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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意义用法论”到“基于用法的模型”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2-08-11 05:28:56
从“意义用法论”到“基于用法的模型”
时间:2022-08-11 05:28:56     小编:

摘要:维特根斯坦“意义用法论”的历史价值不仅体现了后现代哲学的人本主义精神,开创了日常语言学派,且还为其后的语言研究开启了一个全新的方向。认知语言学(包括构式语法)继承并发展了这一进路,一反索绪尔和乔姆斯基的语言学思路,力主从人本性角度研究语言,在“现实一认知一语言”的基本原则指导下提出了“基于用法的模型”。本文从七个方面详述了该模型的主要内容,认为语言研究当循“归纳兼演绎”,以能更好地论证语言现象。

关键词:语言哲学;意义用法论;认知语言学;构式语法;基于用法的模型

1 引言

哲学经历了毕因论(本体论)、认识论、语言论三个转向,终将其研究落脚于语言,这背后自有其一系列的历史原因和理论背景(王寅2008),但主要在于语言对于哲学的“爱智求真、抽象思维”具有基础性。语言论转向中又可分出三大潮流:逻辑实证主义、日常语言学派和欧陆人本哲学,这三种思潮中的“人本性(Human,sin)”呈递增趋势。逻辑实证主义不考虑人的因素,极力排斥个人价值污染,仅以客观世界中的事实为准绳,倡导通过语句与世界相对应的真值(真值对应论和真值条件论)来解释语义。维特根斯坦后期(1953)则另辟蹊径,反思了自己前期理论之不足,主张回归生活世界,大力倡导意义用法论,在语言游戏中求解语义之真谛,从而开启了日常语言学派。

2 意义用法论的历史价值

日常语言学派(即哲学语用学派)认为,逻实论者的“日常语言本身不完善”观点过于偏激,不必非建人工语言(又叫形式语言学、形式语义学),应当回到这个有摩擦力的粗糙地表面上来,因为没有摩擦力人就不能行走(维特根斯坦1996:70)。或许正是语言实际使用中的模糊性(相当于摩擦力)才使人们完成交际任务。用法论启发了许多哲学家,如Austin区分“表述句”和“施为句”的初衷也在于否定语义真值论,用其解释为什么若干语句没有真值条件但却有意义,最终提出了“说话=做事”的言语行为论,以图纠正传统哲学观。Griee也冲出语言与世界对应联系的羁绊,打破索氏“言语无定则”的偏见,提出合作原则(EP),开启了寻求言语交际背后规律的研究方向。

日常语言表达在很多场合下确实无所谓真假,表达的只是人眼中的世界,自身的看法而已;如“我的牙刷怀孕了”是一句永远没有真值的大假话,但不能说它没有意义,尽管这个意义有点荒唐,但它毕竟还是意义,它虽在现实世界中找不到事实支撑,但在其前加上“他梦见”就成立了。“他梦见”是一个主观认识,不可接受的句子若加它就能被接受,这说明人的价值判断对于言语交际的重要性!况且,要能反映真实世界的语句也只能是陈述性肯定句,语言中大量的否定句、疑问句、祈使句、感叹句等都是人之所为,不可避免地带上人的价值判断。如在客观世界中只存在“它是桌子”,而“桌子”自己永远不会是“不是凳子”,只能是人来说“它不是凳子”。

维氏的用法论成为哲学语用学的基础,他把握住了语言的本质,倡导从日常实际语境中的用法角度来阐释语义,将人的因素与语境和语义有机结合起来,密切关注“语言符号”和“符号解释者”之间的关系,必须考虑人的主观因素,可见,语用学之所以得以登场并广为接受,是因其倡导了“人本主义”精神,大力推动了后现代哲学中的人本观之大潮,促进了欧陆人本哲学的发展和壮大。语言学家接过这一思想,创立了语言学中的语用学,开始分析言语在实际情境中的交际意义。当今流行的认知语言学(包括构式语法)也是沿此思路发展而出的。

3 认知语言学的继承与发展

体验哲学和认知语言学(简称CL)也是顺着“用法论”的人本立场来审视语言的。cL的历史意义在于突破了索绪尔和乔姆斯基的语言自治论的牢笼,实现了将语言学导入后现代哲学的人本主义大潮(参见王寅、王天翼2009),这可从其所依据的核心原则“现实一认知一语言”得到验证。CL认为,语言形成于人们对现实世界的互动体验和认知加工,一切语言表达都是人认知的结果,倘若没有这一中间环节,也就谈不上语言。我们顺着马克思(1844)“人化自然界”思路可将语言说成“人化的语言”。我们老祖宗早有这一思想,苟子在《正名篇》中指出:“待天官之当簿其类(外界事物经过感官接触)”和“心的征知”,还要“稽实定数”,就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说的“体验和认知(即体认)”的立场。刘勰在《文心雕龙》中提出“唯人参之”也是此义。这说明在我国古代文化中早就形成了人本主义思潮,而西方学者所热衷的形式主义常淹没人文研究的取向。

构式语法(简称CxG)是CL中的一个重要分支,近来亦已成为一门显学,国外亦有学者直接将其称为“构式语言学(Construction Linguistics)”。它是一批国外学者于20世纪80、90年代在反思TG(如动词规则法、句法转换论、语义组合观)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力主在体验哲学的基础上用“象征单位(形义配对体)”和“构式(/>2象征单位)”为基点来研究语言,建立形式与意义之间的最佳和最简心智表征方案。据此,语言可被视为构式的大仓库,可对语言做出统一而又全面的解释。

乔氏基于演绎法建立了TG理论,假设人头脑中生来就有一个叫“普遍语法”的语言习得机制,常作出一些让语言事实服从于假设的论述。而CL(包括CxG)则与其背道而驰,认为语言研究当循归纳法的进路,顺着“人本主义”和“用法论”思潮的沟辄前行,倡导从语言的实际用法中来发现其后的规律和机制,主张将语言各层次表达归结为“构式”。所谓构式,是指人们在对频繁出现的语言现象进行范畴化(或概括化、固化)而形成的形义配对体,且在心智中得以表征和储存,它代表着语言在人们心智中的表征形式,由其形成的构式网络代表着人们内在的语言知识系统。构式来源于互动体验和语言运用,有独立于词义的意义,具有单层性(不存在从深层结构向表征结构的转换),应当详析动词所出现的句法环境,关注能产生“增义效应(Enrichment)”的结构。从构式角度来研究语言的意义在于:可望实现语言理论的简约性(语言各层次的基本单位都是构式,其间的差别仅在于长短、抽象和复杂的程度不同)、充分性(兼顾边缘和中心现象)和统一性(将语法的认知研究都归结为构式),深化句法与语义的接口研究(

4 基于用法的模型

4.1 实践语言体验观

从上文分析可见,CL坚决否定TG学派的天赋观,认为语言主要是人们后天以身体经验为基础,与客观外界进行互动的基础上通过认知加工逐步形成的,语言主要是在“语言游戏”中学得的,遵循着“实践一理论一实践”的原则。我们认为,人们头脑中不存在什么先天就有的LAD或UG,单用这种假设来寻求其中的规则和限制,以此来解释语言形成的机制和规律,离语言现实太远了,缺乏科学基础,操作性不强。

4.2 奉行归纳法

CxG在反思乔氏基于假设和拟构的演绎法基础上,批判TG的天赋说和普遍说:认为语言知识主要来源于语言运用,强调语言的体验性和特殊性。这就是说,语言知识不是来自于头脑中先天就有的LAD或UG,也不是来自先天就有的所谓原则和参数系统,而是来自于语言的实际用法以及在其基础上归纳出的类型和特征,它们才可作为独立的语法信息被表征和储存。我们当从这一角度来研究语言知识的形成和表征,详细调查各构式的具体句法环境和运用情况,并基于此提炼出它们的中心意义和详细的用法特征。图式性构式的建立只能是语言运用的结果,而不可能是先设的,仅用演绎法解释语言现象,肯定是不全面的。

4.3 奉行“所见即所得”原则

各语言都有各自特点的构式,很难在全世界语言中找到一个在语法、语义和语用上完全一样的构式,这就为语言相对性提供了有力的证据。Goldberg提出用“完全传承模式”、“正常传承模式”和“多重传承模式”来解释构式的多样性和差异性。据此,构式研究只能遵循:“所见即所得分析法(What-you-see-is-what-you-get Ap-proach)”,参见Goldberg(2006:10),要“就事论事、实事求是”不去“捕风捉影”,没必要臆想什么“深层结构”或“空范畴”、“零形式”。“所见即所得”的分析思路意在强调要根据实际存在的“表达形式(Surface Form)”来分析语言,这更为贴近自然语言的实际,行走在“回归生活世界”的道路上。根据“所见即所得”的思路,就要兼顾语言中规则性和非规则性的表达,这显然比起TG理论仅只聚焦于规则性的核心语法来说更具解释力,也更接近理论上的充分性。

4.4 力主图式分析法

TG将语言切分为几个子模块,企图通过概括出各子模块中的“规则(Rule)”和“限制(Constraint)”,以及连接各子模块之间的“连接性规则(Linking Rule)”来解释语言运作机制。而CxG则认为,“规则”和“限制”说得太死,且多适用于核心语法部分,不可能仅凭这些硬性规则和限制就能生成全部可接受的语句。语言实际表达时灵活多样、丰富多彩,切实可行的方法只能是,通过总结实际使用中的语言表达才能发现有价值的用法规律,当用“构式图式法”来取代“规则”与“限制”。我们认为,一方面,图式性构式具有较高的概括性,力图以较少的图式来解释较多的语言现象,这就是CxG的“语法节俭(Grammar Parsimony)”原则,词典释义应当遵循最小化原则也是出于这一考虑,将其交予较少的、图式性构式来解释就可实现这一目标。另一方面,图式性构式较为灵活,既允许对图式仅作例示性详述,也允许对图式进行必要的扩展或修改。这就是Langacker所说的两种“范畴化关系”:Elaboration(精细化关系,或Instantiation例示性关系)和Extension(扩展性关系),这样便可兼顾到动态的、调变的方式,更符合语言实际用法情况。

Langacker(1987,1991)在UBM和“构式图式法”的基础上提出了“基于用法的动态加工模型(Usage-basedModel with Dynamic Processing)”,因为语言应用一直是处于动态过程之中的,不可能用一套静止的、固定的规则模型将其牢牢框住。这一分析方法与乔氏所设想的语言各子模块中的“规则”和“限制”有根本的区别,必须考虑到不断变化的动态因素,允许其有一定的变异。

4.5 倡导回归生活世界

我们都有深切的体会,人们在正常状态下不会有意识地去区分什么“语言知识”与“非语言知识”。根据语言哲学的基本观点,人类的一切知识都是以语言形式来表示的,一切思想都是以语言的出场而出场的。维特根斯坦(1996:85)在《逻辑哲学论》中指出:“我的语言的界限意味我的世界的界限。”因此,将这两者区分开来,既没有必要,实际上也是不可能的。 论证该观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的例子实在是不胜枚举。维氏(1953)在《哲学研究》中主要从母语习得和运用的角度论述了“语言游戏论”,开启了哲学语用学和语言语用学的时代。Fillmore、Langacker、Lakoff、Gold,berg、Croft等都接受了这一立场。Taylor(2002:27)在《认知语法》一书中也强调了这一观点,认为语言习得是一个始于具体用法、自下而上的过程:“语言知识是基于实际用法的知识,是在用法事件之上作出概括性的知识,因此,语言习得是一种自下而上的过程,是由语言性的经验所驱动的,……语言知识具有动态性,是根据人

们语言性的经验进化而成的。”

4.6 依据频率审视构式

人们只能是在游泳中学会游泳,在语言实际活动中学会语言,UBM与实践观道理相同,只有在各类语言游戏中通过不断提炼构式的功能(在这里语言认知观与语言功能观再次相吻合)才能掌握一门语言,这就为反驳语言天赋说和普遍说提供了有力的理论基础。

UBM的核心思想是“实践”先于“理论”,“用法”先于“语法”,“语言运用”先于“语言能力”。另外,“在语言游戏中学会语言”命题还预设一个十分重要的前提——频率,要能形成某一固化(Entrench)了的或相对固化了的图式性构式,频率是一个基要条件;要能改变某一语言形式的意义,语法化出另一用法,就需要有一定量的频率,可从以下两方面来论述频率的重要性:

1)刺激越多,印象越深。心理学告诉我们,相同或相似刺激越多,在人们记忆中留下的痕迹就会越深;同样,那些日常使用频率较高的构式必然体现着生活中的常需功能,人们首先要习得它们才能生存下来,自然就会给予较多的关注。人们在对此类常见例示性表达进行范畴化的基础上就将其逐步固化为一个“图式性构式”,从而在心智中得到表征。另外,语言中的缩略形式一定是一些常见表达式,常见句法形式会在高频作用下产生自主性现象,更难改变其基本形态。

2)频率越高,研究越多。只有某一语言现象(特别是新奇表达)达到一定的使用频率之后,才会成为语法研究对象,也才能引起更多学者的关注,这在某种程度上也促使了该现象的普及。例如汉语中“副名构式”在三十年前并不多见,但借助广告语的力量使其得到了一定的推广,有关该现象的文章不断发表,这对该构式的接受和流行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4.7 符合二语习得规律

我国的二语习得过程也能为其提供一个很好的证据,仅掌握语句意义,而不知何时、何地、何处、对何人才能合理使用它,这已成为我国昔日外语教学的一个沉重教训,被引用无数次的例子How old are you?就可道其中的原委,这被后来的情景教学法和认知教学法加以纠正。可见,只知其组合性原则,而置用法论和整合观于不顾,依旧沉醉于仅具部分适用性的组合法性,就很可能要重蹈昔日外语教学的教训!

TG过于强调区分“语言能力”与“语言运用”,其实只要仔细想一下,这两者又怎能严格区分开来?“语言能力”是一个较为概括的术语,当包括语法能力、运用语法的能力、选择正确使用语句的能力等,倘若没有后两者的验证,又何以能说明一个人已经具有语法能力了呢?例如Pawiey&syder(1983)所举的一组例子就很有解释力: [3] It's two thirds past five.J4] It's forty past five.

[5] It exceeds five by forty. [6] It' s a third to six.

[7] It' s ten minutes after haft past five.

从TG的“规则”角度来说,它们都是基于某些特定的语法规则生成出来的,完全符合语法,但以英语为母语的人为何常选用[1],而不用其他的句子呢?可见,“用法论”比起“规则论”来说更加贴近自然语言,前者至少是对后者的一个很好补充。CxG强调“始于实践,提炼理论,再回归应用”,这也完全符合人类的一般认知规律,符合唯物主义辩证法的基本原则。

因此,CxG所主张的彻底打破“词法与句法”、“词库与句法”、“语义与语用”、“语言能力与语用运用”、“语言知识与非语言知识”、“词典与百科全书”等一系列的二分界限,确实具有划时代意义,它不仅与当代人文科学的研究主流相吻合,实践着与时俱进的研究策略,而且还能让我们从更为宏观的角度来反观语言的本真面目!

5 补充

5.1 归纳兼演绎

CL和CxG针对TG过分强调演绎法提出了归纳法,着力从语言的实际用法来发现其后的运作机制。但仅归纳不顾演绎也是不全面的。实际上,逻辑学提出的演绎法与归纳法,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常两者交叉,很难二分。可循之道为:在归纳的基础上提出设想,然后再根据这一设想到实际语言表达中寻找证据(溯因逻辑),这也是我们写论文的通常之法。乔氏提出的演绎法与胡适提出了“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演绎法有相通之处,但我们不能就依此否定归纳法的重要性。同样,在强调归纳法的同时,也不可忽视演绎法的重要性,两种研究方法相辅相成,而不是互为排斥的。这既符合语言习得规律,也符合当前语言学的研究进路。

5.2 图式兼规则

我们在强调UBM和“构式图式”时,也不必全盘否定“规则”的作用。语言表达具有很大的动态性和变化性,这是事实,CL和CxG强调可塑性的“构式图式”确实有其高明之处,可解释很多不断变化的语言现象。但是,我们也不能依此彻底否定较为确定的规则,否则语法书就编写不出来了,且二语习得也证明,在非外语环境中学习外语时,语法规则还是能发挥较大作用的。因此,图式和规则两者也是并行不悖的。

6 结语

自从维特根斯坦提出“意义用法论”和“语言游戏论”之后,哲学界和语言学界的学者开始沿着“人本观”和“日常使用”的思路来研究语言,建立了相关理论。这一思想显然也影响到了CL(包括CxG),一方面确定了其核心原则“现实一认知一语言”,另一方面又提出了UBM,终于使得语言学摆脱了索绪尔和乔姆斯基的束缚,使其进入到后现代人本主义大潮之中。UBM基本代表了语言习得和研究状况,但也不必依此就否定“演绎法”和“规则法”的可行之处。

参考文献 [2] Bybee, Joan L. & Dan I. Slobin. Rules and schemas in the develop-ment and use of the English past tense[J]. Language, 1982(2).

[3] Byhne,Joan L. & Sandra A. Thompson. Three frequency effects insyntax[A]. In Juge L. Mattew & Jeff O. Morley (eds.). Proceed-ings of the 23 Annual Meeting of the Berkeley Linguistics Society[C].Berkeley: Berkeley Linguistics Society, 1997: 55-85.

[4] Bybee,Joan L. & Paul Hopper. Frequency and the Emergence of Lin-guistic Stru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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