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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实施的影响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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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实施的影响及对策
时间:2022-08-04 02:12:22     小编:

【摘 要】 随着政府的进一步放权,改革标准管理体制,改革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建立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势在必行。本文研究了新旧两种制度的差异与利弊,从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实施的影响及如何保证企业产品标准水平等角度,提出自己的对策。

【关键词】 标准备案 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影响 对策

1 备案制度与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的差异及利弊

产品标准必须具备三项功能:一是质量评定的依据,企业依据该文件进行产品检测及出厂;二是监管的依据,监管部门在定检时作为判定的依据;三是仲裁的依据,消费者使用产品出现问题时,第三方以该文件作为仲裁依据。标准是多方协调一致的结果,它的制定应有参照,应能反映消费者的安全及相应需求,不能只由企业自主决定,而忽视标准应达的水平。

两项制度都是对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要求,有差异,也各有利弊。

(1)两种制度的差异(如表1)。

(2)两种制度的利弊。两种制度都是企业标准的管理制度,应有承接性。作为公开和监督制度,削弱了管理部门的权限,扩大了企业的自主性。

旧制度的利弊:企业的标准在法律上可以作为法律文书存在,备案实际上相当于第三方公证,备案前的专家审查能更好地保证标准的水平;标准的修订比较麻烦,时间相对要长,每次修订后都要到标准化管理部门备案。

新制度的利弊:标准的修订非常自由,修订后可自我声明公开;标准水平难以保证,也因为自由,导致了该标准在法律上作为法律文书缺少严肃性。

2 备案制度改革可能带来的影响

改革应当是越改越完善,越有利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但是,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制度的改革必然会遇到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1)企业产品标准水平难以管控。旧制度可以通过标准备案过程中的专家审查,对标准水平有一定的管控;新标准不需备案,完全由企业自主决定,如何管控标准水平,进而决定产品质量。在逐利条件下,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有完全的自觉性,企业产品标准水平下降将是一种趋势。

(2)企业滥用自我声明公开制度。自我声明公开是一种好制度,利于企业正面形象的树立。但谁来完整记录企业的自我声明公开资料,并在需要时提供可作为法律依据的证据?如果不处理好这一问题,将会导致企业滥用自我声明公开制度。

(3)监管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因存在滥用自我声明公开,监管中的依据如何保证实时及配套,有没有统一的信息来源。因为杂乱的信息对最终的判定有非常大的影响,导致不可靠的结果,更无从谈监管。

3 消除不利影响的对策

为消除滥用自我声明公开、标准水平低劣及产品监管困难等影响,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制度完善。

3.1 推动竞争激烈的产品政府标准化,保证产品统一品质

支局长提出“加快推动修订标准化法,推进强制性标准体系改革,强化国家强制性标准管理。凡能依靠社会组织、市场机制有效供给标准的领域,政府标准要逐步退出,大幅‘瘦身’”。改革实际上就是改两头,一头是抓强制性标准,另一头是抓个体标准。强制性标准是“放”量,让大量标准退出政府标准,做到少、精、严;其他标准是“放”权,让社会组织通过市场机制供给。

对于市场中竞争激烈的同质同类产品,政府也有必要通过政府标准化,简化产品类别,保证产品统一品质,做到竞争有序。避免企业逐利中的标准水平无底限。

3.2 消除信息不对称的影响

标准信息的不对称,主要是指企业和标准化备案机构容易获得相关标准信息,而其他单位和个人难以获得。一是企业产品标准文件作为私有产品,企业拥有专属权,备案机构不能公布;二是因标准可能牵涉保密信息,企业不愿意公开。

通过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标准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对产品标准信息实行有限公开,将有助于消除信息不对称的影响,促进企业的正常竞争。建立标准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并合理管理,是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的核心,是各地创新工作的关键点。

3.3 推动标准化良好行为的创建

自我声明公开制度的实施要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企业必须有较高的标准化管理水平、标准化意识及较高专业素养的人才。

如何培育企业的标准化意识,广东、山东等省份有很好的经验,通过全省的标准化战略,利用标准化战略资金,吸引标准化技术机构(标准化研究院、TBT中心、标准化协会等)加入推广、培训等活动,推动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的创建,培训标准化人才,做到企业标准化的自我评价。

3.4 做好企业产品标准水平评价

公开制度实施后,企业产品标准发布的限制少了。作为“经济人”的企业,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如何保证企业产品标准水平?

国家层面,必须加强安全标准的制定,作为一个必备的限度,任何企业不得逾越,并强化监督。企业层面,要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教育及标准化管理能力,自我约束,制定合理的企业产品标准。社会层面,是要加强技术保证体系的建设,如非盈利性机构标准化研究院(所)的建设,打造一支产品标准的专业评价队伍。积极推行企业标准与同类国际、国家标准的水平认定制度。

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的实施最怕流于形式,实际的操作也有诸多可能性。例如:自我声明公开向谁公开?自我公开声明后是否还要到行政部门备案?自我声明公开平台是由第三方机构还是由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承建管理?自我声明公开后其他企业或个人能否获得必要的信息?也期待更有效率的探索,共同促进标准化事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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