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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实施棉花价格补贴政策的探讨与建议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2-08-03 00:44:12
安徽实施棉花价格补贴政策的探讨与建议
时间:2022-08-03 00:44:12     小编:

棉花行业基本情况

由于受棉价、加工成本等诸多因素影响,新体制加工企业等待观望心理较重。10月中下旬,安徽省新体制棉花加工企业才陆续开始收购、加工。据目前掌握的情况,全省有30余家400型企业陆续开工收购、10家企业开始加工,籽棉开始集中上市。近几年由于受收储政策影响,一直没有开工的小包型企业也开始收购加工,出现了老体制小包型棉企甚至是“两小一土”棉花加工企业反弹收购棉花现象,目前这类在望江县、无为县有6~7家,其他棉花主产区也存在相似的情况。小包型企业由于规模小,需要资金少,不重视异性纤维等质量问题,混等混级收购,有加工成本小的优势,从而形成与新体制企业争抢籽棉资源的形势,对新体制企业的收购造成冲击,导致新体制企业降低收购标准,影响棉花后期加工质量,一定程度上冲击和削弱了棉花质检体制改革成果。目前棉花混等混级收购、异性纤维超标的现象有所抬头,由于内地棉花补贴政策迟迟未见出台,棉花质量后期走势堪忧。

意见和建议

针对国家调整棉花产业政策,综合调研情况,安徽省纤维检验局形成以下意见和建议。

1.关于安徽省棉花直补方式的建议。安徽省棉花直补政策与新疆的补贴方式应区别对待,采用棉花产量作为核定定额补贴的依据,棉花公证检验重量数据作为核定棉花产量的主要基础数据,棉农凭有资质的收购单位开具的发票到财政部门结算补贴。

(1)安徽农村实际情况决定必须按照棉花产量作为核定定额补贴依据。棉花定额补贴政策是为了维护主产区棉农的利益,棉花数量的真实性是确保政策效果的关键内容。内地种棉不同于新疆,由于种植分散,政府部门很难核实棉花实际种植面积,按照面积补贴,会造成抛荒与种棉一样可以拿到补贴;同时由于外出务工人员多,土地流转较多,棉花种植者所种土地大部分从别人手中承租过来的,如果按新疆的模式实行“一卡通”直补,那就全部补给了转租人,真正的承租种棉者得不到补贴,国家这项惠农措施失去了政策的有效性;另外由于种植分散,无法统计实际面积,最后会造成“干部说了算”,干部亲戚朋友补贴多,老实群众补贴少,导致惠民工程不惠民,容易滋生基层干部权力腐败,因此只有按照棉花产量作为核定定额补贴,按交售量补贴,种棉者才能真正得到实惠。 综上所述,采用棉花产量作为定额补贴的基础数据,一是有利于防止种植面积虚报,确保棉花定额补贴资金的安全;二是有利于棉花种植结构调整,鼓励棉农种植优质高产棉花,防止出现只拿补贴不种棉花或不加强田间管理等现象,提高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有利于发挥定额补贴作用,确保棉花定额补贴真正能补到棉花种植者手中,而不仅仅是成为土地承包权人的福利,起到保护棉农利益的作用;四是有利于政策在农村行之有效地执行,保障国家在农村人口大批外出务工的同时,避免农村大量抛荒。同时也推进国家土地流转政策,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保障粮油棉等重要农作物的安全。

(2)棉花质检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为棉花公证检验重量数据作为核定棉花产量的主要基础数据的依据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目前新疆采用棉花种植面积与籽棉交售数量相结合的棉花直补方案,已经采用棉花公证检验重量数据作为核定棉花产量的主要基础数据的依据。一是棉花公证检验数量真实可信,公证检验数量与棉包实物一一对应,是实际发生量,而且近三年内地加工企业几乎全部参与公证检验,代表性强;二是棉花公证检验系统成熟,通过棉花质检体制改革十余年不断完善,先进、高速,时效性强,行政成本低;三是棉花公证检验数据全面、科学,有利于纺织企业用棉质量稳定和通过公检数据配棉,促进纺织行业发展;四是棉花公证检验具有法律效力,是国家法定官方检验,与国际先进标准体系和检验方法体系接轨;五是棉花公证检验重量数据已作为统计新疆棉花产量的重要基础数据,纤检系统相应在配套制度、人员组织、工作方案、软硬件设施方面都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内地可以借鉴应用;六是参与棉花公证检验的企业都是参加棉花质检体制改革的企业,如果不对补贴数量计算企业予以限制,可能引发老体制和无资质企业争抢棉花资源,出现掺杂掺假等严重质量违法行为,扰乱籽棉流通市场秩序。

(3)棉花公证检验重量数据的确认,一种方式是可以采取目前新疆的模式,棉花加工企业将加工的皮棉全部存入棉花专业监管仓库,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在库进行重量检验、逐包抽取品质检验样品(以下简称取样)并进行品质检验样品的仪器化公证检验(以下简称后续仪器化公证检验);另外也可以采取由企业申报,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到企业仓库,按批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进行重量检验、取样并进行后续仪器化公证检验的模式进行。

(4)实施按棉花产量补贴必须加强监管。由于棉农财政部门结算补贴的依据是有资质的收购单位开具的发票,国家必须严格监督收购单位,强化收购、加工环节的监督检查。棉花收购期间,由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经资格认定的棉花加工企业收购时使用籽棉交售票据情况、收购量、公检量等情况进行核对,防止棉花加工企业弄虚作假。

(5)棉农凭有资质的收购单位开具的发票到财政部门结算补贴,补贴应体现优质多补原则。棉花种植者向有资质的棉花加工企业交售籽棉(承包土地的棉花种植者应提供土地流转租赁合同),棉花加工企业应出具籽棉收购结算票据(磅单),票据一式三联,即种植者、加工企业、税务部门各持一联。票据应注有交售时间、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土地位置、棉花加工企业名称、籽棉重量、等级、回潮率、含杂率、衣分等主要信息。到棉花年度结束时,棉花加工企业将植棉者实际交售籽棉相关数据汇总后报当地财税部门进行核实公示。棉花种植者持籽棉收购结算票据,到当地财政部门按照实际皮棉重量领取补贴。

同时应根据棉花质量制定价格补贴差价表,按照交售棉花质量差异,实行补贴价格浮动,质量好的棉花比质量差的棉花补贴价格高,体现优质优价原则,从而提高种棉者质量意识,促进我国棉花质量的有效提升。

对目前棉花产业政策的建议:

(1)棉花产业政策的制定,应着眼于国家物资安全战略高度考虑。新实施的价格补贴向新疆倾斜的棉花产业政策,将大幅降低内地棉花产量,从战略、长远角度考虑不足。新疆位置偏远,棉花出疆运输、安全都是问题,内地棉花应保持一定的产量,以备重大灾难或特殊情况下,相互补充,防止国际棉价飞涨,保障我国棉花供应安全。

(2)棉花补贴应面向全国,新疆与内地享受同样产业政策,棉花补贴与棉花价格脱钩,让市场配置资源。这也是落实中央2014年一号文件,鼓励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种植业的发展,提高棉花质量,进而提高棉农收益的具体措施。

(3)2015年的政策导向要全面及时具体,可操作性强,从而推动棉花行业的健康发展。

(4)棉花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推进,切实落实“放、管、治”工作方针。棉花新体制企业的加工资质审批进一步简化、下放,加快新体制棉花加工企业产权转移和资源整合,纤检机构结合新的产业政策,创新监管模式,加强质量监管,把好棉花质量关。

(5)加强对棉花大型企业尤其是仓储企业的支持力度,发挥专业仓储在棉花流通中的金融、信息、调节、存储的作用,促进安徽省棉花及纺织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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