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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和谐社会的和谐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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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和谐社会的和谐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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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和谐社会 和谐劳动 依据 实现

〔论文摘要〕和谐劳动是与和谐社会相联系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主要表现为劳动者与劳动产品的和谐、劳动手段与劳动目的的和谐、人的生命活动与人的本质活动的和谐、劳动活动与劳动关系的和谐。和谐劳动作为人类社会和谐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实现和谐劳动的基本途径是:切实明确劳动主体责任、科学确立劳动价值取向、合理安排劳动分配制度、积极完善劳动协调机制、促进劳动者全面发展。

劳动作为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和人们最基础、最广泛、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对社会的和谐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构建和谐劳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

一、和谐劳动的一般规定

马克思认为,劳动是人类“有目的的活动”。马克思给劳动下的这个经典的定义,强调了劳动是人有意识有目的地获取物质资料的过程,是创造使用价值的有目标的活动,是为了人类生活需要而进行的活动。这一现实过程与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紧密相连。在私有制条件下,对立的社会关系或社会状态,产生了“异化劳动”,人们创造出来的产品总是与人的主观愿望相背离,成为与人对立的异己力量。我国社会主义以公有制为主体、人民当家做主的生产关系,以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为“劳动的和谐化”创造了必要的社会条件。和谐劳动就是在扬弃异化劳动基础上形成的,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相联系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它既承载了马克思关于劳动的一般内涵,又具有明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色。

第一,和谐劳动是劳动者与劳动产品的统一。马克思在论述生产中工人同自然界的关系和劳动同劳动产品的关系时,指出:“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就什么也不能创造。它是工人用来实现自己的劳动,在其中展开劳动、由其中生产出和借以生产出自己的产品的材料。”“自然界也在更狭隘的意义上提供生活资料,即工人本身的肉体生存所需要的资料。”[1]“劳动同它的产品的直接关系,是工人同他的生产的对象的关系。”[1]

(93)和谐劳动坚持的是劳动与劳动收入之间的正比例关系。劳动越多,消费就应该越多;创造的价值越多,创造价值的人就更有价值;产品越完美,创造价值的人自己也就变得越完美。

第二,和谐劳动是劳动手段与劳动目的的统一。马克思在批判资本主义异化劳动条件下劳动的强制性时,指出:这种劳动“不是满足劳动需要,而只是满足劳动以外的一种手段”[1]

(94),“国民经济学把工人只当作劳动的动物,当作仅仅有最必要的肉体需要的牲畜”[1]

(57)。人的类特性是自由自觉的活动,而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生活本身却仅仅成为生活的手段”。“异化劳动把这种关系颠倒过来,以至人正因为是有意识的存在物,才把自己的生命活动,自己的本质变成仅仅是维持自己生存的手段。”[1]

(96)和谐劳动则强调劳动对劳动者的内在性、本质性,强调劳动不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更重要的是劳动者肯定自己、获得幸福、自由地发挥自己体力和智力的手段。

第三,和谐劳动是人的生命活动与人的本质活动的统一。马克思指出,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自觉的活动,而所谓自由自觉的活动就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人的有意识活动的标志就是人的实践活动,“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即改造无机界,证明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1]

(96)。马克思认为动物也生产,但是动物只能生产它自己或它的幼仔直接需要的东西;动物只是在直接的肉体需要的支配下生产,而人甚至不受肉体需要的支配也进行生产,并且只有不受这种需要支配进行的才是真正的生产。和谐劳动强调劳动者能够自由地对待自己的产品,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按照美的尺度来建造。

第四,和谐劳动是劳动活动与劳动关系的统一。马克思认为劳动对劳动关系具有决定作用以及劳动关系对劳动具有反作用。“通过异化的、外化的劳动,工人生产出一个跟劳动格格不入、站在劳动之外的人同这个劳动的关系。工人同劳动的关系,生产出资本家(或者不管人们给雇主起个别的什么名字)同这个劳动的关系。从而私有财产是外化劳动即工人同自然界和自身的外在关系的产物、结果和必然后果。”[1]

(100)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劳动活动和劳动关系之间由对抗性质转变为和谐性质,二者之间形成了高度统一的协调关系。"

二、构建和谐劳动的依据

社会的和谐,既是社会关系稳定和协调的理想状态,也是价值目标和社会历史过程的统一。从本质上看,社会和谐是由社会生产关系所决定的,而劳动在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劳动关系作为生产关系最基本的组成部分,深刻影响着生产关系的形成与发展,构成了其他政治关系和社会关系变化的基础。正因为如此,和谐劳动既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条件,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

第一,和谐劳动是人类和谐发展的基础。马克思指出:“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2]自然界有着丰富的物质资源,人类只有通过符合自然规律的劳动,才能将这些物质资源开发出来,并为我所用,人们在劳动中通过不断地发现、发明、创新,推动着人类精神文明的发展。生产劳动是人们有意识地运用自己的体力和智力改造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过程,我们的一切财富归根到底都是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共同产物。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劳动活动是人类从自然界分化出来的决定性条件,是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人类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劳动,是人类社会第一个最基本的社会实践,是社会生活的起点、人类历史的开端,是人类从事其他活动的重要基础。在劳动过程中,要发生两方面的关系:一方面,人与自然界要发生关系,人作用于自然界,利用劳动来改变自然物的形态与性质,使之适合自己的生活需要;另一方面,人们彼此之间也必然发生一定的关系,这种关系就是劳动关系。人们的社会关系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网络系统,包括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法律的、思想的社会关系和其他各种社会关系,其中生产关系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而生产关系的核心和基础是劳动关系,是劳动把人与人联系起来,形成了生产关系,在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又形成了其他各种社会关系,派生出社会的上层建筑系统。由此可见,劳动和谐是人类和谐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和谐劳动是人类和谐发展的重要基础。

第二,和谐劳动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前提。社会是一个错综复杂的运行体系。在这个体系中,社会的基本矛盾,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始终起着最基本的作用,推动着社会螺旋式地向前发展。劳动关系既是经济关系中的一个子关系,同时又体现了一定的政治关系。因为,劳动关系形成的特点,是受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所决定的,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体现了劳动关系的性质。各种所有制的生产关系,都必须寻求劳动关系的平衡,这样社会的经济活动才能有效地运行。当劳动关系平衡点失衡或者是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劳动者就会寻求社会变革,改善劳动关系,使劳动关系产生新的平衡。没有协调和谐的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创新精神受到压抑,劳动生产率自然得不到提高,生产力自然得不到有效的发展,当然也不会有经济的繁荣。只有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护和落实,劳动者的聪明才智、创造性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才能为国家的经济繁荣提供发展动力。另外,劳动关系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广大人民群众是社会的主体,只有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事,才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支持,才能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实行;广大人民群众是社会发展的推动力,只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发展了,社会才能发展进步。解决劳动关系上突出的问题,构建和谐劳动,使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充分的保障和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

第三,和谐劳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含义,我们可以从四个方面去理解:一是人自身的和谐;二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三是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四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与之相对应,和谐劳动充分反映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一是和谐劳动体现了人的生命活动与人的本质活动的统一,有利于促进人自身的和谐。人自身的和谐是指人的内在条件和外在表现都能同时代和社会相适应,并能积极推动社会和时代的进步,即人的思想能与时俱进,适应时代的发展;人的心理处于积极的状态,乐观向上;人的能力的充分展示和价值的充分实现。" 和谐劳动能够建立一种使组织和个人都能“各尽其能”的合理的社会机制,成为个人自身和谐的关键。二是和谐劳动体现了劳动者与劳动产品的统一,有利于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产品的分配方式,是人与人之间和谐的重要基础。分配正义既体现在它的手段性上,直接影响人们建设和谐社会的积极性,更体现在它的目的性上,是人类世代向往的目标,也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目标。三是和谐劳动体现了劳动活动与劳动关系的统一,有利于促进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是为了创造一种使人人都能在社会上获得自由、全面发展的条件,即满足人的物质需要、精神需要和社会需要。和谐劳动既为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发展奠定雄厚的物质基础,又为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撑,而且为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是实现人与社会之间和谐的有效途径。

四是和谐劳动体现了劳动手段与劳动目的的统一,有利于促进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人与自然和谐是指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高度统一状态。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就是保持人与自然之间的平衡与协调,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的价值取向和思维模式,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和谐劳动从根本上促进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实现了人与自然和谐。

三、和谐劳动的实现途径

构建和谐劳动,必须要有科学的机制和有效的途径。根据党中央对和谐社会的原则性界定,笔者认为,和谐劳动的实现主要有以下基本途径:

第一,切实明确劳动主体责任,实现政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和谐。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构建和谐劳动互相关联的主体三方。政府是构建和谐劳动的倡导者和主导者,用人单位是实现和谐劳动的直接主体之一,劳动者是构建和谐劳动的另一直接主体。在构建和谐劳动的过程中,三者的责任各不相同,又互相依赖和影响。政府要加强立法和执法工作,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制度;对劳动纠纷、违法违规案件进行调查、调解和处理;通过不同形式教育用人单位、劳动者遵纪守法,创建协调劳动关系的制度和机制,指导用人单位制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方案和实施办法。用人单位是整合生产要素的组织,为劳动者提供进行社会生产所必需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要通过推行科学民主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依法参加并按时足额缴纳各种社会保障费用,完善管理制度、员工培训等措施,提高员工的素质和创新能力,提高职工工资、增加福利、改善劳动条件,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造条件和环境。劳动者是能动的、活跃的、最基本的生产要素,是用人单位必不可少的劳动力。劳动者要主动学习,创造性工作,提高自己的民主维权意识、职业道德水平;要善于自我管理、关心社会、关心企业、关爱他人;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的要求也会尽可能地限制在合理和可能的范围内。正是三方求同存异的一致性,为实现和谐劳动提供了实践基础和基本平台。

第二,科学确立劳动价值取向,实现劳动目的与劳动手段的和谐。劳动创造价值,科学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运用唯物史观分析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取得的一个重大理论成果。它以劳动二重性学说为枢纽,以确认劳动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为核心,是一个包括价值实体、价值量、价值形式、价值规律、价值转型等理论在内的完整体系;它分析了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劳动生产力与价值量的关系,区分了价值源泉与使用价值源泉、价值创造与收入分配,阐释了自然力、机器、科学技术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具有丰富的理论内涵和很强的理论延展性。与此相对应,构建和谐劳动必须有科学的价值取向。政府可以通过一系列劳动政策干预用人单位的劳动价值取向,使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始终保持和谐稳定的发展态势,并促进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的改善与用人单位效率、社会发展形成互动关系,在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中促进劳资双方的合作和劳动关系的和谐。构建和谐劳动的任务,就是改善劳动生态环境,推行积极就业政策,扩大就业容量,降低失业率;提高劳动合同签约率和履约率,化解劳资关系冲突和对抗,减少劳资纠纷;规范用工行为,减少劳动歧视,依法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企业和员工的参保率及给付率;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降低工伤和职业病发生率;加快劳动保障立法建设,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建立劳动工作预警制度,降低突发事件频率和危害程度。"

第三,合理安排劳动分配制度,实现劳动者与劳动产品的和谐。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基本标准。财富占有和分配的公平合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最基本条件。收入分配公正,就是在收入分配过程中每个个体得到应得的收入。如何在市场秩序不规范的条件下,使强势资本的获利冲动不破坏法治,不冲破社会道德底线,是在制定分配政策时必须要认真研究和考虑解决的问题。在市场价格机制调节分配的过程中,要研究劳动力价格形成机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使劳动收益率高于资本收益率,把资本的获利冲动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对获得垄断利润、超额利润的行业和企业要提高征税水平,既要鼓励劳动者合法经营致富,又要缩小初次分配收入的差距。要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把灰色收入、黑色收入降低到最小程度,在社会再分配的转移支出中,要公正、公开、透明,要使“穷人”多收益;要把社会保障扩大到各类企业,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利益,加大对应参保而不参保单位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同时要重视发展公益慈善捐助事业,倡导富人、有钱人多献爱心。

第四,积极完善劳动协调机制,实现劳动活动与劳动关系的和谐。工会积极倡导并主动承担起具体组织者的责任,对劳动关系的改善具有积极的作用。工会的介入,使企业劳资双方有了平等对话的基础,使劳资双方沟通渠道变得更加畅通,工会把协调劳动关系为基本内容的各种关系作为自己工作的重要内容,这为协调劳动关系提供了组织保障。工会在劳方和资方、上级工会与本企业之间也有十分重要的纽带作用,工会通过在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等形式,构建新型劳动关系“协约”,使企业劳动关系通过平等协商,达到改善劳动关系的共识,并使劳资双方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履行自己的职责,共同保持和谐的劳动关系,形成企业利益共同体。加强工会建设,强化工会的独立地位和调解劳资关系的能力。要使工会真正成为员工的维权组织,就必须赋予工会独立的地位和作用,使其成为政府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第三种力量。更充分发挥其协调劳动关系,协调利益关系,维护劳动安全的职能,彻底改变目前工会被称之为“政府的工会”和“企业老板的工会”的形象。

第五,促进劳动者全面发展,实现人的生命活动与人的本质活动的和谐。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人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劳动关系和谐,必须以人为本。所有用人单位都要尊重、保护、善待劳动者。为使以人为本落到实处,单靠道德约束是不够的,要研究制定既符合中国国情,又符合国际劳工组织公约要求的劳动标准,通过用工劳动标准认证制度来约束企业的用工行为。和谐社会的和谐劳动的一个重要特征应该是:这个社会应是充满向上活力的,每一名成员,每一名劳动者都应该感到有奔头,感到充实。和谐社会、和谐的劳动关系,与学习型社会、更多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员工密不可分。只有高素质的员工,才能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时,知道怎样维权。可以说,高素质的生产者、经营者,是创建、维护和谐社会的中坚。我们必须将劳动关系建立在尊重劳动者基本人权和各项劳动权利的基础上,使广大劳动者能够分享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成果,从而达到整个经济和社会的协调与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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