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 我国经济也进入了高速发展的时期,在此期间,我国金融体制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农村金融体系, 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农业生产现代化,加速了新农村建设,繁荣了农村经济。但是我国经济二元化结构依然很显著, 在城乡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发展差距。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较慢,其原因在于当前农村的发展资金基本上是依靠自身积累提供, 这无法满足我国农村高速发展对于资金的需求。现阶段强化对三农事业的支持力度是不断深化改革的必经之路。这就要国家强化对农村金融产业的支持力度, 促使其进入健康稳定的状态。
可是因为有着多种因素, 在农村金融服务上还有着大量问题。农村金融体制的不足之处已经逐渐显现。其表现在我国农村金融存在着大量的资金流出和农民贷款难的特点, 这严重阻碍了新农村建设, 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迫在眉睫。
二、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现状分析
1. 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构成
经过30 多年的发展,我国农村正式金融机构(包含政策性农村金融组织、商业性农村金融组织和合作性农村金融组织)是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系统不可或缺的一块,而非正规金融虽然在我国农村金融组织系统中的份额不大,但是却对于正规农村金融组织职能的发挥有着重大推动力。其中正规金融组织中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承担起了政策性金融职责,而商业性金融的职责则主要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农业银行担当。而村镇银行、农信社等构成了我国的合作性农村金融机构。而非正规金融组织是指那些不属于银监会监管范围之内的仍从事存贷款业务的组织机构。在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系统中,正规金融组织处于主体地位,而民间金融主要为其提供辅助。它们一起促进了我国三农事业的有序推进。
2. 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现状特征
国有银行在近些年来所实施的战略性重组, 农业发展银行对于职能定位的不断调整, 农信社对于其自身体制的不断改革, 都对农村金融体制的整体功能造成了不良影响, 使其不可能适应我国三农事业对信贷支持的需求。总体来看,农村金融体系在近些年来在县域提供的信贷支持是略微削弱的, 造成了资金供给相对不足的局面。本文将从农村金融体系的信贷总量、信贷覆盖率和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三个方面来研究我国的农村金融体制。
(1)我国金融机构涉农信贷供给量情况分析。以2014 年为例,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支农信贷供给总量为236002 亿元,同比增长13%,占全国金融信贷总量的28.1%, 较2007 年末增加285.8%, 平均年增速21.7%, 占我国GDP 的24.9%。并且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提供了大部分涉农贷款,占全部涉农信贷供给量的93.7%, 其中政策性银行所提供的信贷数量低于国有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国有大型商业性银行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占有强势地位,其涉农信贷量占全部涉农贷款数量的39.8%, 而植根于农村市场的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一起提供了近28.3%的涉农贷款, 可以看出由农村信用社改制而来的农村商业银行正在飞速发展,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却比较缓慢,涉农贷款较2013 年仅增长2.2%, 但是从涉农贷款总量来看,农村信用合作社仍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中的主力军。
(2)我国涉农贷款的覆盖率分析。根据农村信用社在2008 年的统计, 农户向农村信用社一共申请了1.32 万亿元的贷款,占全年贷款发放量的38.6%。同时从央行和国家统计局在全国所做的抽样问卷调查来看,所调查农户中只有11.9%的农户成功申请到贷款,在有借贷需求的农户中有28.5%的农户成功获得信贷支持,在提交贷款申请农户中有69.8%的农户成功获得到信贷支持。通过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国金融机构涉农信贷供给总量虽然并不低, 但是考虑到我国农民数量多,有贷款需求的农户中成功申请到贷款的农户的比例比较低,可以看出我国农村市场仍存在不高的农户贷款覆盖率。
(3)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分析。体现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主要指标是农村金融机构资产利润率和不良贷款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数据, 可以看出各金融机构的资产利润率在不断提高, 说明其所代表的盈利能力在不断增强, 可持续发展能力也在不断加强, 但是从不良贷款率来看,2014 年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不良率为2.4%,大型商业银行为1.7%,其中农业银行涉农贷款不良率为2%,农业发展银行为0.6%,而农村信用社涉农贷款不良率则居于7%的水平,说明各农村金融机构在涉农贷款上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并且总体来说,虽然资产利润率增长较快,但其实际仍处于偏低的位置, 这说明了各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实力仍有待加强。同时居于农村金融市场中心地位的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其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在所有农场金融机构中属于弱势群体, 务必通过持续变革才能强化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实力, 提供综合的金融服务。
(二)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问题分析
作为仅有的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责是负责处理国家赋予的政策性金融业务。由于其政策性银行的性质,其不能进行存贷款业务,其资金只能来源于国家的财政拨款,而这也限制了农业发展银行的进一步发展。造成了其对于新农村建设只能提供有限的资金支持。相比较其他国有商业性银行,其对农村的资金支持更是微不足道。以2013 年各银行涉农贷款为例, 该年,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投放在农村地区的拨款为560 亿元,而同时间,农业银行涉农贷款为810.9 亿元,农村信用社投放在农村的贷款为1261.28 亿元。农发行的贷款金额占农业银行的61%,占农村信用社的37%,与2012 年相比, 分别降低了2.19 和2.71个百分点。
而以中国农业银行为首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正逐渐放弃农村市场,开始实施改革,并且重新定义自己的业务范围, 将自身的业务重心进行转移, 它们关闭了许多基层分支机构,并且不再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资金需求为重点,而是将注意力放在具有较强盈利能力的城市网点上。在未来的几年内,国有商业银行还将继续取消在乡镇区域的营业网点, 现在, 工商银行等机构已经基本上把在乡镇区域的营业网点取消了,目前只有农业银行在农村范围内拥有一定的分支机构,所以来自于国有商业银行对新农村建设所给予的金融支持相比较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需求而言,是远远不够的。
同时非正式金融组织以私人钱庄等形式广泛存在于农村市场之中, 与正规金融机构相比, 这些非正规金融机构存在着组织形式不规范的问题。而且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无法对它们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但是实际情况是,农民更倾向于向这些容易贷款的机构申请贷款。根据央行发布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 在2014年, 在有借贷行为的农户中有高达65%的农户是向非正规金融组织申请贷款。
同时它们大部分以盈利为主要经营方针,因此普遍存在发放高利贷的交易,这样也增加了民间金融的风险, 这些都使非正规金融组织进去无序发展的怪圈,不仅对正常农村金融秩序产生了一定的消极作用, 而且还会对农民利益造成很大的损害。
三、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对策建议
(一)构建并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强化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市场上的作用,创建多元化融资体系。现阶段,财政资金和再贷款这两种形式给予了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大部分信贷支持,这未免显得太过单一。因此多样化融资体系应在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得到创建,从而可以改善其融资渠道单一的问题。因为我国农业具有较高的风险性,导致商业性保险机构不肯关注农村市场,所以应加快建设政策性保险机构的进度, 以改善商业性保险不足而催生的问题。
商业性金融机构应加大在农村设立网点的力度, 并且将所吸收的存款以一定份额投向农村,以支持新农村建设。并且商业性金融机构要加强创新, 提高服务水平。
(二)健全和完善农村金融市场
竞争的存在会有效的强化效率,因此需要向农村金融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来促进效率,适应日益多样化的信贷需要。通过松开对市场准入的严格限制、明确产权归属、促进利率的市场化、设立完善的退出体系和存款保险制度,来加强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
农村金融市场由于其自身存在较高的风险,所以源自农村的存款并没有投向农村,而是流向了城市,因此需要设立风险分担体系,以吸引资金回流向农村。要加快建设完善的信用体系、加强担保制度的建设、推行农业保险来降低农村金融市场的风险