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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中心治理理论对我国农业科技传播体系转型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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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中心治理理论对我国农业科技传播体系转型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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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多中心治理所具有的优势对现阶段我国农业科技传播体系的提升与完善具有很好的启示作用。文章介绍了多中心治理理论的基本内涵、特征,并分析了现阶段我国农业科技传播体系的特征及问题,最后提出构建“多中心治理型”农业科技传播体系,以期提升我国农业科技传播的水平。

【关键词】多中心治理;农业科技传播体系;转型

1.多中心治理理论的概念与特征

1.1多中心治理理论的基本内涵

多中心治理理论,作为一种全新的公共管理理论,认为强化层级节制、权责界限清晰、同一件事情必须交由一个部门完成的传统的集权的政府单中心统治未必能够保证或提高效率。多中心治理理论支持权力分散、管辖交叠、存在政府之外的新中心的治理模式,认为这种治理体系充满竞争、富有效率和活力。多中心治理是一种直接对立于一元或单中心权威秩序的思维,它意味着为了有效地进行公共事务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实现持续发展的绩效目标,由社会中多元的独立行动主体(个人、商业组织、公共组织、政党组织、政府组织)基于一定的集体行动规则,通过相互博弈、相互调适、共同参与合作等互动关系,形成多样化的公共事务管理制度或组织模式概而言之,多中心治理就是为满足公共需求,由多元主体通过协作实现自主性治理。在多中心治理模式下,政府不再是单一的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权力中心,企业组织和社会组织只要得到公众认可,都可以成为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社会权力中心,这就进一步拓展了公共需求的供给主体和供给模式。

尽管多中心治理理论从形成到发展的时间并不长,但在不断的实践与其他理论的综合中,其基本框架已经构成并被不断地完善。从实践中来看,多中心治理理论具有以下的特征:第一,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包括政府组织、企业组织、非政府组织、国际组织、公民等都是治公共事务治理的一份子。依据不同主体的特性,在公共事务的治理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发挥各自的职能,承担差异化的责任;第二,治理方式为协商与合作:即对于社会事务的治理并非只有政府一个决策主体,还包括企业、非政府组织等其他决策中心,它们在一定规则的约束下以相互依赖、相互协商、共同合作的方式进行社会事务管理;第三,治理结构的网络化:在公民社会中,公民在不同的社会组织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各种关系各种角色构成了复杂的社会网络,社会的发展尤其是互联网的进步,为人与人、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的交流,沟通提供了可能性,利益诉求的直接表达打破了科层制的约束,在网络结构中,每一个个人和组织都是一个中心,每一个中心与其他中心之间存在水平交流并循环往复,跳过了间接性与层级性;第四,治理目的的纯粹性:即满足公民需求多样化,实现公民利益最大化。

1.3多中心治理对农业科技传播的启示

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农业生产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农业现代化的基本特征之一。以多中心治理理论来看农业科技传播,可以体现以下几方面的优势:第一,知识的协同:“某一个地方创造出来的生产力,特别是发明,在往后的发展中是否会失传,取决于交往扩展的状况”④。在分工越来越精细的当今社会,生产领域对技术的需求愈发地复杂,农业生产亦如此,因此有组织地进行分工、协作是实现多方面技术协同的有效途径之一。第二,降低成本:尽管科学技术的传播在一定程度上体系公益性的特征,但就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历程来看,科学技术在不同的生产领域经不同的主体传播的过程需要投入一定的成本。精细的社会分工、专业壁垒的加深使得传统形式上的单一中心技术传播暴露出成本大、效果小等弊端。多中心的传播体系可以做到技术的生产者与需求者之间更好的衔接,克服因市场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导致的技术传播的成本高等问题。第三,实现不同的利益需求: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不同的主体对农业科技有不同的需求,大到农、林、牧、副、渔等行业,小到种植、收获、储藏、加工、销售等环节。同样,不同的传播主体也面临不同的目标取向。政府实施农业科技传播计划是其职能的要求,企业涉足农技传播是基于自身利益出发通过产品、技术、服务的传播获得市场收益和利润,非政府组织代表某地区或行业的集体利益,参与农业科技传播能够直接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维护自己的利益。 事实上,以多中心治理理论看发达国家的农业科技传播,其表现出了鲜明的多中心特征,即传播的主体多元化、传播的方式合作与协商、传播的组织结构网络化、传播的目的明确化等。以新西兰为例,新西兰高效、盈利和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模式不仅得益于其良好的自然地理环境,更与新西兰强大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密切相关。新西兰的农业科技传播体系有两大特点:主体多和善于协作。除了政府专门的农业科技传播机构―新西兰农业外,“包括新西兰农协、新西兰奶协、联邦农场主、农业管理科学院、家畜改良公司、农渔业部技术公司、农场发展俱乐部、土地种植委员会、大学、私人和集团公司、毛利事务委员会等”⑤也积极参与农业科技传播工作。在分工上,新西兰政府的机构负责农业基础性、公益性及重大关键性技术的传播普及,日常实用性技术的传播则由农业行业组织和农业合作公司负责,在传播形式上大多以市场为依托,重视农场的发展及其资金技术的管理。政府推动成立的大量农场俱乐部及农业专业协会是技术传播的基础平台,多数农场俱乐部每月会举行一次农业技术推介活动,活动由农技专家组织并选择一家俱乐部成员农场作为被访问对象,活动中边参观农场边就技术问题向农场主提问,参观结束成员发表感受;最后由农业技术专家集中对农场在管理、技术应用等方面的优缺点进行系统的点评并给出完善的建议。在这一过程中,不同的组织力量被整合到同一工作上来,提高了农业科技的传播效果,实现了农业技术的高效转化。总之,以多中心治理理论看待农业科技传播,其应当是一个主体多元、分工明确、目标清晰、结构合理、力量协同的传播系统。

2.我国农业科技传播的现状及问题

2.1我国农业科技传播体系的特征

整体而言,现阶段我国仍是典型的行政型农业推广体制,“政府主导”的特征明显,它以政府农业管理部门及其所属的农业科技推广机构作为农业科技知识传播的主要管理者、农业科技知识供给的主要组织者,并主要通过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式实现农业科技知识的传播。

从科技传播主体视角来看,政府农业管理体系及其所属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处于核心位置,包括关键技术的大规模推广、新科技推广过程中基础设施的建设、农业科技推广资金等大都是通过政府部门来推动。在大多数情况下,政府既是农业新技术开发的组织者,又是新技术选择者,同时还是农业新技术推广的管理者与服务者。在我国现阶段各类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的技术服务中,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占70%以上。

就传播模式而言,当前,我国农业科技传播仍然主要采用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式科技传播模式,信息通道缺乏开放性,主要通过政策的下达与实施来实现自己的职能,“行政命令”成为农业科技推广机构的主导性工作动力,并形成了农业部――农业厅――农业局――植保站、农机站等――村农技服务部门这样一套完善的农业科技推广及服务体系。我国农业科技传播体系具有“刚性管理”特征,其调整动力主要来自行政体系自身,更多属于“内调整”,缺乏源于外部的动力调整机制;此外,在要素整合方式上,主要采用“刚性”模式。政府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及其对资源的控制来实现对农业科技传播体系各构成要素如科协、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等系统的整合。

2.2我国农业科技传播体系的主要问题

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我国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出现了“线断、网破、人散”现象,农业科技传播效率及效果大打折扣。具体表现为三方面,一是政府行政指导失灵。随着农业市场化的推进,广大农户开始重视适应市场需求的经济作物,市场类的经济作物具有变化性、多样性、 风险性,因此,它要求知识供给者能够适时掌握新的技术需求信息并及时地传输给农户,但是,当前我国政府所属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信息供给渠道具有一定单向性特征,缺少相应的信息回馈路径;往往更多地关注主要农作物,且主要解决一些共性问题及关键技术,但是,对于广大农户在实践中所遇到的一些具体的技术问题及技术需求,往往是难以顾及。当前我国农业科技传播体系仍然是依照传统的行政模式建立起来的,农业科技资源、信息的分配是通过上级的业务指令和同级的行政命令,而形成以“向上负责”为基本特征的动力机制。政府推广机构自上而下地行使行政性推广职能,很少考虑农民真实的科技与信息需求。二是,市场参与缺失。当前我国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是一种以单个家庭为最小单位的农业经营模式,当面对以利益为导向的市场时,单个农户在新技术搜集、选择及应用,以及技术维权时会面临诸多问题。三是,资源整合困难。当前,我国农业科技传播体系所出现的另一个问题是各构成要素间尚没有形成信息、资源、创造力的有效整合,如“农业科研―农户需求”间的整合失效。当前农业科研机构表现出重学术轻实践、重科研轻转化、重研发轻经营、重实验轻推广倾向,缺乏解决实际问题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由于 “政府指导―市场需求”间的整合失效,我国当前的政府农业科技传播体系在向广大农户传播新技术时并没有向后者提供充分的市场咨询、技术的市场效应评估等服务;农业科技传播对象――农户在我国农业科技传播体系中的作用缺失,农户决策参与缺位、信息反馈缺位、权益维护体系缺位等现象较为突出。

3.构建多中心治理型的农业科技传播体系

通过以上对我国农业科技科技传播体系的特征及问题论述可以看出,现阶段,在“多中心”参与农业科技传播工作上,我国缺乏合理的运行机制,政府在整个农业科技传播过程中充当着“全能型”的角色,对农技传播事务大包大揽。政府在农业科技传播中如果大包大揽,一方面会造成“面面俱到,面面都不到”的情形,不仅效果不好,还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另一方面,会造成市场力量与社会力量无处发挥,久而久之导致农技传播对政府形成习惯性依赖,政府又因自身力量有限而“应接不暇”,最终导致政府管了不该管的,市场与社会力量想做却没机会做的局面。此外,运行机制不合理是造成我国“一主多元”型农业科技传播模式尚未真正形成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在协调多中心主体共同参与农业科技传播,构建高效的运行机制上,我国可以朝着“多中心治理型”农业科技传播体系转型,即政府从“划桨”到“掌舵”,由“全能型”向“有限性”政府转变,以政府为主的一元化管理向政府组织、社会组织、市场组织的多元化治理转型。在农业科技传播工作上,营造一个公平竞争、多中心参与的氛围,市场能做的交由市场来做,社会能分担的鼓励社会力量来分担,政府负责监督、引导。“有限型”的政府能够从复杂繁琐的微观管理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做好战略性、关键性的宏观管理。

需要指出的是,在构建“多中心治理型”农业科技传播体系,在单向度的主从话语体系向多向度的多元话语体系转变中,建立制度信任和非制度信任相融合的信任体系是确保政府组织、市场组织、社会组织三类主体更好实现传播目的的制度保证。此外,还有必要充分发挥自组织作用,以便在多中心治理结构中实现分工明确需要把握政府、市场及社会组织之间竞争与合作的。 [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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