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查字典论文网 >> 发展民间金融,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发展民间金融,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2-11-13 01:24:05
发展民间金融,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时间:2022-11-13 01:24:05     小编:

【摘 要】 中小企业已经逐步成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但是中小企业的发展却遇到了融资难的瓶颈。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往往得不到足够正规金融的支持,正规金融的缺失必然由非正规金融来填补。民间金融是一直以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力量,发展民间金融正是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 中小企业 融资 民间金融

1 我国目前民间金融形式与特征

1.1 我国民间金融的主要存在形式

1.1.1 民间自由借贷

民间自由借贷,是民间金融活动最基本、最随意的融资形式。这种借贷存在于日常生活开支中,也存在于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中。民间自由借贷通常由亲友介绍,陌生人之间很少发生借贷关系,善意、责任、互惠是它背后的交易动机。

这是在我国有着较为悠久历史的民间金融形式,是一种带有互动、合作性质的自发性群众集资组织。它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接近亲戚朋友之间合作互助的概念;另一种主要目的是为盈利,如抬会。

1.1.3 银背

所谓银背就是指那些利用自身广泛的社会关系网来充当借贷中间人的组织或个人。银背一般以收取中介费来赚取利益,收取的利息往往比银行高。

1.1.4 私人钱庄

私人钱庄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民间金融组织,但事实上还有一些以不同名义存在的地下钱庄,吸收民间存款,发放高利贷。目前,尽管在地下活动的私人钱庄的数量不多,活动范围有限,但融资规模相当可观。

从民间金融的形式来看,民间金融组织或机构的产生主要基于当地居民或企业的资金需求,借贷活动主要在较小的地域范围内进行,参加借贷活动者大多彼此了解。民间金融活动主要靠当地居民的道德约束,并且与区域分布、经济发展程度、传统文化习俗和公众投资意识等存在较大关系,因此,民间金融活动具有较强的地缘性。

民间金融机构的产生大多基于地缘和血缘,因此,民间借贷参与者一般为本乡本土人或是亲朋好友。当借款者需要资金时,只需向资金提供者说明资金用途、借款金额,然后资金提供者根据借款者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情况制定出灵活的借贷手续(有的甚至只需要口头上的约定),借款者很快就可获得所需资金。

民间金融的利率是由其自身的特性决定的:一方面,民间金融争抢资金来源,许以高息回报;另一方面,民间金融的风险大,投资者往往要求更高的风险回报。民间金融利率的确定是建立在借款人自身的资质基础上的,即款人的还款能力、资信程度、资金用途等确定,弹性较大。

首先,民间金融的资金借贷主要解决临时性资金需求问题,资金需求者一般为农户或中小企业者,借出的资金主要用于农忙或临时周转;其次,民间金融的借贷利率较高,借方为节省借款成本,非常重视效率,尽量加快资金的周转速度。因此,民间金融的融资期限以短期为主。

2 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我国中小企业特殊的融资需求不仅增加了信贷部门的融资成本,而且增加了中小企业从正规金融部门获得融资的难度。为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这一难题,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效果甚微,中小企业仍处在融资难的困境当中。

第一,中小企业内源融资后劲不足

长期以来,中国传统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利润,不是被用于职工分配,就是被国家调走或创办新企业,早己形成银行提供全额流动资金的供给制局面。受传统经济的影响,中国中小企业也养成了过分依赖银行的心理。目前很多中小企业对银行的期望值过高,企业没有建立自我约束、自我积累的机制。中小企业在利润分配中普遍存在着“重消费、轻积累”的倾向,这就容易促使企业分光吃净。因此,多数中小企业无法通过企业留存收益来解决融资问题。

第二,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不畅。

中国在开展直接融资、发展资本市场问题上所采取的政策主要面向于国有大型企业,忽略了众多中小企业的需要,即现有的直接融资方式不适用于中小企业。尽管在2004年深圳启动了中小企业板市场,力求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但是其设置的准入门槛依然偏高,中小企业大多无法满足上市的要求。

第三,中小企业面临正规金融的融资约束。

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相比,各个方面都显得相对薄弱,同时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使银行信贷部门对中小企业贷款进行“信贷配给”,因此,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往往倾向那些规模大,实力强的大企业,而不愿向实力弱小的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这就使中小企业急需资金的要求与银行部门“惜贷”形成一对矛盾。

3 发挥民间金融作用,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民间金融与中小企业相互需求,有效地改善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对待民间金融,如果一味地打压和取缔,只会加重民营中小企业资金短缺的困境,并迫使民间金融活动变得更加隐蔽和难以监控。因此,我们必须在加强金融风险防范的前提下,正确引导和监控民间金融的发展。

第一,从法律上承认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让其在阳光下成长。引导私人钱庄、民间金融合会等灰色金融由地下走向地上,向规范化、合法化、机构化金融转变。明确民间金融的管理主体、职责和内容,对民间金融的用途、期限、利率等方面作出指导性的规定,使其参与到整个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去。

第二,从政策上支持民间金融,引导其良性发展。我国民间金融未来发展的核心问题是制度安排问题,它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政府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放开金融市场的进入和退出机制,确立公正、有效的市场竞争规则,同时给市场主体充分的自由选择权,从而使民间金融充分发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作用。

第三,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改进民间金融的生存土壤。建立国家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为各级民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建立和完善担保机构的准入制度、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制度、行业协调制度和自律制度,并完善信用担保机构的自身积累机制。

第四,完善对民间金融的监管机制。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民间金融活跃地区的监测,建立完善有效的监测系统,定期采集相关数据,全面掌握民间金融的运行情况,并以此制定政策法规。对民间金融应该坚持审慎监管,坚持所有者的自律监管、市场监管相结合。

参考文献:

[2]李翠平.以民间资本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河北金融,2011.3.

[3]陈硕[李孟生.发展民间金融助力中小企业融资]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2.1.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相关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