传》不熟。杜氏主康成而兼存王肃,未知读书生熟如何,然康成所得有在《祭法》外者,虽信斋未可忽也。王肃亲注《家语》而自废五天帝之说,苟无卓然之见,读书虽熟,犹不足恃,而况不熟者乎?”

《东山存稿》三。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第1221册,第页。 这则是借着点评宋人批评郑玄、杜佑一系之说而指摘王肃之说的。

明末清初王夫之在对《王制》篇“天子七庙”的理解上,则对王肃说表示肯定,他说:“七庙,以刘歆、王肃之说为正。” 《礼记章句》卷五。岳麓书社,2011年,上册,第326页。另外,在《郊特牲》关于郊祭之礼的理解上,王夫之也对王肃说有所肯定。他说:“其云‘迎长日之至’,即所谓冬至祀天于圜丘,自其去国中之远近则谓之郊,自其兆位之所在则谓之圜丘,其实一也。戴氏当汉之初,邪说未兴,故其言简明而不妄。其后方士醮祠之说兴,始多为神号以愚目。及王莽之世,谶纬I起,光武因之而不能革。垂至郑氏,附以星家之言,迂鄙妖诞,同于俗巫诬经教以伸其邪论。至于曹保信高堂隆之淫辞,析郊与圜丘为二,别立圜丘于委粟,自是以来,唯王肃所说,虽未能尽合礼文之本旨,犹为近似。”

《礼记章句》卷五。岳麓书社,2011年,上册,第643页。这也是从批评郑玄的认识上而认同王肃之说的。

再有,清代学者毛奇龄在与门人问答中,多有涉及对王肃的评价。比如,其门人盛唐问道:“郑康成谓E是郊天,而王子雍非之,此礼已明白久矣。今复有墨守郑说者,谓议礼之家各有师承,吾l师康成,则何能顾王说耶?”对此,毛氏回答说:“夫E之非郊,不必王子雍《圣证论》知其误也,康成是说,原据韦玄成谬论,而玄成之谬,则在当时司徒掾班彪已早斥之,谓礼文缺微,未可偏定。然而贡禹毁宗庙,匡衡改郊兆(皆玄成之说),不如刘歆之论之博而笃也。是韦、匡一误而刘歆正之,康成再误而王肃又正之,徒腻逐康成车后,已无益矣!况唐宋议礼家,其是王否郑者已成铁案。妄作哓哓,有何足辨?特予辨经法,不较门户,不审问韦刘王郑当日是非,而祗以经断之。”

《经问》卷七。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第191册,第79页。又其门人徐东说到:“若旧议郊祀之礼,郑玄谓圜丘祭上帝,祈谷祭感生帝,而王肃辟之谓圜丘即郊,郊即圜丘。自三国至今无不是王非郑者。而先生又谓郑王两议俱不是,岂三礼外又别有郊祀礼耶?”毛奇龄的回答,一方面说:“郑氏之不是,人皆知之”,“不通之中又h妖妄,其从而辟之宜也。”另一方面又说:“夫圜丘与郊,俱是天祭而非E祭,则王说甚当。然不可谓圜丘与郊无分别也。郑氏以为皆E而溷之,故以之致辨。而王氏又承其溷,而不为之分,则鲁郊真,周郊长至,真春分报反之祭,真祈谷之祭,大乱之礼也。吾故曰俱不是也。”

《经问》卷十三。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第191册,第150页。

另一位清代学者陆陇其,针对王肃与郑玄两人在郊祭之礼的理解上的不同,以及后世取舍上的选择,也提出如下的评论和比较审慎的判断。首先,他说:“康成于郊之祭也迎长日之至也,……所解与王肃~异。朱子于此则从王肃,善哉!《集说》之言曰郊祀一节,先儒之论不一者,有子月、寅月之异,有周礼、鲁礼之分,又以郊与圜丘为二事,又有祭天与祈b为二郊,今皆不复详辨,而与朱说为是。”在这样的一种立场上,陆氏认为:“郑氏与王肃异,杜氏又与两家异,论鲁郊者,只当以杜氏为主。”还有,讲到南北朝礼学家对郑王之说的取舍,陆氏说:“皇氏、崔氏论郊祭,本主郑说,但其论鲁郊,则主王肃”。至于孔疏,陆氏则批评其“此等处附会郑注,最为支离”。最后,陆氏既不主张从郑,也认为王肃驳难郑说的义理依据还需要考察,所以说“郑氏郊丘之说,固不可从,然未知此等处王肃以何义驳之。当考。”

《读礼志疑》卷二。《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第129册,第页。陆氏这样持中审慎的态度,或许才是面对郑王礼学之辨而最恰如其分的选择。

综上所述,王肃礼记学的诸多观点,不仅伴随着礼记学的传承而为后世学者所评判和取舍,王肃说与郑玄说的不同,也构成了带有学派意识的论争与辩驳。然后,可见王肃的观点,更多的还是呈现出对于礼学经典的文句究竟应该怎样理解,以及什么才是最重要的方面等等。而未必像近代康有为所评价的那样,“王肃之攻康成,阳明之攻朱子,皆后起争胜之习”

《孔子改制考》卷十六《儒墨争教交攻考》。,即完全出于学派之间竞争胜负式的有意诋毁与排斥;反倒如康氏所说的“譬陆王攻朱,实出朱子之四书”

《新学伪经考》卷八《伪经传于通学成于郑玄考》。,依照王肃的自述也正是入郑学而出郑学,即针对郑学“义理不安,违错者多”的各种问题,“是以夺而易之”

《孔子家语序》,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第695册,第页。,继而自成一派的。

那么,尽管像作为清代官学体现的四库馆臣那样,对郑王礼学之辨持有特定的立场而言称:“三礼以郑氏为专门,王肃亦一代通儒,博观典籍百计,难之弗胜也。后儒所见曾不逮肃之弃余,乃以一知半解,哗然诋郑氏不闻道,韩愈所谓不自量者,其是类欤。”

《四库全书・钦定礼记义疏提要》,上海古籍出版社,第123册,第页。其中显然对郑玄礼学多有推重。但是,郑王礼学之辨确实构成了后世礼学中不可缺的议论话题,这不仅是郑玄礼学对后世学术影响的体现,也是王肃礼学对后世学术影响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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